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披露屈指可數!上市化企環境信息披露亟待完善

2020-12-14 澎湃新聞

原創 徐巖 中國化工報

武漢加油!

8月20日,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翔藥業」)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振港染料」)因偷賠工業廢水被查處。

這是為數不多的化工上市企業主動披露環境處罰。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化工上市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的動力不足,不少披露也存在不全面、不充分、不及時等情況。9月7日,環保組織上海閔行區青悅環保信息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上海青悅」)對上市化企環境信息披露進行統計,選取主要經營業務涉及到化學原料或化學製品製造的共計95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發現19家存在10萬元以上環境處罰的公司中,僅有3家主動披露。化工行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不容樂觀,相關機制亟待完善。

企業主動披露屈指可數

在95家化工上市企業中,上海青悅檢索到的涉及到2019年度環境類行政處罰共計63條,累計罰金1444萬餘元,共涉及27家上市公司。其中,單次罰金在10萬元及以上的有36條,累計罰金1336萬餘元,涉及19家上市公司。

上海青悅相關負責人表示,在19家10萬元以上環境處罰的公司中,主動披露或完全披露環境處罰信息的公司屈指可數,大多數公司並未批露環境處罰信息或勾選未不適用。這反映出化工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嚴重不足。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

為什麼存在相關規定,卻少有上市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上海青悅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由於不少證券監管部門認為,由於涉及到的處罰金額未達到上市公司強制披露的標準,公司不披露並未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所以大多數上市公司均會以不存在「重大處罰」為由,直接披露為無重大處罰信息,或在處罰信息披露章節勾選為「不適用」。這也就造成化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程度參差不齊。

「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定達到哪個門檻的處罰,上市公司就必須披露。希望能在後面強制披露規定中,能夠把這個短板補齊。」該負責人表示。

部分上市公司管理不足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汙單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需披露重點排汙單位相關信息。

上海青悅統計發現,得益於完善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化企對於重點排汙單位的信息披露整體較好。超過半數公司披露不存在問題。但是,依然存在有上市公司有遺漏披露或者未充分解釋不適用情況的情況。尤其是屬於重點排汙單位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能及時關注每年名錄的變化情況。

據統計,在95家化工上市企業中,共有72家自身或下屬子公司屬於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的重點排汙單位。其中,有47家上市公司按照披露要求,完整披露了重點排汙單位相關信息,佔比65%;但仍有21家上市公司存在部分未披露的情況,佔比29%;4家公司披露較差,基本未按照披露要求披露,佔比6%。

上海青悅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披露重點排汙單位相關信息,對於不適用的內容,應該充分解釋。然而,截至目前,有部分公司沒有任何解釋;也有個別公司披露信息不嚴謹,存在遺漏披露項的情況。另外,重點排汙單位名錄每年更新,存在有上市公司未能及時關注最新名錄,或者僅關注到了母公司所屬地區的子公司,而未關注到其他地區子公司的情況。這些都體現出這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足。

相關機制應進一步完善

據了解,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報喜不報憂」的現象,對於利好的相關信息披露相對及時充分,但是對於可能影響股價的負面信息,存在披露不及時、不全面,或者乾脆隱瞞不報。

以海翔藥業此次環保信息披露為例。7月31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督察辦工作人員發現振港染料存在嚴重的偷排問題。目前,該企業3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審理。

8月20日,海翔藥業發布公告稱,振港染料於8月19日收到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卻沒有提及振港染料偷埋暗管進行偷排行為。8月22日,海翔藥業再次發布公告稱,振港染料於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

值得注意的是,8月20日公告明確表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為「8月19日」,8月22日的公告卻表示收到《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的日期為「近日」,沒有提及具體日期。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結果,包括紅太陽、*ST輝豐等上市化企被評為D級(最低級)。

上海青悅相關負責人認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完善,一方面離不開信披規定的約束,另一方面也需要上市公司多從公司治理和環境責任出發,主動去披露。

「環境類行政處罰信息,絕不只是一條違規信息,它是上市公司環境合規情況的直接體現。更重要的是,是當環境違規發生的時候,公司如何去處理及應對,這是公司風險控制的體現。尤其是上市化工公司,更應當重視環境風險。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有利於樹立企業形象,提高社會效益,推動綠色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提到,目前,生態環境部和證監會正在牽頭起草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的要求,預計2020年底之前會出臺。隨著信披規定的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將更加公開化、透明化。

本文刊登於《中國化工報·責任關懷》周刊,熱線010-82037742

原標題:《主動披露屈指可數!上市化企環境信息披露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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