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作為一種物質文化,是從其所在時代的社會文化中沉澱下來的,從一個或多個側面反映了錢幣鑄造的特定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歷史概貌,以及這個特定歷史時期社會人群不同的心理。由於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特殊地位,錢幣又是其鑄造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狀況的最重要的物質見證之一,因此有著其他歷史文物不可替代的文化價值。錢幣無論其形狀如何,就其性質而言,又都是特殊的商品及精美的藝術品。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載體,中國的錢幣無論古今也概莫能外。中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相伴其中,錢幣的歷史也同樣源遠流長,世界任何國家都無可比肩。其品種之紛繁,體系之獨特,也無出其右者。留存至今,作為歷史的孑遺,文化的傳承,精美的個體,良好的質量,使之因此而都具有了一定的收藏價值與投資價值。
大清銅幣鑄造始於1900年,也就是清光緒二十六年,但由於各省鑄行銅元毫無節制,於是,在1905年也就是光緒三十一年,清政府在天津設立的戶部造幣總廠開始鑄造新式銅元「大清銅幣」。主要目的是為了整頓和統一幣制,試圖將鑄幣權收歸國有,加強控制。頒布《整頓圜法章程十條》,其中規定:「銅元成色定為用九七紫銅,三釐白銅,原用聽錫一釐」;「重量定準當二十者重庫平四錢,當十者重庫平二錢,當五者重庫平一錢,當二者重庫平四分」;「統一製造大清銅幣,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一律,惟於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鑄出,均須呈送財政處戶部化驗,並由財政處戶部隨時遵派要員前往稽查」。「各省所鑄銅幣,應令該省所設官錢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價,隨發隨收,持之以信」;「各省所鑄銅幣, 不得大宗販運出生活上,若各省需用銅幣,可備價至總廠領取」。
1906年也就是光緒三十二年, 清政府處戶部又奏請朝廷, 擬將當時全國24處銅元局, 酌量歸併為九處, 如折中所述:「然中國幅員遼闊, 若如全國僅設一廠,轉運恐形不便,惟有相度地勢之拼。除臣部所設總廠外,擬以山東歸併直隸為一廠,湖南歸併湖北為一廠,江西、安徽、江蘇、清江並歸江寧一廠,浙江歸併福建為一廠, 廣西歸併廣東為一廠。合奉天、河南、 四川、雲南四廠,共九處, 皆歸臣部統轄,調劑盈虛, 彼此均可勻撥。」在歸併銅元局得以順利實施的同時,又限定各省每日鑄造銅元數額,以避免重蹈濫造的覆轍。此後,清政府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命各省造幣廠改稱度支部造幣分廠,欲統而治之,鞏固中央造幣集權。
1910年(宣統二年)4月16日, 清政府頒布了《幣制則例》, 實行銀本位制, 即以銀元為主幣,銅元為輔幣。然而,這套新銅元的幣值又與制錢比價相背離,只鑄式樣,並未流通。
1911年(宣統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銅元, 仍稱「大清銅幣」, 計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種,五文以上鑄有制錢和銀元互換值, 以補第一套新銅元之不足。但這一幣制改革方案,還未來得及全面實施(只有十文和一文銅元進入流通領域),便爆發了辛亥革命,清朝滅亡。
鑄造始於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止於1911年(宣統三年),流通時間較短。因其版面設計優雅,雕刻精良,且存世量極為稀少,大清銅幣光緒年戶部造當十被譽為中國近代制幣中的十大名譽品之一。
大清銅幣」當十銅圓共有十九個省局鑄造。除中央戶部鑄造者外,地方各省所鑄銅圓,皆在其正面中央鐫刻陰文或陽文省名簡稱。計有:1、中央戶部;2、直;3、吉;4、奉;5、汴;6、鄂;7、湘;8、川;9、雲;10、滇;11、川滇;12、贛;13、閩;14、粵;15、浙;16、蘇;17、皖;18、東;19、寧。其中,吉字最少;川滇、雲字次之;滇、贛、蘇、浙、東字再次之;餘皆多見。
錢幣雖小,卻能夠從上面讀出當時的社會文化,從而管中窺豹。大清銅幣全面進入發行階段以後,全國共有十九個省市的鑄造局同時進行鑄造,規模之大,歷代罕見。如有此類錢幣定要好好保存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