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從今年10月15日起,西安市保障房準入標準有重大調整,根據西安市城鎮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變化,西安市已對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準入標準作出調整。
根據人均城鎮可支配收入作出調整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近期,西安市統計局公布2019年西安市城鎮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為41850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為了進一步做好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經報請上級批准之後,對現有的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準入標準作出調整。
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了230元
該工作人員介紹,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為3480元以下。
其中,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1390元的城鎮家庭按照廉租房住房標準計租(現行為13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場租金的72%計租(現行為26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場租金的90%計租(現行為3250元)。
該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標準的1.1倍執行;單身人員(含未婚、離異獨身、喪偶獨身)月收入標準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標準的1.2倍執行。
特別提示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停止經適房、限價房資格申請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從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經全面停止受理經適房、限價房資格審核申請,本次調整經適房、限價房準入標準僅用於搖號分配前的資格覆審。
本次保障房準入標準調整,從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閻良區、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鄭重提示:申請人才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費!所有收費代辦均為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懲處!
相關連結
1.西安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哪裡?
答: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區縣、開發區的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2.什麼是公共租賃住房?
答: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區城鎮戶籍的家庭及人員(不含在校大中專學生);具有本市城六區居住證的非西安市戶籍的家庭及人員;具有在本市城六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籤訂1年及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持有本市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完稅證明1年以上、從事個體生產經營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區二縣戶籍的家庭及人員;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準入條件的;
(三)單身人員須年滿18周歲且在本市具有穩定工作及收入。
4.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是什麼?
答: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批程序為社區受理,街辦、區住房保障中心進行審核並進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進行資格聯審工作。
其中:西安市城六區戶籍居民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西安市五區二縣戶籍居民應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非西安市戶籍居民應向其居住證所在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5.實物配租為什麼要實行輪候制?
答:由於我市目前實物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有限,因此,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需採取輪候制。輪候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現場搖號的方式產生實際配租家庭,並由公證機關現場公證。
6.何種情況下可收回實物配租的住房?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資格,收回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自資格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承租人轉租、轉借、擅自調換的;(二)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三)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四)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擅自擴建、加建、改建、裝修的;(五)故意損壞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六)不當使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造成後果的;(七)在承租住房內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警告後不及時整改的;(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編輯: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