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視劇和遊戲等藝術作品中,時常能見到大威力槍械能一槍把目標給打得飛起來的鏡頭。筆者記憶中很深刻的一個場景,就是早年港片(片名、主角都記不清了),一個警察被麵包車裡的霰彈槍一槍擊中防彈衣後倒飛出起碼一米多遠。
真實中槍的鏡頭和照片太血腥,並不適宜廣泛傳播
歸功於網際網路和廉價影像傳感器(包括手機攝像頭)的普及,只要有心,各種真實的人體中彈視頻都不難找到。這其中有罪犯被警察擊中的,有戰亂地區的戰鬥視頻,從被手槍擊中到直接被大口徑機槍、甚至是小口徑火炮直接把人一部分給打沒了的,但就是沒有見過真正把人打飛的。所有能見到的人飛起來的情況,全都是被大威力爆炸性武器的衝擊波造成的。
圖片:霰彈槍的威力如果以動能衡量,連和7.62x51毫米這樣的全威力中間口徑步機槍(比如SVD狙擊步槍、M60機槍)相比都有明顯差距
既然在可靠的實戰記錄中找不到槍械把人打飛的例子,那麼剩下的就是理論與實證了。理論上說,槍要把人打飛,一個是威力要夠猛,給人的衝擊要夠大;另一個是子彈的能量得都用在把人撞飛上,而不是只有小部分傳遞給人體(穿透人體後飛走)、或者能量在人體內通過向其他各個方向釋放掉(撕扯、破壞體內組織)了。
14.5毫米口徑槍械算常見口徑中威力最大的了
最為符合這兩點要求的情況,就是大威力槍械直接射擊穿了防彈衣的人,而且防彈衣未被擊穿。那麼第一個問題,什麼樣的槍械威力最大?
影視劇中給出的代表作品往往是12號霰彈槍,不過實際上它即使發射最大威力的獨頭彈,槍口動能也很少超過2500焦耳(大於1800ft-lbf);在槍械中這個威力根本算不上很強——任何能讓多數成年人輕鬆立姿手持發射的武器,威力都不會逼近槍械的極限。
群眾們都喜歡這個
而群眾喜聞樂見的巴雷特重狙,毫無疑問算常見槍械中威力最大的型號之一。它所採用的12.7x99毫米口徑,實際上在西方算是槍/炮的分界線了,比它大的全都算是炮——或者它本身就可以被看作是最小口徑的炮。
而在蘇聯和繼承蘇聯裝備體系的國家(包括中國),槍/炮的分界線要更高達到20毫米,在12.7和20毫米之間,還有一款14.5x114毫米口徑的機槍。
這是一個重量遠遠輕於真人的空心塑料假人
從威力性能看,12.7x99毫米口徑中最強的彈種,槍口動能達到20257焦耳,對人體的衝擊最大能達到45.8N·S;而14.5x114毫米口徑的威力要大很多(12.7毫米口徑彈藥最初是從7.62毫米這樣的中口徑放大,而14.5則是用20毫米小口徑炮彈縮小),動能最大可以達到32200焦耳,對人體的衝擊最大能做到64.4N·S。
圖片:假人並沒有被打飛,雖然後面有空心磚攔著,但是假人的體重比正常人輕得多,如果能打飛真人,假人不可能只是這種接近原地倒下的變化
而就算是對於一個體重較輕的成年男性——假設他穿好重型防彈衣也只有120斤,12.7毫米的巴雷特重狙只夠把他打出0.7米/秒的初速,換句話說,被捶得向後翻倒在地是有的,飛起來沒戲。
更直觀的說,假設這個衝擊是從腳底往上,腳底也不會被打穿的話,12.7也只夠他飛個5釐米高。而14.5毫米口徑的槍械雖然威力更大,但是也不會有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