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河北日報】;
近日,博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5000元。經審理查明,2013年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博野縣某村林地中用尼龍繩網非法獵捕鷹隼三隻,捕獲後其帶回家中圈養,用以抓捕野兔。經鑑定,被捕的三隻鷹隼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評估價值為7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其所獵捕的鷹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仍然非法獵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李某某雖未將鷹隼進行獵殺,但其獵捕行為已經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減少,對生態系統造成難以恢復的破壞,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應依法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李某某表示認罪悔罪,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