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惠凱
「動用近30億元資金炒作德美化工,買賣金額過百億,巨虧5億多元。」史上最慘「莊家」劉曉東在近日被證監會予以處罰,處以30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信息梳理過程中,《紅周刊》記者發現,劉曉東是劉小倩、梁志燁等10多個牛散背後的真正操盤手,除了「做莊「德美化工,這些牛散們還曾抱團持有贛能股份、萬和電氣。此外,在」坐莊「過程中,方正東亞信託(現國通信託)、四川信託等也提供了多個信託計劃作為坐莊的馬甲,而積極為劉曉東協助籌集資金的還有疑似中信證券佛山前員工「黃某煌」。
在證監會調查審理過程中,劉曉東曾辯稱,真正的操縱者是「盧某其」,目的在於低價收購德美化工。《紅周刊》記者意外地發現,盧某疑似是萬和電氣的實控人盧礎其,因為有諸多的證據指向了「盧礎其」,而對於坊間的懷疑,上市公司卻未作任何解釋。
證監會行政處罰牽出市場操縱大案
相關「牛散」抱團贛能股份等個股
今年11月底,證監會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劉曉東)》(〔2020〕103號),揭開了一樁啼笑皆非的操縱市場大案: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劉曉東通過控制「胡某霞」等16個個人證券帳戶及「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方正東亞·盈泰價值單一資金信託」等28個單一資金信託證券帳戶,操縱德美化工股價,動用資金26.5億元,買賣額度共103億元,然而最終虧損了5億多元。
資料顯示,德美化工的股價異動是從2017年2月份開始的,股價短期內從10元左右迅速拉長升18元左右,其後在2018年2月股價突然閃崩,連續多個跌停跌至6元左右。對於此次股價的異動,證監會在立案調查後發現,劉曉東等人有惡意操縱市場行為存在,最終對劉曉東處罰300萬元並市場禁入。
證監會處罰信息顯示,胡曉東當時動用的個人帳戶為:「劉曉東」「陳某華」「胡某霞」「黎某嬋」「劉某遠」「羅某平」「湯某」「葉某剛」「梁某燁」「劉某倩」「何某娣」「湯某婷」「蘇某甫」「王某1」「王某2」。
《紅周刊》記者經過反覆對比後發現,在2017年時,德美化工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出現的一些股東的名稱和上述姓名有高度重合,如德美化工2017年一季報顯示,其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新進多位牛散——何秋娣、胡玉霞、湯浩、葉澤剛、陳喻華,當年三季報又多出一位梁志燁(第五大流通股東)。換言之,「陳某華」很可能就是陳喻華,「胡某霞」很可能就是胡玉霞、「葉某剛」可能是葉澤剛、「湯某」可能是湯浩、「梁某燁」可能是梁志燁。從證監會審理結果來看,這顯然是一起由劉曉東策劃和操盤,諸多牛散、信託計劃共同「抬轎子」的的典型坐莊案例。
循著上述姓名,《紅周刊》記者綜合倉位在線、東方財富網的相關信息,發現這些牛散也曾集體出現在其他公司的股東席位上,如胡玉霞、陳喻華、葉澤剛曾共同出現在贛能股份2017年一季報的流通股份名單中,分列第2、3、6大流通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彼時贛能股份的十大流通股東中還有部分股東與證監會處罰書中的匿名證券帳戶名稱高度符合,如贛能股份2017年一季報中的第8大股東為劉小倩,與「劉某倩」接近,而在劉曉東現身於贛能股份則在2018年一季報,為當時第6大流通股東,而劉小倩則前十大股東中消失。
《紅周刊》記者還發現,上述牛散曾在相同的時間裡還抱團持有了萬和電氣。據萬和電氣2017年中報,湯浩、葉澤剛、陳喻華、胡玉霞分別是萬和電氣的第6、8、9、10大流通股東,而在2017年一季報中新進成為第七大流通股東的王磊在中報中已消失,不知道這個王磊和證監會處罰中提到的「王某」是否是同一人?
數據來源:倉位在線等網站
考慮到證監會已查明劉曉東動用上述帳戶操縱了德美化工,而上述帳戶又抱團持有贛能股份、萬和電氣,如此情況不排除,劉曉東很可能參與操縱了贛能股份、萬和電氣股價的變化,但對於這點懷疑,還需要上市公司的自查和監管部門的查清。
綜合來看,上述3隻個股具有如下特徵:市值較小、均低於百億,傳統產業、具備併購重組或變更實控人/借殼的潛力。在證監會調查過程中,劉曉東自辯稱:「為了達到低價收購併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盧某其提出操縱『德美化工』股價的想法」,即盧某其可能有入主德美化工的意圖。不過,從德美化工股價變化來看,此次坐莊顯然是並不成功的,在2017~2018年間,以上個股均跌幅較大,直接導致劉的持倉出現爆倉。
2017-2018年初,德美化工股價走勢(Wind,前復權)
贛能股份2017-2018年中的股價走勢(Wind,前復權)
私募、券商員工、信託公司
存聯合「坐莊」嫌疑
劉曉東的背後是多家私募公司。據證監會調查,劉曉東是廣州東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控人。天眼查APP也顯示,東欣投資的股東包括廣東博學道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譚小談。而在2018年8月前,東欣投資的經理就是前文中提到陳喻華。
天眼查APP還顯示,東欣投資的法人代表叫劉炎權,其還在廣東廣恆實業有限公司擔任經理,而廣恆實業的監事則是黎玉嬋,與證監會處罰信息中透露的「黎某嬋」疑似同一人。
《紅周刊》記者注意到,雖然打著「投資管理」等字樣,但東欣投資並未在基金業協會有產品備案記錄。換言之,其很可能利用了私募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漏洞而游離在監管體系之外。
《紅周刊》記者還發現,東欣投資的股東之一譚小談同時還持有中山市樂天企業管理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目前已註銷)85%的股權,剩餘股權的所有者是黃朗煌,而黃朗煌還曾是中信證券佛山順德容桂營業部的負責人。據證券業協會信息,黃於2017年3月從中信離職。其離職時間恰好與劉曉東即將坐莊德美化工的時間節點契合,不排除其離職目的可能是為了配合劉曉東做莊。
結合證監會處罰書中「(劉曉東認為)本案中實施操縱行為的幕後主謀是盧某其及其助理黃某煌」,並且「黃某煌」還曾協助劉曉東籌措資金來看,中信證券的前員工很可能涉及這一重大市場操縱案件中。不過,對於劉曉東的自辯內容,並未獲得證監會支持。
可佐證「黃朗煌」身份的另一則信息是——《紅周刊》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發現,佛山中院2018年4月發布的一則信息顯示,黃朗煌曾因「民間借貸糾紛」起訴了劉曉東、陳喻華,這一信息與證監會的處罰信息是相吻合的。
除了牛散外,劉曉東還動用了大量信託計劃,如其控制了「中鐵瑞誠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7隻集合信託計劃中包含的28隻單一信託證券帳戶,後者包括「四川信託-明澤2號單一資金信託」「四川信託-明澤1號單一資金信託」「四川信託-匯創1號單一資金信託」「四川信託-景鑫1號單一資金信託」「渤海國際信託-誠豐優選1號單一資金信託」等。
需要注意的是,2016~2017年時,信託計劃密集持股情況在A股是普遍存在的,特別是在中小盤股身上體現尤其明顯,信託重倉概念股也往往是散戶跟莊的重要邏輯,當時的市場中,雲南信託、方正東亞信託、大業信託、國民信託、金谷信託、華鑫信託等信託公司的產品參與股市交易者眾多。然而在2017年下半年-2018年期間,因強監管+金融供給側改革導致信託計劃背後的資金鍊出現了斷裂,信託抱團股接連出現了閃崩,這一度讓投資者對「信託閃崩概念股」避之不及。
那麼,在諸多信託計劃背後又隱藏著哪些投資者?
雖然信託業的信披不透明,讓市場對此了解甚少,但結合劉曉東坐莊德美化工的案例來看,彼時的信託抱團概念股很大可能存在著大量的「坐莊」情況。比如在《紅周刊》2019年發表的《獨家|魯證萬泰巨虧之謎:抱團小盤股踩雷 客戶、浦發、魯證期貨博弈至今》文章中,記者曾報導了駿勝資產、涵德投資等一批私募基金以投顧的形式撬動了多隻結構化的信託產品,如華鑫信託·華鵬98號信託計劃、國民信託·鳳凰17號信託計劃等,炒作了日盈電子、多喜愛等多隻中小盤個股,但最終以巨虧收場,並將一眾金融機構拖入泥潭中。
「做莊」案或涉萬和電氣實控人盧礎其
被證監會調查但公司未披露
在劉曉東操縱德美化工的過程中,「盧某其及其助理黃某煌」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據劉曉東供述,「在盧某其、李某傑的協助下籌集資金26.5億元」,「由盧某其出面協調」將資金轉移至劉控制的證券帳戶。劉曉東認為,「本案中實施操縱行為的幕後主謀是盧某其及其助理黃某煌...黃某煌作為總的操盤指令發出人」。
那麼,這位神秘的「盧某其」又是誰?
《紅周刊》記者經反覆比對,發現前述牛散抱團持有的個股萬和電氣的第二大股東就叫「盧礎其」,持有上市公司16.7%的股份,其很可能與「盧某其」為同一人。另外,萬和電氣的大股東為廣東碩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據天眼查APP,廣東碩德是廣東萬和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後者的大股東也是盧礎其。而且從2009年起,盧礎其就長期擔任萬和電氣董事長,直到2015年12月後不再擔任。
公開信息顯示,盧礎其自1993年萬和電氣成立以來即擔任掌門人20多年,將一家小企業成功發展成知名的廚衛電器和家用燃氣具供應商。2019年報顯示,萬和電氣總營收60多億元,與老闆電器基本相當,淨利潤也達到了6.1億元。
盧也頗具投資眼光,尤其是對金融業的投資。在2017年接受佛山當地媒體採訪時,盧礎其透露,曾在螞蟻金服B輪融資時投入4億元。萬和集團還持有諸多持牌金融機構的股權,如據天眼查APP顯示,萬和集團是順德農商行的第三大股東,持股15.47%,僅次於美的集團;萬和集團還持有公募基金嘉合基金17.83%的股權,而盧礎其還在嘉合基金擔任董事。
對於劉曉東的自辯,經證監會調查,「盧某其與黃某煌承認與劉曉東等人存在資金拆借關係,但否認參與操縱市場行為」。換言之,證監會曾對「盧某其」有調查行為。那麼,萬和電氣是否就此做了自查?既然很可能涉及公司實控人,萬和電氣理應在公開信披文件中有所提及此事才對,可事實上卻無任何信息涉及,顯然公司有信披疏漏之嫌。
而且兩家上市公司早有交集:2016年9月,萬和電氣董事葉遠璋被被選舉為德美化工監事、任職至今。此事也與劉曉東自辯「為了達到低價收購併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盧某其提出操縱『德美化工』股價的想法」存在關聯。這樣一來,盧礎其確實存在違規舉牌德美化工、信披違規的可能。否則僅僅是單純的資金拆借關係,無法解釋盧協調劉籌27億元巨資一事。
據上市公司2020年中報,盧礎其等兄弟三人構成了一致行動人,同是上市公司實控人。值得一提的是,其年報、半年報中均表示,除盧氏三兄弟外,「對於其他股東,公司未知他們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也未知他們之間是否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那麼結合上文中談到的問題,葉澤剛、陳喻華、胡玉霞等人抱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這是否已經構成了一致行動人關係,甚至存在操縱市場的行為呢?
(文中提及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