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郭巍 記者朱海)為規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在今年雙11網絡集中促銷期間,開展了雙11網購市場大數據定向監測,並於12月11日發布了《江西省2020年雙11期間網購市場定向監測分析報告》。
據悉,今年雙11期間,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對淘寶、天貓等主流電商平臺及該省所有轄區內交易類主體進行大數據實時監測,總計監測該省的網絡商品交易主體135060家。其中,淘寶平臺店鋪數量108042家;京東平臺店鋪數量20676家;天貓平臺店鋪數量4704家;蘇寧平臺店鋪數量380家;國美平臺店鋪數量54家;轄區內自建交易網站數量1045家;轄區內電商平臺159家。
雙11期間,江西省轄區外網絡商品交易額達到69.57億元。其中,天貓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最高,為50.87億元,佔全市網絡商品交易總額的73.12%;京東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二位,為18.62億元,佔比26.76%;蘇寧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三位,為0.07億元,佔比0.1%。
江西省轄區外網絡商品交易額行業分布中,家居用品行業轄區外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一位,為18.69億元,佔比26.86%;服飾鞋包行業轄區外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二位,為14.26億元,佔比20.50%;食品酒飲行業轄區外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三位,為10.45億元,佔比15.02%。
今年雙11期間,總計監測到江西省預售商品74.61萬件。其中,服飾鞋包行業預售商品數量居全行業首位,佔預售商品總量的27.16%;食品酒飲行業預售商品數量居全行業第二位,佔預售商品總量的14.12%;家具建材行業預售商品數量居全行業第三位,佔預售商品總量11.33%。
據統計,雙11期間,江西省共受理網購相關的投訴、舉報2650起。其中投訴1718起,舉報932起。投訴問題主要涉及網購商品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網頁宣傳廣告違法問題等問題的投訴。
「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不合理規定仍然存在。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得益於監管部門的持續打擊,網絡交易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出現頻率顯著降低。但在本次監測中,仍發現有網絡經營者使用類似手段在網絡中進行非法經營。打折、特價作為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費者不明真相或維權意識淡薄,而將劣質不合格商品通過「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方式在網絡上進行傾銷,而部分消費者也會默認這條提示,認為打折商品一旦出現了質量問題,就應自己承擔後果。
據統計,此次監測到涉嫌違反《消法》行為的線索484條,其中,轄區外電商平臺網店中監測到線索數量481條;轄區內交易類網站監測到線索數量3條。發現涉嫌違反《消法》的行為主要集中於服裝鞋飾、家居用品類商品。
「十大品牌」等詞使用隨意。《廣告法》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但雙11期間,監測到數據引用缺乏依據類線索較多,主要集中在運動戶外行業,如商家宣傳自己銷售的商品為「十大品牌」,但在商品詳情中,並未表明該「十大品牌」的出處、適用範圍等,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虛假宣傳問題較為突出。虛假宣傳、產品質量是近幾年雙11期間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問題。常見的虛假宣傳行為如: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虛假宣傳,例如山寨商品冒充正品、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誇大使用效果或功能、虛構商品或服務本不存在的功效;以不符合實際的產地、榮譽或科研技術等信息進行誤導等。今年雙11期間,監測到虛假宣傳類線索數量較多,主要集中在食品酒飲、美妝/個護、醫療保健行業。如食品酒飲行業宣傳養生、醫用效果,非特妝字號化妝品宣傳美白祛斑等。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負責人表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雙11期間大數據監測中,發現的各類涉嫌違法線索進行核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商家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