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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春秋時代的關係,《左傳》所記載的形式,相當多樣化。
在春秋時代,烝等現象極為常見,而且沒有法律禁止。可能和統治者持有過大權力有關,可能和政治目的有關,也可能和人們的倫理觀念薄弱有關。
「烝」是戰國之前的一種形式。

「烝」原是祭名,或因要祭祀祖先,故有此名。《禮記·曲禮》曾訂出規則:
「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諸母不漱裳。」
「椸枷」的意思,就是現在的衣架,《禮記》表示——男子與女子的衣服一定要分開存放。庶母洗衣時也頂多只能洗男子的上衣,更不可替父之子清洗下裳。
可見,《禮記》有這種規範,就是不希望發生有違倫理的事情。
《左傳》中共有四個「烝」的例子。從地域看,包括衛、晉、齊、楚四國。
衛國:衛宣公烝於夷姜。晉國: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姜。齊國: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楚國: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屍,其子黑要烝焉。
當時的人們對於這種關係,並沒有提出責備或不齒,此種婚姻下所生下的兒女,可以享有合法的社會地位,也可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例如衛宣姜與昭伯所生之子,相繼坐上衛國國君之位;他們的女兒後來也嫁給宋國,當上了國君夫人。
然而,《左傳》中關係,又可分為以下兩種:

春秋時代,夏姬便是個很典型的例子。
後來,夏姬造成陳靈公被殺,二臣出奔,其子夏徵舒被殺,且陳國差點被楚國所滅。《左傳》借申公巫臣之說,指出夏姬之美,為不祥之人。
因申公巫臣之諫言,楚莊王為避免自己的名聲落為「貪色之徒」,故而打消了佔有之心。

在《左傳》中屢見不鮮,很容易導致身死、家亡。
例如文姜違反春秋時代「父母已去世,就不再回家探望」之禮,為見齊襄公而與魯桓公至齊國。這是違禮之舉,魯桓公因此責罵文姜,而引來殺身之禍。
又如哀姜欲立共仲,進而引發魯國內亂,齊國後來介入魯亂,並殺哀姜。

再如齊莊公與棠姜,並且經常到崔杼家走動。伺候莊公之人曾告誡莊公此舉之不可行,但莊公仍不顧諫言。這就造成了崔杼心中的怨恨,竟而有殺君之舉。
如此種種,不勝枚舉。由這些例子可知,貴族重視婚姻的禮儀和政治結合,所以大多都會被責備或批評。可看出當時的人們並不認可這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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