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溺水同伴不幸身亡的救人行為,卻被當地官方認定為不是見義勇為,咄咄怪事引發網友熱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據媒體報導,近日,河南省清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下發認定書,對當地18歲王某在聚會飲酒後救溺水同伴死亡的救人行為進行了最終認定,認為該行為不屬於見義勇為,而只是履行了法定義務。
事件回顧:2019年7月10日,河南工業科技某學校王某在朋友劉某的邀約下,幾個人一起在外就餐,其間喝了酒,酒後,劉某提出一起去下河摸魚,而當時王某雖一同前往,但並未下河,而是在河邊玩手機。
此後,悲劇發生,下河摸魚的劉某出現溺水情況,危急時刻,王某衣服都未來得及脫便下河救人,然而,遺憾的是,最終兩人都溺水身亡。
事後,王某家人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為,不曾想被駁回,官方理由是:王某幾個人一起去飲酒,屬於相約合意的民事活動,對於共同飲酒人的人身安全,以自我防護為主,其他人的義務保障為輔,義務同行人有提醒、勸阻、通知、輔助、照顧、護送等義務,因此,雖然在劉某溺水之後,王某第一時間下河救人,但只能屬於法定義務,而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此事經媒體報導,立即引發廣大網民的討論,對於王某下水救人的行為性質議論紛紛,而支持王某救人行為是見義勇為的聲音在佔主流。
「看到有人溺水,第一時間下水救人,這如果都不是見義勇為,那也太說不過去了」
「王某既不是溺水者的親屬,又不是公職人員,從何而來法定義務呢」
廣大網民爭議的焦點在於,河南當地有關機關給於的不能認定王某屬於見義勇為的理由無法認同,畢竟,在大家潛意識中,下河救人就是一種忘我的精神,如果硬套某些規定,顯然不合理。
那麼,當地見義勇為委員會究竟是因何做出這樣的決定呢?
據媒體報導,在認定書中,當地見義勇為委員會認為:王某,劉某等幾個人共同飲酒後相約去河裡抓魚,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危害生命安全的危險存在,其5人之間相互形成了對彼此的安全保障的義務,同伴劉某遇險時,王某實施救助行為,屬於其對同伴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體現,因此,不能認定是見義勇為行為。
對於這份官方的認定,有網友質疑:如果真按這份認定書的精神去理解見義勇為,那麼見義勇為的目的和意義在哪兒?難道是鼓勵那些沒有利益關係的去救人?
一直以來,倡導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幫助精神,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主旋律,最近幾年,「幫與不幫」「救與不救」的話題之所以在廣大網民之間頗有爭議,就是因為在面對他人遭遇危急時刻時,每個人的態度並不一樣。
我們在看慣了一件件人情冷漠的現實悲劇之後,對於見義勇為的呼喊更是成為來自老百姓內心深處最具震撼力的聲音,多一些見義勇為,少一些漠不關心,也成為這個社會所呼喊的聲音。
前不久,引發廣泛關注的望江女孩跳河自殺事件之所以熱度居高不下,從表面看是現場民警施救措施不當,而實際上,更是某些人在面對他人生死時的猶豫,是對生命權的踐踏和不尊重。
如今,這起下水救溺水同伴死亡的案例,卻被機械套用所謂的規定,這不僅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打擊,更是與「人的生命第一位」的精神不符,也許該認定結果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但從法理上來說卻不盡合理,正如一位網友留言所說,果真如此的話,那以後誰還會去見義勇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