【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揚之】
9月11日,德國外長馬斯(Heiko Maas)在《圖片報》舉辦的一次活動上,會見了香港「自決運動」的代表人物黃之鋒(Joshua Wong)。此舉引發中國的強烈不滿和外交抗議。
雖然馬斯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無可指責」,而且表示「今後還會這麼做」,但對中國人來說,這種行為無疑於「過河拆橋」,「背後捅刀」,而且不符合外交的「規範和常識」,也可以說是在鼓動中國的內政不穩定,甚至有「粗暴幹涉中國內政」之嫌。
很難想像,此事會「雁過無聲,風過無痕」,它很有可能將對兩國的政治和經濟合作產生負面影響。
有人認為,生意照做的同時還要幹涉別國的內政,這是典型的西方人的傲慢;也有人覺得,這是他們對華「以商促變」的具體表現。
其實,事情並非那麼簡單。西方政客的不少言行,有些是出於國家利益,有的則是政黨需求,還有的更與政客個人的觀念和性格有關。而其中的絕大部分動機又都與西方媒體的作用有關。
亂港份子黃之鋒
「第四權」的制衡作用
「相互掣肘」是西方國家上層建築的主要特徵。
以德國為例:選民選出議會,議會產生總理,總理組建內閣。議會擁有立法權,政府享有行政權,法院履行司法權。三方彼此獨立,相互牽制。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三權分立」。
不僅如此,民主體制的設計者還在政治權力架構之外,增加了一個對所有權力進行監督的機制,那就是「媒體」,也就是「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即所謂的「輿論權」。
與其他三權的產生不同,媒體的權力並非來自於民。故而,它在施展影響力的時候也就不必看民眾的「臉色」。從某種意義上說,媒體就是輿論本身。
由於肩負著監督政治權力和啟發民智的重任,媒體自然擁有了一種「道德裁判」和「政治正確」的特殊身份。它不必顧及經濟利益、權力交易和社會關聯;它只需要揭露時弊,形成輿論,造成壓強。
「第四權」的影響力有多大,可以在不少著名的歷史案例中得到佐證。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水門事件」: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由於媒體勇敢堅韌地追求真相,導致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的下臺。
面對國內輿論的壓力和挑剔,馬斯這類西方政客會用會見黃之鋒這樣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道德」存在。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離不開選民和黨內的支持,而輿論對選民和政黨的影響很大,故而他們不得不說有些話,做某些事。
德國外長馬斯與黃之鋒見面
換而言之,西方政客針對中國說的話,無論是「勸誡」和「建議」,還是批評和指責,歸根結底還是說給他們國內的選民聽的。了解了這點,中方對此類言行的反應就會從容許多。
但是,媒體若要有效發揮政治權力之外的監督作用,前提條件是必須保持自身的「獨立性」(財政、人事等)和「中立性」(意識形態、宗教派性等)。因此,德國的新聞工作者絕大多數都在努力堅守某種倫理底線。
這個底線就是所謂的「新聞自律守則「(Pressekodex)。執行情況由「德國新聞理事會」(der DeutschePresserat)來監督。
這個「自律守則」共含十七條,體現了很高的職業操守和「政治正確」。譬如,1)尊重事實和人的尊嚴;2)調查周全,所有公開發表和傳遞的資訊必須儘可能周全地調查其真實性,在編輯過程中不許扭曲和偽造。3)公開發表的、特別是涉及個人的消息或斷論,一經證實有誤,須立即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糾正。
當然,媒體追求「獨立性」和「中立性」,不等於它不能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在政黨輪替的大環境下,媒體與朝野各黨之間的關係,會隨著媒體本身的政治傾向性而出現一定程度的「親疏」。
因此,政治對媒體的影響力和影響企圖始終存在。譬如,德國前總統伍爾夫(Christian Wulff)在獲悉某媒體要報導有關他的「醜聞」後,立刻親自打電話,對該媒體負責人施加壓力,甚至進行「威脅」。
政媒之間之所以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究其原因,首先與前面提到的媒體本身的政治傾向有關;另一個原因是,政治(政府和政黨)也在通過自己的「公共關係」(PublicRelations)部門來影響輿論和公眾。
在聯邦德國歷史上,政府首腦與媒體的關係對政府工作的成敗以及政治家本身的仕途影響很大。因此,妥善處理與媒體的關係是政治家的「必修科目」,很少有政治家能小覷「第四權」的力量。
但是,任何權力到最後都會走向固化,會出現自我膨脹,媒體亦不例外。僅靠自我約束顯然是不夠的,那麼,誰來監督媒體這個民主體制內的「無冕之王」?這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