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成指B :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11-21 中財網

深成指B : 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1月20日 17:25:25&nbsp中財網

原標題:深成指B : 更新招募說明書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以下簡稱《流動性管理規定》)、《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並經中國證監會2010年8月9日證監

許可【2010】1066號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本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的表現。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

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

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

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如申萬收益份額

與申萬進取份額持有人的特有風險、基金份額的折/溢價交易風險、運作終止風險、份額

配對轉換及份額折算風險)等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

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

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主要根據修訂後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對相關信息進行了

更新,更新截止日為2020年11月19日,基金託管人信息截止日為2020年7月9日。

除非另有說明,基金管理人、相關服務機構信息截止日為2020年7月24日,有關財務

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其他信息截止日為2019

年10月31日。

目 錄

一、緒 言 ......................................................................................................................2

二、釋 義 ......................................................................................................................3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託管人 ..........................................................................................................20

五、相關服務機構 ......................................................................................................25

六、基金份額分級與淨值計算原則 ..........................................................................56

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62

八、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上市交易 ......................................................73

九、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登記等其他相關業務 ..............75

十、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 ..........................................................................................77

十一、基金的投資 ......................................................................................................79

十二、基金財產 ..........................................................................................................89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91

十四、基金收益分配 ..................................................................................................97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98

十六、基金份額折算 ................................................................................................103

十七、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終止運作 ................................................108

十八、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10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二十、風險揭示 ........................................................................................................ 11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24

二十二、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127

二十三、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147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60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62

二十六、其它應披露事項 ............................................163

二十七、備查文件 ....................................................................................................165

一、緒 言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

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申萬

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主要向投資者披露本基金及與本基金相關事項的信息,是投資者據以選擇及決定

是否投資於本基金的要約邀請文件。《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

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

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投資者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本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

金合同》。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情形除外。

二、釋 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招募說明書》或本

招募說明書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即用

於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相關服務機

構、基金份額分級、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備案、申萬深

成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的上市

交易、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登記等其

他相關業務、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

估值、基金的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申萬收益份

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終止運作、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

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託管協議的

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

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並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

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的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

範性文件

《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流動性管理規定》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

基金

申萬深成

份額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

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穩健收益類份額

申萬進取份額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積極進取類份額

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

金之基礎份額、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穩健

收益類份額與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積極

進取類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

始終保持1:1 的比率不變

年基準收益率

本基金為申萬收益份額設定的每年附條件可實現的收益率,

申萬收益份額在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每個

自然年度都可實現年基準收益率,年基準收益率=一年期銀

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3.00%。年基準收益率對應的日

分配金額稱為日基準收益,日基準收益以1.0000元面值為

基準採取單利進行計算

《發售公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上市交易公告書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與

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業務規則》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

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

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髮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

理機構,以及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會員單位

會員單位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

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

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

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

個人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注

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

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

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以及其

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獲得中國

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公曆日

公曆月

工作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

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銷售場所

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銷售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場外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外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認購(場外認購的全部份額將確認為

申萬深成

額)、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場內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利用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認購(場內

認購的全部份額將按1:1 的比率確認為申萬收益份額與申

萬進取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申

萬深成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認購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場內或場外購買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行為

發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

申購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通

過場內或場外購買

申萬深成

份額的行為。

申萬深成

份額的日

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通過場內或場外

向基金管理人賣出

申萬深成

份額的行為。

申萬深成

份額的日

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在單個開放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

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

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

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申萬收益

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行為

基金帳戶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註冊登記系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系統,

通過場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

系統,通過場內會員單位認購、申購或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

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場外份額

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場內份額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系統內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

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

位(席位)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跨系統轉登記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

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份額配對轉換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

申萬深成

份額與申萬收

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分拆與合併兩

個方面

分拆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兩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申請轉換成一份申萬收益份額

與一份申萬進取份額的行為

合併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一

份申萬收益份額與一份申萬進取份額進行配對申請轉換成

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投

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

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

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

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

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資所得的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

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

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

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

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

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

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

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

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

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

的債券等

擺動定價機制

指當本

申萬深成

份額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申萬深

成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

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

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

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

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1層(200010)

法定代表人:劉郎

設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3]

144 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壹億五仟萬元人民幣

聯繫電話:-86-21-23261188

聯繫人:趙鵬

股本結構: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權,三菱UFJ信託銀行株

式會社持有33%的股權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劉郎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陽學院助教,東南大

學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歷任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黨委副書記、總裁、董事,

萬聯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董事,廣州城市職業

學院商學部主任,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申萬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義偉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中級經濟師。2003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

作,曾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資金運營部、金融市場部,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交易總部,現任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事業部總經理。

楊正平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學歷。1992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曾任職

於合肥市

建設銀行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現任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戶事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兼零售

客戶事業部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學學歷。1987年4月至今任職於三菱UFJ

信託銀行株式會社(原三菱信託銀行),曾任職於市場國際部、倫敦分行、海外

資產管理事業部、受託財產企劃部等,現任海外資產管理事業部常務執行役員。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學學歷。1996年4月至今任職於三菱UFJ

信託銀行株式會社,曾任職於高松分行、企業金融部、信用投資部、紐約分行、

海外資產管理事業部等,現任資產管理事業部國際協同戰略室室長。

汪濤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2003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曾任職於匯

豐銀行、新加坡華僑銀行、渣打銀行、

寧波銀行

、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年3月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

總經理,兼任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白虹女士,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中國

農業銀行

總行、韓國釜山

分行、

萬事達

卡國際組織、FEXCO國際商務、跨界創新平臺(COIN)、漢德產業

促進資本,現任社會價值投資聯盟(深圳)常務理事兼創始秘書長。

白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職於瀋陽航空工程學院、北京大學、

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國家計算機網絡

信息安全

管理中心、上海證券交易

所等。現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餘衛明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學歷。曾任職於湖南省民政幹部中等專業

學校、中南工業大學,現任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2、監事會成員

劉震先生,監事會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

曾任職於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原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計

統部、辦公室,現任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兼

任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監事。

增田義之先生,監事,日本籍,碩士研究生。1989年4月至今任職於三菱

UFJ信託銀行株式會社(原三菱信託銀行),曾任職於資產運用部、股票運用部、

指數戰略運用部、受託財產企劃部等,現任資產管理事業部部長。

葛誠亮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研究生。2011年2月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從事風險管理工作,現任風險管理部負責人。

葛菲斐女士,職工監事,大學本科學歷,2006年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職於行政管理總部,主要從事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相關工作,曾任

人力資源總部總監助理,現任組織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

3、高級管理人員

劉郎先生,相關介紹見董事會成員部分。

汪濤先生,相關介紹見董事會成員部分。

王偉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職於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後正式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市場部副總監、總監,首席市場官,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張麗紅女士,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歷任財務管理總部總監、財務長兼財務管理總部總監,現任公司副

總經理。

周小波先生,碩士研究生。2006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曾任職於上海申

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加入申萬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王菲萍女士,碩士研究生。曾在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任法律顧

問等職務。2004年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監察稽核總部總監,

現任公司督察長。

4、基金經理

王贇傑先生,博士研究生。2011年起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曾任職於海通期

貨、華鑫證券、海富通基金、

中信建投

證券等,2020年3月加入申萬菱信基金,

現任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中證

申萬證券

行業指數分級

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中證

申萬醫藥生物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中

小板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申萬菱信

中證環保

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申萬菱信

上證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中證研發創

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中證研發創新100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龔麗麗女士,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敦先生,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俞誠先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袁英傑先生,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少華先生,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名單

本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公司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權益研究部

負責人、權益投資部負責人、量化投資部負責人、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指數

與創新投資部負責人等。

公司總經理為本委員會主席,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為本委員會召集人,權益

研究部負責人為本委員會秘書,負責協調統籌本委員會的各項事宜。

本公司董事長、督察長、法律合規與審計部負責人、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作為

非執行委員,有權列席本委員會的任何會議。非執行委員不參與投票表決。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本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

運用本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本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本基金財產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本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本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本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本基金基

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在基金管

理人的授權範圍內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

的授權範圍內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本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

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認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於此承諾將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本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本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3、 本基金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本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非法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

規定,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

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

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內控體系設計依據

本基金管理人內控體系的設計基於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的深入理解,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管理業務的

理解和規劃並借鑑股東單位在資產管理業務領域長期的實踐經驗。

2、內控體系設計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貫穿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內控體系注重於建立不同層次的風險控制

和監察程序,同時各業務部門和崗位均設立並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在各項業務的運行過程中將發揮事前

防範風險、事中監控和事後稽核的作用。

(3)獨立性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

立,公司旗下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設立獨立於各業

務和管理部門的風險管理部對各部門、崗位進行流程監控和風險管理。此外,更

具獨立性的督察長和法律合規與審計部,對各部門的業務開展進行合規監察,並

代表董事會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獨立的稽核。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通過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風險管理及內部風險控制的組織結構

為滿足業務發展中風險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內

部風險控制部門、各職能部門的四級風險管理及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並明確

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

(1)董事會對有效的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

與督察長。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核實公司作出的與其所管理的基金有關的

重大投資決策是否符合該基金的一般投資政策;檢查和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的各

種風險以及公司遵守法律的情況。督察長負責獨立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

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依法向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2)經營管理層對有效的風險管理承擔直接責任,經營管理層下設風險管

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元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審核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對公司整體風險進行風險評估的

識別、監控與管理,對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

決方法,組織實施風險應對方案等。

(3)法律合規與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是公司內部風險控制部門,負責對投

資組合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子

公司管控風險等的風險管理進行獨立評估、監控、檢查和報告。

(4)各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體制定、組織實施

並持續完善本部門業務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和相關應對措施、控制流程、監控指

標等,將風險管理的原則與要求貫穿業務開展的全過程並對其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負責。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要素

1、內部控制環境

(1)內部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

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於營造一個強調內控和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

(3)本基金管理人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組

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和經營活動的監督,

通過在董事會、監事會層面建立專業化、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

則,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公司內部人控制的現象並確保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的聘用、培訓、評估考核、晉升、淘汰等人

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良好

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素養;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貫穿於公司整體的、層次明晰、權責統一、監管

明確的四層內部控制防線,包括:

第一層:員工的自律與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與監督;

第二層:嚴格的授權管理及等級監督制度;

第三層:獨立於各部門、服務於公司高級管理層的由風險管理部對各業務部

門實施的日常常規風險檢查;

第四層:服務於董事會的獨立的合規監察與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有關部

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2、風險評估

(1)風險評估,包括風險鑑別和風險測算兩大部分,是風險控制管理的前

提;

(2)風險鑑別指公司需要確認並了解它所面臨風險的特徵;

(3)風險測算則在風險鑑別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風險可能產生的損失作出較

為科學和準確的估測;

(4)風險管理委員會需要從風險損失的領域進行劃分,確認某項風險將導

致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社會和公眾責任、經濟損失或是在以上三個領域的任

何組合損失;

(5)各部門應負責落實其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6)風險管理部需要在預期風險損失發生的情景下,評估風險對各方面產

生的衝擊效應。

3、控制活動

(1)嚴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的基礎。

1)本基金管理人各項業務操作均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應流程,主要的

基本業務流程包括:銷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戶開戶和註冊登記管理流程、

客戶服務與客戶關係處理流程、投資決策管理流程、投資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與基金會計管理流程、產品開發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術管理與操

作流程、緊急應變程序、績效評估與考核程序、授權管理程序、風險控制流程和

監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業務流程體系的基礎上,各部門結合基本業務流程和其部門、

崗位的職責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涵蓋操作細節的操作流程;在銷售、註冊登記、

投資、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權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設計與執行中應產生和保留詳

細的書面記錄;

3)風險管理部在日常業務運行過程中對操作流程的遵守情況進行全面監督

和記錄;

4)各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的流程運作進行實時監控以保證本部門的工作

嚴格遵守相關業務流程;

5)法律合規與審計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檢查各業務部門對相關流程運作與

遵守情況,並對該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實際狀況進行評估;

(2)嚴格的分級授權是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

其他委託資產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4)嚴格執行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制定了崗位職責;

(5)建立科學的業績評估和考核體系,定期對各項業務開展作出綜合評價

並對各部門和崗位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考核;

(6)制定切實有效的緊急應變制度,建立危機處理的機制,明確危機處理

的程序。

4、信息溝通

(1)建立公司內部的信息溝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時、準確的傳遞,並且

維護渠道的暢通;

(2)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3)如果遇到緊急情況無法聯絡上級主管,可以越級匯報。

5、內部監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體系,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法律合規與

審計部,對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控制度落實。

(1)設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

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開展工作;

(2)設獨立於公司運營管理部門的法律合規與審計部,法律合規與審計部

通過定期稽核計劃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實現對公司的內部風險監控;

(3)設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部,該部門的工作主要對公司管理層

負責;

(4)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對於內控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在具體的業務運

營中,授權管理、崗位間相互監督與相互制衡以及業務流程中跨部門之間的相互

校驗與會籤制度的執行將賦予各崗位具體的監督職能;

(5)督察長、風險管理部和投資總監有權對整個投資交易過程實施全程跟

蹤的在線監控;信息技術部在信息技術方面對這項實時監控提供充分的技術支持。

監控者根據其授權範圍和監控領域對於投資交易過程中的控制參數進行預設置;

(6)各部門在發現任何有違反內控原則的行為時,應立即根據報告流程逐

級上報,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

(7)對於員工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視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及影

響程度進行處理。對各項規定製度完善、風險防範工作積極主動並卓有成效的部

門,公司將給予適當表彰與鼓勵。由於部門制度不合適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較大

風險並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公司將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七)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

制。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0年6月,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212人,平均年齡33

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

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

證券公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

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

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2020年6月,中國

工商銀行

共託管

證券投資基金1094隻。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

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73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

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

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

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

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2005年至今共

十三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

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

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

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

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

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

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

稽核監察部門

(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

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

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

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

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

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

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

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

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

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

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

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

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

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

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

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

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

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

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

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

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

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

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

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

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

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

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

健康、穩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

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

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

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

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

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

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

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

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

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

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

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

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中山南路100號11層

法定代表人:劉郎

電話:+86 21 23261188

傳真:+86 21 23261199

聯繫人:陳曉琳

公司網址:www.swsmu.com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 880 8588 或 +86 21 962299

2、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傳真:010-66107738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3)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客服電話:95558

聯繫人:廉趙峰

傳真:010-65550827

網址:http://www.citicbank.com

(4)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傳真:021-63230807

聯繫人:倪蘇雲、于慧

客戶服務熱線:95528

公司網站:www.spdb.com.cn

(5)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電話:95568

聯繫人:王志剛

傳真:010-58560666

網址:www.cmbc.com.cn

(6)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聯繫人:王者凡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傳真:010-85238680

網址:www.hxb.com.cn

(7)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張莉

傳真:021-50979507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網址:bank.pingan.com

(8)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70號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服電話: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聯繫人:李晨

傳真:021-50105124

網址:www.srcb.com

(9)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2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50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傳真:025-84544129

聯繫人:翁俊

客戶服務電話:95302

網址:www.njcb.com.cn

(10)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戶服務熱線: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網站:www.gtja.com

(11)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香港中環交易廣場二期18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400-8888-10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10-65182261

公司網站:www.csc108.com

(1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託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周楊

傳真:0755-82133453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13)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傳真:0755-82944669

聯繫人:林生迎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111、95565

公司網站:www.newone.com.cn

(1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廣發證券

網www.gf.com.cn

(15)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聯繫人:顧凌

網址:www.cs.ecitic.com

(16)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2-6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888

傳真: 010-66568532

聯繫人:鄧顏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1(全國),021-9555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

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www.htsec.com

(18)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黃瑩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電話委託:021-962505

公司網址:www.swhysc.com

(19)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傳真:027-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20)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9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傳真:0755-8282 5550

聯繫人:陳劍虹

統一客服電話:4008001001 95517

公司網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1)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

華泰證券

廣場、深圳市福田區深南

大道4011號港中旅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025-83389999

傳真:025-83387784

客服電話:95597 400-88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22)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網址:www.zxwt.com.cn

(23)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5號

東吳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0512-62601555

傳真:0512-62938812

客服電話:95330

公司網址:www.dwzq.com.cn

(24)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電話:95321

公司網址:www.cindasc.com

(25)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

東方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胡月茹

傳真: +86(21)6332-6010

客戶服務電話:021-95503

東方證券

網站:www.dfzq.com.cn

(26)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劉晨、李芳芳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6215178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27)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 梁微

聯繫電話: 020-88836999

傳真: 020-888369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www.gzs.com.cn

(28)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電話:021-53686888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18 4008-918-918

傳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網址:https://www.shzq.com/

(29)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7-9層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沈剛

傳真:0510-82830162

客戶服務電話:95570

網址:www.glsc.com.cn

(30)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號

郵政編碼:310020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傳真:0571-87901955

客服電話:95345

網址:www.stocke.com.cn

(31)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電話:95511

傳真:0755-82435367

網址:http://stock.pingan.com

(32)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30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22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客戶服務電話:95328

傳真:0769-22115712

網址:http://www.dgzq.com.cn

(33)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周志茹

客戶服務電話:95584或400 888 8818

傳真: 028-86122528

網址:http://www.hx168.com.cn

(3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 王懷春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傳真:010-88085195

網址: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3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吳陽

電話:0531-68889038

傳真: 0531-68889001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36)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15-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15-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傳真:0755-23838999

網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37)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國際金融大廈A座41樓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史江蕊

客服電話:95335 4008895335

網址:www.avicsec.com

(38)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傳真:029-87406409

客戶服務電話:95582

網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index.html

(39)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客戶服務電話:4009101166

傳真: (+86-10) 6505 1166

網址:www.cicc.com

(40)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

廈21層、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

廈21層、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客戶服務電話:4001-022-011 95329

網址:www.zszq.com

(41)

紅塔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辦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聯繫人:高國澤

客戶服務電話:0871-3577930 956060

網址:www.hongtazq.com

(42)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四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剛

客戶服務電話:95564

傳真:010-2119660

網址:www.lxsec.com

(43)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客服電話:95310

公司網址:www.gjzq.com.cn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聯繫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028-86690021

傳真號碼:028-86695681

(44)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院5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40F-43F

郵政編碼:100101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聯繫人:李微

客服電話:400-889-5618

公司網站:www.e5618.com

(45)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57層

代表法人:劉加海

聯繫人:劉聞川

傳真:021-20515593

客服電話:400-820-9898

公司網址:www.cnhbstock.com

(46)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

中國人保

壽險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聯繫人:李慧靈

聯繫電話:010-85556100

傳真:010-855561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98-9999 95390

網址:www.hrsec.com.cn

(47)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4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99號保利廣場A座37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岑妹妹

電話:027-87617017

傳真:027-87618863

客服熱線:95391

(48)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926號同德廣場寫字樓31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926號同德廣場寫字樓31樓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665-0999 95397

傳真:010-88321819 0871-68898100

網址:www.tpyzq.com

(49)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客戶服務電話:400-860-8866 95325

傳真:029-81887060

網址:www.kysec.cn

(50)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客戶服務電話:95336

網址:www.ctsec.com

(51)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傳真:010-57762999

聯繫人:韓鈺

客戶服務熱線:400-990-8826

公司網站:www.citicsf.com

(52)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榮超商務中心A座18-21層及

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網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53)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20層西廳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客服電話:4008-882-882

網址:www.wanhesec.com.cn

(54)

中信證券

(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588號恆鑫大廈主樓19、20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588號恆鑫大廈主樓19、20層

法定代表人:沈強

聯繫人:丁思聰

聯繫電話:0571-87112510

客戶服務電話:96598

傳真:0571-85106383

網址:www.bigsun.com.cn

(55)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繫人:張燕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8.jrj.com.cn

(56)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傳真:021-20835879

客服電話:400-920-0022/ 021-20835588

網址:licaike.hexun.com

(57)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號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方成

傳真:021-38509777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58)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82080798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網址:

眾祿基金

網www.zlfund.cn,基金買賣網www.jjmmw.com

(59)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021-54660526

傳真:021-54660501

客戶服務電話:400-1818-188

網址:www.1234567.com.cn

(60)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61)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6F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址:www.fund123.cn

(62)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單丙燁

傳真:021-20691861

客服電話:400-089-1289

公司網站:www.erichfund.com

(63)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1號元茂大廈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楊翼

傳真:0571-88910240

客戶服務電話:4008-773-772,0571-88920897

網站:www.5ifund.com

(64)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2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馬林

電話:010-59601366-7024

傳真:010-62020355

客服電話:4008188000

網址:www.myfund.com

(65)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18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趙沛然

電話:86-021-50583533

傳真:86-021-50583633

客戶服務電話:400-921-7755

(66)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SOHO現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聯繫人:程剛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網址:www.yixinfund.com

(67)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A 座9 層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010-59497361

傳真:010-64788016

客服電話:00-012-5899

網址:www.zscffund.com

(68)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39號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繫人:馬鵬程

電話:86-010-58845304

傳真:86-021-58845306

客戶服務電話:4008-980-618

網址:www.chtfund.com

(69)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號1幢A22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裡寶盛南路1號院奧北科技園國泰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段京璐

電話:010-88312877

傳真:010-88312099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1566

網址:http://www.yilucaifu.com/

(70)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高靜

電話:010-59158281

傳真:010-575696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qianjing.com

(71)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陳東

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0-466-788

網址:http://www.66zichan.com

(72)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1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

園2期C5棟匯付天下總部大

樓2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陳雲卉

電話:021-33323999

傳真:8621-33323837

客戶服務電話:400 820 2819

手機客戶端:天天盈基金

網址:www.chinapnr.com

(73)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聯繫電話:0755-83999907-8814

客戶服務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網址:www.fujifund.cn

(74)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法定代表人:郭堅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傳真:021-22066653

網址:www.lufunds.com

(75)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505號東方純一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客戶服務電話:4009282266

傳真: 021-20324199

網址:www.dtfunds.com

(76)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傳真:020-89629011

網址:www.yingmi.cn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66號1號樓22層2603-06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A座17

法定代表人:陳超

聯繫人:趙德賽

電話:18600280556

傳真:010-89188000

客戶服務電話:4000988511

網址:http://fund.jd.com/

(78)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0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1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客戶服務電話:400-876-5716

傳真:021-63353736

網址:www.cmiwm.com

(79)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11層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李瑞真

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80)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 鍾斐斐

聯繫人:袁永姣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客戶服務電話:4000-618-518

網址:www.danjuanapp.com

(81)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1103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印強明

電話:021-20219988

傳真:021-20219923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

網址:www.wg.com.cn

(82)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法定代表人: 劉漢青

聯繫人:王鋒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83)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

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吳鴻飛

電話:021-65370077

傳真:021-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369

網址:www.jiyufund.com.cn

(84)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法定代表人: 冷飛

聯繫人:李娟

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App:挖財寶

(85)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2123號3層3E-265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391號B座19層

法定代表人:林瓊

電話:021-60907379

傳真:021-60907397

聯繫人:徐海崢

客服電話:021-60907378

網址: www.youyufund.com

(86)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電話:021-50701053

傳真:021-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021-50701053

網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87)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010-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88)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號

法定代表人:於龍

客戶服務電話:4006-802-123

網址: www.zhixin-inv.com

(89)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戶服務電話:4000-899-100

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90)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91)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105號中環國際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客戶服務電話:025-66046166

網址:http://www.huilinbd.com

(92)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

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93)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宏

傳真:021-23586860

客戶服務電話:95357

網址:http://www.18.cn

(94)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95)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10號1幢1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9號奎科科技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電話:010-61952703

傳真:010-61951007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96)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擴)N-1、N-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 趙芯蕊

電話:010-62675768

傳真:010-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網址:www.xincai.com

(97)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8號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客服電話:400-808-1016

公司網站:www.fundhaiyin.com

3、場內發售機構

(1)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和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在深交所網站查詢)。

(2)本基金募集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新

增為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

(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 010-59378835

傳真: 010-59378907

聯繫人:任瑞新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86-21-31358666

傳真:+86-21-31358600

聯繫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二期16樓

法定代表人:鄒俊

電話:(010)8508 5000

傳真:(010)8508 5111

聯繫人:虞京京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國蓓、虞京京

六、基金份額分級與淨值計算原則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簡

稱「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穩健收益類份額(簡

稱「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積極進取類份額

(簡稱「申萬進取份額」)。其中,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

始終保持1:1 的比率不變。

(二)基金份額的自動分離與分拆規則

本基金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

部基金份額將確認為

申萬深成

份額;場內認購的全部基金份額按照1:1的比例自

動分離為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種份額類別,即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

申萬深成

份額設置單獨的基金代碼,只可以進行場內

與場外的申購和贖回,但不上市交易。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交易代碼不

同,只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單獨進行申購或贖回。

投資者可在場內申購和贖回

申萬深成

份額,投資者可選擇將其在場內申購的

申萬深成

份額按1:1的比例分拆成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投資者也可按

1:1的配比將其持有的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申請合併為場內的

申萬深成

份額。

投資者可在場外申購和贖回

申萬深成

份額。投資者不得申請將其場外申購的

申萬深成

份額進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投資者可將其持有

的場外

申萬深成

份額跨系統轉託管至場內並申請將其分拆成申萬收益份額和申

萬進取份額後上市交易。

(三)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原則(單位:人民

幣元)

在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存續期內,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原則如下:

1、正常情況下(指除下文原則2與原則3的情形外),申萬收益份額每日獲

得日基準收益,申萬收益份額實際的投資盈虧都由申萬進取份額分享與承擔。申

萬收益份額的日基準收益以面值1.0000元為基準採取單利進行計算。

某年的日基準收益=1.0000×該年的年基準收益率/當年天數

年基準收益率是指本基金為申萬收益份額設定的每年附條件可實現的收益

率,申萬收益份額在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每個自然年度均可實

現年基準收益率。

年基準收益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3.00%,一年期銀行定

期存款利率以當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

款基準利率為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準收益率為《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

+3.00%。

2、極端情況發生日,指按正常情況下的原則計算,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

額淨值將跌破0.1000元的當日,即申萬進取份額在承擔當日虧損與支付日基準

收益後基金份額淨值將跌破0.1000元的當日,其具體計算原則詳見下文中的公

式。

3、極端情況發生後,申萬進取份額暫時不再保證申萬收益份額每日獲得日

基準收益,申萬收益份額開始與申萬進取份額按兩者基金份額淨值的比例共同承

擔虧損,即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將各負盈虧。若由於

深證成指

的回漲使

得申萬進取份額按各負盈虧原則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0.1000元,則超過

0.1000元的部分淨值將優先用於彌補申萬收益份額,以使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

額淨值等於申萬收益份額在極端情況發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加上申萬收

益份額自極端情況發生日(含該日)以來在正常情況下累計應得的基準收益;若

彌補後仍有剩餘,則剩餘部分歸屬於申萬進取份額;若不足以彌補,則直至補足

後,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方可超過0.1000元。在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

份額淨值大於0.1000元後,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原則又按照上述原則1執行,即申萬收益份額每日獲得日基準收益,申萬收益份

額的實際投資盈虧由申萬進取份額分享與承擔。

(四)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分別計算並公告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

份額淨值。

一份申萬收益份額與一份申萬進取份額構成一對份額組合,一對申萬收益份

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份額組合的淨值之和等於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淨值。

為了簡化表述,我們記第i個年度裡的T日,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i,TNAV..i,TNAVA..i,TNAVB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第i個年度裡的T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

=T日閉市後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本基金(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總數

i,TNAV

其中,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是指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例:假設T日為2010年1月4日,閉市後,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約為20.46

億元,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分別為4億份、8

億份與8億份,則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如下:

=20.46/(4+8+8)=1.023元 i,TNAV

2、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第i個年度裡的T日,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

....i,Ti,Ti,TNAVB2NAVNAVA..

例:假定T日為2010年1月4日,閉市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023

元,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001元,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如下:

=2×1.023-1.001=1.045元 ..i,TNAVB

3、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正常情況下、極端情況發生日、極端情況發生後這三種情形,申萬收益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必須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以下詳細列示了T日所處的不同

情況與相應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

(1)正常情況下:申萬收益份額每日獲得日基準收益,計算公式如下:

; ....'

ii,Ti,(T-1)

NAVANAVAR..

:T-1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 ..i,(T-1)

NAVA

:第i個年度中的日基準收益(下同)。 '

iR

(2)極端情況發生日:指申萬進取份額在承擔當日虧損與支付日基準收益

後基金份額淨值將跌破0.1000元的當日,

即;極端情況發生日會

有兩種不同的情況,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

i,(T-1)i,Tii,(T-1)

[NAVB0.1000][2(NAVNAV)R].....

① 若,即申萬進取份額的基

金份額淨值超過0.1000元的部分小於等於當日虧損時,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

淨值超過0.1000元的部分優先承擔當日虧損,當日虧損的剩餘部分將由申萬收益

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共同承擔,則:

..i,(T-1)i,Ti,(T-1)

[NAVB0.1000]2(NAVNAV)....

..i,(T-1)i,Ti,(T-1)

i,(T-1)i,Ti,(T-1)

2(NAVNAV)[NAV(B)0.1000]

NAVANAV(A){1}

[NAV(A)0.1000]

....

...

.

其中:

:T-1日,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0.1000

元的部分,用以優先承擔當日虧損;

i,(T-1)[NAV(B)0.1000].

:T日,每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虧損絕對值,等於每

份申萬收益份額與每份申萬進取份額的虧損絕對值之和,也即為上文所述的當日

虧損;

i,(T-1)i,T2(NAVNAV)..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開始共同承擔當日虧

損剩餘部分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之和;申萬收益份額承擔當日虧損剩餘部分的

,申萬進取份額承擔當日虧損剩餘部分的

i,(T-1)[NAV(A)0.100].

i,(T-1)

i,(T-1)

NAV(A)

NAV(A)0.1000.

i,(T-1)

0.1000NAV(A)0.1000.

②若

,即申

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超過0.1000元的部分大於當日虧損,但小於當日虧損

與日基準收益之和時,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超過0.1000元的部分在承擔

當日虧損後,剩餘部分將支付給申萬收益份額充當T日的部分日基準收益,則:

..'

i,(T-1)i,Ti,(T-1)i,Tii,(T-1)

2(NAVNAV)

..i,(T-1)i,(T-1)i,(T-1)i,Ti,TNAVANAV(A){[NAV(B)0.1000]2(NAVNAV)}......

:T日,申萬收益份額獲得i,(T-1)i,(T-1)i,T{[NAV(B)0.1000]2(NAVNAV)}....

的部分日基準收益。

(3)極端情況發生後: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同漲同跌、各負盈虧;

若按各負盈虧原則計算的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大於0.1000元,則超過

0.1000元的部分必須優先用於彌補申萬收益份額,以使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

淨值等於申萬收益份額在極端情況發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加上申萬收益

份額自極端情況發生日(含該日, 記為「K日」)以來在正常情況下累計應得的基

準收益。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若,則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同漲同

跌、各負盈虧,即;

..i,TKKNAVNAVB0.1000NAV

..

....i,TK-1ii,TKKNAVNAVA=MinNAVANAV(A)+NR)

NAV

..'(,

其中:

:T日,按同漲同跌、各負盈虧原則計算,申萬收益份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i,TKKNAVNAVANAV

.

:申萬收益份額的理論基金份額淨值,即按正常情況下

的原則計算,申萬收益份額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T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

淨值的上限為其T日的理論基金份額淨值;

K-1i[NAV(A)+NR].'

K日:極端情況發生日1(下同);

1由於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多個極端情況發生日,本招募說明書中所說的極端情況發生日均指距離T

日最近的極端情況發生日。

:K日,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 ..KNAVB

:K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 KNAV

:K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 ..kNAVA

:K-1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 ..k-1NAVA

:T日距離K日的實際天數(包含T日與K日)(下同); N

:自K日(含K日)以來在正常情況下申萬收益份額累計應得的基準

收益;若K日位於第i個年度之前的年度,則在正常情況下申萬收益份額累計應得

的基準收益為N分布在不同年度的實際天數與不同年度的日基準收益乘積之和

'

iNR.

(下同);

②若, ..i,TKKNAVNAVB0.1000NAV

..

則超過0.1000元的部分優先用來彌補申萬收益份額,以

使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等於申萬收益份額在極端情況發生日前一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加上申萬收益份額自極端情況發生日(含該日, 記為「K日」)以來

在正常情況下累計應得的基準收益。即,

..i,TKKNAVNAVBNAV

.

; ....'

ii,Ti,Tk-1NAVA=Min{ NAVA+NRNAV0.1000}..., 2

其中::申萬進取份額將按照各負盈虧原則計算出來的

基金份額淨值超過0.1000元的部分全部補償給申萬收益份額時,申萬收益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若該值低於申萬收益份額的理論份額淨值,說明沒有補足,則申

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該值;若該值高於申萬收益份額的理論份額淨值,

說明已經足夠彌補,則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等於其理論份額淨值。

i,TNAV0.1000)..(2

(五)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終止運作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或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申萬收益份額

與申萬進取份額可申請終止運作。如需召開持有人大會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須經本基金所有份額以特別決議的形式表決通過,即須經參加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含2/3)通過方為有效。

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2010年10月22日生效。

本基金不接受投資者單獨申購或贖回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通過場外或場內兩種方式對

申萬深成

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申萬深成

份額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場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

代銷機構,投資者可使用基金帳戶,通過基金管理人、場外代銷機構辦理場外申

購、贖回業務。

申萬深成

份額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場所為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深圳

證券交易所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投資者使用深圳證券帳戶,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基金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者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贖回應使用經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基金管

理人認可的帳戶(帳戶開立、使用的具體事宜見相關業務公告)

(三)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

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基

金管理人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

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的

申購、贖回。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為下一開放日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申萬深成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

的開放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4、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等業務,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申購、贖回業務等規則有新

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5、本基金暫不採用擺動定價機制。待未來條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對本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

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屆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

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

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

申萬深成

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

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

申萬深成

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

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

定為準。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

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在T+2日後(包括該日)應及時向

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的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如

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

行承擔。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和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

關基金銷售機構將贖回款項在T+7日(包括該日)內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

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的

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並提前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數額限制

1、投資人在場外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時,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

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

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2、

申萬深成

份額場內申購的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

額(但交易帳戶內剩餘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

(網點)的某一交易帳戶內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應一次性全部贖回。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根

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最低份

額餘額和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七)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費用由基金投資者承擔,並應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

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可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和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費率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申購費率根據申購金額設定如下: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對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

費率

100萬以下

1.2%

0.48%

100萬(含)-500萬

0.7%

0.14%

500萬(含)-1000萬

0.2%

0.02%

10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500元/筆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申購費率根據申購金額設定如下: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100 萬以下

1.2%

100萬(含)-500萬

0.7%

500萬(含)-1000萬

0.2%

10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費率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

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

費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1年以下

0.50%

1年(含)-2年以下

0.25%

2年以上(含2年)

0.00%

注:年按365天算。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

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50%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費用由投資者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扣

除贖回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

於1.5%的贖回費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7日的投資者,

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為贖回費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2個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告。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

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

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申萬深

成份額的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八)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

1、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申萬

深成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其中,通過場外方式進行申購的,申購份

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 位,小數點後2 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通過場內方式申購的,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

計算所得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至投資者資金帳戶。

例:某投資者通過場外投資10,000元申購

申萬深成

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

1.2%,假設申購當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淨值為1.068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

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 / (1+1.2%) =9,881.42元

申購費用= 10,000 - 9,881.42 =118.58元

申購份額 =9,881.42 /1.068=9,252.27份

即:投資者通過場外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1.068元,則可得到9,252.27份基金份額。

例:如上例,如果該投資者選擇通過場內申購,假定申購費率也為1.2%,

則因場內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9,252份,不足1份部分

對應的申購資金返回給投資者。計算方法如下:

實際淨申購金額=9,252×1.068=9,881.14元

退款金額=10,000-9,881.14-118.58=0.28元

2、

申萬深成

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

益或損失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贖回10,000份

申萬深成

份額且持有時間不少於7日但不滿1

年,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申請當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淨值是1.068元,

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 = 10,000 ×1.068= 10,680.00 元

贖回費用 = 10,680.00 ×0.5% = 53.40元

贖回金額 =10,680.00 - 53.40 = 10,626.60元

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

申萬深成

份額且持有時間不少於7日但不滿1年,

假設贖回當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淨值是1.068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626.60元。

3、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T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本基金

(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餘額總數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4

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與損失計入基金財產。

T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九)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通常情況下,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

日)後有權贖回或轉換轉出該部分基金份額。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後,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

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

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除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基金投資者對

申萬深成

額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資組合內某個或某些證券即將上市或進行

權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已有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

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

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2)、

(3)、(4)、(5)、(8)、(9)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

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

的辦理,按規定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上述第(6)、(7)項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調整導致上述

第(6)項內容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修改或取消

上述限制,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明確。

2、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對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按照規

定公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

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4)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投資

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申萬深成

份額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

份額)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場外處理方式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

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

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

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

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

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若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

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和

申萬進取份額,下同)20%的贖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應當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小

額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應當優先確認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

申請,具體為: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確認,則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贖回申請的範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大額贖回申請人

未予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未被全部確

認,則對全部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餘贖回申請與大額贖回

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延期辦理的具體程序,按照本條規定的延期

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方式辦理;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事宜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

日內通過指定媒介或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向中國證監會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同時以郵寄、傳真或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

3、巨額贖回的場內處理方式

巨額贖回業務的場內處理,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連續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申萬深成

份額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

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

申萬深成

份額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

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並公告。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

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八、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申萬收益份

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確定上市交易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規則

1、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分別採用不同的交易代碼上市交易;

2、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分別為各自前一工

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4、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買入申報數量為100 份或其整數倍;

5、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 元人民幣;

6、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及相關規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

情發布系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

等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登記等其他

相關業務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入的申萬

深成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進取份額,以及場內申購買入的

申萬深成

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

份額持有人證券帳戶下。

2、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

申萬深成

份額可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在

註冊登記系統中的

申萬深成

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只能在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

(二)系統內轉託管

1、系統內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

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

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

申萬深成

額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

申萬深成

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申萬收

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或

申萬深成

份額場內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交易

單元)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三)跨系統轉登記

1、跨系統轉登記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

申萬深成

份額在註冊登記系

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

申萬深成

份額跨系統轉登記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四)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質押、凍結與解凍

本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質押、凍結與解凍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機構的規定辦理。如本合同的有關約定與上述規

定不一致,以該等規定為準。

十、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存續期內,

基金管理人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一)份額配對轉換是指本基金的

申萬深成

份額與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

份額之間的配對轉換,包括分拆和合併兩個方面。

1、分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申請

轉換成一份申萬收益份額與一份申萬進取份額的行為。

2、合併。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每一份申萬收益份額與一份申萬進取

份額進行配對申請轉換成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的行為。

(二)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

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基金投資

者應當在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的營業場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份

額配對轉換。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

或增減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機構,並予以公告。

(三)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時間

份額配對轉換自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後不超過6 個月的時

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份額配對轉換的具體日期前2 日在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份額配對轉換時除外),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9∶30-11∶

30 和下午1∶00-3∶00。在此時間之外不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若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時

間進行調整並公告。

(四)份額配對轉換的原則

1、份額配對轉換以份額申請。

2、申請進行「分拆」的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必須是偶數。

3、申請進行「合併」的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必須同時配對申請,

且基金份額數必須同為整數且相等。

4、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份額如需申請進行「分拆」,須跨系統轉登記為申萬

深成份額的場內份額後方可進行。

5、份額配對轉換應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對上述規定作出

調整,並在正式實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五)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

份額配對轉換的程序遵循屆時相關機構發布的最新業務規則,具體見相關業

務公告。

(六)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1、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因異

常情況無法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2、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份

額配對轉換業務的公告。

在暫停份額配對轉換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份額配對轉換業

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七)份額配對轉換的業務辦理費用

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可對轉換業務的辦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體

見相關業務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

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不超過

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實現對

深證成指

的有效跟蹤。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深證成指

成份股、備選

成份股、新股(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等。其中,

深證成指

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還可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的投資管理將遵循指數化投資理念,以

深證成指

作為標的指數,通過

完全複製的被動式投資管理實現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為投資者帶來

良好的長期投資回報的同時,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

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

應地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

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

現。

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變動、增發、配股、分紅等公司行

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時,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個別成份股

停牌或者流動性不足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基金管

理人需要採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基金組合。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將不低於90%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

深證成指

成份股和備選

成份股,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

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的配置比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的時間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2、組合構建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

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成份股權重的方法確定目

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

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本基金管理人在

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要求。

3、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定期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

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① 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送配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

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的公告,進行相應調整;

②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

蹤標的指數;

③ 若個別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或法規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

無法按照其所佔標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

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五)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

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且該等事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5)本基金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2)、(3)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內,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以

深證成指

為標的指數。

業績比較基準為:95%×

深證成指

收益率+5%×銀行同業存款利率。

如果

深證成指

被停止發布或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

更導致該指數不宜繼續作為目標指數,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

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變更基金的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七)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雖為股票型指數基金,但由於採取了基金份額分級的結構設計,不同

的基金份額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

申萬深成

份額為常規指數基金份額,具有

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其風險和預期收益均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

型基金;申萬收益份額,其風險和預期收益與債券型基金相近;申萬進取份額由

於具有槓桿特性,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其風險和預期收益要高於一般的股

票型指數基金。

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

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測評,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

質性風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

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

準。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日為2020年0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

數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

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088,135,733.52

93.18

其中:股票

3,088,135,733.52

93.18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25,632,654.28

6.81

7

其他各項資產

233,334.87

0.01

8

合計

3,314,001,722.67

100.00

註:本基金未開通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於港股。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96,455,851.37

2.92

B

採礦業

21,639,788.09

0.65

C

製造業

2,020,516,490.21

61.1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6,708,415.66

0.51

E

建築業

8,364,061.36

0.25

F

批發和零售業

39,849,722.45

1.21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44,100,034.53

1.33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19,203,219.41

9.66

J

金融業

213,365,025.78

6.46

K

房地產業

119,768,687.70

3.62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4,036,850.26

1.33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5,125,651.00

0.76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811,021.16

0.33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6,351,975.00

0.19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58,967,778.96

1.78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7,162,397.28

1.12

S

綜合

5,708,763.30

0.17

合計

3,088,135,733.52

93.45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未開通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於港股。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000858

五 糧 液

572,585.00

97,980,745.20

2.97

2

000333

美的集團

1,584,109.00

94,713,877.11

2.87

3

000651

格力電器

1,556,223.00

88,035,535.11

2.66

4

002475

立訊精密

1,359,137.00

69,791,684.95

2.11

5

000002

萬 科A

2,212,882.00

57,844,735.48

1.75

6

300750

寧德時代

263,531.00

45,949,265.16

1.39

7

002714

牧原股份

557,384.00

45,705,488.00

1.38

8

000725

京東方A

8,659,171.00

40,438,328.57

1.22

9

300760

邁瑞醫療

131,657.00

40,247,544.90

1.22

10

000661

長春高新

90,514.00

39,400,744.20

1.19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0.3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投資評價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44,303.0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2,107.09

5

應收申購款

166,924.70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233,334.87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十一)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1. 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基金份額

淨值增長

率①

基金份額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0年10月22日至

-9.40%

1.52%

-4.69%

1.82%

-4.71%

-0.30%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

-26.84%

1.26%

-27.10%

1.31%

0.26%

-0.05%

2012年

2.13%

1.34%

2.26%

1.36%

-0.13%

-0.02%

2013年

-9.74%

1.38%

-10.26%

1.37%

0.52%

0.01%

2014年

34.82%

1.21%

33.74%

1.21%

1.08%

0.00%

2015年

11.62%

2.65%

14.70%

2.53%

-3.08%

0.12%

2016年

-18.30%

1.74%

-18.57%

1.71%

0.27%

0.03%

2017年

7.12%

0.82%

8.13%

0.83%

-1.01%

-0.01%

2018年

-32.30%

1.41%

-32.91%

1.43%

0.61%

-0.02%

2019年

41.05%

1.36%

41.70%

1.39%

-0.65%

-0.03%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06月30日

14.20%

1.69%

14.30%

1.73%

-0.10%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2020年06月30

-12.25%

1.55%

-6.42%

1.54%

-5.83%

0.01%

註:上述基金業績指標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和各項交易費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認

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例如:申購費、贖回費等),計入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後,

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

的比較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0年10月22日至2020年06月30日)

說明: D:\瀏覽器下載\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十二、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

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

結算業務,並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1、本基金的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

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

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它權利。除依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4、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

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

相互抵銷。

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6、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是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及計算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

金份額淨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四)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發

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

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由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

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當

申萬深成

份額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

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

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當本基金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

點後4位以內的計算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估值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申

萬深成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

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

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錯,導致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

遭受損失的,差錯責任方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基金合同》當事人(「受

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承擔賠償責

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基金合同》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

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基金合同》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

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

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

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

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因差錯遭受損失的《基金合同》當事人負責,不對

《基金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

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差錯責任方進行追索,並有權

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

申萬深成

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申萬

深成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收益,即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

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資

產負債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銀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

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4、基金上市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二)管理費與託管費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 ×1% ÷ 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0.22% ÷ 當年天數,其中: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本基金作為指數基金,需根據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籤署的指數使用許可

協議的約定向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數使用費。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費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2%(2個基點)的年費率計提,且收取下限為每年人

民幣20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H= E×0.02%÷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指數使用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指數使用費從基金合同生效日開始每日計算,逐日累計,按季支付;基金設

立當年不足3個月的,按照3個月收費。

指數使用費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

覆核後於次季初10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

司。

如果年度指數使用費下限(人民幣20萬元)大於按基金資產淨值提取的年度

指數使用費(正常指數使用費),則超過部分(即:人民幣20萬元減去該年度正

常指數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不得作為基金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費用

(1)本基金的場外認購費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人民幣:元)

認購費率

100萬以下

1%

100萬(含)~500萬

0.6%

500萬(含)~1000萬

0.1%

10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2)本基金的場內認購費率由銷售機構參照場外認購費率執行。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費率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申購費率根據申購金額設定如下: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對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

購費率

100萬以下

1.2%

0.48%

100萬(含)-500萬

0.7%

0.14%

500萬(含)-1000萬

0.2%

0.02%

10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500元/筆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申購費率根據申購金額設定如下: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100萬以下

1.2%

100萬(含)-500萬

0.7%

500萬(含)-1000萬

0.2%

10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3、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費率

(1)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

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

費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1年以下

0.50%

1年(含)-2年以下

0.25%

2年以上(含2年)

0.00%

注:年按365天算。

(2)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贖回費率為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

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50%

申萬深成

份額的贖回費用由投資者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扣

除贖回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

於1.5%的贖回費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7日的投資者,

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為贖回費的25%。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五)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託管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

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和基金

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六)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十六、基金份額折算

(一)定期份額折算

在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存續期內的每個會計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會計年度外)第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基金的定期份額

折算。

1、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

2、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深成

份額。

3、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淨值計算規則進行淨

值計算,對申萬收益份額的應得收益進行定期份額折算,每2份

申萬深成

份額將

按1份申萬收益份額獲得約定應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額。

對於申萬收益份額期末的約定應得收益,即申萬收益份額每個會計年度12

月31日份額淨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將折算為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分配給申

萬收益份額持有人。

申萬深成

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

申萬深成

份額將按1份申

萬收益份額獲得新增

申萬深成

份額的分配。持有場外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按前述折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外

申萬深成

份額的分配;持有場內

申萬深成

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前述折算方式獲得新增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的分配。經過

上述份額折算,申萬收益份額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將相應調整。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為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本基金將對申萬收益份

額和

申萬深成

份額進行應得收益的定期份額折算。

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個工作日進行申萬收益份額上一年度應得收益的定期份

額折算時,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1)申萬收益份額

定期份額折算後申萬收益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申萬收益份額的

份額數 。

申萬收益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NAV.000...

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收益份額上年末的基金份額淨值-1)2

NUM(A).0000NAV

.

(申萬收益份額上年末的基金份額淨值-1)

其中:

:定期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

:定期份額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NUM

:定期份額折算前申萬收益份額的份額數 NUM(A)

申萬收益份額新增份額折算成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取整計算(最小單位

為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2)申萬進取份額

每個會計年度的定期份額折算不改變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及其份

額數。

(3)

申萬深成

份額

申萬深成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

申萬深成

份額=

NAV.0000...

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收益份額上年末的基金份額淨值-1)2

NUM.00002NAV

.後

前(申萬收益份額上年末的基金份額淨值-1)

定期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 定期份額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

份額數 +

申萬深成

份額持有人新增的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其中:

:定期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定期份額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

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

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在實施基金份額折算時,折算日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

收益份額淨值等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

進取份額的上市交易和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

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6、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和基

金管理人網站公告折算結果,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不定期份額折算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連續十個交易日大於2.0000元時,本基金

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份額折算。

1、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連續十個交易日大於2.0000元時,基金管理

人即應確定折算基準日,折算基準日即為基金份額折算日。

2、 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

申萬深成

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

3、 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連續十個交易日大於2.0000元時,本基金

在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對

申萬深成

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折算公式

如下:

(1)申萬收益份額

不定期份額折算不改變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及其份額數。

(2)申萬進取份額

份額折算原則:

①份額折算後申萬進取份額與申萬收益份額保持1:1配比;

②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超過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部

分,折算成場內的

申萬深成

份額;

③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與折算基準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三者相等;

④份額折算前申萬進取份額的持有人在份額折算後將持有申萬進取份額與

新增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

NUMNUM.後前(B)(B)

NAVNAVB)=NAV(A).後後(

申萬進取份額持有人新增的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NAV(B)NAV(A)]NUM(B)

NAV

..

.

前前

:份額折算前申萬進取份額的份額數 BNUM前()

:份額折算後申萬進取份額的份額數 BNUM後()

:份額折算前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B)前

:折算基準日申萬收益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A)

: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後

:份額折算後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B)後(

經折算後新增的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 份),

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3)

申萬深成

份額

場外

申萬深成

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外

申萬深成

份額,場內申萬

深成份額持有人份額折算後獲得新增場內

申萬深成

份額。

NAVNUMNUMNAV

.

.

前前

其中:

:份額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NUM前

: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份額數 NUM後

:份額折算前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NAV前

:份額折算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外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採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

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經折算後的份額數

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5、 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

進取份額的上市交易和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

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6、 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基金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和基

金管理人網站公告折算結果,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七、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終止運作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可申請終止

運作。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經本基金所有份額以特別決議的形式表決通

過,即須經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為

有效。

本基金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

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及上市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將

全部轉換成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

(一)份額轉換基準日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日(如該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

一個交易日)。

(二)份額轉換方式

在轉換基準日日終,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申萬收益份額、

申萬進取份額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換成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申萬收

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轉換後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

額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份額轉換計算公式:

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的轉換比率=份額轉換基準日申萬收益份

額(或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份額轉換基準日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

額淨值。

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轉換後

申萬深成

額的場內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轉換前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

的份額數×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的轉換比率。

(三)份額轉換後的基金運作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全部轉換為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後,本基

金僅剩餘

申萬深成

份額這一類基金份額。

申萬深成

份額將上市交易,並接受場外

與場內的申購和贖回。

(四)份額轉換的公告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進行份額轉換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八、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

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是人民幣元;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決定暫停估值的;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3日前,將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

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本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3個工作日前,將上市交易公告書登

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5、

申萬深成

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於

申萬深成

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6、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前或者開始

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

產淨值和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或者開始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或

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

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7、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

申萬深成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8、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

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

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9、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

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申萬深成

份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1)本基金接受或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申請;

(22)本基金暫停接受份額配對轉換後恢復辦理份額配對轉換業務;

(23)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

(24)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

的份額轉換;

(25)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

(26)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定價機制等改變估值技術進行

估值;

(28)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2、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應當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

息前,應當在第一時間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

進取

份額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

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轉換比

例,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

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

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複製。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二十、風險揭示

本基金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指數投資

相關風險、基金運作的特有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營運風險、管理風險和

其他風險。

(一)市場風險

指金融工具或證券的價值對市場參數變化的敏感性,是基金資產運作中所不

可避免地承受因市場任何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其中包括:

1、經濟周期風險:市場的收益水平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動而變動,基金

所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直

接影響基金所投資的國債與股票的價格和收益率,從而給基金的投資帶來風險;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會導致其股

票價格的下跌,或股息、紅利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從而給基金的投資帶

來風險;

4、購買力風險:基金的收益主要通過現金的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影響而使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兩類。一是指在市場中的投資操作由於市場的深度限制或由

於市場劇烈波動而導致投資交易無法實現或不能以當前合理的價格實現,從而可

能為基金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二是指開放式基金由於申購贖回要求可能導致流

動資金不足的風險。

1.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深證成指

份股、備選成份股、新股、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同時本

基金為指數型產品,投資於

深證成指

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

金淨資產的90%。該指數選取了平均總市值、平均自由流通市值與平均成交金額

綜合排名靠前的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指數成分股未有高集中度

的特徵。因此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對可

控。

2.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

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為應對流動性風險,保障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部贖回還是部分延期贖回;此

外,基金管理人還可以在特定情形下暫停贖回。 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

內容。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一)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以及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拒絕

或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七)申購

費用與贖回費用」的相關內容。

4)暫停基金估值

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十三、基金資產估值」中「(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5)擺動定價

當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

自律規則規定。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於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三)政策風險

指政府各種經濟和非經濟政策的變化給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

政策風險包括:貨幣政策的變動、財政政策的波動、稅收政策的變動、產業政策

的變動、進出口政策的變動等政策的變動引發的市場價格變動,對公司所管理的

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

(四)指數投資相關的風險

1、標的指數波動風險

標的指數成分股價格可能受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市場

情緒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跟蹤標的指數的本基金收

益水平發生變化。

2、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導致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發生偏離:

(1)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

(2)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 基金買賣股票時產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衝擊;

(4) 申購、贖回因素帶來的跟蹤誤差;

(5) 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認購帶來的跟蹤誤差;

(6) 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7) 基金的管理費和託管費帶來的跟蹤誤差;

(8) 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漲、跌停板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9) 其他因素帶來的偏差。

3、標的指數變更風險

儘管標的指數變更的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

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基於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

組合將隨之調整,本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徵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

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五)基金運作的特有風險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有別於普通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

金,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還將面臨以下特有風險。

1、上市交易的風險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掛牌上市交易。由於上市期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人在停牌期間

不能買賣基金,產生風險;同時,可能發生因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規

模較小或交易量不足,導致投資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或買入的風險;另外,

當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份額轉向場外交易後導致場內的基金份額或持有人數不滿

足上市條件時,本基金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可能。

2、申萬收益份額持有人的特有風險

在標的指數下跌的市場環境下,當申萬進取份額跌破0.1000元後,申萬收

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暫時將各負盈虧。此時,申萬收益份額持有人承擔了比原

來更多的投資風險。

3、申萬進取份額持有人的特有風險

由於申萬進取份額具有高槓桿特性,呈現出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在標的指

數持續下跌的市場環境下,申萬進取份額的槓桿倍數將持續增加(槓桿倍數是指

申萬進取份額每日淨值波動的百分比相對

申萬深成

份額每日淨值波動百分比的

倍數);在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小於0.1000元時,其槓桿特性會暫時

消失;在標的指數持續上漲的市場環境下,申萬進取份額的槓桿倍數會持續下降;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連續10個交易日大於2.000元時,將對申萬進

取份額進行份額折算,份額折算後其槓桿倍數將會提高至基金成立時的2倍左右。

因此,申萬進取份額的持有人會因槓桿倍數的變化而承擔不同程度的投資風險。

4、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存續期內,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與申萬收益份額、申萬

進取份額之間的份額配對轉換。一方面,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可能改變申萬

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市場供求關係,從而可能影響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

另一方面,份額配對轉換業務可能出現暫停辦理的情形,投資者的份額配對轉換

申請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時確認的風險。

5、終止運作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後,申萬收

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將全部轉換成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由於本基金各級

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並不完全相同,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的份額轉換

申萬深成

份額的場內份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將面臨風險收

益特徵變化的風險。

6、基金份額的折/溢價交易風險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後,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與其基金份

額淨值之間可能發生偏離並出現折/溢價交易的風險。對於申萬收益份額、申萬

進取份額,儘管在份額配對轉換機制下,一份申萬收益份額與一份申萬進取份額

的市價總和將與兩份

申萬深成

份額的淨值之間具有逼近的趨勢,但受投資者預期、

市場情緒、供求關係和價格漲跌幅限制等方面的影響,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

份額市場價格可能會偏離其基金份額參考淨值,交易時可能存在較高的折溢價。

此外,由於份額配對轉換下套利機制的影響,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交

易價格可能會相互影響。

7、份額折算風險

(1)在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場外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

的部分捨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場內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時計算結果

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整數位以後部分採取截位法,餘額計入基金

財產。因此,在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由於尾差處理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份額折算後新增份額有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

新增份額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是指在場內購買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

取份額的一部分投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由於在二級市場可以做交易的

證券公司

並不全部具備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基金代銷資格,而只有具備基金代

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

才可以允許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因此,如果投資者通過不具

備基金代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

購買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在其參與份額折

算後,則折算新增的

申萬深成

份額並不能被贖回。此風險需要引起投資者注意,

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份額折算前將申萬收益份額或申萬進取份額賣出,或者將新增

申萬深成

份額通過轉託管業務轉入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

證券公司

後贖回基金

份額。

(3)不定期折算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與折算閥值不同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向上不定期折算將按照折算基準日

申萬深成

額基金份額淨值進行,因此如果折算基準日

申萬深成

份額基金份額淨值與向上折

算閥值有一定的差異,則對投資者利益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8、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

將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定期與不定期的進行

份額折算。基金份額折算後,如果出現新增份額的情形,投資者可通過分拆賣出

或贖回折算後新增份額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但是,投資者通過變現折算後的新

增份額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方式並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者不僅須承擔相應

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賣出或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六)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七)道德風險

是由員工之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之規定及公認的道德標準,損害客

戶或公司利益所造成的風險。

(八)營運風險

指由於公司組織結構不健全,內部管理的漏洞與人為失誤所蘊藏的風險。營

運風險可以分內在和外在風險兩方面。

內在風險包括因人員、系統和程序而衍生的風險如人為錯失、犯法行為、未

授權活動、人員損失等操作風險、技術風險、系統穩定安裝等風險和決策及程序

風險;

外在風險主要因其他風險如法規、法律、公共責任等產生的營運風險。

(九)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佔

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

同時,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其他合規性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等,也會對

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造成影響。

(十)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絕或暫停申購,則投資者可能會面臨申購申

請失敗的風險。具體規定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七、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的「(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十一)基金進入清算期的相關風險

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將及時變現資產,但由於變現過程中的市

場波動、流動受限證券無法及時變現而可能面臨的進一步損失、清算費用等原因,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可能面臨最終收到的全部清算款偏離該基金最後運作日公告

的資產淨值的風險。此外,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後,如因持有流動受限證券暫時無

法全部變現的,基金將先以已變現基金資產為限進行分配,待該類流動受限證券

全部變現後進行再次分配,因此,若該類流動受限證券一直無法變現,基金份額

持有人將面臨剩餘清算款收取時間不確定的風險。

(十二)其他風險

1、因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運行,

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

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10)終止《基金合同》;

(11)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

申萬深成

份額的申購費

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

效後方可執行,變更後的《基金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

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

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

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申萬收

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

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

條件。

本基金除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基金合同》

終止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運作後的份額轉

換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果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

份額的運作出現終止,則在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後,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

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

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

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

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

冊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

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

則》,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申

萬深成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收益份額與申

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轉換比例;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

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在基金管

理人的授權範圍內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

的授權範圍內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認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

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 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

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基金財產的完整以及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

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

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

作後的份額轉換比例;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

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其持有的申萬收益份

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

申萬深成

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

的費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

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

代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

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額在其對應的份額級別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 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

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的除外;

(9)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10)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1)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低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單獨或合計代表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單獨或合計代表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

取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

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單獨或合計代表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申萬深成

份額、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40天,在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

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 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

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如基金份額持有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

表)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

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

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並且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權益登記日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

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

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

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

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

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

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

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

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

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

金份額在其對應份額級別內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

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

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

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

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終止《基金合

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

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

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銀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

不進行收益分配。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1%÷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 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2%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2%÷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 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五、基金資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

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

超過4%,實現對

深證成指

的有效跟蹤。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深證成指

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新

股(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中,

深證成指

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

款等。

本基金還可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

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且該等事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5)本基金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2)、(3)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內,基金管理人應在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二)基金淨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前或者開始

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

淨值和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申萬收益份額、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或者開始辦理

申萬深成

份額申購或

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

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 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終止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運作,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

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10)終止《基金合同》;

(11)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

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

效後方可執行,變更後的《基金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

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

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

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申萬收

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

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

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復

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三、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號香港

新世界

大廈40樓(200021)

法定代表人:劉郎

成立時間:2004年1月15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3]144

號文

註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從事募集、管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相關監管機

關批准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電話: +86-21-23261188

傳真: +86-21-23261199

聯繫人:牛銳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繫人:蔣松雲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334,018,850,026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

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

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

(銀證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

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

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

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

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

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

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

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

務。

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

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深證成指

成份股、備選成份股、

新股(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中,深證

成指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還可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原則上將不低於90%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

深證成指

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現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的配置比

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

限制: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經基金管理

人和託管人協商,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整。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2)、3)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基金管理人

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正式

向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基金託管人實施交易監

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

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

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且該等事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

限制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

其更新,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

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

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

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

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上述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

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

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

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

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

名單,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

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

易對手時須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

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

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

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

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

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

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

照事先約定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

司、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

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

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

督流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

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和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於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

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

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

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7、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

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

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還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

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

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基金託管人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

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以使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

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

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

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

的真實、完整,並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以使基金託管

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4)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

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

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

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

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切實履行了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

果基金託管人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

或基金財產遭受損失,基金託管人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

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書面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

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

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

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要

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書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

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

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

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

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

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

存款。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

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

管人負責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

主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

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

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

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

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

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籤署的與本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基金籤署與本基金

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本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

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

四、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本基金分別計算

申萬深成

份額、

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

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申萬深成

份額、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並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籤名、蓋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基金有

關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

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

布。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的前一日、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

額終止運作日、每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

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本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

的形式。保管期限為15年。

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合同》生效日、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進取份額上市交易的前一日、申萬收益份額與申萬

進取份額終止運作日、每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

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

存期限為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

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

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

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

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

監會核准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由於申萬收益份額和申萬進取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因此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以下服務內容主要適用於

申萬深成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一)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記錄對帳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直接登錄公司網站下載或列印對帳單,也可選擇E-MAIL、簡訊、

微信等方式得到投資記錄對帳服務。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獲取指定期間的紙

質對帳單,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0-8588(免長途話費)或021-962299,公司將

按流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免費郵寄。

2、網際網路服務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公司官方網站(www.swsmu.com)、官方微信(SW_SMU)、指數

圈(SW_SMUZX)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查詢/交易服務及各類在線諮詢服務。

3、基金轉換服務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

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並公告。

4、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中心或代銷網點為投資者提供定期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投計

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申購基金份額。該定投計劃的辦理時間、費率和

有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服務渠道

1、諮詢電話:+86-21-962299或400-880-8588(免長途話費)

2、網站:www.swsmu.com

3、微信:申萬菱信基金(SW_SMU)或指數圈(SW_SMUZX)

4、其他:如微博等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代銷機構的營業場所,投資者

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二十六、其它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20/7/22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2季度報告

2020/7/21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場外(大額)申購(轉

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2020/7/10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6/6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B類份額溢價風險提示公告

2020/4/30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

2020/4/30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1季度報告

2020/4/22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及開通定

期定額投資、轉換業務並參加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4/2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分級基金暫停場內份額分拆業

務的公告

2020/3/24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髮生極端情況下申萬收

益、申萬進取份額淨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3/1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3/1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進取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3/1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3/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進取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3/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3/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髮生極端情況下申萬收

益、申萬進取份額淨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3/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2/18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公告

2020/2/1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深成指A、深成指B臨

時停牌的公告

2020/2/11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2/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進取份額發生極端

2020/2/3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髮生極端情況下申萬收

益、申萬進取份額淨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2/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1/23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進取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1/2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髮生極端情況下申萬收

益、申萬進取份額淨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1/2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1/22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1/21

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4季度報告

2020/1/20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髮生極端情況下申萬收

益、申萬進取份額淨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1/15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進取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1/15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發生極端

情況的風險提示公告

2020/1/15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恢復正常情況後申萬收益

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A)、申萬進取份額(場內簡稱深成指B)淨

值計算方法的公告

2020/1/14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辦理份額折算結果及恢復

交易的公告

2020/1/6

關於深成指A定期份額折算後前收盤價調整的公告

2020/1/6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申萬收益份額2020年度

約定年基準收益率變更的公告

2020/1/6

關於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辦理份額折算業務期間深

成指A停復牌的公告

2020/1/3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開放式基金2019年12月31日

基金淨值公告

2020/1/1

註: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七、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申萬菱信

深證成指

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上述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以在辦公時間免費查詢;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備查文件復

製件或複印件,但應以基金備查文件正本為準。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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