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15:47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朱銀燕 通訊員 張斌
1月17日上午,2017年度紹興市市場監管系統十大典型案件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在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舉行。會上,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湯金堯通報了十大典型案例。過去一年,有哪些案件讓你印象深刻?跟著記者,一起到現場一探究竟。
在通報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記者發現有關於酒類的佔三個,其中就有前段時間浙江新聞客戶端和浙裡紹興微信公眾號連續報導過的「11·13」特大非法銷售假冒高端白酒案。
通過前期摸排所掌握的線索,紹興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聯手,於2017年11月13日中午12時30分開展收網行動,公安機關出動21人(其中特警15人),市場監管部門出動21人,共分5組,分赴越城區勝利東路348號茅臺五糧液店、越城區解放南路592號五糧液店、柯橋區柯橋街道湖東路1875號五糧液專賣店、柯橋區裕民路1031號、嵊州市嵊州大道107號縱大副食品店。下午2時許,各組人員對門店發起突擊檢查,並迅速控制相關人員及場所。包括主犯在內的11名犯罪嫌疑人悉數到案;另有3名新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被當場抓獲,1人在逃。此次行動成功搗毀5家售假門店,3個儲存窩點,當場查獲假冒茅臺酒616瓶,假冒五糧液酒730瓶,假冒茅臺年份酒12瓶(其中50年的5瓶、30年的3瓶、15年的4瓶),假冒劍南春酒3瓶,總貨值達180餘萬元。此案對淨化紹興白酒經營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對假冒高端白酒形成有力打擊,為整肅紹興白酒市場發揮了巨大作用。
另外一起被通報的則是不合格黃酒案。根據消費者舉報,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浙江紹興沈園酒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存在違反黃酒生產標準摻入果萄糖漿、檸檬酸等行為。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生產的黃酒進行了抽樣,同時對經營該公司黃酒的電商紹興市鏡水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對其在網上銷售的黃酒和庫存黃酒進行了抽樣,共計抽樣27批次。經檢驗,其中19批次被判定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上述抽樣產品均為受紹興沈湖酒業有限公司委託加工生產的產品,並在生產過程中摻入其他黃酒不得添加的物質,屬配製生產黃酒行為;有證據證明,已配製生產黃酒88.83噸,其中經檢驗不合格的黃酒56.94噸,僅不合格產品貨值就達23萬餘元。
浙江紹興沈園酒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不合格黃酒)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一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相關責任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還有一起是浙江雅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違法案。諸暨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在浙江同山醉美人酒業有限公司調研時,同山醉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稽查大隊反映:該公司業務員無意中看到,諸暨市楓橋鎮某菸酒商行銷售的同山醉美高粱酒外包裝不像其公司生產,經銷商自己更換包裝是否合法。隨後,執法人員多點聯動,查獲了當事人浙江雅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聖雅歌同山燒白酒外包裝標籤涉嫌標註內容虛假。經查實,浙江雅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杭州永興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五個品種的聖雅歌同山燒白酒,上述白酒所用原料基酒由當事人採購自諸暨市同山天興酒作坊,並提供給永興公司。上述白酒的包裝盒(箱)、酒瓶(壇)均由當事人提供給永興公司,包裝盒(箱)上均標註生產商:浙江同山醉美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QS330015016484(系浙江同山醉美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與實際生產商永興公司及其生產許可證不符。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作出罰款676.74萬元的行政處罰。
春節即將來臨,我們的白酒市場情況如何?
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稽查支隊支隊長謝康生告訴記者,春節前後,紹興的白酒質量還是可控的。近日,市場監管局聯合其他部門對紹興的大型商場、超市的酒類做了突擊檢查,並按品種抽取了29個批次的樣品,市場監管局有信心能夠保證酒類的總質量。
據了解,2017年,紹興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食品藥品案件1504起(其中食品案件1345起,藥械案件159起),罰沒款2937.16萬元,移送公安機關118起;共計查辦經濟類案件2198起(其中商業賄賂案件9起,網絡案件276起),罰沒款2032.81萬元,移送公安機關3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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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關於酒的三個典型案例,其他七個是什麼案例呢?
墾荒人食品商行廣告違法案
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越城區北海街道環城北路77號的「紹興市越城區墾荒人食品商行」進行日常檢查,要求當事人提供其經營的北大荒福康牌牛初乳、牛胎盤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該商行未能提供。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廣告中宣稱有「完達山下英雄建國立家園,密、虎、寶、饒千裡沃野變良田——王震將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寄語北大荒——黑土地 誠信人 健康牛 放心奶」、「 八五一一農場示範點」等內容。當事人的這些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7條第1款的規定做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20萬元的處罰。當事人沒有異議,按時履行了處罰決定。
馬某告出售未經拆解報廢汽車案
當事人馬某告在紹興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昌縣報廢汽車回收分公司從事臨時性報廢汽車拆解工作。當事人在該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於2017年1月將未經拆解的一輛報廢馬自達汽車運到江蘇省東海縣桃林鎮,以1000元的價格售出該報廢車零配件四個輪胎和四個車門,汽車剩下部分(含「五大總成」)以3500元的價格售出;同時,當事人陸續售出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配件,獲利500元,上述報廢車零配件均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至案發,當事人出售報廢汽車「五大總成」違法所得3500元,出售報廢汽車零配件違法所得1500元。當事人出售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的行為、出售拆解的零配件沒有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行為,被執法機關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處以罰款5.5萬元的處罰。
俞某斌偽造營業執照案
俞某斌在路邊牆上看到辦理證件廣告,在明知其為假證的情況下,聯繫該廣告電話,約定以180元的價格辦理了市場監管局營業執照正副本,並取得假冒的營業執照正副本。該案被嵊州市市場監管局當場查獲。當事人偽造營業執照,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規定之違法情形。辦案機關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七十一條「偽造、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澄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
2017年9月13日,當事人杭州澄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推銷自己定製的黃酒,通過網際網路在「東家APP」上舉行了一次以「藏一壇有故事的酒 釀一個十八年的夢」為主題的項目眾籌活動。該活動中出現了涉嫌侵犯「女兒紅、狀元紅」等黃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商標權利人的投訴舉報後,立即找當事人了解情況,並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在短時間內對該案立案調查並作出了行政處罰,及時制止了違法後果,消除了市場影響,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曉明廢油脂回收場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食品)案
2017年5月24日15時,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管局與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聯手,根據前期經營線索,對百官街道城東工業園區曉明廢油脂回收場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回收場負責人章某明,業務員趙某鎖,幫工王某利、李某燦等四人及牌照為魯QS4601大貨車一輛和駕駛員許某海。經調查核實:章某明以盈利為目的,開辦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曉明廢油脂回收場,向屠宰場和上虞區各市場豬肉零售攤位內收購豬身上的非食用油脂及非食用含油組織(網油、雞冠油、槽頭肉、肥膘等,統稱豬下腳料),進行冷庫冷藏後,僱傭物流貨車送往江蘇等地。章某明等人將收購來的豬下腳料銷售給江蘇泰興的曹某兵、張某平等人,用於熬製「地溝油」,曹某兵、張某平將熬製好的地溝油銷售至溧陽久和飼料廠作為原料,用於動物飼料加工,非法獲利數百萬元。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5人,涉案經營金額已經超過400萬元,成功打掉非法煉製動物油脂整條產業鏈,本案尚有部分線索和產品流向在進一步偵查中。該案已被列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督辦案件。
馮某等人製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團夥案
消費者金某向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反映其從楊汛橋鎮聯社村人馮某平購買的2盒標註為「SCHME」「ANGEL SLIM」蘆薈片,吃後有頭暈噁心、嘔吐、口渴、晚上興奮睡不著覺等副作用。柯橋區市場監管局受理調查核實。經調查:該減肥產品說明書中標示的批准文號:衛食健字(2002)第0598號為美輕鬆牌減肥片的批准文號,產品涉嫌冒用他人文號,且其宣稱具有纖體、瘦身的保健功能,屬於未經批准的保健食品。經檢驗,該減肥產品非法添加鹽酸西布曲明,應定性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保健食品。2017年1月3日,柯橋區市場監管局以經營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立案調查,並移送至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當日,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即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偵查,並成立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組成的聯合專案組。通過幾個月的聯合偵查,專案組分赴廣州、蘇州、溫州、河南等地,搗毀一級批發窩點一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全部被刑事拘留。目前,涉案金額已達到數百萬元。此案件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列為雙督辦案件。
「4·18」非法生產銷售「熊膽粉」假藥案
2017年4月上旬,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有人非法銷售藥品「金塔太和堂熊膽粉(凍幹)」(以下簡稱「金塔熊膽粉」),該產品外包裝標籤標識生產單位為雲南省隴川縣章鳳製藥廠,同時標識了性狀、功能主治、生產批號等內容。執法人員經摸排發現,經營紹興某居家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紹興簡稱養老服務公司)的劉某濤,以「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名義,通過會銷形式向老年人推銷「熊膽粉」,從中牟取暴利。6月13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養老服務公司銷售的「熊膽粉(凍幹)」出具了假藥認定書。次日,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立案偵查。隨後,雙方成立案件聯合專案組。現查明,雲南省隴川縣章鳳製藥廠生產的簡裝熊膽粉(紙盒),經由雲南長樂藥業有限公司過票銷給張某儒。「試用裝熊膽粉(凍幹)飲片」為成都康在公司委託四川資陽某養殖有限公司生產。截止目前,本案已刑拘15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4個,涉案金額巨大,該案已被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為省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