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居民區不斷建設和私家車增多,小區配套車位成了眾多業主購房時越來越關心的要素。近年來,圍繞著配套車位問題,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屢有發生。
臨近選擇車位的前幾天,才發現小區車位窄得幾乎無法打開車門,開發商還要求「停得不規範,有權收回車位且不退還費用」……這樣的煩心事,發生在靜海區中昂安納西小鎮的業主身上。
選車位前不到一周才讓業主實際查看車位
業主:部分車位長、寬均不夠
圖中車位實際測量為4.5米,橡膠條擋板後位置較窄
相鄰兩車間距較小
2018年7月,市民張先生在靜海區中昂安納西小鎮購置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據多位業主介紹,中昂安納西小鎮在2017年開盤,小區共計約380戶業主,今年9月,中昂安納西小鎮開始陸續交房,停車位的選擇也提上了日程。
多名業主表示,中昂安納西小鎮採取的是在購房的同時銷售車位的方式,以20年為期限與業主籤訂車位協議,除了部分帶院子的車位更加昂貴外,大多數人購置車位所花費用大致在15-20萬元。
「由於我們的小區地處靜海區團泊大道附近,公共運輸不是很方便,私家車幾乎成了『硬需求』,因此,車位一事深受業主關注,也是某些銷售在推銷房子時會主動提及的賣點。」業主周先生說道。
張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0月,中昂安納西小鎮宣告清盤,此後不久,開發商開始提起車位的事。「開發商提及業主選車位的事已有快兩個月,但讓我們業主奇怪的是,直到選車位的前幾天,開發商才給業主們看正式的《車位使用協議》,甚至,此時絕大多數業主還從未去實際看過地下車位現場。」張先生說道,「在眾多業主要求下,開發商才勉強同意在選車位前,讓大家到車庫實際查看一下,但這一看不要緊,車庫現場的情況讓我們無法接受,而開發商提供的那份《車位使用協議》中,有些條款更讓我們覺得,開發商不僅沒能履行提供正常車位的服務職責,還存在將責任轉嫁給業主的嫌疑。」
張先生口中「無法接受的車庫情況」,指的是業主們實際查看、泊車後發現,中昂安納西小鎮地下車庫部分車位過於狹窄,停車很不方便。
就多位業主反映的車位尺寸問題,記者近日前往中昂安納西小鎮進行調查,並查閱對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車庫建築設計規範》。該文件指出,機動車庫應根據停放車輛的設計車型外廓尺寸進行設計。《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對機動車之間以及機動車與牆、柱、護欄之間最小淨距也做了規定:機動車間橫向淨距為0.6米,機動車間縱向淨距為0.5米,機動車與柱間淨距為0.3米。
記者看到,該小區地下停車場各車位長度存在差異,其中部分車位的長度僅達到4.5m,未達到《車庫建築設計規範》所規定的的設計尺寸。業主通過實際泊車表明,若汽車後輪抵住橡膠條擋板,則後備箱將無法正常開啟。「現在家用三廂車動輒在4.6-4.8米,這個長度根本不夠停。」一位業主說道。
就該小區車位的橫向間距問題,記者看到,該小區地下停車位中,小型車輛雖能夠停入白線中,但若左右相鄰車位均有車停泊,則駕駛員上下車的空間較為緊張。業主現場實際泊車表明,若相鄰的兩輛車同時停在車位裡,則駕駛位夾在兩車中間的那輛車,駕駛員開門時存在困難。「以我的車位為例,兩個柱子間排布了兩個車位,寬度很緊張。就算車主努力讓車貼近柱子停放,這個空間仍然很狹窄。」業主周先生說道,「開、關車門必然存在困難。」
車位協議表明「超出界限有權收回車位」
業主:強人所難
《中昂安納西小鎮項目車位使用協議》中規定,若超出指定範圍,甲方有權收回車位
《中昂安納西小鎮項目車位使用協議》中對車位面積和租賃期的說明
在業主提供的一份《中昂安納西小鎮項目車位使用協議》(即前文所提及的「正式的《車位使用協議》」)中,記者看到有註明「甲方(即天津中昂地產)的地下停車庫車位面積存在差異,其中一部分面積較小,乙方應根據自己車輛的大小選擇合適的車位進行使用」。
對於上述一條款,多位業主表示脫離現實、無法接受。「開發商提供的方案是按照合同順序號選車位,分兩天選擇,大家在選車位問題上是平等的,無法指望別的業主會剛好將位置寬裕、距離自己家近的車位讓給自己。那麼,作為業主的『乙方』要如何根據車輛大小選擇合適車位呢?從這一條款來看,開發商對部分車位面積較小是心知肚明的,但卻未主動協調,而是讓業主自行解決。」
《中昂安納西小鎮項目車位使用協議》還提到,「乙方(即業主)不得影響相鄰車位使用,乙方應將車輛停泊於該車位之指定界限範圍內,車身任何一部分均不得伸展出指定界限範圍,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使用權,且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費不予退還。」
業主認為,結合實際車位情況來看,上述這一條款並不合理,一發布就引起很多業主不滿。「車位本就如此狹窄,實際操作中,開車門、開後備箱均有很大困難。在這種條件下提及『超出白線外有權收回車位,且不退費』的條款,簡直是在強人所難。」業主張先生說道。
天津中昂地產通知「疫情影響避免聚集,改為線上選車位」
在近日開發商組織業主選車位的過程中,業主還發現另一件「插曲」。「原本開發商定的方案是線下選,誰知後來又通知大家需要線上選,給出的理由則是『受近期天津區域新 冠疫情影響,避免現場人流聚集』,對此,很多業主不能接受。」業主陳女士說道,「一方面,靜海區有力的疫情防控之下,根本沒出現過什麼疫情,防聚集的說法講不通;另一方面,此前的交房等環節中,多至數百人的聚集早已有過,卻未見開發商制止。結合直到樓盤清盤後才開始提起車位的事,我們有理由認為,開發商或是擔心線下選車位會導致眾多業主圍攻銷售中心,或是對車位可能出現問題早就心中有數,擔心早提及可能會影響後續銷售。」
天津中昂地產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那麼,這種部分不符合規定尺寸的車位是否正常通過工程項目驗收?業主周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份《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照片,他介紹稱,該合格證由天津中昂地產的法務人員提供。在該合格證中,驗收方為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落款時間為2020年8月20日。記者看到,該合格證中標註了地庫車庫的幢數、地上建築高度、竣工建築層數、面積和停車泊位數量,但未標註車位的具體長、寬尺寸。
天津徐蓓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蓓認為,開發商有權在車位協議裡規定業主泊車的界限,但前提是開發商確實提供了完全符合規範的車位,車位應能夠正常使用,且能隨時停放車輛,「若泊車超過停放界限,開發商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開發商提出這種條款,本身沒什麼問題。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開發商提供的車位本身要符合建設標準。從以往判決案例來看,存在原告主張以一般駕駛技術的駕駛人規範駛入涉訴車位困難,使用車位的目的無法實現,而通過訴訟實現解除停車位合同及返還已付車位款的訴求。」
徐蓓表示,在以往的判決案例中,曾出現案涉車位雖然具備權證且報規報建,但只能證明其具有所有權,修建合法,不能證明其具備正常停放車輛的功能。導致業主以正常價格買入車位,卻無法正常使用,「這類案例,或可為本次事件中業主的訴求提供一定參考。」
12月11日,記者撥打了天津中昂地產銷售總監王先生的電 話,就業主反映的問題試圖進行採訪。王先生表示:「車位尺寸都是按照國家標準設計的,不存在問題。」
記者嘗試進一步詢問對方,車位設計具體遵循了哪些標準,王先生先是表示電 話信號不太通暢,隨即又表示電 話裡不太方便說話,掛斷了電 話。
津雲將持續關注此事件。
(註: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記者 侯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