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殺妻案談一下刑事案件中的疑罪從無

2020-12-19 孫恩典律師

近日,杭州失蹤女子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新聞刷爆了朋友圈。

根據警方透露的案件情況,失蹤女子的丈夫因家庭生活矛盾產生不滿趁妻子熟睡之際將其殺死,分屍後分散拋棄。

此案細節爆出後,不少網友表示本來對婚姻就很失望,現在恐婚情緒更嚴重了。

夫妻之間發生命案的案例不在少數,此類案件往往最大的嫌疑人就是被害者的配偶,但由於夫妻屬於親密關係,在調查案件時有些關鍵證據難以取得,使得案件的偵破難度大大增加。

在杭州失蹤女子一案中,警方調取了該小區內及周邊所有視頻監控,共計約6000小時時長,反覆查看、交叉覆核,梳理所有出入小區的人員、車輛信息,逐一落地核查。

為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警方對小區所有的1075戶人家,1萬多平方米地下車庫,還有所有電梯井、水箱、窨井、儲物櫃、煙道、通風管道等公共隱秘部位,杭州警方上百民警總共找到了4遍。

為了搜尋可能出現的人體組織,40度高溫下,警方花了25個小時抽了38車糞水,然後對抽取的糞便衝洗和篩查,然後提取檢驗,不敢放過任何一坨可疑的大糞。

如果缺少關鍵證據,即使所有人都懷疑就是這個人殺害了自己的配偶,就能據此對其定罪量刑嗎?

這裡不得不提到處理刑事案件的一個原則:疑罪從無。

辛普森殺妻案就是依疑罪從無原則宣告無罪的典型案例。

辛普森曾是六七十年代美國一名傑出的橄欖球運動員,退役之後成為著名的電視節目主持人和影視兩棲明星。

他與白人妻子妮科多年不合,並有多次體罰虐待其妻的記錄。1992年3月,妮科提出離婚,並得到法庭批准。離婚後,又繼續同居,辛普森的暴力行為一直沒有停止。

1994年6月20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裡,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

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妮科·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嚨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妮科前夫即橄欖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他白色的福特野馬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

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一名警員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

警察考慮到他的名聲,對辛普森並沒有做深入的盤問就釋放了他。

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度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

正式審判開始後,在開庭陳詞時檢方指控辛普森預謀殺妻,作案動機是嫉妒心和佔有欲,離婚之後,辛普森對妮克與年輕英俊的男人約會非常吃醋,一直希望複合,但希望日益渺茫。案發當天,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妮克對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動了殺機,戈德曼屬於誤闖現場,偶然被殺。

法醫鑑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10點到10點15分之間。辛普森聲稱,當晚9點40到10點50之間他在家中獨自睡覺,無法提供證人。

檢方關於預謀殺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

辛普森當晚要趕飛機,他已預約了豪華計程車送自己去機場。這一安排實際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後路,因為他必須在短短1小時10分鐘之內驅車前往現場,選擇作案時機,執刀連殺兩人,逃離兇案現場,藏匿血衣兇器,洗淨殘留血跡,啟程前往機場,整個環節稍有差錯閃失就會耽誤飛機起飛的鐘點,這時,計程車司機便會成為重要證人。

另外,對辛普森這種缺乏訓練和經驗的「業餘殺手」來說,使用槍枝是最佳選擇,根本沒必要用利刃割喉殺人。這種作案方式不只弄得自己滿身血跡,而且會在兇殺案現場、白色野馬車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難以抵賴的「血證」。

在辛普森案中,由於檢方證據全都是間接證據,因此,辯方律師對這些「旁證」進行嚴格鑑別和審核,是這場官司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辯護律師指控警方主要負責此案的警官曾使用過侮辱黑人的字眼;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

在審理中主控官要求辛普森在法庭上戴上現場發現的手套,結果因為手套太小無法戴上。辯護律師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被告無罪。

警方雖已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但他們為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跡的襪子。最終被被告方證明襪子為實驗室裡的產物。

最終,因檢方呈庭的證據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使辯方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兇手。

注意,這裡是未必!也就是說極大可能性是他,但不能排除不是他!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10點,當辛普森案裁決即將宣布時,整個美國一時陷入停頓。

柯林頓總統推開了軍機國務。

前國務卿貝克推遲了演講。

華爾街股市交易清淡。

長途電話線路寂靜無聲。

數千名警察全副武裝,如臨大敵,遍布洛杉磯市街頭巷尾。

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世紀審判」的最後裁決。

陪審團裁決結果:辛普森無罪。

此案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本案也成為美國歷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一個事實上無罪的人被判了刑,甚至丟了性命,這樣的案子當然讓人揪心。

可是,當一個事實上犯了罪的人,因為「疑罪從無」而不是其他法外因素沒有受到追究,難道是合理、公正的嗎?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認為:「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憲政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分子,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權和國家專政機器胡作非為、巧取豪奪、為害一方,任意欺壓無處申冤的小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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