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檢察院在開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專項活動中發現,有些農貿市場的攤主和農家樂在非法售賣河豚魚。為此,該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推動問題整改。
野生河豚魚體內存在毒素,食用安全風險較大,嚴重時甚至會致人死亡。人工養殖的河豚魚雖然毒性大大降低,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2016年出臺的《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明確,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豚和養殖暗紋東方豚的加工經營,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河豚的養殖、加工和銷售。但養殖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應來源於經農業部備案的河魨魚源基地。禁止經營養殖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和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
然而,吳江檢察院在摸排中發現,有些農貿市場攤主和農家樂存在非法經營活體河豚魚的情況,有的還將河豚魚作為招牌菜售賣,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為此,該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強對河豚魚銷售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對經營活體河豚魚或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等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同時,建議對違規經營的河豚魚來源情況開展調查,規範河豚魚經營加工行為,完善全程追溯制度,通過二維碼產品包裝等進行追蹤管理,切實維護食品安全。
吳江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立即開展整治活動,目前已經查處了5家非法售賣活體河豚魚的攤主和農家樂。(蘇州報融媒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俞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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