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古代曾有江陽,西漢建元6年(公元前135年)始建江陽縣治(新近研究發現在秦朝就有江陽郡縣了)。建國前(1913年將瀘州改稱瀘縣)為四川省第七行政督察區所在地,新中國初期是川南行署所在地,1983年6月建立省轄瀘州市。自古以來,瀘州就是川南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中心,是川、滇、黔三省交界的交通、物資集散樞紐,素有「川南重鎮」之稱。(雖然川南其他城市也有這樣說法,但是有些東西,還是站在歷史和未來的綜合角度考量,這樣稱呼瀘州並不為過)
瀘州財政淵源久遠,隨著江陽縣治的建立而產生,至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經歷了封建制財政、半封建半殖民制財政,到1949年12月瀘州解放,建立社會主義新型財政制度。但是在過去清末民國時期它的面貌如何,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今天江陽沽酒客就來給家聊聊,關於民國瀘州地方財政概況。
瀘州財政清代承襲明制「一條鞭法」,將丁稅併入田賦內,合併丁(丁賦)、條(雜稅)、糧(地糧),按畝計徵地丁銀糧。清末各種苛捐雜稅名目繁多,除在徵收正常稅之外加徵津貼、常捐、新捐、隨糧附加以及練兵、司法、教育、壯丁、工食、消防等費。
各級公署經費開支,按照朝廷核定的標準和限額,在收入下撥留支用,多餘部分上繳省庫,『短絀』部分向上請領或差額補助。
民國(1912年),財政收支仍承清制,財政大權集中於中央,實行統收統支,各縣經費出入悉由國庫收支。民國4年(1915年),各稅改徵銀元,每銀1兩折合銀元1元6角。民國7年(1918年)後,四川軍閥混戰,擁兵割據,佔地為王,防區林立,稅制混亂。
瀘州是軍閥爭奪之地,各路軍閥自委官吏,自籌餉款,稅捐名目繁多,田賦連年預徵,民眾苦不堪言。民國24年(1935年)「防區制」結束,川政統一。
6月,瀘縣成立財務委員會,凡地方一切收入、支出與審核事宜,均由財務委員會統籌辦理。7月,國民政府頒布《財政收支系統法》,規定中央、省、縣三級財政體制,要求各縣完善財政機構,建立預算制度,實行一級財政預算,瀘州財政漸入正軌。
當年瀘州財政收入主要有田賦、契稅、屠宰稅等項附加及雜項收入,支出則有黨政費、教育衛生費、建設費、協助費、預備費等項目。
民國29年(1940年)實施新縣制,國民政府頒布《縣各級組織綱要》,將房捐、屠宰稅劃作縣級收入,行政文教各項經費均由縣庫開支。
民國31年(1942年)1月,國民政府決定將全國財政劃分為國家財政(包括省財政)和縣(市)自治財政兩大系統。縣(市)自治財政包括縣(市)、鄉(鎮)的一切收支。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發動內戰,軍政費用劇增,財政赤字連年不斷。隨著內戰的升級財政經濟日趨惡化為籌措戰爭經費和彌補財政赤字,國民政府除加重賦稅外,大量濫發鈔票,致使貨幣貶值,物價飛漲,通貨惡性膨脹,民不聊生,中央財政赤字急劇增加,地方財政入不敷出,瀘州財政實在已經崩潰。直到新中國建立,各縣相繼建立人民政府,瀘州財政開始了新的歷程。
附錄民國瀘州財政大事記:
1911年12月21日,瀘州反正(推翻清政府),成立川南軍政府,劉雨京任財政部長7月,改組川南軍政府為川南總司令署,改財政部為財政科,席乾生任財政科長,梅秉均任副科長。
9月,四川設糖稅總局。糖捐更名為糖稅,產糖區設糖稅局,按稅收多少分等,富順為2等局,隆昌為3等局,瀘縣、納溪合江為4等局。
11月,設瀘納合糖稅局,張文炯任局長。是年,改津貼、捐輸、新捐為副稅。同年,設船捐局,徵收河道過往木船稅捐;設貨捐局徵收『釐』金。
民國2年(1913年)年初,改清末的經徵局為瀘縣徵收課,徵收田賦及稅捐。5月,改瀘縣徵收課為瀘縣徵收局,是年,瀘州貨捐局更名為瀘縣統捐局。
民國3年(1914年)7月,瀘縣設置四川鹽務稽核所川南分所,負責徵收鹽稅。
民國4年(1915年)1月,瀘縣開徵契稅。是年,改地丁為『正稅』,同時改田賦徵銀兩為徵銀元。是年,設瀘縣菸酒分棧,徵公賣費。是年,瀘縣開徵菸酒牌照稅。
民國5年(1916年),護國討袁之役在納溪敘蓬溪、棉花坡開戰。為維持開支,售食鹽加收『釐』金。
民國6年(1917年)7月,靖國第一軍政處在自貢自流井成立,國、地各稅收入,全部解交該處核收。是年,田賦正、副稅合併徵收,每石糧額徵銀12.412元,瀘州當年實徵19458元。
民國7年(1918年)瀘縣設清鄉事務所,徵收統捐和清鄉費。
民國8年(1919年)瀘縣設地方稅收『支處』,徵收屠宰等稅附加。是年,瀘縣菸酒公賣分局更名為瀘縣公賣分局。
民國10年(1921年)5月,瀘縣地方稅收支處改為瀘縣地方稅收支所,屈啟宦任所長是年,設立瀘縣油稅局。
民國11年(1922年)靖國軍興,軍政各費就地籌撥,地方財政收支紊亂。
民國12年(1923年)12月,曾文鑑任瀘縣徵收局局長。
民國13年(1924年)3月,設瀘縣典契稅查驗所。8月,瀘縣駐防軍楊春芳令瀘縣徵收局預徵民國14年、15年2年糧稅充軍餉。是年,瀘縣設禁菸査緝局,徵收種植、吸食、運銷鴉片煙土稅捐。
民國14年(1925年)田賦一年三徵,預徵民國16——18年糧稅。
民國15年(1926年)預徵民國19——20年兩年糧稅。12月,瀘州駐軍起義,起義軍廢止印花稅,撤銷船捐局、護商查驗所等。
民國16年(1927年)1月,起義軍總指揮劉伯承到瀘州,廢除苛捐雜稅,實行統收分配是年,預徵民國21——22年兩年糧稅。
民國17年(1928年)6月,24軍軍長劉文輝委任席新齋任瀘縣徵收局局長。立是年,預徵民國23——25年3年糧稅
民國18年(1929年)預徵民國26——28年3年糧稅。
民國19年(1930年)1月,撤銷瀘縣地方稅收支所,設立瀘縣財務局。是年,預徵民國29——31年3年糧稅。
民國20年(1931年)1月,張逸秋任瀘縣徵收局局長。張任職期間,將無著荒糧,勒攤全縣糧民是年,預徵民國32-——35年4年糧稅。
民國21年(1932年)原瀘縣統捐局、糖稅局、油稅局、禁菸査緝局、護商事務所先後合併於瀘縣稅捐局,是年,預徵民國36-38年3年糧稅。
民國22年(1938年)改瀘縣財務局為財政科,隸屬瀘縣縣政府。是年,預徵民國39——42年4年糧稅。其中一徵以「剿赤經費」名義徵收。是年,比照全縣糧額攤派田賦公債收得187129銀元。
民國23年(1934年)瀘縣田賦一年九徵:即春季、夏季、上季、下季各一徵,加徵軍費、附徵軍費各一徵「剿赤經費」二徵,秋冬季合併一徵。
民國24年(1935年)3月,瀘縣設印花菸酒稅分局,從前仿製印花一律銷毀,統一貼用財政部新制寶塔印花6月,撤銷瀘縣『稅捐局』,成立瀘縣財務委員會。
民國25年(1936年)8月,瀘縣成立第11區稅務督察處,衷承枯任處長,轄瀘縣、江安、富順、合江、納溪、敘永、古藺、隆昌等縣;10月,成立瀘縣經收處,專管收入;改組財務委員會,專管審核。設立縣金庫,專司保管支出。同月,成立四川營業稅局瀘縣分局,轄敘永、合江、納溪、江安稽徵所及古藺、古宋分所。
民國26年(1987年)瀘縣在城區、小市開徵房捐。是年,田賦一年三徵,另比照糧額每徵再攤三成國難費。
民國27年(1938年)5月,撤銷瀘縣經收處和縣金庫,恢復瀘縣財務委員會原有職能。陰懋德任財務委員會主任。是年,田賦一年三徵,另比照糧額,上季徵收六成國難費,下季徵收四成國難費。
民國28年(1939年)瀘縣開徵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是年,田賦一年兩徵,另徵國難費。
民國29年(1940年)2月,川康直接稅局瀘縣分處開徵印花稅。4月,瀘縣推行新縣制和新稅制,開徵旅棧牌照稅、車輛牌照稅、戲園影院取締稅、宴席取締稅等。7月,瀘縣開徵遺產稅。
民國30年(1941年)9月,撤銷瀘縣徵收局,成立瀘縣田賦管理處和瀘縣經收處,縣長袁守成兼處長;是年,田賦改徵實物。當年全縣實徵黃谷165244.662市石。
民國31年(1942年)8月,重慶海關瀘縣分卡開徵戰時消費稅。是年,撤銷滬瀘縣財務委員會,其審核業務移交縣府會計室辦理。
民國32年(1943年)4月,川康區直接稅局瀘縣分局改為東川稅務管理局瀘縣分局。是年,瀘縣開徵土地稅,是年,瀘縣田賦實徵黃谷231357.86市石。
民國38年(1944年)7月,川康區稅務管理局瀘縣分局改為東川貨物稅管理局瀘縣分局,張月溪任局長。
民國34年(1945年)9月,成立瀘縣徵收處,由楊晴仿任處長。瀘縣田賦管理處改為瀘縣田賦糧食管理處。田賦處長周顯伯,勾結職員魯學芹、王天道貪汙契稅和糧款,被揭露送請法院究辦。周聞風逃跑,魯、王被關監,法院受賄拖延不審,看守貪錢,準許魯犯外出看戲和回家住宿,因而魯犯攜全家出逃。
民國35年(1946年)8月,撤銷瀘縣經收處,成立瀘縣稅捐徵收處,萬家春任副處長,接辦瀘縣田賦管理處移交的土地稅。是年,川康區直接稅局瀘縣分局被省列為一等局,轄瀘縣、合江、納溪、敘永、古藺、古宋、江安、長寧、興文、珙縣10縣。
民國36年(1947年)1月,瀘縣稅捐徵收處更名為瀘縣稅捐稽徵處;6月,在瀘縣參議會上,稅捐處副處長萬家春被縣參議員王紹渠等質詢,萬答辯因感情衝動患腦溢血而死。
民國37年(1948年)8月,川康區直接稅局瀘縣分局同川康區貨物稅分局合併為瀘縣國稅稽徵局,張世型任局長,轄合江、江安、敘永、納溪。
民國38年(1949年)年初,瀘縣國稅稽徵局更名為瀘縣國稅局,嚴子靜任局長4月,物價飛漲,屠宰稅、公營市場使用費等改徵實物。12月3日,瀘縣解放,12月16日,瀘縣軍事管制委員會派軍代表瀋吉清接管原瀘縣國稅局和原瀘縣稅捐徵管處。同日,瀘縣人民政府成立,接收舊縣政府財政科、會計室和田賦糧食管理處,組成財糧科。至此混亂的民國財政局面才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