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頤任職桂陽縣令及周程授受事跡考

2020-12-22 華聲在線

萬裡

周敦頤 ( 1017 — 1073 )字茂叔,號濂溪。宋代道州營道樓田堡 (今湖南道縣)人。為北宋著名哲學家,宋代理學的開山鼻祖。晚年歸隱於廬山蓮花峰下,世稱濂溪先生。所撰 《太極圖說》與 《通書》,在中國哲學史上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由於在他世時聲名未顯,加之後人為其所撰之墓志銘、年表、年譜等亦極為簡略,又 《宋史》之周敦頤本傳中的記載也有一些舛誤,故其先後任職郴州郴縣及桂陽縣 (今湖南省汝城縣)縣令時的事跡,以及程顥、程頤兄弟受學於他的經歷,尚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之處。本文即就此進行考證。

關於周敦頤生平事跡的史料,主要有三類:其一為墓志銘等。傳世的有周敦頤摯友潘興嗣所撰之 《周敦頤墓志銘》以及周敦頤繼配夫人之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頤墓碣銘》 。其二為歷代關於周敦頤的傳記。較早而又影響最大的當推南宋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事實記》 ,以及元代託克託等修 《宋史·道學一·周敦頤傳》 ;其他還有在述及周敦頤學術思想時對周氏生平事跡的簡介,如南宋呂中撰 《宋大事記講義·周濂溪之學》 、宋·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錄·外集·周敦頤濂溪先生元公》等。其三為年譜、年表等。自南宋迄今,有多種關於周敦頤的年譜、年表,最早的當推南宋度正所編 《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 ,此後,又有清吳大鎔等編 《道國元公濂溪周夫子志·年表行實志》 ,以及清張伯行編纂 《周敦頤年譜》 等多種。近人許毓峰也撰有《宋周濂溪先生惇頤年譜》 。

一般而言,墓志銘等出自周氏同時代人,尤其是其摯友、姻親之手,所述內容的依據多為逝者親人所提供的行狀等一手資料,當然較為可靠,只是限於體例篇幅,皆未能周詳。這是最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事實記》為最接近周敦頤生活時代的傳記文獻。但朱熹所撰之周敦頤傳記文獻有兩種系列版本傳世。其一即收入朱熹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事實記》 ,並以 《(周敦頤)先生事狀》之篇名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 。其二為 《濓溪先生行錄》,收入明呂柟所撰 《周子抄釋·附錄》中;並以《濂溪先生行實》之篇名收入明周沈珂所編 《周元公集》卷四 中,但未見於朱熹的 《晦庵集》中。而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的 《(周敦頤)先生事狀》,也與 《濓溪先生行錄》一道被同時收入南宋熊節所編、熊剛大注釋的 《性理群書句解》 ,以及明呂柟所撰 《周子抄釋·附錄》中。兩種署名為朱熹所撰之周敦頤傳記文獻,其篇幅、內容及述事先後均有較大的差異,《(周敦頤)先生事狀》為 870 餘字 (不計標點符號,後同),《濓溪先生行錄》為 1100 餘字。為何會出現如此不同的兩種文本,並且一道同時被收入宋、明的這兩種書籍中,下文將會討論。但是,在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呂柟撰 《周子抄釋》中的 《(周敦頤)先生事狀》文末,均有相同的按語云:「晦庵即潘志、蒲碣及孔司封、黃太史所記先生行事之實,刪去重複,為此事狀。」潘志即潘興嗣所撰之 《周敦頤墓志銘》;蒲碣即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頤墓碣銘》;孔司封為孔文仲,撰有 《祭 (周敦頤)文》 ;黃太史為黃庭堅,撰有《濂溪詩並序》 。後兩者並無多少關於周敦頤的行年事跡史料,可見,朱熹主要是依據前兩者文獻即潘志、蒲碣來撰寫周敦頤傳記的。對此,朱熹自己也有所說明。他在於乾道五年 (1169 )六月所撰 《<周子 <太極><通書>後序》中稱:「右周子之書一編……又諸本附載銘、碣、詩、文事多重複,亦或不能有所發明於先生之道以示學者,故今特據潘志置圖篇端,以為先生之精意則可以通乎書之說矣。至於書之分章定次亦皆復其舊貫,而取公及蒲左丞、孔司封、黃太史所記先生行事之實刪去重複,合為一篇,以便觀者。蓋世所傳先生之書言行具此矣。」十年後的淳熙六年 (1179 )五月,朱熹在 《再定 <太極> <通書>後序》又說:「右周子 《太極圖》並說一篇、《通書》四十一章,世傳舊本遺文九篇,遺事十五條,事狀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定,可繕寫。……又即潘志及蒲左丞、孔司封、黃太史所記先生行事之實刪去重複,參互考訂,合為事狀一端。又得何君營道詩序及諸嘗遊舂陵者之言,而知事狀所敘濂溪命名之說有失其本意者。覆校舊編,而知筆削之際亦有當錄而誤遺之者。」可見,朱熹曾經兩次整理編輯周敦頤的著作及行年事跡。在第二次整理編輯時,他參考了包括 「程氏 (筆者按:即二程兄弟)及其門人之言」等更多的資料,並在這篇後序中詳細註明了他對所見資料的刪削取捨、考訂情況及具體內容。前述朱熹所撰之周敦頤傳記文獻有兩種系列版本傳世,或即這兩次先後所撰。由於收入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事實記》朱熹已經題記為撰寫於第二次整理編輯 《太極圖》並說、《通書》及周敦頤的行年事跡之後的一個月,即 「淳熙六年六月乙巳」,故其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錄》(《濂溪先生行實》)應該是他在第一次整理周敦頤的著作時所撰。正是這兩篇文獻確實均出自於朱熹之手,故一道被同時收入明呂柟所撰 《周子抄釋·附錄》中。弄清楚了這些,對於後文關於周敦頤與二程兄弟授受事實的考證非常重要。

宋人度正所編 《年表》之資料的來源,主要是依據前述兩種墓銘,以及朱熹所撰周敦頤的傳記;清人吳大鎔、清張伯行等所編年表 (譜)等,則是綜合上述墓銘、年表 (譜)及傳記資料而成。許毓峰所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頤年譜》,則綜合諸多史料,對周敦頤的行年事跡進行了詳細的梳理考證,為迄今為止最為翔實的周敦頤年譜。

在這些文獻中,關於周敦頤任桂陽縣令的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其一為周敦頤先任郴縣令,而後再任桂陽縣令;其二則認為周敦頤是從南安軍司理參軍任上受薦直接擔任桂陽縣令的。大致而言,所有的墓銘、年表 (譜)均持第一種說法;諸多的傳記文獻則兩說並存,而以元託克託等修 《宋史·道學一·周敦頤本傳》持第二種說法,並為其代表。

然而,問題並非出自於元人所編的 《宋史·道學傳》,而是出自早於 《宋史》的文獻,也就是前述朱熹所撰之關於周敦頤的兩種系列傳記文獻。

朱熹在 《濂溪先生事實記》中稱:「先生……部使者薦以為南安軍司理參軍,移郴及桂陽令。……在郴、桂陽皆有治績。」顯而易見,這裡所稱之 「郴」指的是郴縣而非郴州。但是,在 《濓溪先生行錄 (實)》中,朱熹卻說:「先生……部使者薦其才為南安軍司理……移郴州桂陽令,皆有治績。」將 「郴縣」置換為 「郴州」。《宋史·道學傳》正是據此稱周敦頤 「移郴之桂陽令」的。問題是,朱熹不止是認真讀過 「潘志、蒲碣」,並且還對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頤墓碣銘》進行過刪節。收錄於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呂柟所撰 《周子抄釋》中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頤墓碣銘》前有 「大字晦庵刪本,小字蒲碣全文」的題記,晦庵即朱熹。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頤墓碣銘》則明確記載,周敦頤是 「……移郴州郴縣令,又為桂陽令」。因此,朱熹這裡的說法,既與他所熟悉的 「蒲碣」記載不合,又與其在 《濂溪先生事實記》中的說法不合。這樣的錯誤不是作為一位嚴謹學者的朱熹所容易出現的。那麼問題究竟在哪裡呢?就筆者所見文獻看,似乎是出在朱熹一位弟子的筆下,這就是南宋熊節所編、熊剛大注釋的 《性理群書句解》。

《四庫全書總目·儒家類·性理群書句解》提要雲:「臣等謹案 《性理群書句解》二十三卷,宋熊節編,熊剛大注。節字端操,建陽人,官至通直郎知閩清縣事。剛大亦建陽人,受業於蔡淵、黃幹,嘉定中登進士,自稱覺軒門人,掌建安書院,朱文公諸賢從祀祠,其仕履則不可考。注中稱邇年皇上親灑 《白鹿洞規》以賜南康,則理宗時人也。節受業於朱子。是書採摭有宋諸儒遺文分類編次。首列濂溪、明道、伊川、康節、涑水諸大儒傳道支派,次贊,次訓,次戒,次箴,次規,次銘,次詩,次賦,次序,次記,次說,次錄,次辨,次論,次圖,次 《正蒙》,次 《皇極經世》,次 《通書》,次文,而以七賢行實終焉。……節親受業於朱子,故猶不敢恣為高論也,所錄之文,亦以七賢為主。……剛大所注蓋為訓課童蒙而設,淺近之甚,殊無可採,以其原附此書以行,姑並錄之以存其舊焉。」

熊節等人在 《性理群書句解》中錄入了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錄》全文並進行了詳細注釋,相關文字為 (筆者按:括號中為熊剛大注,下同):「……逵感悟 (逵感其言語),囚得不死 (罪囚由此得生),且賢先生薦之 (且賢先生之見薦之於朝),移郴州桂陽令 (遷為桂邑宰),皆有治績 (並著政聲)。用薦者改大理寺丞 (又以人奏薦改為棘寺丞),知洪州南昌縣 (為隆興屬邑宰)。」在這裡,熊節等人編注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錄》已經出現了 「移郴州桂陽令」的字句。前述收錄於明呂柟所撰 《周子抄釋》及明周沈珂所編 《周元公集》中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錄 (實)》,均比熊節等人所編注的 《性理群書句解》為晚。就目前所見文獻看,雖然難以說是熊節等人在編入朱熹原文時產生了誤錄,但是,在另外一處錄入朱熹的文字時,卻出現了明顯的誤讀。 《性理群書句解》卷七編入了一篇題名為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畫像記》的文字,其中雲: 「……部使者薦以為南安軍司理參軍 (監司薦之朝,闢為南安司理官)。移郴及桂陽令 (隨又移官於郴州及為桂陽縣令)。用薦者改大理寺丞 (又用人之薦任為獄官大理丞),知洪州南昌縣事 (又為洪州南昌邑宰)。……在郴時 (官郴州時),郡守李公初平 (太守李姓名初平者)知其賢 (知先生之賢德),……逵亦感悟 (王逵因此有感而悟其過),囚得不死 (罪囚因是得以免死)。在郴、桂陽 (在郴州及桂陽縣),皆有治績 (並著治功)。來南昌縣 (及至南昌作宰)……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後學朱熹謹記。」按此文實即朱熹所撰《濂溪先生事實記》,文字內容及落款時間完全相同,不知熊節等人為何將其改題為 《濂溪先生畫像記》 ,但他們對朱熹原文進行了誤讀,卻是無疑的。如前所述,朱熹 「移郴及桂陽令」,所稱之 「郴」指的是郴縣而非郴州,意思是移郴縣令及桂陽縣令,熊剛大的注釋卻成為了 「隨又移官於郴州及為桂陽縣令」,將本應為 「郴縣」的 「郴」注釋為 「郴州」;隨之又將朱熹的 「在郴時」注釋為 「官郴州時」,將 「在郴、桂陽皆有治績」注釋為 「在郴州及桂陽縣並著治功」。熊節等人將題為 《濂溪先生畫像記》的朱熹文字編入 《性理群書句解》卷七時,對原文作了莫名其妙的誤讀,因此隨後將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錄》編入 《性理群書句解》卷二十時,便隨意將原文中的 「移郴及桂陽令」擅改為 「移郴州桂陽令」,「及」、「州」一字之差,意思卻天隔地遠。一言以蔽之,在對周敦頤推崇備至並有深入研究的朱熹筆下,絕不會出現如此低劣並自相矛盾的錯誤。由此可見,熊節等人並未認真讀過 「潘志、蒲碣」等關於周敦頤的事跡資料,又誤讀了朱熹的文字,從而將周敦頤任職郴、桂的史實完全搞錯,成為產生這種錯誤的始作俑者。《宋史·道學傳》稱周敦頤 「移郴之桂陽令」,便是從熊節等人所編之 《性理群書句解》的 「移郴州桂陽令」而來。明呂柟 《周子抄釋》及明周沈珂 《周元公集》中的錯誤也是轉錄熊節等人的文字所致。《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 《性理群書句解》之 「剛大所注蓋為訓課童蒙而設,淺近之甚,殊無可採」,看來 「為訓課童蒙」而編注的此書遠不止是「淺近之甚,殊無可採」可以概括的。

通過以上考證,周敦頤來郴州後,是先任郴縣令,後任桂陽縣令,這一史實是沒有疑問的。據考證較為翔實之許毓峰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頤年譜》的記載,周敦頤任職任郴縣令的時間為宋仁宗慶曆七年至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7 —1049 ),周敦頤時年 31~33 歲;任職桂陽縣令的時間為宋仁宗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 (1050 — 1053 ),周敦頤時年 34~37 歲 。

正如諸多文獻所載,周敦頤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的人物,如黃庭堅稱:「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灑落,如光風霽月。好讀書,雅意林壑。……雖仕宦三十年,而平生之志終在丘壑。」張栻稱: 「濂溪學問如此,而舉世不知,為南安掾程太中始知,可見無分毫矜誇,方是樸實下工夫人。」因此,他的性格行為從來就是不事張揚,亦不會主動與他人結交,往往都是其他人通過與其日常共事交談,而後才 「發現」了他。如二程之父 「程公珦假倅南安,視先生氣貌非常人,與語,果知道者,令二子師之」; 「在郴,守李初平知其賢,不以屬吏遇之,既薦諸朝,又周其不給」 ;「在合州,事不經先生手,吏不敢決,茍下之民不肯從。蜀之賢人君子皆喜稱之。趙公 ()時為使者,人或讒先生。趙公臨之甚威,而先生處之超然。然趙公疑終不釋。及守虔,先生適佐州事,趙公熟視其所為,乃寤,執其手曰:幾失君矣! 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即使是後來成為其姻親的蒲宗孟,也自稱: 「始,予有女弟,明爽端淑,欲求配而未之得。嘉祐己亥,泛蜀江,道合陽,與周君語三日三夜。退而嘆曰:『世有斯人歟! 真吾妹之敵也。』明年,以吾妹歸之。」類似記載還有一些,不再贅引。因此,明人薛瑄雲:「濂溪先生在當時知之者少,故從遊者不多,惟程珦知之,使二子從學,遂明斯道之傳。是則周子從遊者雖少,反勝於從遊者之多也。」正是如此,在周敦頤的行年事跡中,凡是有類似與他人、尤其是名人交往情況的年份,周敦頤的事跡就比較清楚,反之則較為模糊。

周敦頤在郴州的郴、桂兩縣任職近八個年頭,從度正所撰 《年表》看,只著錄了慶曆八年、皇祐元年、皇祐二年、皇祐五年這四個年份。前兩個年份在郴縣,所述事跡均為與李初平交往事,包括李初平 「發現」他、問學於他,以及他為李初平安排身後事等;後兩個年份在桂陽縣,皇祐二年下僅稱 「先生時年三十四,為郴州桂陽令」,皇祐五年下僅稱 「先生時年三十七」,以及一句極為粗略之 「在郴、桂皆有治績,諸公交薦之」對周敦頤在兩縣履職狀況評述。這是一句常見於官宦傳記年譜中的套話,對研究周敦頤在郴、桂兩縣仕宦情況及其他活動情況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價值。可以說,該年表對周敦頤自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的四年間在桂陽縣的活動情況全付闕如。而在其他一些年份,關於周敦頤事跡的記載則較為詳細。其原因便在於,程珦 (尤其是因命二程師事周敦頤而青史留名)、趙、蒲宗孟等均為史籍中有名的人物,他們與周敦頤交往事跡的相互印證,致使在相關的年份中周敦頤的事跡得以彰顯。而李初平是一位在歷史上籍籍無名的人物;加之與周敦頤交往最為密切的摯友潘興嗣為江西南昌新建人,長期居住於江西,並短暫出任江西地方的低級官吏,對周敦頤在郴州八年的具體活動也不是很清楚,僅僅只記載了 「移郴令,改桂陽令,皆有治績……郴守李初平最知君,君既薦之,又賙其所不給。及初平卒,子尚幼,君護其喪以歸葬之。士大夫聞君之風,識與不識,皆指君曰:是能葬舉主者」 ,致使周敦頤在郴、桂二縣的其他事跡基本缺乏。

順便說一句,李初平去世時,其子尚幼,雖然稱其 「老無及矣」,但這是就其 「欲讀書」的年齡而言。此語出自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事實記》。正如孔子所言: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從「志於學」的角度看,到了本應該 「不惑」及 「知天命」的年齡都可以算 「老」了;在同一篇記文中,朱熹稱周敦頤於慶曆六年 (1046 )年三十歲 「在南安時,年少,不為守所知」,就生理年齡而言,三十歲肯定不能稱為 「年少」,而是認為周敦頤 「博學力行,聞道甚蚤……為政精密嚴恕,務盡道理」 ,已經臻於 「知天命」的境界,故稱其年少。因此,估計李初平的享年不是很長,因「其子尚幼」,沒有能力為其父治喪,故周敦頤又 「為護其喪歸葬之」,從 「往來經紀其家,始終不懈」等語看,表明李初平的歸葬地及遺屬的居住地應當在郴縣附近,否則周敦頤不可能 「始終不懈」地 「往來經紀其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自周敦頤同時代人之手的兩份最重要可信的傳記文獻「潘志、蒲碣」中,也只記載了周敦頤與郴守李初平上述事務性的交往情況,對周敦頤的學術思想及活動,包括李初平問學於他的情況,則隻字未予涉及。直到南宋時期,才在朱熹關於周敦頤的兩篇行年事跡傳記以及更為晚出之度正所撰 《年表》中出現。

朱熹 《濓溪先生行錄》(《濂溪先生行實》)雲:「先生在南安時,年甚少,不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攝通守事,視其氣貌非常人,與語,知其為學知道也,因與為友,且使其子顥、頤受學焉。及為郎,故事,當舉代,每一遷授輒以薦之。程公二子皆唱鳴道學以繼孔孟不傳之統,世所謂二程先生者,其原蓋自先生發之也。在郴時,其守李公初平知先生賢,不以屬吏遇之,既薦諸朝,又周其乏困。嘗聞先生論學,嘆曰:吾欲讀書如何? 先生曰:公老矣,無及也。惇頤請得為公言之。初平逐日聽先生語,蓋二年而有得。」在這裡,朱熹將二程兄弟受學於周敦頤事與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事進行了先後敘述。如前所述,這篇文獻是朱熹在第一次整理編輯周敦頤著作時所撰。十年後,朱熹第二次整理編輯周敦頤著作,在掌握和參考更多資料的基礎上,又撰寫了 《濂溪先生事實記》,對周敦頤的這段行年事跡的敘述進行了修改:「先生……在南安時,年少,不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攝通守事,視其氣貎非常人,與語,知其為學知道也,因與為友,且使二子往受學焉。及為郎,故事,當舉代,毎一遷授輒以先生名聞。在郴時,郡守李公初平知其賢,與之語而嘆曰:吾欲讀書何如? 先生曰:公老無及矣,某也請得為公言之。於是初平日聽先生語,二年果有得。而程公二子,即所謂河南二先生也。……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後學朱熹謹記。」兩次所述內容沒有多大的差異,主要是對述事的順序進行了調整,即將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事插述到二程兄弟受學於周敦頤事之間。聯繫到後文的討論,可以看出,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的事情,朱熹是從二程兄弟的事跡言論中得知的。因為,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的事跡,情節細緻生動,歷歷在目,非親見或親聞者不可能得知。而這件事情,正是通過程頤之口傳播出來並為世人所知的。朱熹編 《伊川語錄》雲:「(伊川)先生曰:古人有言曰,共君一夜話,勝讀十年書。若一日有所得,何止勝讀十年書也。嘗見李初平問周茂叔雲:『某欲讀書如何?』茂叔曰:『公老矣,無及也,待某隻說與公。』初平遂聽說話,二年乃覺悟。」伊川先生即程頤。「嘗見李初平問周茂叔雲」之語,正表明程頤曾經或目睹或親聞其事,即所謂 「在場者」。朱熹在其所編纂的 《伊洛淵源錄》中也記載了此事,稱: 「伊川先生……又曰:李初平見周茂叔雲:『某欲讀書如何?』茂叔曰: 『公老矣,無及矣,待某隻說與公。』初平遂聽說話,二年乃覺悟。」據此,可以坐實,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的事跡正是通過程頤之口傳播出來的,而最早注意和轉述此事的是朱熹。朱熹不止是從程頤的語錄中發掘出此事並編入周敦頤的行年事跡,並且還經常以此事例教育門人。如 《朱子語類》記載:「李丈問:『前承教,只據見定道理受用,某日用間已見有些著落。事來也應得去,不似從前走作。』曰:『日用間固是如此,也須隨自家力量成就去看如何。』問: 『工夫到此,自是不能間斷得。』曰: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這個工夫常恁地。昔李初平欲讀書,濓溪曰:公老無及矣,只待某說與公,二年方覺悟。他既讀不得書,濓溪說與他,何故必待二年之久覺悟? 二年中說多少事,想見事事說與他不解,今日一說,明日便悟,頓成個別一等人,無此理也。公雖年高,更著涵養工夫,如一粒菜子,中間含許多生意,亦須是培壅澆灌,方得成,不成說道有那種子在此,只待他自然生根生苗去。若只見道理如此,便要受用去,則一日止如一日,一年止如一年,不會長進,正如菜子無糞去培壅,無水去澆灌也。須是更將 《語》、《孟》、《中庸》、《大學》中道理來涵養。』」「潘志、蒲碣」中未能記載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事,既有可能是限於墓志銘碣的體例篇幅,因為歷年向周敦頤問學的人必定非常之多,李初平並非顯宦,也不是一位成名學者,如果將類似的事情都記錄於墓志銘碣中,將不勝其錄了;當然也有可能是 「志」、「碣」的兩位撰寫者並不知道此事,因為潘興嗣與蒲宗孟雖然分別是周敦頤的摯友姻親,但畢竟沒有與周敦頤一道在郴州親歷此事,此事是發生於周敦頤與李初平兩人的日常交往之中,非親見或親聞者不能得知,亦非親見或親聞者不能追述。倒是李初平對周敦頤的知遇薦賙之情,周敦頤為李初平操理喪事並歸葬之事,涉及士大夫的道德行為及社會所推崇的價值觀,此即影響甚大之所謂 「君 (周敦頤)篤氣義,以名節自處」, 「士大夫聞君之風,識與不識,皆指君曰:是能葬舉主者」 ,故不能不記錄下來。而相對於潘興嗣與蒲宗孟,作為學者的二程兄弟及朱熹,他們更關注的是周敦頤的學術事跡及思想,便對周敦頤與李初平之間的問學事津津樂道。

周敦頤與李初平之間的學問授受,既有時間的長度,也有時間的密度,此即朱熹兩篇關於周敦頤傳記中所云: 「初平日聽先生語,二年果有得」 「初平逐日聽先生語,蓋二年而有得」 。持續了兩年時間的 「日聽」、 「逐日聽」,表明這種問學授受是在日常的工作或生活交往中經常進行的,故場所的所在地只可能是在郴州州衙與郴縣縣衙同處一城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換言之,即在周敦頤擔任郴縣令的任期內。兩種年譜 (表)均將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之事的開始時間繫於慶曆八年,那麼時間便延續到了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9 );各種文獻記載,李初平也是在皇祐元年去世的。前文已經討論,作為在場者的程頤「嘗見李初平問周茂叔……初平遂聽說話,二年乃覺悟」,表明在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之事的時間段內,二程兄弟曾經隨侍在旁,才有可能得知。這種在場,既可能是在兩年時間段內的自始至終 (直至李初平去世而結束),也可能是在這一時間段內的最後一段時間,因為哪怕只要是在最後時間段內的短暫在場,也可能得知以前發生的事情,即作為上司的李初平為何會向作為下屬的周敦頤問學事情之本末。據此,二程兄弟有著第二次去郴州從學於周敦頤的經歷,時間的下限至少不會晚於皇祐元年。

根據以上的考述,可以確定,最早傳播出李初平問學於周敦頤之事的是程頤,而程頤正是與其兄程顥一道在較長時期中隨侍周敦頤身邊受教時耳聞目睹此事的。李初平是郴州知州 (郴州守),此事只能發生在郴州。如此,則二程兄弟應該隨同周敦頤在郴州生活過一段較長的時間。

無論是根據可靠的傳記年譜資料,還是根據二程兄弟的自述,二程兄弟有兩次從學於周敦頤的經歷。如朱熹編 《二程遺書》卷三所載謝顯道 (謝良佐)記憶明道先生 (程顥)平日語云:「詩可以興。某自再見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右明道先生語。」何謂 「再 (次)見」? 應該是相隔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後的再次相見。如果是指二程兄弟在江西期間初次奉父命受學於周敦頤,在同一地點的同一時間段中,哪怕是由於某種原因,斷斷續續,相隔了若干時日再次求教於周敦頤,也不可能說 「再 (次)見」,因此,這次 「再見」應該指的是第二次正式受學於周敦頤。

先看二程兄弟第一次從學於周敦頤的時間。朱熹撰 《伊川先生年譜》雲 「先生名頤,字正叔,明道先生之弟也 (明道生於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於明道二年癸酉)。幼有高識,非禮不動 (見語錄)。年十四五,與明道同受學於舂陵周茂叔先生 (見哲宗、徽宗 《實錄》)。」朱熹又雲:「伊川先生作明道先生行狀曰:先生自十五六時,聞汝南周茂叔論道,便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更為詳細的文字亦見於程顥所撰其兄程頤的 《明道先生行狀》: 「先生為學,自十五六時,聞汝南周茂叔論道,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正如前述朱熹所云: 「明道生於明道元年壬申 (1032 ),伊川生於明道二年癸酉(1033 )。」按照古人虛歲的算法,程顥的 「十五六」歲與程頤的 「年十四五」,應該是宋仁宗慶曆六年至七年之間 (1046 — 1047 ),正跨越了周敦頤在江西任南安軍司理參軍的最後一年至其到湖南郴州任郴縣令的第一年 (周敦頤出任郴縣令為該年的具體時間不詳) 。據此可以確定,二程兄弟第一次受教於周敦頤,正是在這一段時間內。

毫無疑義,二程兄弟在江西從學於周敦頤,是周敦頤在江西任南安軍司理參軍,而程珦以大理寺丞知興國縣事攝倅南安之時。然而,諸史籍對此事的具體時間記載不詳。清謝旻等監修 《《雍正》江西通志》在記載江西南安府道源書院時稱:「道源書院在大庾縣學東,宋慶曆丁亥,濂溪周敦頤為南安軍司理,程珦以興國令攝判事,遣二子受業焉。」相同的記載亦見於清金 等監修《(雍正)廣西通志》引 《南安志 · 道源書院記》。慶曆丁亥即慶曆七年(1047 ),正是周敦頤由江西南安軍司理參軍移任湖南郴州郴縣令之年。如果此說可靠,則宋人度正及近人許毓峰等所撰周敦頤年譜 (表)均將二程兄弟在江西開始受教於周敦頤時間繫於宋仁宗慶曆六年 (1046 )尚值得推敲。

研究者往往只注意周敦頤何時在郴州先後擔任郴縣及桂陽縣令,然後二程兄弟在此時得以從學於周敦頤;卻沒有人注意二程兄弟只有在何時才有可能來郴州從學於周敦頤。其實,思路的改變,便可以得出更為接近史實的結論。

二程兄弟第一次從學於周敦頤的時間底線是在周敦頤去郴縣赴任前,那麼第二次從學的時間便只能是在周敦頤去郴縣赴任後。度正所撰年表未提及此事;許毓峰所撰年譜則將其繫於慶曆八年 (1048 ),稱:「明道與伊川至郴縣復從學先生。」宋人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錄·外集》卷一 「周敦頤濂溪先生元公」稱:「顥年十六七時,好田獵,既而自謂已無此好。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隱未發,一日萌動如初矣。』後十二年,暮歸,在田野間見獵者,不覺有喜心,乃知果未也。」此事亦見於朱熹所編 《二程遺書》卷七:「顥自謂今無此好。周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隱未發,一日萌動,復如前矣。』後十二年,因見,果知未 (一本注云:明道年十六七時,好田獵,十二年,暮歸,在田野間見田獵者,不覺有喜心)。」程顥的年 「十六七時」為慶曆七年至八年 (1047 — 1048 ),「既而……」之語表明時間當在 「顥年十六七時」之後,因此,二程兄弟應該是在周敦頤於慶曆七年去郴縣赴任後的若干時日,也可能跨過了一兩個年頭,也就是程顥的年齡超過 「十六七」以後,才再次去郴縣從學於周敦頤的。據此,許毓峰所撰之年譜將 「明道與伊川至郴縣復從學先生」的開始時間繫於慶曆八年尚值得推敲。

如前所述,周敦頤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而平生之志終在丘壑」超然物外的人物,顯然具有濃鬱的道家思想性格色彩。二程兄弟,至少是程顥 (明道),第一次從學於周敦頤受到的影響便顯現在 「聞汝南周茂叔論道,便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此時,二程兄弟還是少年,思想尚未定型;而周敦頤時年三十歲左右,其學術思想亦在發展定型之際。

為何二程兄弟會到郴州再次從學於周敦頤,除了有繼續學習的意願外,可能也與其父程珦改任廣西龔州 (今廣西平南縣)知州有關。二程兄弟到郴州第二次從學於周敦頤的起始及終止時間亦可就此得以明確。程頤為其父所撰 《先公大中家傳》稱程珦: 「就移知龔州事,時宜州反獠毆希範既誅,鄉人忽傳其降言:『當為我南海立祠。』於是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龔歷數州矣,莫之禁也。公使詰之,對曰: 『過潯州,守以為妖,投奉神之具於江中,逆流而上,守懼,乃更致禮。』公曰: 『試再投之。』越人畏鬼甚於畏官,皆莫敢前。公杖不奉命者。及投之,乃流去,人方信其為妄。在州二歲,部使者未嘗入境。時潘師旦為提點刑獄,最稱嚴察,一道愯畏。嘗過境上,以書謝公曰: 『既聞清治,不須至也。』」此處雖然未能言明程珦移知龔州的具體時間,但有兩個時間坐標可以參考,即在 「毆希範既誅」之後,並且在龔州任上的時間超過了兩年。

「毆希範」即 「歐希範」,為當時廣西的農民起義首領。宋陳均撰 《九朝編年備要》載: 「甲申,慶曆四年。春正月,宜州蠻歐希範反,討平之。是夏,以杜杞為廣西轉運按察兼安撫,趣明年討平之。杞誘殺希範及降者六百餘人。」慶曆四年正是甲申年。「毆希範既誅」是在次年,即慶曆五年。準確的時間,據宋彭百川撰 《太平治跡統類》記載,是在慶曆五年 (1045 )的三月份。因此,程珦擔任龔州知州的時間只能是慶曆五年以後。而慶曆五年,程珦尚在江西任上,因此他改任龔州知州的時間應該是 「毆希範既誅」之後的若干年。據清金 等監修 《(雍正)廣西通志》記載,程珦知龔州的時間是 「皇祐間」 。具體在皇祐間的何年呢? 《(雍正)廣西通志》又載:

平南 (筆者按:即龔州。下文括號內文字為原注)有暢巖,在城西二十裡。二程夫子隨父來守是邦,讀書於此。《方輿勝覽》雲:程珦皇祐間守龔州,二子隨侍,乃明道、伊川也。今考 《程氏遺書·大中家傳》,大中改大理寺丞知處州興國縣事。移知龔州。遷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還在途,而儂智高作亂,破州城,後守貸死羈置,人皆以公獲免為積善之報。 《稽古錄》:皇祐四年,智高陷邕州)。《上谷郡君家傳》雲:殿中丞公官嶺外,偶迎涼露寢,中瘴癘,及北歸道中,病革。召醫視脈,曰:可治。謂二子曰:紿爾也。未終前一日,命頤曰:今日午為我祀父母,明年不復祀矣。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於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終於江寧安轉龔州,蓋在皇祐初年。南安尚在庾嶺之北,未可言嶺外,嶺外蓋指龔州也。觀道中病革謂二子之言,則明道、伊川侍行可知)。又 《南安志·道源書院記》:周、程三先生相授受以道,起於宋慶曆丁亥,相遇於南安。是時周元公為南安軍司理,程大中公方以興國令來攝通判事,識元公於稠人中,遣二子純公顥、正公頤受學焉。又 《伊川年譜》年十四五與明道同受學於舂陵周茂叔先生。……按明道生於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於明道二年癸酉,至慶曆七年丁亥,明道方十六歲,伊川方十五歲。皇祐元年己丑,明道方十八歲,伊川方十七歲。皇祐四年,明道方二十一歲,伊川方二十歲。大中任龔州只二年,皇祐四年已出嶺在道,則移龔當是元年。……此大賢履歷之跡,故詳考而明辨之,以補年譜之缺雲 (舊志)。

此處所述程珦的經歷,大多引自於程頤所撰 《先公大中家傳》,但將程珦的生卒年搞錯了。按 《先公大中家傳》稱其 「景德三年丙午正月二十三日生於京師泰寧坊」,而不是 「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於太原」; 「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疾終於西京國子監公舍……享年八十有五」 ,而不是 「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終於江寧」。錯誤產生的原因是,在引述程頤為其母親所撰《上谷郡君家傳》文時,將二程之母 「從先公官嶺外,偶迎涼露寢,遂中瘴癘。……夫人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 (一作 「二十二」)日生於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終於江寧,享年四十九。始封壽安縣君,追封上谷郡君」 ,誤引為二程之父 「殿中丞公官嶺外,偶迎涼露寢……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於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終於江寧」。

此外,《(雍正)廣西通志》推斷程珦改任龔州知州的時間為皇祐元年,其實可能更晚,因為在程珦之前,另外有人也在皇祐年間擔任過龔州知州。清人汪森編 《粵西文載》載:「姚嗣宗,皇祐初守潯州,繼知龔州,平獄訟,定禮儀,百姓順治,有循良之氣。」又雲:「程珦,河南人,皇祐間知龔州。……郡故有暢巖,為前守姚嗣宗吟詠處,珦與其子顥、頤講學其中,復改為暢巖。」此處記載,姚嗣宗是 「皇祐初守潯州,繼知龔州」,程珦是 「皇祐間知龔州」,「初」 「間」的時間表述已有前後之別,況且繼而明言 「前守姚嗣宗」,因此,程珦知龔州可能在皇祐元年底至皇祐二年初。前述 《先公大中家傳》稱其 「在州二歲」,指的是程珦在龔州知州任上有實實在在的兩年時間以上,而非虛數的兩個年頭,因此必須定期來巡視的 「部使者未嘗入境」,才有炫耀的價值,因此,他卸任的時間應該到了皇祐四年 (1052 )。

程珦卸任後,「遷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還在塗 (途),而儂智高作亂,破州城。後守貸死羈置,人皆以公獲免為積善之報,授知徐州沛縣事」。「儂智高作亂」事在皇祐四年。《九朝編年備要》記載:

壬辰,皇祐四年……夏四月,儂智高陷邕、橫等州。先是,智高復貢金函書請內屬,知邕州陳珙上聞不報。時邕州庭中有白氣,而江水溢,司戶孔宗旦以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書告珙,不聽。智高既不得請,日與交趾為讎,且擅山澤之利,遂招納亡命,數出敝衣易穀食,紿言洞中飢,部落離散,故邕不設備。智高乃與廣州進士黃師宓及其黨日夜謀入寇。一夕,焚其巢穴,紿眾曰:「平生積聚今為天火所焚,無以為生,計窮矣,當拔邕州,據廣州以為王,否則兵死。」是月,率眾五千沿江東下,攻破邕州橫江寨,張日新等死之。陷邕州,都監張立、司戸孔宗旦罵賊而死,珙以下皆遇害。於是智高即州偽建大南國,僭號 「仁惠皇帝」,改年 「啟歷」,赦境內。師宓等皆稱中國官名。進陷橫、貴、龔、藤、梧、封、康、端州,惟封州守臣曹覲、康州守臣趙師旦、監押馬貴戰死,諸州守臣張仲、李植、江滋、丁寶臣等並遁。

儂智高是在皇祐四年的四、五月間 「遂陷橫、貴等八州」,其中就包括龔州。此時程珦還在返京的途中,因此他離任龔州的時間應該是在皇祐四年的春季某月。而在此前的若干時日,也就是二程兄弟之母親 「從先公官嶺外,偶迎涼露寢,遂中瘴癘」,即程珦尚在龔州任上之時,二程應該早已陪送生病的母親北上。二程的母親於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去世, 「儂智高作亂」發生於同年的四、五月間,此時二程兄弟應該還在江寧為其母治理喪事,而不會返回正發生兵亂的龔州。實際上,在宋仁宗慶曆、皇祐年間,廣西境內一直不是十分安定。如慶曆間有前述歐希範之亂,歐希範被誅後,民眾 「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龔歷數州矣,莫之禁也」,表明歐希範的影響仍然存在。儂智高對廣西的威脅開始於皇祐元年。 《九朝編年備要》載: 「己丑,皇祐元年……九月,嶺南蠻儂智高寇邊。邕州西南有廣源州,雖號邕管羈縻,其實服役於交趾。初知儻猶州儂全福為交趾所虜,其妻阿儂嫁商人,生智高,因冒儂姓,本雷火峒。久之,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 『大曆』。交趾拔之,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居四年,內怨交趾,襲據安德州,僣稱為 『南天王』,改元 『景瑞』。至是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發兵捕之。」程珦很有可能是作為「能吏」在此時派往廣西龔州的。程珦離任龔州的時間在皇祐四年初,在任的時間又超過了兩年,故其赴任龔州的時間應該是在皇祐元年的下半年,甚至年尾。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二程兄弟第二次從學於周敦頤的起始時間,是在皇祐元年 (1049 )的下半年。當時程珦受命移任廣西龔州知州,從江西赴任廣西途中經過郴州,攜二子一道會見了時任郴州郴縣令的周敦頤。考慮到廣西正值兵亂過後,社會仍然動蕩不定,自己又重任在身,既無法分心教育二子,又擔心二子的安危,加之二程兄弟在南安時從學於周敦頤時間不長,故讓二子留在郴州伴隨周敦頤繼續學習,自己與夫人赴任。將時間推斷為皇祐元年的下半年,則既可以與程顥所言 「某自再見茂叔」相合,又正趕上了李初平與周敦頤問學經歷的最後時日,才有以後程頤 「嘗見李初平問周茂叔……初平遂聽說話,二年乃覺悟」的述說。

二程兄弟第二次從學於周敦頤的結束時間,許毓峰撰年譜認為是皇祐二年(1050 ),即 「(濂溪)先生改郴州桂陽令」時,「明道、伊川似亦離郴州,隨其父程珦居龔州」 。筆者認為應該是在皇祐三年 (1051 )左右,即周敦頤擔任桂陽縣令的第二年。換言之,即二程兄弟隨同周敦頤從郴縣移居桂陽,並在桂陽從學了近兩年 (兩個年頭)的時間。他們離開桂陽的原因,應當與前述二程之母在龔州患病有關。在古代,嶺外素稱瘴癘之地,患上瘴癘,便視之為難治之症。很可能是二程的母親在龔州患病後,二程兄弟奉召趕到龔州服侍母親,而後護送母親北歸,此即 《上谷郡君家傳》所稱: 「……遂中瘴癘。及北歸道中,病革,召醫視脈,曰:『可治。』謂二子曰:『紿爾也。』未終前一日,命頤曰:『今日午為我祀父母,明年不復祀矣。』」二程的母親於皇祐四年二月逝世於江寧,故他們開始北歸的時間應當是在皇祐三年年底,最遲不會晚於皇祐四年年初。考慮到二程的母親從患病到病情加劇還有一段時間,故二程離開桂陽往龔州的時間最遲不會晚於皇祐三年的下半年。因此,他們第二次從學於周敦頤的時間可能有兩年多的時間,在桂陽的時間有一年半以上。

如前所述,二程兄弟在江西第一次從學於周敦頤時,還是少年,從學方向尚未定型,故 (程顥)既 「好田獵」,又 「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而周敦頤時年三十歲左右,其學術思想亦在發展定型之際。四年過去了,二程兄弟求學的方向也日趨穩定,周敦頤的學術思想更是已經成熟。因此,對於二程兄弟日後思想的發展,第二次從學於周敦頤的收穫應該更大。

周敦頤對二程兄弟這兩位弟子是十分欣賞的。宋朱弁撰 《曲洧舊聞》雲:「茂叔能知人。二程從父兄南遊時,方十餘歲。茂叔愛其端爽,謂人曰:『二子他日當以經行為世所宗。』其後果如其言。」

在宋代,桂陽 (今汝城)是一個地域較為偏僻、經濟文化較為落後的地方,但從鑽研學問而言,卻是一處較少受到外界影響幹擾的地方。周敦頤與二程兄弟的年齡本來就相差不是很大 (年長大程約十五歲),初到桂陽時,周敦頤三十四歲,這時大程 (程顥)十九歲,小程 (程頤)近十八歲 (均為虛歲)。周敦頤於二程亦師 (就學問而言)亦友 (就年齡而言),一道談論學術,優遊山水,不亦樂乎! 在周敦頤一生的諸多經歷過化之地中,或真實,或附會,每每出現許多名為 「濂溪」、「愛蓮」等遺蹟。但以 「予樂」為名者,卻僅見於桂陽。如 《(雍正)湖廣通志》記載:「予樂亭,在縣西五裡。」又載:「蓮溪書院在桂陽縣西,有愛蓮、予樂兩亭。後即亭為祠,祀周敦頤。」《清一統志》雲:「光風堂,在桂陽縣治東,宋邑令周思誠建,以祀濂溪周子。」 「予樂亭,在桂陽縣治東愛蓮池上,又相近有味清亭、醒溪亭。」而 「予樂」一語,則出於程顥 (明道先生)的詩:「雲淡風輕近午天,傍花隨柳過前川。旁人不識予心樂,將謂偷閒學少年。」此詩在 《二程文集》中題為 《偶成》,題注稱 「時作鄠縣主簿」; 「傍花」作 「望花」 。前引謝良佐 (謝顯道)記憶明道先生(程顥)語云: 「詩可以興。某自再見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謝良佐為二程弟子,與遊酢、呂大臨、楊時號稱程門四先生,他將這首詩所展現出來的思想情懷與明道先生受到周敦頤影響後的思想變化直接聯繫在一起:「學者須是胸懷擺脫得開,始得有見。明道先生在鄠縣作簿時有詩云:『雲淡風輕近午天,傍花隨柳過前川。旁人不識予心樂,將謂偷閒學少年。』看他胸懷直是好與曾點底事一般。」而這種影響,程顥自稱是 「再見茂叔後」所獲得。因此,後人在周、程曾經吟風弄月之地的桂陽修建予樂亭等,既是對周、程授受關係的肯定,也是紀念。

汝城有著濃鬱的崇文重教、文風巍然的文化傳統。所謂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種 「水土」不光指的是自然環境,更多的應該是作為隱性的、非物質的、浸蘊於心靈中、表現在行為上的社會環境與人文傳統。汝城這些優秀的政治、文化傳統及社會習俗特徵無不淵源有自,通過歷史上眾多高風亮節的鄉賢人物如朱英、曾鑑、範輅、何慶元等,一直可以追溯到宋代的濂溪先生周敦頤。

關於濂溪先生在中國學術思想史上的地位,宋代著名學者陳淳在 《師友淵源》一文中闡述得極為明晰:「…… (孟)軻之後失其傳,天下騖於俗學,蓋千四百餘年昏昏冥冥,醉生夢死不自覺也。及我宋之興,明聖相承,太平日久,天地真元之氣復會,於是濂溪先生與河南二程先生卓然以先知先覺之資相繼而出。濂溪不由師傳,獨得於天,提綱啟鑰,其妙具在太極一圖,而 《通書》四十章又以發圖之所未盡,上與羲皇之易相表裡,而下以振孔、孟不傳之墜緒,所謂再闢渾淪。二程親授其旨,又從而光大之,故天理之微,人倫之著,事物之眾,鬼神之幽,與凡造道入德之方,修己治人之術,莫不秩然有條理,備見於 《易傳》 《遺書》,使斯世之英才志士得以探討服行,而不失其所歸。」宋代另一位著名學者真德秀在 《勸學文》中說:「竊惟方今學術源流之盛未有出湖湘之右者。蓋前則有濂溪先生周元公生於舂陵,以其心悟獨得之學著為 《通書》、《太極圖》,昭示來世,上承孔、孟之統,下啟河洛之傳。」宋代著名學者魏了翁也在 《奏乞為周濂溪賜諡》的奏議中雲: 「周 (敦)頤則又程顥兄弟親炙而師事之者……周 (敦)頤及程顥兄弟倡明絕學俱有功於斯道……然 (朱)熹、(張)栻之學實宗周、程。」據此可知,濂溪先生之 「上與羲皇之易相表裡,而下以振孔、孟不傳之墜緒」,是通過自己所撰之 《太極圖說》與 《通書》本身,並由 「二程親授其旨又從而光大之」後,通過朱熹、張栻等人彰顯於世的,其承前啟後之功績,為世所崇仰。這就是所謂薪火相傳的學術傳統,亦可稱之為 「道統」,其內核便是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亦即文化基因。

真德秀雖然稱濂溪先生 「生於舂陵 (道州別稱)」,但濂溪先生自十五歲離開道州營道縣 (今湖南道縣)後,除了在宋英宗治平二年至治平四年 (1065 —1067 ),先生時年四十九至五十一歲)擔任永州通判期間,於治平四年攜二子壽、燾回家鄉展墓外,基本上沒有在家鄉停留過較長的時間。反而,先生在出任郴州的郴縣與桂陽縣 (今汝城縣)縣令的七年時間內,長時間為郴州知州李初平講道,向程顥、程頤兄弟授學。古語有所謂 「教學相長」之說,講學不止是使受學者獲益,講學者也能夠在此過程中使自己的學術思想更為縝密、更為系統、更為完善。濂溪先生正是如此。在郴縣尤其是任職於桂陽縣縣令的四年多時間 (1050 — 1054 )裡,正是他三十而立之後思想日趨成熟之時。因此,將汝城稱之為湖湘學術乃至中國宋明理學的重要源頭之一,是符合史實的。

當然,濂溪先生對後世的影響,遠遠不止局限於學術思想,而是多方位的。正如宋代著名文士黃庭堅在 《濂溪詩並序》中所稱: 「茂叔短於取名而惠於求志,薄於徵福而厚於得民,菲於奉身而燕及煢嫠,陋於希世而尚友,千古聞茂叔之餘風猶足以律貪。」確實,僅僅就勤政廉潔而言,先生的一篇 《愛蓮說》便使得 「千古聞茂叔之餘風猶足以律貪」。

濂溪先生辭世後,既為了紀念先生,又為了張揚和傳承先生的學術思想,在全國各地,尤其是在先生出生、歸田以及曾經履職的過化之地,創建了許多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以及以 「濂溪」、「愛蓮」等命名的書院;部分場所兼具祭祀與教學功用,汝城的濂溪書院便是如此。

汝城濂溪書院創建於南宋寧宗嘉定十三年 (1220 ),為時任縣令的周思誠所建。最初為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是桂陽縣學的配套建築,名為 「光風堂」。《清一統志》記載:「光風堂在桂陽縣治東,宋邑令周思誠建,以祀濂溪周子。」「光風」二字取自前述黃庭堅在 《濂溪詩並序》中讚譽 「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灑落,如光風霽月」語意。其後因兵亂等原因,屢圮復建,名稱多有改易,或稱 「希濂堂」,或稱 「濂溪閣」,於明嘉靖三十三年 (1554 )定名為 「濂溪書院」;地址亦屢有遷徙,今址位於縣西金鳳嶺。其教學功用綿延近八百年時間,至 1986 年改為文物保護單位而停辦。

作者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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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授受關係,「授」就是「我或我的一方給別人」;「受」就是「別人給(為)我或我的一方」。 日語句子中的授受關係是通過「表示物的授受關係」和「表示動作的授受關係」體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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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痴迷蓮花的周敦頤世人都知周敦頤的《愛蓮說》,這個對白蓮花極為痴迷的宋朝人,一次與友人遊玩之際詩興大發,眾人以詩詞接龍,46歲的周敦頤一出口就驚豔了眾人,從此《愛蓮說》成了連那三歲孩童也能搖頭晃腦念出的千古絕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
  • 周敦頤:濂溪理學與修水因緣
    宋景佑三年(1036年),周敦頤走馬擔任洪州分寧縣主簿。在修水任職期間縣內政治清明,百業興旺,民情淳樸,政通人和,清廉勤勉,為學嚴謹,深得民心。 周敦頤初見祖心時,問禪教外別傳之旨,祖心因人施教,針對儒學之士周敦頤,特意引用一代儒聖孔子的兩段語錄為由頭,舉例說明聖賢於順緣之下,或者逆境之中,均能其樂融融,從而暗喻經典佛學也好,禪宗佛學也罷,只要能讓人領悟佛性就行了。
  • 「愛蓮說」作者周敦頤
    周敦頤畫像周敦頤(1017年-1073年),字茂叔,世稱濂溪先生,是宋朝儒家理學思想的開山鼻祖,其名作《愛蓮說》家喻戶曉。四川省蓬安縣有一處名叫「濂溪祠」的古蹟,與其頗有淵源。1060年,任合州判官的周敦頤前往南部縣續弦,乘船從合州泛嘉陵江而上,遇到連日傾盆大雨,當進入舟口(今蓬安縣周子古鎮)時,江水猛漲,不得不停船靠岸。一士子見一人「顏玉潔,頤下豐腴,修目末微聳,疏朗微長」,一問才知是大名鼎鼎的周敦頤,消息不脛而走。當地士紳學子紛紛聞訊趕來,希望周敦頤多停留些日子,為大家講學,盛情難卻的周敦頤由此在蓬安留下了深深的足跡。
  • 七品縣令為什麼管不了九品巡檢?
    看到「九品」二字,我們想到的就是九品芝麻官,確實這個官位是最低的品級,但是就這樣一個九品官吏,就是七品的縣令也管轄不了,下面就讓我們看看為什麼七品縣令管不了九品巡檢。雖然縣令是正七品,官不大,管轄的地域也不大,但是在自己的管轄區內,縣令就像土皇帝,縣令下面還有八品縣丞和九品主簿。按理說,縣令管九品巡檢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是事實恰恰相反。就拿明朝說,一個縣一般配置兩三名巡檢,每個巡檢有100多官兵,主要負責緝拿罪犯、檢查私鹽、維持治安等工作,甚至說比縣衙的武裝力量都要大。另外最重要的是九品巡檢官職雖小,但是按照朝廷規定,縣令不能直接管理巡檢。
  • 日語難點詳解(授受關係)
    日語授受關係詳解所謂授受關係,「授」就是「我或我的一方給別人」;「受」就是「別人給(為)我或我的一方」。在現實生活中,需要表達「我或我的一方給別人」,也需要表達「別人給(為)我或我的一方」。日本社會特別注意「尊卑」「上下」「長幼」等的社會關係以及年齡的不同,因而,在日語中表示授受關係的動詞和補助動詞也有尊敬和簡慢的說法的區別。
  • 人物雕塑周敦頤石雕像的介紹
    周敦頤石雕像-凱巖石業周敦頤石雕像-凱巖石業周敦頤所提出的無極、太極、陰陽、五行、動靜、主靜、至誠、無欲、順化等理學基本概念,為後世的理學家反覆討論和發揮,構成理學範疇體系中的重要內容。石雕周敦頤不僅喜歡研究理學、文學,還酷愛清麗典雅、出淤泥而不染的蓮花,他曾在廬山北麓建立濂溪書堂,並在此鑿池種蓮,著名的散文《愛蓮說》就是在此地寫成,其中描寫蓮花高潔品質的詩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 遂成為流傳千古的絕響。
  • 周敦頤:以蓮為師,去汙自潔
    嘉祐八年(1063年),四十七歲的周敦頤在朋友的宴會上寫下了傳世名作《愛蓮說》全文雖然只有119個字,但是把自己內向心的嚮往,以及自己對待人生的態度表達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嘉祐八年(1063年)的5月,周敦頤應邀與一群文朋詩友遊玩聚會。興之所致,大家便相約寫詩作文。周敦頤一氣呵成揮筆而就一篇一百一十九字的散文《愛蓮說》。「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淨植,可遠觀而不可褻玩」,這既是水中蓮花的特徵,也蘊含著周敦頤對行為端正、節操高尚的君子風度的推崇。
  • 《愛蓮說》:周敦頤到底有多愛蓮?
    還有北宋周敦頤的"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人,濯清漣而不妖"。每位詩人對描寫都各不相同,尤其是周敦頤的《愛蓮說》中表達了對蓮花的深深喜愛,他究竟有多愛蓮呢?周敦頤是北宋的思想家和哲學家和教育家,他開創了宋明理學,程顥、程頤都是他的學生。周敦頤一生為人剛正不阿,品行如一,胸花坦蕩。就像他《愛蓮說》中所寫一樣,香遠益清,亭亭淨植。
  • 新聊齋|冒牌縣令
    新聊齋|冒牌縣令乾隆年間,一進士被委任縣令,帶著家僕赴任,路上被僕人推下懸崖,僕人拿著官印當上知縣,進士之妻尋來,也從他做了媳婦。不久剿匪時,冒牌縣令也遭了厄運,最終也葬身懸崖。這新科進士名叫陳發,被任職漢陽縣令,他帶上委任狀辭別妻子,帶著一自小相隨的家僕前往,打算到漢陽安頓好後,再派人接家人過來。家僕名叫薛春,這些年來他挨了不少陳發打罵,心中充滿怨氣。經過一處大山,在樹蔭下歇息時,陳發見山崖邊景色怡人,便搖著扇子到懸崖邊吟詩。
  • 日語學習難點、重點,授受動詞ください的使用方法
    くださる是一個授受動詞。表示「給予」和「接受」關係的動詞,稱為授愛動詞。授受動詞在日語中主要有兩種使用形式:「……を+授受動詞(表示給對方一個具體東西)」和「……て+授受動詞(表示給對方一個動作行為)」。例:社長は、私の誕生日に萬年筆をくださいました。(社長在我生日那天送給我一支鋼筆)。先生はわたしのためにわざわざ紹介の手紙を書いてくださいました。(老師為我特意寫了封介紹信)。
  • 與道合一:周敦頤生命倫理的精神與境界
    由於周敦頤主要是從道德角度闡發生命之奧義,因而他的思想也呈現出鮮明的生命倫理特徵。周敦頤對生命問題的倫理思考,雖言辭簡約,卻義理精深,不僅較為完整地體現出儒家生命倫理思想的精神旨要,也提升了儒家的生命境界。
  • 楊立華:周敦頤是宋明理學的真正奠基者
    誠體與太極:周敦頤的哲學文 | 楊立華楊立華,1971年3月出生於黑龍江省七臺河市,1998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博士學位。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道學的理論建構階段從周敦頤開始。周敦頤、邵雍,是宋明理學的真正奠基者。
  • 大貪官和珅與兩位山東縣令的故事
    四十一年正月升遷為戶部右侍郎,三月,軍機大臣上行走,四月,受命總管內務府,據說,到這個時間離和珅任職侍衛也只有數月時間。到乾隆四十七年,和珅已經一躍成為吏部尚書,兼管戶部,並任協辦大學士,任免官吏、財政大權、文學帽子,乾隆統統給和珅裝上了。又因為平回之功,封為一等男爵,乾隆五十三年封為三等忠襄伯。嘉慶初年,晉升為公爵。
  • 人沒作品紅,一個被嚴重低估的「開派宗師」:周敦頤
    所以,說周敦頤的名氣被歷史低估,一點都不過分。人物生平周敦頤的身世與孔子有幾分相像,同樣出身大戶人家,也同樣是幼年喪父,但比孔子幸運的是,他有一個好舅舅。父親去世後,母親帶著年僅8歲的周敦頤投奔在衡陽為官的舅舅。
  • 陶淵明愛菊,古眾人愛牡丹,周敦頤愛蓮,我們應該愛什麼?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宋代理學家周敦頤在《愛蓮說》一文曾說:「水陸草木之花,可愛者甚蕃.晉陶淵明獨愛菊」。陶淵明為什麼愛菊呢?周敦頤解釋說:「菊,花之隱逸者也。」也就是說,他認為陶淵明愛菊是愛菊花的品格。周敦頤的這個看法,對當時和後代很有影響,成為一種傳統的看法。菊花在後人的心目中幾乎成了陶淵明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