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鞍相孝公,為秦開帝業。」秦國之興,源遠流長,而秦國之強,自孝公始。
秦孝公信用商鞅,厲行變法,以法治、耕戰富國強兵,使秦國很快躍居戰國首強。後世政論家、史學家普遍認為,商鞅變法為秦國奠定了帝業的基礎。秦始皇的帝業之基開創於此,秦始皇的政治模式也肇始於此。
公元前361年,秦獻公去世,秦孝公繼位。年僅二十一歲的秦孝公充滿雄心壯志,迫切地希望能夠恢復秦穆公時期那種「東平晉亂」、「西霸犬戎」的繁榮局面。在朝堂上激憤地說:「昔我穆公自歧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狄,廣地千裡,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逢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標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史記》卷五《秦本紀》)
秦孝公網羅天下人才的政令就像潮水一樣,越過了邊境。商鞅聞知孝公下令求賢后,立即西行入秦。經秦孝公寵臣景監介紹,求見了孝公。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一公元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孝公第一次見商鞅,商鞅大講「帝道」,孝公聽得昏昏欲睡,根本沒有聽進去。
事後大罵景監:「你那客人是個只會說大話的人。」第二次,商鞅大講「王道」,孝公不以為然,還是聽不進去。第三次,商鞅大講「霸道」,孝公聽得有點興奮,但還是沒有多大的興趣。第四次,商鞅大講「強國之術」,聽得孝公一個勁地往商鞅跟前湊,極口稱讚。兩人又多次深談,「語數日而不厭」(《史記·商君列傳》)。公元前359年商鞍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對秦國的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進行兩次全面的改革。經過兩次的變法,秦國的政治結構、社會結構、經濟結構和文化結構得到全面的調整,中央集權政治體制正式形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改革政治制度。
其一,以中央集權為核心,全面革新政治體系。
合併鄉邑為縣,每縣設縣令、縣丞。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由國君直接任命。這種制度加強了基層政權的管理,也初步打破了世卿世祿的世襲制。
其二,獎勵軍功。
變法規定:斬敵首級一顆賞爵位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其三,頒布法律,嚴明法制。
全體居民每五家編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一家犯法,十家連坐。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第二,經濟方面。
其一,廢除井田制,開千陌封疆界。
井田制是商周時代的土地制度,這種制度直接限制了每戶農民的土地數量。商勒變法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允許公開土地買賣。其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
規定:「廖力本業耕織致慄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摯。」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商鞅變法使秦國的綜合國力迅速增強,很快就稱霸諸侯。商鞅變法的成效首先見於諸內政,「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文王。
公子度等人告發商麩「欲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麩。
商鞅逃亡至邊關,欲住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攜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最後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死,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秦孝公和商鞅變法為秦國留下了一筆重要的政治遺產。秦孝公不僅確立了秦國的首強地位,而且為秦國的「王業」、「帝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