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出席。
「刑事司法保障是對民事權利保護的底線救濟,要客觀公正履行刑事檢察職責,堅決懲治侵害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犯罪行為。」
張軍提到,司法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必須依法、審慎履職,避免對私權利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和幹預。
他說,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就是防止刑訊逼供、尊重和保障人權,要加大對偵查活動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行為的監督力度;對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權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返還、賠償,這就是平等保護民事權利。
辦理涉黑惡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更要注重審查涉案財產的來源、性質,嚴格區分黑惡財產與合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
「要統籌考慮民事賠償和刑罰適用的關係,確保案件處理三個效果統一。在刑事執行監督中,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生命權、健康權和人格尊嚴的同時,注重加強對財產刑執行的監督。」
內容來自北京頭條客戶端
[ 北京頭條客戶端 ]
【來源:青瞳視角】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