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但許多人不明白住宅70年產權是怎麼回事?我們自己買的房子,怎麼還有使用期限?到期了還是我的嗎?我還要再交錢嗎?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困惑。
在我國房地產市場幾十年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房屋也增加了其他價值,比如為結婚準備的新房和為孩子準備的學區房。因此,對於外國人來說,房子可能只是「住宅」。但對我國人來說,房子也代表著溫暖、團圓和靠山。
但現在,雖說在樓市的調控政策之下,國人購房熱情不像以前那麼高漲了。但是,我不得不說,現在如果有一塊地理位置絕佳的樓盤開始售賣,絕對還是會引起不少人的目光。在國人對房子如此看重的情況下,我國城鎮居民手裡的房子還是比較多的。
今年早些時候,央行發布了一份關於我國城市家庭資產的報告。其中明確指出,我國城鎮家庭平均資產約為317.9萬元,主要是實物資產。住房佔全國住房總量的70%左右,住房自有率達到96%左右。與城市居民擁有的金融資產相比,我國人擁有的住房資產比例仍然很大。在這種資產分化明顯的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出我國人對於買房是多麼的「情有獨鍾」了。
隨著房價上漲,那些沒能抓住紅利尾巴的人感到懊悔不已。如今,就連自己實打實買一套自住房都很難,更不用說投資房地產了。不少家庭花光「6個錢包」付首付,而年輕一代又背負著長達數十年的抵押貸款,生活很難維持。正因為買房如此重要,所以在買房前應該三思。考慮到房子的性價比,地段、綠化、樓層等都是最基本的,還有一個問題,很容易被大家忽視,就是房子的產權問題。
房屋產權劃分
開發商建房時,是租用國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根據土地的三種不同用途,所建房屋的使用年限也不同。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的產權年限為70年。綜合用地產權期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所有權期限為40年。許多人遲遲不買房,因為他們擔心太早買房子。70年後,房子不能歸自己所有,認為晚買一年就能多住一年。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產權是如何計算的?
其實,房屋產權與購房者何時買房與開發商佔用土地的時間沒有太多關係。例如,如果開發商在2000年拿到了土地,而你在2010年買了房子,產權就是2000年—2070年。即使是2020年買的,也是2070年到期。所以買房的時候,並不是拖延幾年就可以多住幾年,一定要弄清楚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以及房子的產權到底是多少年,千萬別被開發商「忽悠了,70年就是70年,50年就是50年,年限差擺在這裡,差別還是很大的。
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屬於誰?
所謂一般商品房產權70年,並不是房屋的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年。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和轉讓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土地自該土地取得之日起計算,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已正式生效,房地產許可證將不再執行。此外,我國的《物權法》也開始實施,70年產權問題在《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用戶只需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此外,國家規定,此項收費不超過10000元,最低不低於15.6元/平方米。也就是說,無論是30年、50年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都會按這種「補交」方式。
此外,國家規定,產權到期後,國家沒有其他計劃,業主只有支付一筆錢,業主只需支付一筆錢。如果在此期間國家有其他搬遷計劃,補償將是市場價格的三倍。
關於產權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使用權沒到期,但是你不想租了,國家收回土地和房,會對你進行相應補償。
2.產權沒到期,如果你房子質量太差塌了不能住了, 你就要進行拆遷或者要重新修繕,拆遷和修繕具體怎麼個措施和收費標準,還不得而知。
什麼是不動產權證?
現在有了新政策,已經停止發放房產證了,改換成不動產證。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雖然都是房子最直接的證明,不過這兩本證件還是有不同之處的,相對來說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簡單地說,不動產權證就是以前許多房地產權證的結合,既方便又加快了工作效率,又能讓群眾能夠更方便地辦理房地產項目。根據國家規定,「不動產證」上的人名才是真正標誌房屋的主人,而「不動產證」應大於「房產證」。可以說,未來,房產證即將被淘汰。
70年期滿可以辦理延期手續,但國家也有權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在諸多條款中住宅為主,商鋪、寫字樓、公寓這些商業樓,還沒有規定,這些房產風險相對較大。現在很多城市商鋪公寓過剩,所以在投資時必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