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卡姆吸毒」一下子上了熱搜。不僅如此,經過網友深扒細探,還發現笑果文化另外兩名員工李國慶和陳揚也因吸毒被抓,李國慶是笑果文化的一名編劇,而陳揚則是笑果的另外一位脫口秀演員。
這就厲害了,一個「笑果文化」一下子因為吸毒進去三個,據警方通報,卡姆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讓人不禁疑惑:笑果文化是毒窩嗎?娛樂圈為啥總有藝人「前赴後繼」倒在毒品上?
吸毒是違法,容留吸毒涉嫌犯罪
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不構成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但是容留他人吸毒就涉嫌犯罪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以容留他人吸毒,是實實在在觸碰《刑法》的犯罪行為。
對藝人來說,「吸毒」是紅線
對於這一點,我相信不管是藝人自己,還是觀眾,都清楚。只要觸碰了毒品,就是永遠洗不白的「汙點」。
首先,以任何藉口、理由去吸毒都是不可原諒的。作為藝人,屬於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受到大眾的關注,甚至會引起粉絲的效仿和崇拜,所以藝人吸毒比普通人吸毒更不可原諒。有些藝人吸毒被抓,就說壓力太大,元甲看來這種說法就兩個字「扯淡」。壓力大,能有剛需買不起房壓力大嗎?能有農民工出門半個月找不到工作壓力大嗎?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邊防軍人武警壓力大嗎?不願意好好當藝人掙錢,你去試試這些如何。
其次,「毒品」「毒販」是全社會的公敵。這個意識每個人都要有,毒品的危害,說小了是毀滅個人,說大點就是霍亂國家。據《人民日報》報導,緝毒警察每年犧牲的人數是普通警種的4.9倍。死亡禁毒民警平均年齡41歲,比我國人均壽命低32.5歲,比全國公安民警因公死亡平均年齡低1.8歲。其中最小的18歲,最大的68歲。吸毒人員面對這些數據,良心安嗎?
對「汙點藝人」的打擊力度還需加大
這些年,娛樂圈「吸毒隊」隊伍不斷擴容,明知道觀眾難以原諒,依舊「前赴後繼」。從王學兵、房祖名、柯震東,再到李代沫、高虎、寧財神,從尹相傑、王婧、張元,到張默、滿文軍、陳羽凡,元甲沒有統計過,但是我想三四十人總是有的吧。
這說明啥?說明我們國家對「汙點藝人」的打擊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既然「不能吸」的制度管不住,那麼就只能上「不敢吸」的手段。不然娛樂圈公眾藝人一個接一個地吸毒,社會影響太惡劣。
首先,絕對禁止以任何形式「復出」。這是最起碼的底線。既然你選擇吸毒,那就說明你選擇退出娛樂圈換另一種身份生活。這裡之所以要強調「任何形式」,就是不僅要絕對禁止「吸毒藝人」參與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電視廣告等,也要禁止他們開展網絡直播、網絡帶貨、社交媒體帶貨、出書等任何以利用自己「曾經的名氣」「圈錢謀利」的行為。
其次,對旗下藝人管理不善的公司、工作室等要嚴厲處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是每個公司或者工作室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要以「私事不好管」為藉口,利用「私事」炒作的時候、幫藝人「私事」捂蓋子的時候,怎麼不說「不好管」?嚴厲處罰不僅僅是指經濟處罰,而且要設立娛樂圈「負面清單」,可以分為個人和公司(工作室)兩種清單,一旦公司或者工作室上了清單,那就要對這個公司或工作室旗下其他藝人開展公共活動進行限制(不是封殺,是一定程度限制)。總之一句話,藝人吸毒,不僅要讓其本人不敢,更要讓公司或者工作室不敢。
關於娛樂圈藝人吸毒,大家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討論。以上僅是個人觀點。喜歡的朋友請關注、點讚、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