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菁城子
中國人飽受國企弊害之久遠,大約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通常被認為是一個能幹的臣子,他輔佐齊桓公稱霸春秋,為孔子所讚揚。從經濟政策上,管仲卻不折不扣是最早的國企發明者,食鹽也是政府最早壟斷的行業。
漢朝劉向編撰的《管子》被認為是一部記載管仲言行的書籍。齊桓公和管仲討論富國強兵之策,齊桓公主張加強稅收,對樹木牲畜人口徵稅。管仲則說,「唯官山海為可耳」。所謂官山河,「管山海」【註解:官山海亦稱「管山海」。中國歷史上主張由國家控制鹽、鐵及山林澤等自然資源的經濟思想和政策】而已。
古代民眾生活所必需同時又難獲取的兩種商品,一樣是鐵,另一樣是鹽。此前鹽鐵都由民間開發,官府徵稅。徵稅成本高且稅痛感強烈,容易引起反抗。
管仲主張官府將鹽鐵攬為己有,壟斷售賣,以此獲得源源不斷的收入。民眾不容易發現這項剝削,所謂「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利不用竭而民不知」,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管仲向齊桓公建議「計口售鹽」「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其它鹽販賣到梁趙宋衛等不產鹽的內陸諸侯國。
這筆巨大的財富成了齊桓公春秋稱霸的資本。食鹽專營也被後世逐利強國的統治者學習。商鞅變法時也曾設鹽官,實行官鹽制度,以作強秦滅國之資。
第二次見載於史的食鹽專營是漢武帝時期。漢武帝為打擊匈奴籌措軍資,或許同時為了打擊地方諸侯豪強的勢力(例如吳王劉濞叛亂憑據的就是地方鹽鐵財富),漢朝實行鹽鐵專賣。
漢武帝死後,鹽鐵專營受到賢良文學人士的質疑。經過一場經濟大辯論,官鹽制度廢除。此後一直到唐朝安史之亂,食鹽專營偶有實行,不過佔主流的還是鹽稅。究期原因,大概是因為隋唐以前的中國社會,皇權還不那麼厲害,地方諸侯豪強,以及貴族門閥還有一定的勢力。鹽利是地方上很大的一塊肥肉,朝廷想搞獨家專賣,自然阻力重重。
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遭到很大破壞,朝廷賦稅也逐漸枯竭,鹽專賣恢復。在此之前的一百多年時間,食鹽是自由販賣幾乎不徵稅的。黃金時期過去了,鹽業重新落在官家手中,成了朝廷的重要財源,當時甚至有「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的說法。
食鹽被官府壟斷之後,供應長期不足,價格飆升,甚至比米價貴十倍以上。安史之亂前,唐朝的鹽價長期維持在每鬥十錢的水平,實行官鹽制度後,價格倍漲,三十年間上漲到每升三百錢以上,民眾苦不堪言。(新唐書·食貨志)。史籍裡關於私鹽販子的記載開始多起來。《新唐書·食貨志》裡有大量販賣私營和私營冒充官鹽夾帶的情形。
官府打擊得愈猛烈,鹽利越高,販鹽的人儘是些膽大不畏死的亡命徒。這些人拉幫結派,持械嘯聚,唐朝最後竟滅亡於兩個鹽販子高仙芝和黃巢之手。
此後的宋元明清,官鹽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官鹽之外是私鹽販子,在陸上有綠林幫派,海上則有海盜。宋朝和敵國大遼西夏的邊境線上的鹽販,他們將辛辛苦苦從海上或者井池裡熬製出的鹽賣給異族,屢禁不絕。
明清兩代,那些在官府特許的鹽商們聚斂了巨量的財富。負海鹽之利溝通南北的徽商和淮商,賣運城鹽出入長城內外的晉商,「川鹽濟楚」的自貢鹽商,都是極一時之盛。
這些商人的興起既有地域之利,更主要的是獲得官府特許經營。在雲南、貴州、江西、福建內陸這些遠離產鹽區的地方,則有大量行腳的私鹽販子在奔波。
考察川滇黔內陸各省的民歌,會發現有很多《背鹽歌》《扛鹽歌》,這些遺蹟對古代鹽販的艱辛生活有生動的描寫。浙江和江西農村曾有「扛私鹽」的舊戲,多是演繹鹽販的江湖事跡。
現在人們很少聽說「私鹽販子」這個詞,因為食鹽產量巨大,價格低廉,鹽利不像古代那麼豐厚。不過政府仍然把持著食鹽的產銷,比起古代統治者汲取鹽利的直言不諱,現在政府的說辭就具有很大迷惑性。「保證鹽價平抑,滿足民眾基本生活需求」是常見的理由。
最基礎的經濟學知識就足以解釋,越是基礎性的需求,就越應當交給市場。考諸古代經驗,中國古代鹽價最便宜的時候,正是鹽業自由化的隋唐時代。
主張鹽業專賣的另一個常見理由是,「食鹽專營能保證民眾碘攝入」。其實,碘添加對於現代食品工業而言只是非常簡單的工藝。政府不分區域統一性地「補碘」,只可能造成更嚴重問題。
中國的食鹽專營制度,伴隨著是鐵器、茶業、酒醋等商品的專營,後者大多已經衰落。不過很少人注意食鹽專營並呼籲廢除,可見「信賴政府」那一套還很有市場,我們日常所受的壟斷之苦,管制之害都是根基於此,觀念改變仍有待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