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8: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精選好物
緬甸原石!
收藏價值高
0點開搶
緬甸礦區
網絡直播越來越「紅火」,通過網絡直播,珠寶商家們在線銷售玉石成功吸引許多消費者的目光。
玉石愛好者吳某就在觀看某商家的直播時共計下了49單,支付購物款400791元。
收貨後,吳某認為自己上當受騙,將該商家訴至天台法院。
近日,天台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
一擲40萬買原石
出於收藏和把玩的目的,原告吳先生以用戶名「黃金瞳孔」,於2019年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間,在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名下的直播平臺下單購買名稱為「#直播寶貝#9905903005緬甸礦區」等產品,5筆訂單共計45760元;以用戶名「打狗棍」於2019年6月27日至7月26日期間,在被告公司名下的直播平臺下單購買名稱為「#直播寶貝#9905903130緬甸礦區」等產品,44筆訂單共計355031元。
吳先生認為,自己購買後多次向被告索要原石的原產地證明,但被告一直沒有提供。
他認為被告實際是一種誘導宣傳和欺詐銷售行為,其利用消費者對緬甸原石的不懂行,將經過層層篩選後毫無價值的廢石料當作所謂的有收藏價值的「緬甸礦石原石」出售給消費者,賺取暴利。
吳先生要求解除涉案的49個買賣合同並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購物款400791元,並賠償1202373元。
無法證明賣家欺詐
對此,被告公司辯稱:
1、原告無證據證明用戶「打狗棒」、「黃金瞳孔」是原告本人,也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欺詐或者應該退款的情形;
2、原告知曉翡翠原石買賣風險,整個購物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應退回貨款;
3、被告認為原告與直播間賣家是買賣合同關係,被告只是電子商務平臺,對雙方的買賣承擔監管責任,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在原告與直播間賣家之間的交易監管過程中存在過錯,被告已在售前、售中、售後對雙方交易進行監管,被告無需承擔責任;
4、原告既沒有說明對翡翠原石後續的加工,也未對翡翠原石進行價值鑑定,無證據證明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沒有為其開具原石的原產地證明,翡翠原石的原產地證明在目前國家監管層面上是無法出具的,我國法律及行政法規未規定商家必須要提供翡翠原石的原產地證明。該證明也僅僅是合同的附隨義務,不影響合同的履行。法律未規定違反合同附隨義務屬於欺詐,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的十五種欺詐行為。
綜上,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天台法院認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原告主張其以「黃金瞳孔」、「打狗棒」為用戶名在被告公司名下的直播平臺下單購買「緬甸礦區原石」,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不但要證明被告實施了欺詐行為且存在故意,還需證明原告購買案涉產品時陷入錯誤意思表示來認定。
但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天台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吳先生的訴訟請求。
*以上圖片均源自網絡
原標題:《直播間花40萬買「原石」,以上當為由要求退款?法院: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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