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09: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毛仁傑、羅法官微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法庭上
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作真實、完整的陳述
提交客觀真實的證據
作虛假陳述等
違反誠信的行為
既損害訴訟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也妨害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和秩序
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
一旦被確認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網絡圖片)
近日
在羅湖法院審理的一宗民間借貸案件中
原告李天(化名)就因當庭罔顧事實
「硬氣」作出虛假陳述
被罰款八萬元
......
案情回顧
原告李天與被告毛毛、李二(兩被告均為化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李天起訴要求被告毛毛、李二償還借款本金400萬元及利息,原告李天在起訴狀中陳述借款發生後兩被告未支付任何利息。兩被告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庭前,羅湖法院發出《出庭通知書》,要求原告李天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詢問,然而庭審時原告李天本人並未到庭。庭審過程中,原告李天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亦明確表示兩被告未償還過借款利息。
案件審理
1
傳喚原告到庭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要求原告李天本人到場說明情況,庭後,合議庭再次傳喚原告李天,要求其籤署並大聲宣讀《保證書》,保證據實陳述,絕無隱瞞、歪曲、增減案件事實,如有虛假陳述應當接受處罰。原告李天當庭「硬氣」表示其陳述完全屬實,其清楚地記得兩被告未償還任何借款本息,願意為自己的陳述負法律責任。
2
向原告展示證據
然而,法庭已掌握的證據顯示,借款發生後,被告毛毛已連續向原告李天償還了8個月的利息共計80萬元。面對擺在面前的證據,原告李天左顧右盼、閃爍其辭,竟稱「不記得了」「10萬這些小錢都是我助理負責管理」「我流水很多,要問我助理」……
處罰決定
鑑於原告李天始終不能給予法庭合理解釋,且與被告毛毛、李二不存在其他經濟往來,合議庭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原告李天故意隱瞞被告毛毛償還利息的事實,其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其行為已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破壞社會誠信、嚴重損害司法權威,依法應當給予制裁。
羅湖法院根據其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以及訴訟標的額等因素,依法決定對李天罰款80000元。罰款決定書送達之後,李天在限定期限內交納了罰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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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庭上虛假陳述,原告被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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