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東漢的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有精煉的詮釋:「幸,吉而免兇也;福,祐也。」可見,所謂的「幸」,則是以吉祥、吉利為前提,遠離兇險、禍端;而「福」,即「祐」,就是(神靈)賜福,保祐之意。古今一同,一個人若能平安吉祥,遠離災禍,便是幸福的基線了。
幸福的真諦與內涵沒有個統一的考量標準,其因個人所處的歷史背景、時代風尚、社會階層、職業類別及自我所秉持的人生觀、價值觀的不同而呈現出互異性和多樣性。有人認為有愛就幸福,有人感到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就幸福,有人堅持事業成功就是幸福……
幸福不光是一個人所展現出風光無限、光鮮亮麗、瀟灑無比等的外在形式,更重要的是自我內心的一種真切感受,一句話,一個人幸福不幸福,唯有自己最明白,鞋子穿著是否合適舒服,只有腳知道了。某些發號施令,頤指氣使者就幸福?未必!某些整日花天酒地,輕歌曼舞者就幸福?未必!而那些沉浸書海,苦苦求知者就不幸福?未必!那些負重前行,踽踽獨行者就不幸福?更是未必!
所以,一個人究竟幸福不幸福,自己最具有話語權。你遊山玩水一天,但心裡未必能感到幸福;而我辛辛苦苦加了一夜班,自己未必就認為不幸福;你錦衣玉食,居住豪宅不一定幸福,而我粗茶淡飯,身臥茅廬不一定不幸福。你雖腰纏萬貫,可你有你的煩愁,我身揣數文,我卻有我的歡樂……
話又說回來,儘管幸福沒一個統一測量的標尺,可起碼應具備一定的物質基礎與大眾認同的條件。試想,一個人若失去健康,慘遭病魔蹂躪,肯定是不幸福的;若一日三餐無著落,吃了上頓愁下頓,且上無片瓦遮風擋雨,身無衣褲取暖禦寒,又何談幸福?正如有位名人所言:「我們眼下的當務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
馬克思說,經驗證明,能使大多數人得到幸福的人,他本身也是最幸福的人。可見,幸福不光在於自我方面,還得與他人的幸福統一起來。魯迅俯首甘為孺子牛,就能感到幸福;雷鋒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中去,就能感到幸福;周總理年輕時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就能感到幸福……而如今的新時代中,我們安居樂業、謳歌盛世之際,將自己的絢麗夢想與偉大的中國夢有機融為一體,並為之擼起袖子加油幹,就更能感到無比的幸福!
總之,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人人都可以成為幸福的建築師。」一個人的幸福還得靠自己去設計,去奮鬥,去追求。只要我們按照自己所制定設計的崇高目標行事,依據自己推崇的端正幸福觀、人生觀及價值觀規劃人生輪廓與走向,熱心追夢,努力奔跑,便可從內心深處切實體驗到真正意義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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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趙顯清
刊發於《青海日報》
責編/顧植霞
監製/鍾自珍 總監製/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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