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各個行業都在快速進步,曾經低層的磚瓦房已經逐步被取代,現在都是高達數十層的電梯住宅,生活環境和以前也有著巨大進步,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但如今的房價也是實打實地高,還有數據表明,平均商品房價已於7月踏破了萬元的關卡,並且後續的三個月也都維持在了萬元以上,在這麼高的房價下,購入一套房產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所以很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都會非常謹慎。
白巖松也說過:高房價不僅毀滅了年輕人的想像力,還毀掉了無數年輕人的愛情。
某婚戀網站的數據表明,有45%的男性和74%的女性只接受買房結婚,擁有房產已經成為了結婚的一道高門檻,大多年輕人想要結婚都需要買到房才可以結婚。但《2018年全國購房者調查報告》顯示,全國平均購房年齡為29.5歲,這意味著很多年輕人結婚的年齡可能要接近30歲,結婚變得越來越困難,有數據顯示15年的結婚率有9%,但19年卻降到了6.6%,這也是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原因。
結婚的人數在不斷地減少,但離婚的人數卻不停上升,在9月的時候,民政部發布了「201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的數據顯示19年全年共有470.1萬對離婚夫婦,同比上漲5.4%。離婚產生的問題也就越發凸顯。
而近年來網上總能看到離婚各種各樣的新聞,目前「閃婚閃離」,「騙婚」的現象並不罕見,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由於80年代計劃生育的關係,這代大多都為獨生子女,婚後雙方缺乏對婚姻之間磨合的耐心,穩定度比起以前來說有較大的下降,這也是離婚率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
有統計顯示,我國城鎮居民的實物資產裡,戶均住房資產187.8萬元,佔比高達71.2%,住房擁有率達96%。可以說房產對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旦離婚,「房產」也就成為了除「子女撫養權」外最多的爭執點,許多家庭因此對簿公堂。
不過,關於離婚財產的分配方面,在21年年初即將施行的新規《民法典》中有了更加全面的規定,同時將夫妻之間的財產進行了嚴格的分類,未來財產的分配將根據分類的結果再行細分。
1.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某方在婚前全款購入的房產,若婚後增加了配偶名字,認定為自願的贈與行為,屬於共同財產。
若婚後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並登記上夫妻兩人名字的,同樣認定為自願的贈與行為,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之間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若夫妻某一方在婚前使用個人財產全款購入了一套房產,且產權只登記在自身名下的,屬於購買方的個人財產。
若夫妻婚後某一方使用個人的婚前財產全款買房,並且產權上只有自己的名字,則視為個人財產。
3.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其他財產
結婚後,夫妻某一方通過遺囑繼承的房產,如果在遺囑中明確指出了歸屬某一方,那麼則視為某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出或含糊不清,則視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在婚後,夫妻之間某一方的長輩通過個人財產全款買房,並且產權上只有某一方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屬于贈與行為,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若產權上登記了兩人的名字,則屬於夫婦間的共同財產。
若夫妻在婚後購入一套房產,並打算在未來贈與子女,房產證上只有子女的名字。這種情況下需要確認子女是否成年來進行劃分,若子女成年,那麼屬于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子女,離婚後無權分割;若子女未成年,則不屬于贈與行為,房產依舊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離婚進行均等分割。
無法證明財產屬於某一方的情況下,統統認定為公共財產。
從上述規則我們可以看出,在結婚證辦理之前,已經持有並且有相關憑證的,婚前協議公證的房產,大多都為個人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房屋如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將不可分割,若屬於共同財產,將實行均等分割,但其中有一種特殊的情況:若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承擔後續還貸該如何分割?
我們假設男方婚前首付款30萬,在婚後共同還貸(共同還貸的部分,無論是個人還款還是雙方還款都屬於共有財產)100萬。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將房產按照市場價評估或售出可得200萬,在扣除30萬的首付款後進行55分割,也就是雙方平均分得85萬。而首付款則依舊屬於婚前的出資人男方,最後男方獲得115萬,女方獲得85萬。但如果在離婚時,房貸沒有還清的部分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而規定中還對家庭中承擔義務較多的一方有著利好: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某一方遇到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分割比例會有所照顧,通常在一成左右。
總結:可以看出,《民法典》對財產的分割方式更加全面詳細,以結婚、離婚為時間點進行劃分,對財產的權屬也有明確說明,雙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對於婚後在不動產權證上添加名字的情況,需更加謹慎,避免遇到「騙婚騙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