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06日 21:35:59 中財網 |
原標題:
盾安環境:關於事業合伙人計劃(草案)及管理辦法修訂說明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
盾安環境公告編號:2020-061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事業合伙人計劃(草案)及管理辦法修訂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七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劃管理辦法>的議案》,並將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根據
公司控股股東浙江盾安精工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臨時提案《關於修
訂、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合伙人計劃管理辦法>方案並增加2020年第四
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現擬對《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事業
合伙人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合伙人
計劃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將修訂事項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
議,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參加對象人數、本計劃資金規模、涉及的標的股票規模變更
原計劃內容
修訂後內容
參加本計劃的員工總人數不超過200
人
參加本計劃的員工總人數不超過300
人
本計劃的資金規模預計不超過8,000
萬元
本計劃的資金規模預計不超過10,000
萬元
擬參加本計劃的董事、監事、高管人
員合計自籌出資約992.40萬元,佔本
計劃總自籌份額的比例約19.85%;其
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自籌資金擬認購總
金額約4,007.60萬元,佔本計劃總自
籌份額的比例為80.15%。
擬參加本計劃的董事、監事、高管人
員合計自籌出資約992.40萬元,佔本
計劃總自籌份額的比例約16.54%;其
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自籌資金擬認購總
金額約5,007.60萬元,佔本計劃總自
籌份額的比例為83.46%。
相應調整原《事業合伙人計劃(草案)》
中董事、監事、高管自籌金額佔本計
劃的自籌金額比例
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為8,000萬元,
以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和公司股票
2020年10月27日收盤價3.93元為假
設價格測算,預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可購買總股數上限約20,356,234股(以
實際購買為準),約佔公司現有股本
總額的2.22%。
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為10,000萬
元,以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和公司
股票2020年10月27日收盤價3.93元
為假設價格測算,預計本次員工持股
計劃可購買總股數上限約25,445,292
股(以實際購買為準),約佔公司現
有股本總額的2.77%。
相應調整原《事業合伙人計劃(草案)》
涉及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部分的內
容。
人員變動情形之「持有人辭職、擅自
離職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持有人未
能續籤或拒絕續籤勞動合同的」及其
收回價格確定規則
刪除原表述,將該部分細分為三種情
形(新增兩種情形,原「持有人擅自
離職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續籤勞動合同
的」不變),並調整「根據證券市場
價格折算後的財產份額價值高於或等
於持有人出資本息總額的」(以下簡
稱「證券價格高於本息總額」)時收
回價格確定規則(新增情形具體見下)
「人員變動情形」部分增加情形之一
增加「持有人辭職、提前解除勞動合
同或經與公司協商一致未續籤勞動合
同,在進入本計劃之後履職滿5年
(含),且在盾安成員企業的工齡累
計滿10年(含)的」,當證券價格高
於本息總額時,收回價格確定規則如
下:
「按證券市場價格100%收回。為
避免持有人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超出
出資額本金加利息部分的溢價收益延
期2年支付,每滿1年支付溢價部分
的50%;若延期支付期間持有人違反
競業限制義務,未支付的溢價收益取
消。」
「人員變動情形」部分增加情形之二
增加「持有人辭職、提前解除勞動合
同或經與公司協商一致未續籤勞動合
同,在進入本計劃之後履職未滿5年
或在盾安成員企業的工齡累計不足10
年的」,當證券價格高於本息總額時,
收回價格確定規則如下:
「按出資額本金加利息,再加按
證券市場價格計算的盈利部分的50%
收回。為避免持有人違反競業限制義
務,超出出資額本金加利息部分的溢
價收益延期2年支付,每滿1年支付
溢價部分的50%;若延期支付期間持
有人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未支付的溢
價收益取消。」
除上述修訂外,《事業合伙人計劃(草案)》及《事業合伙人計劃管理辦法》
的其餘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1月7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