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親愛的們,你們買房子有沒有接觸到產權這一塊的問題?
特別是買二手房的朋友們,會不會等到籤完合同,中介才會告訴你,這個房子還剩下20多年就到期了,這樣的情況呢?
也有可能很多人都會很疑惑,為什麼說房子是不動產,但是還是有有效期呢?
因為我們都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都是國家的,但是房子是我們個人的,房子的產權是我們個人的,是永久的是不動產。國家只是把那地租給我們用70年,40年,50年。所以就有了這個地契的有效期限的說法。
40年是商業用地,屬於公寓,50年是綜合用地,商住兩用,70年是住宅用地。
到期之後怎麼辦?到期之後只需要續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續期了。
現在新的物權法出來了,規定最低地價是15.6元每平方米,也就是說100方的房子補地價只需要1560元,最高不會超過5位數。
40年和70年產權的房子除了使用年限不同之外,它的貸款方式也不一樣。40年產權的房子首付需要交5成,而70年產權的房子,首付可以去到三成。
廣東佛山這邊的50年的商住兩用的房子,也可以做三成的首付。50年產權的房子也可以入戶可以讀書,而40年的一般都不可以入戶和讀書。
其次,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子,它的水電收費標準也不一樣。
那麼40年、50年、70年產權的房子到底能買嗎?我的建議是都可以買,看自己的需求,如果覺得合適都可以買。
各位親愛的們,你們有什麼不同的想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