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讀《英雄志》的第二遍,第一遍是在高三的寒假,轉眼間五年已經過去了,對《英雄志》的理解有諸多的變化,也是自己心路歷程的轉變,因為自己一直沉浸在生物學的思維裡面,所以隨著自己知識的增加,更多的時候更容易用生物的思維去思考小說的內容。
我最初最喜歡也是最感同身受的是盧雲這個角色。他懷才不遇,受人欺辱,憤世嫉俗,內心敏感而自卑,終究愛而不得。
盧雲是怎樣一個人,盧雲他在追求什麼?
盧雲,用低階世俗的人的眼觀來看便是「書呆子」,重名節,太講究是是非非,放不下「儒家正道」,說白一點就是太書生氣了。用更高一點的眼光來看,便是「看不透」的人,「看不透」,這句話的意思是有的事情註定了他運行的規則,人力無法去改變的事情,這我會在後面的講《英雄志》大結局的論述裡面談到。蛋糕就只有那麼大一塊,但不是均分的,你想拿多的給少的,註定了不那麼容易。這讓我想起了《遙遠的救世主》裡面,主人公丁元英帶領一群底層人開音響公司的事情,格律詩一個小小的公司把本已是業界大哥的樂聖公司被搞垮的那件事情。這和盧雲所追求的道其實是同一個事情,盧雲要做的和丁元英一樣,要「殺富濟貧」,「殺富」本就是一件極具風險的事情,這需要你具有超強的個人能力,放棄個人的幸福,甚至是犧牲個人的生命。
盧雲的人生歷程,一開始「亂世文章不值錢」,科舉不中,人生失意,隨後又遭人陷害,在監獄裡被毆打侮辱,誓不屈打成招,死不畫押,讀書人的傲骨顯示的淋淋盡致。在這期間,準備逃走的時候老獄卒的因為害怕他逃走而連累自己求他的時候,他放棄了出逃,這是一個很小的細節,但卻是為盧雲做出後面諸多重大決定埋下了伏筆,他太過單純和善良,正是這成了他不被楊肅觀和秦仲海稱為所謂「英雄」的最大原因。隨後逃亡到揚州,遇上了惜才的顧嗣源,遇上了牽掛一生的顧倩兮,但是他那一身「骨氣」容不得讓二姨娘那種狹隘的人的侮辱,出走是必然的事情。(二姨娘這樣的人就是生活中的大部分人而已,她們體現的是下層人的狹隘,更關心自己的生活,說白了就是誰當皇帝不要緊,只要我有飯吃就好了,集中體現為利己主義,她們的心路歷程更容易被理解。),隨後遇上秦仲海,他很喜歡秦仲海這樣子的人,因為他不入世道,為人灑脫,沒有顧及。
盧雲最好的朋友選一個出來必然是秦仲海,楊肅觀太過城府,伍定遠行事太過拘謹顧及,唯一值得託付心事的也只有秦仲海,所以他把之前被經歷都告訴了秦仲海,秦仲海也確實夠仗義,幫他洗去冤屈,幫他「贏得美人歸」,那時的秦仲海就像是初中高中的小混混一樣,崇尚為兄弟兩肋插刀,而他所做的這一切讓盧雲最慘澹的時候感受到的溫暖 或者說是感動,感激,為了邦盧雲洗去冤屈,作為朝廷命官去裝劫匪,打縣官和師爺,盧雲後來終科舉狀元及第,這是楊和伍無法做到的。後來,為救秦仲海,冒死劫獄,為救阿秀,不顧即將未婚妻出逃,是為報恩。可以說他和秦仲海再也兩不相欠,最後也終於在「那一道眼痕」下恩斷義絕。帶著玉璽和阿秀,終究沒有逃過「大掌柜」,丟了全部掉下河谷,成了「大水怪」。後面的情節暫時不補充了。
盧雲的前半生就已經講到這裡,也是當前整個《英雄志》比較完善的人物性格的描繪了。因為盧雲的描述在小說中佔據了很大的比例,第一遍去讀盧雲這個人會讓你由愛生恨,也就是顧倩兮眼裡愛的他,愛他如此才華,善良而執著,和胡媚兒眼裡恨的他,恨他拋棄家庭,拋棄小我。這裡很想講一下顧倩兮和盧雲愛情的後續,很多的人希望他們能夠重新在一起,但我覺得這是不太可能的事,也不太合理的劇情,不太符合作者的意圖,盧雲是顧倩兮的的初戀,戀戀不捨,美好而遺憾才是作者想要對初戀的解讀,這裡後來盧雲返京的細節已經表達,雙方相遇喜歡的還是最初的那種感覺,可是時過境遷,一個已是「楊夫人」一個是煢然一身的「賣面郎」,而且楊不是不愛顧,他們會吵架,也有快樂,常人生活也不過如此。
有人說孫曉把寫得這麼偉大的盧云為何還如此熱衷功名,「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是盧雲的追求,作者孫曉把他稱為「聖光」,行走於黑白之間。這裡很多人都提到盧雲以「三達劍」和「三尺劍芒」能不能戰勝「大掌柜」的六道輪迴。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長一段時間,有了些許的答案。
狼吃羊,羊吃草,世事輪迴。這講的其實就是達爾文《物種起源》裡面最為讓人熟知的那句話,「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由嚴復在《天演論》裡面,是為救國救民謀求復興道路提出的。六道輪迴,就是大佛國的道,好像是沒有答案的,這是生存法則,人力如何去更改,那麼孫曉的「聖光」到底該代表什麼呢?後來我想明白了,六道輪迴是生物的法則,也是野蠻的,「聖光」的出現,就是帶著人類擺脫野蠻,這正是人的定義,聖光是法律,是公平正義,而這法律是最為公平正義的法律,不為任何人的利益所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