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1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2
(一)資源分布及開發現狀.................................................................................................2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3
(三)形勢與要求.........................................................................................................3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6
(一)指導思想...........................................................................................................6
(二)基本原則...........................................................................................................6
(三)規劃目標...........................................................................................................7
第三章 總量控制與資源開發布局...........................................................................................8
(一)總量控制...........................................................................................................8
(二)開採分區...........................................................................................................8
(三)開採準入條件.......................................................................................................9
(四)新設和單獨保留採礦權設置..........................................................................................11
(五)整合和擴界礦山設置................................................................................................12
(六)限期退出礦山......................................................................................................12
(七)關閉退出礦山......................................................................................................12
第四章 生態環境修復治理................................................................................................12
(一)生產礦山生態修復治理..............................................................................................12
(二)歷史遺留生態環境修復治理..........................................................................................12
第五章 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12
(一)產業結構調整......................................................................................................12
(二)綠色礦山建設......................................................................................................12
第六章 重點工程........................................................................................................12
第七章 規劃管理與實施..................................................................................................12
附 則..................................................................................................................12
附圖:
1、湘陰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圖 1:100000
2、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開發利用規劃圖 1:100000
附表:
1、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開發利用現狀表
2、湘陰縣採礦權現狀表(所有礦種)
3、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礦產資源開採分區表
4、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開採規劃區塊(採礦權設置)表
5、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擴界砂石土礦山規劃表
前 言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不含河道採砂,簡稱砂石土礦)開發利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54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推進砂石土礦專項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19〕6號)等文件要求,由湘陰縣人民政府主導、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湘陰縣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規劃(2019-2025)》(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主要編制依據為:1.《湖南省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2.《關於全力推進砂石土礦專項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19〕6號);3.《關於下發全市砂石土礦採礦權規劃控制數的通知》(嶽資規發〔2020〕1號)。
《規劃》以2018年為基期,2021年為中期目標年,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至2035年。
《規劃》涉及的礦種包括建築用花崗巖、建築用砂石及磚瓦用砂巖等。
《規劃》規劃適用於湘陰縣域範圍,是湘陰縣落實省人民政府推進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安排,是全縣進行砂石土礦業權設置的指導性文件。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湘陰縣位於嶽陽市西南部,地處南洞庭湖下遊,東與汨羅市毗鄰,西與益陽市相接,南與長沙市望城區接壤,北抵沅江市、屈原行政區。地理坐標東經112°30~113°02,北緯18°30~29°03,土地總面積1581.5平方公裡,轄12鎮2鄉,總人口78.41萬人。湘陰縣屬低山丘陵區,地勢東南高,西北低,境內大小水系發育,湘、資兩水在縣域內流經長度達260餘公裡,有彎河流入湘江。S102省道橫貫南北,G0421許廣高速、平益高速(在建)境內縱橫交匯,各級公路幹線溝通城鄉,交通便捷。近年來,湘陰縣經濟社會發展迅速,2018年度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31.83億元,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為14.85:45.87:39.28。縣域礦產資源貧乏,已發現的固體礦種有10種,優勢礦產有建築用花崗巖、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磚瓦用砂巖等,全縣僅有1個礦區納入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為湘陰縣望湘礦區,已查明資源儲量獨居石68777噸、石榴子石789噸、鋯英石2069噸、鈦鐵礦6.25萬噸、金紅石6.8萬噸,目前尚未開發。全縣無探礦權,採礦權1個,礦產資源開發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
(一)資源分布及開發現狀
1、資源分布
全縣砂石土礦資源較為貧乏,僅有1個建築用花崗巖礦採礦權,其保有資源儲量為161萬噸。據砂石土礦調查成果和本次實地調查,全縣可供開發利用的砂石土礦主要為燕山早期侵入體中細粒二雲母二長花崗,第四系更新統白沙井組砂礫石層,第四系衝積亞粘土、第三系泥質砂巖。建築用花崗巖礦主要分布在洋沙湖鎮,預測可利用資源儲量6000萬噸;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礦、磚瓦用砂巖礦主要分布在靜河鎮,預測可利用資源儲量1710萬噸。湘陰縣長康鎮(後改為洋沙湖鎮)山腳王礦區建築用花崗巖礦調查評價點可進一步勘查利用,建設大中型規模礦山。
2、開發利用現狀
截至2018年底,全縣僅有1個砂石土採礦權,且從2016年底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礦區內保有資源儲量161萬噸,有效期至2024年1月4日。
3、礦山地質環境
湘陰縣砂石土礦山主要地質環境問題為礦山地質災害、佔用破壞土地資源兩大類。經調查,全縣砂石土礦山仍存有滑坡隱患1處(湘陰縣莊華麻石有限公司)需治理恢復;全縣礦山開發佔用破壞土地面積52.6公頃,實際復墾、還綠面積僅為21.45公頃,復墾還綠率為40.78%,現仍有歷史遺留礦山需生態修復面積31.15公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縣地質勘查工作程度低:湘陰縣礦產以非金屬建材類為主,縣財政勘查投入不足,商業性勘查體制尚未健全,許多礦種資源儲量不明,後備資源嚴重不足。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滯後:礦山開發過程中,環保意識不強,重開發、輕保護,無環境汙染監測手段或監測手段不全,導致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比較突出,保護和治理恢復進展緩慢,礦山生態環境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恢復和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存在一定問題,資金投入不足。
3、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程度及效益水平整體較低: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建築用花崗巖等礦種開發利用程度低。
(三)形勢與要求
1、社會經濟發展形勢
隨著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等一系列發展規劃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持續推進,未來5年湘陰縣經濟仍將保持較高增長勢頭,作為工業基礎的礦產資源需求仍將持續快速增長,建築材料用砂石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原料。
2018年度湘陰縣砂石土礦消費量550萬噸(主要是大型房地產建設、村民建房、企業建房等需要),而實際生產砂石土礦量0萬噸,當地建設用量均從外地採購。規劃期內,縣域平益高速湘陰段(55Km2)建設重點工程、城市建設等對砂石土礦需求量大,預期平益高速重點工程需求砂石礦600萬噸、城市建設配套設施需砂石礦資源300萬噸、一般民用砂石1000萬噸;磚瓦廠需求砂頁巖礦900萬噸;縣內的省、縣道聯絡線、村級公路、水渠、邊坡穩固、路面橋梁建設等需砂石土礦700萬噸。規劃投放礦山3個,預期年生產建築石料400萬噸、磚瓦砂巖30萬噸,另有可綜合利用的廢土400萬噸(主要來源於城市建設開挖的廢土);根據湘陰縣砂石局2019-2022年相關規劃,在湘陰縣設置了新洲湖、鬥米咀、湘資村、易婆塘四個採區,每年控制開採量共2000萬噸,即砂石規劃期河道砂可採6000萬噸;按照預期投放時序全部投放且能正常生產,規劃期內預測累計能生產2150萬噸砂石土礦(磚瓦用生產150萬噸),當地規劃期內預測需求量為3500萬噸,磚瓦用砂頁巖礦需從外地調入350萬噸,當地建設需求建築用砂石量佔用河道採砂600萬噸,因此2019-2022年可向外地(主要供應長沙中心城市基礎建設發展需求)輸出建築用砂5400萬噸(過剩均為河道採砂),到2022年之後當地建築用砂石量需從外地調入600萬噸。
2、綠色礦業發展對砂石土礦開發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開展砂石土礦進行專項整治,是省人民政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礦業發展、優化砂石土礦開發利用布局的專門制定的方針策略,要求全縣強化礦產資源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具體為減少採礦權數量,提升礦山開採規模,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實現礦山礦區環境生態化、資源利用高效化、開採方式科學化、管理信息數位化及礦地關係和諧化,全面提升砂石土礦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3、全縣砂石土礦產業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湘陰縣砂石土資源較為貧乏,僅有建築用花崗巖礦開發前景較為廣闊,具有較強發展優勢。圍繞全縣「開放崛起」和「綠色發展」戰略,緊扣省、市砂石土礦保護與開發利用政策,積極主動與上級部門對接,在規劃期內規劃設置1個5000萬噸級別大型礦山,可全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對礦產資源需求。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砂石土礦山,可徹底扭轉砂石土礦開發「散、小、亂、汙」的形象。
4、全面深化改革對礦產資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來湘陰縣在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整合、非法整治、安全監管、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等方面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臨資源貧乏、找礦難度大、環保壓力大和民生訴求多等問題。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進,要求加快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實理管理方式轉變,規劃協調礦業經濟布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布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綠色礦山建設,適應礦業市場體系發展,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著力推動砂石土礦產資源開發「控總量、優布局、提規模、調結構、綠開發」,加快資源開發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淘汰落後砂石土礦產能,加速提升砂石資源開發利用質量和效率,促進礦產開發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加快轉變,促進資源開發轉型升級。
2、堅持服務民生、保障供給。統籌考慮資源分布和市場需求,兼顧當前及長遠,合理劃定砂石土礦專項規劃功能分區、區塊,實現資源高質高效供給。
3、堅持淘汰落後、集中整治。明確礦業權設置規劃以及整治工作的措施、步驟、要求等內容,徹底扭轉當前砂石土礦「小、散、亂、汙」的局面,加快推進砂石土礦資源開發整頓整合,實現砂石土礦產業高質量發展。
4、堅持政府主導、加強多部門聯合監管。要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多部門共同參與、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的砂石資源開發監管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底,湘陰縣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全面完成。到2025年,全縣的砂石土礦山開發,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礦山總量得到有效調控,砂石土礦山集中整治到位。到2021年,全縣砂石土礦山控制在3家以內;到2025年控制在4家以內,年開採總量達到430萬噸左右。
礦業發展轉型與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1年,大中型礦山(資源儲量達1000萬噸以上)比例達到33%;到2025年,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33%。逐步淘汰落後產能較小的礦山。
歷史遺留地質環境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力推進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確保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保證礦山開發可持續發展。
砂石土礦山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資源有償使用、信息化管理等關鍵領域取得新突破,形成砂石土礦山長效管理機制。
主要規劃指標見專欄一。
專欄一 湘陰縣砂石土礦開採主要規劃指標表
指標名稱 | 單位 | 規劃指標 | 屬性 | |
2021年 | 2025年 | |||
年開採總量 | 萬噸 | 430 | 430 | 預期性 |
採礦權數量 | 個 | 3 | 4 | 約束性 |
大中型礦山比例 | % | 33 | 50 | 約束性 |
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 | % | 100 | 100 | 約束性 |
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面積 | 公頃 | 31.15 | 0 | 約束性 |
第三章 總量控制與資源開發布局
(一)總量控制
根據嶽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給湘陰縣的採礦權指標,到2021年湘陰縣砂石土礦山控制在3個以內,其中中大型礦山1個,小型礦山2個;到2025年控制在4個以內。
預期到2021年,全縣砂石土礦山設計生產能力達到430萬噸,年開採總量430萬噸;到2025年,全縣砂石土礦山設計生產能力達到430萬噸,年開採總量430萬噸,各鄉鎮擬設採礦權控制指標見專欄二。
專欄二 湘陰縣砂石土規劃採礦權總量控制指標一覽表
鄉鎮名稱 | 允許開採區(個) | 開採規劃區塊(個) | ||||||
建築用 花崗巖 | 磚瓦用 砂巖 | 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 小計 | 建築用 花崗巖 | 磚瓦用 砂巖 | 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 小計 | |
靜河鎮 | 1 | 1 | 2 | 1 | 1 | 2 | ||
洋沙湖鎮 | 1 | 1 | 1 | 1 | ||||
合計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二)開採分區
1、禁止開採區
根據禁採區的劃分要求,結合湘陰縣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地質公園、地質遺蹟保護區、水利風景區、重要水產種質保護區、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劃定為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禁止開採區。規劃禁止開採區5個見專欄三。
專欄三 湘陰縣砂石土礦禁止開採區
編號 | 名稱 | 所在行政區 | 面積(km2) | 禁止內容 |
CJ430624001 | 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禁止開採區 | 青潭鄉 | 379.70 | 嚴禁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
CJ430624002 | 湘陰縣城及洋沙湖-東湖溼地公園禁止開採區 | 文星鎮 | 96.66 | |
CJ430624003 | 鵝形山省級森林公園禁止開採區 | 玉華鄉 | 12.68 | |
CJ430624004 | 靜河鎮湘江飲用水水源禁止開採區 | 靜河鎮 | 2.78 | |
CJ430624005 | 湘陰縣湘江支流300m禁止開採區 | 靜河鎮、樟樹鎮、南湖洲鎮、湘濱鎮、楊林寨鄉 | 83.79 |
除上述禁止開採區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國家級生態公益林(I)等各類保護區、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名勝古蹟所在地、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恢復的影響的地區、軍事禁區、地質災害危險區等區域,鐵路和重要公路、輸電線路等安全保護距離及沿線一定範圍等禁止砂石土礦開發活動的區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為禁止開採區,不收錄在規劃圖表中標示。
2、限制開採區
根據湘陰縣實際情況,將重要飲用水源地禁採區外邊界至周邊1000米以內的區域劃定為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限制開採區。規劃限制開採區1個見專欄四。
專欄四 湘陰縣砂石土礦限制開採區
編號 | 名稱 | 所在行政區 | 面積(km2) | 限制內容 |
CX430624001 | 靜河鎮湘江飲用水水源外圍限制開採區 | 靜河鎮 | 6.59 | 限制新設砂石土礦採礦權 |
3、砂石土礦允許開採區
綜合考慮資源分布、產業布局、新型城鎮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環保、林業等因素,在資源條件允許、環境影響小、區位較隱蔽的區位設置砂石土礦允許開採區3個,其中設置開採規劃區塊的允許開採區3個見專欄五。
專欄五 湘陰縣砂石土礦允許開採區
編號 | 名 稱 | 所在行政區 | 面積(km2) | 主要礦產 |
SC430624001 | 湘陰縣洋沙湖鎮大中建築用花崗巖礦允許開採區 | 洋沙湖鎮 | 0.96 | 建築用花崗巖礦 |
SC430624002 | 湘陰縣靜河鎮共和磚瓦用砂巖礦允許開採區 | 靜河鎮 | 0.36 | 磚瓦用砂巖礦 |
SC430624003 | 湘陰縣靜河鎮共榮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礦允許開採區 | 靜河鎮 | 1.70 | 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礦 |
(三)開採準入條件
加強礦產資源開採管理,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科學有效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對新建和擴界礦山提出以下開採準入條件。
1、開採規劃準入條件
擬設採礦權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本《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相關要求,與礦床規模、勘查程度相匹配;不得位於禁止開採區內,一個採礦權設置區塊範圍內原則上只設一個採礦權,採礦權面積原則上不小於0.1km2,擬設採礦權範圍與開採規劃區塊範圍符合相關要求;不得佔用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各類保護區等;礦權與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電力線路、天然氣管道的一定範圍之內;與居民點、重要構築物、其他採礦權等保留3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2、辦礦資質準入條件
採礦權人資質、勘查程度要求、資源儲量要求等必需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具備與礦山開發規模相配套的人才、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等方面資質條件,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及礦山建設用地許可證、環保、安全、工商、稅務等證照齊全。
3、資源準入條件
礦山資源儲量必須達到100萬噸及以上,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小於3年。
4、開發利用準入條件
礦產開發利用方案合理、礦山設計規範,嚴禁使用地下開採,不
得凹陷式開採,露天開採應採用臺階式開採方式,禁止使用落後的、
破壞和浪費資源的開採方式,開採方法、選礦工藝先進;設計的「三率」指標符合本《規劃》提出的指標。
5、礦山生產規模準入條件
礦山開採規模與核定的開採儲量相適應,不低於本《規劃》確定的最低開採規模30萬噸/年,禁止大礦小開,鼓勵礦山規模化生產。對於大、中型礦山企業的建設,政府各部門應給予政策優惠,鼓勵和吸引有實力的大公司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投資。
6、環境保護準入條件
礦山企業必須具有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復墾方案等;具有安全生產設施、措施完善,並經相關部門批准。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延續礦山限期達到綠色礦山要求。
7、安全生產準入條件
新建、擴建和延續礦山必須符合礦山安全生產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並具有相應的安全設施。安全生產設施、措施完善,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
(四)新設和單獨保留採礦權設置
1、空白區新設
(1)加強山體與自然景觀保護,儘量避免高陡邊坡開採及重要交通道路可視範圍之內開採;
(2)應與重要生活設施、重要能源設施、交通線路、高壓線路、天然氣(石油)輸送管道等保持安全距離;
(3)應與已有礦山保持安全距離。原則上與已設立礦山礦區範圍邊界的最近距離不得小於300米,確保礦山將來能夠安全生產。
根據以上原則,空白區新設區塊(採礦權)2個,見專欄六。
專欄六 擬新設砂石土採礦權名單一覽表
序號 | 編號 | 區劃名稱 | 礦種 | 地理 地址 | 面積(km2) | 保有儲量(萬噸) | 擬設生產規模(萬噸/年) | 預期投 放時間 |
1 | CQ002 | 湘陰縣靜河鎮共和磚瓦用砂巖礦 | 磚瓦用 砂巖 | 靜河鎮 | 0.2379 | 760 | 30 | 2021年 |
2 | CQ003 | 湘陰縣靜河鎮共榮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礦 | 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 | 靜河鎮 | 0.6820 | 950 | 100 | 2021年 |
1、新設採礦權
(1)湘陰縣靜河鎮共和磚瓦用砂巖礦(CQ002)
規劃區塊位於靜河鎮共和村,距湘陰縣城約10km,有鄉道與縣道X063(石沙線)相接通往湘陰縣城,距S61嶽臨高速5Km,交通較為便利,礦體賦存於第四系和第三系,其中第四系巖性為衝積亞粘土及碎石土層,第三系巖性為全風化、強風化泥質砂巖。礦石類型主要為全風化泥質砂巖型、強風化泥質砂巖型。開採規劃區面積為0.2379Km2,開採礦種為磚瓦用砂巖,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預測區內的磚瓦用砂巖資源儲量為760萬噸,擬設開採規模30萬噸/年,該礦權預期2021年投放。
規劃區塊範圍內無基本農田,與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已設礦權不重疊,外部開採條件好,區塊周邊100m範圍內有13戶居民,在礦權出讓前必須將房屋徵收補償問題處置到位。
(2)湘陰縣靜河鎮共榮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CQ003)
規劃區塊位於靜河鎮共榮村與龍潭寺村管轄,距湘陰縣城約12km,開採規劃區內有縣道X063(石沙線)縱穿規劃區,東距S61嶽臨高速約5Km,距S102約5Km,且有村級水泥道路與其連通,交通較為便利,礦體賦存於第四系中更新統白沙井組下段,為黃褐、黃白色砂礫石層。規劃區塊面積為0.6820Km2,開採礦種為建築用天然石英砂,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預測區內的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資源儲量為950萬噸,擬設開採規模100萬噸/年,該礦權預期2021年投放。
規劃區塊範圍內無基本農田,與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已設礦權不重疊,外部開採條件好,區塊周邊100m範圍內有數棟居民房,在礦權出讓前必須將房屋徵收補償問題處置到位。
(五)整合和擴界礦山設置
1、整合礦山設置
本次規劃無整合礦山設置。
2、擴界礦山(已設採礦權調整)設置
不以擴充資源為目的的已設採礦權調整,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
條件:(1)為減少終了邊坡;(2)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和地質災害隱患等情形;(3)擴界區域與現有礦區範圍應屬於同一山體等。
以擴充資源為目的的已設採礦權調整,必須按照採礦權新設要求重新出讓。
本次擴界礦山(已設採礦權調整)區塊1個,是以擴充資源為目的的調整,具體見專欄七。
專欄七 湘陰縣擴界採礦權名單一覽表
序號 | 擴界礦山名稱 | 礦種 | 採礦許 可證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擴界前、後礦區面積(Km2) | 擴界前、後保有資源儲量(萬噸) | 生產規模(萬噸/年) | 預期投放時間 |
1 | 湘陰縣莊華麻石有限公司 | 建築用花崗巖 | C4306242010067130099597 | 2024.1.4 | 0.0243、0.3639 | 161、6000 | 300 | 2021年 |
(1)湘陰縣洋沙湖鎮大中建築用花崗巖礦(CQ001)
該規劃區塊由原「湘陰縣莊華麻石有限公司」調整而來,礦區位于洋沙湖鎮大中村,有鄉村公路與縣道X062相連,縣道X062與省道S102相通,交通較為方便,區內的微風化及新鮮中細粒黑雲母花崗巖均為礦體,巖石呈灰白-灰色,具花崗巖及似斑狀結構,塊狀構造,局部片麻狀構造。原採礦權面積為0.0243Km2,開採標高+220m~+100m,開採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巖,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設計生產規模300萬噸/年,保有資源儲量為161萬噸,採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月4日。
礦山周邊資源潛力大,具備擴儲擴能條件,擴界後區塊面積為0.3639Km2,預測區內建築用花崗巖資源儲量為6000萬噸,擬設開採規模300萬噸/年,該礦權預期2021年投放。
規劃區塊內水文地質條件為簡單類型,工程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環境地質條件屬於簡單類型。規劃區塊內無基本農田,無生態紅線、無自然保護地,該區北西部300m範圍內有16戶居民,在新礦權出讓之前必須將房屋徵收補償問題處置到位,同時擴界後將原採礦權註銷,按照新設採礦權要求掛牌出讓。
(六)限期退出礦山
本次規劃無限期退出礦山。
(七)關閉退出礦山
本次規劃無關閉退出礦山。
第四章 生態環境修復治理
(一)生產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新建礦山和改擴建礦山嚴格執行礦山準入條件,並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採礦權人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全面推進土地復墾復綠,強化廢水、廢石綜合利用,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測。生產礦山須嚴格按照「邊生產、邊恢復、邊治理」的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生產礦山必須有效防治因礦業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廢)石流等地質災害及隱患;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機制,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管理、監測人員,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率達到100%;開展土地復墾復綠,可綠化區綠化覆蓋率達100%,損毀土地100%復墾、復墾質量應達到《土地復墾控制標準》(T1036)規定的要求,閉坑後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率達100%,確保生產礦山不欠新帳。加大監管力度,鼓勵礦山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砂石土礦廢水、廢石綜合利用率,實現廢水100%綜合利用、廢石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土地復墾因地制宜進行,位於城鎮規劃區附近的儘量恢復為建設用地,遠離城鎮規劃區的儘量恢復為耕地、林地或水利設施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歷史遺留生態環境修復治理
針對歷史遺留礦山開展專項調查,查清其礦山地質環境狀況,編制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專項方案,統籌安排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開展,採取覆土、截排水、復綠、穩固邊坡等措施進行治理,實現礦區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土地基本功能得到恢復。對於責任主體滅失的歷史遺留礦山,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復治理工作,同時,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開展廢棄礦坑綜合利用,引導培育和發展種植或生態旅遊等產業,促進礦地綜合利用,嚴格按照省廳時間節點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31.15公頃修復治理任務。
第五章 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
(一)產業結構調整
1、礦山最低開採規模
保持礦山開採規模與礦床儲量相適應,調整礦山數量,調整開採規模結構,實施礦山最低開採規模製度,本次規劃制定了本縣各類砂石礦的最低開採規模,禁止一礦多開,大礦小開。規劃期間,須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角度謀劃砂石資源產品供給,優化開發組織模式,嚴格開發標準,強化環境保護,加快砂石資源開發轉型升級,促進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為實現規模經營,礦山最低開採規模以礦山企業佔有的資源儲量多少為依據,分為大、中、小型進行限定。
2、開採規模結構調整
加強礦山規模結構的調整,引導小型礦山積極提高生產規模和採選技術水平。礦山規模必須與礦區資源儲量相適應。儲量規模達1000萬噸以上的屬於中大型礦山,生產最低規模不得低於30萬噸/年。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亂採濫挖現象,造成礦產資源的損失浪費。擴大中型礦山比例,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50%以上。對不符合生產條件、開採規模與資源儲量規模不匹配、破壞或浪費資源、嚴重汙染環境的礦山企業,應限期整改,逾期仍不達要求的責令停產關閉。
3、規模化、集約化生產
用先進的理念和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生產方式,促進砂石資源規模化集約化生產。礦山企業應實現爆破危害最小化,臺階式規範開採,
進行封閉式碎石加工,實現無塵化運輸或將運輸揚塵降至最低,及時對破壞的地段進行恢復治理。
4、礦種及產品結構調整
湘陰縣在未來幾年間,經濟建設所需的砂石資源主要包括:建築用花崗巖、建築用砂石(天然石英砂)及磚瓦用砂巖等,主要用於城市生活裝飾、基礎建設用碎石等,打造礦山開採-加工製品-貿易流通一體的產業集群,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提高資源綜合回收率,開展精深加工,發展高端產品以及提高礦產綜合利用。
5、調整礦山企業結構
開展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堅決關閉證照不齊全、破壞環境嚴重、生產規模小、安全隱患大的礦山企業。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運作,加快礦山企業的整頓、改造和提高,依法推進礦山企業資源重組和聯合改造,實行集約化開發經營。
(二)綠色礦山建設
湘陰縣本次砂石土礦專項規劃指標數為4家(僅落實3家),新設採礦權2家,新設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已設採礦權調整1家,限期在2022年底前建成綠色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並需要通過專家組驗收。並全面總結推廣綠色礦山建設的經驗和模式,逐步完善分模式、分類型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相關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通過試點的標杆作用,帶動更多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活動,同時要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制定各項綠色礦山激勵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礦山企業運用新技術、利用新工藝,提高礦產資源「三率」指標。整體推進綠色礦業的建設,促進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帶動全縣礦山逐步形成綠色發展格局。
第六章 重點工程
根據縣域生態修復實際情況,規劃生態修復治理重點工程1個,詳見專欄八。
專欄八 湘陰縣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工程規劃表
編號 | 項目名稱 | 行政區 | 生態修復面積(m2) | 主要治理任務 | 項目起止時間 |
1 | 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湖南湘陰縣段生態修復治理工程 | 三塘鎮、東塘鎮、楊林寨鎮、漕溪港鎮、石塘鎮、洋沙湖鎮、靜河鎮、袁家鋪鎮、樟樹鎮、嶺北鎮 | 311500 | 對廢棄的28個露天礦山進行生態修復,通過土地平整、土壤重構、植樹、灌溉工程及配套設施,對歷史採礦形成的遺留問題及礦界周邊的高陡邊坡進行綜合整合及生態修復。預期恢復耕地7.81公頃;通過坡面種植藤蔓植物,坡底植樹措施,全域復墾為林地。預期恢復林地4.03公頃、草地19.31公頃。 | 2019-2021年 |
第七章 規劃管理與實施
(一)完善規劃實施管理
1、明確部門職責
以湘陰縣人民政府為主導,自然資源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推進機制,對砂石資源開發進行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的監管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湘陰縣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統籌全縣砂石土礦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工作,維護本轄區內正常礦業開發秩序。
發改部門負責依法對砂石土礦資源開發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批立項或備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及其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依法頒發採礦許可證,審批礦山用地手續,對本轄區內的砂石資源採礦權開採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定期檢查礦山是否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生產,負責牽頭對因土地權屬、礦區範圍、次生地質災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農田損毀等引發的礦農矛盾進行協調處理。
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牽頭對因安全生產問題引發的礦農糾紛進行協調處理。
環保部門負責依法審批砂石資源採礦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項目「三同時」環保竣工驗收,對本轄區內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牽頭對因環境汙染危害引發的礦農矛盾進行協調處理。
林業部門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徵佔用林地的申請,對本轄區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礦山恢復自然生態環境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牽頭對因林權、林地補償和林木破壞等引發的礦農矛盾進行協調處理。
水利部門負責依法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對本轄區內砂石資源採礦權開採過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牽頭對因水土流失、水利設施破壞等引發的礦農矛盾進行協調處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管理礦石運輸活動;供電部門負責依法辦理審批用電手續及監督管理。
2、嚴格採礦權設置審批程序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目標控制採礦權數量,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範圍應嚴格設置在規劃區內,規劃區外嚴禁設置砂石資源採礦權,充分發揮規劃的空間管控和資源配置作用。
嚴把礦業權準入關,在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設置過程中,按照各部門職責,實行多部門聯合選址,各部門實行規劃並聯審查,確保礦業權選址科學合理。對砂石資源新設礦業權,由本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發改、安監、環保、林業、公安、規劃或住建、旅遊及礦區所在地的鄉(鎮)政府等相關單位或部門,進行聯合踏勘選址,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專項規劃,對礦業權項目進行並聯審查。各相關部門選派專門負責人員共同參與採礦權初步選址、聯合踏勘、礦區範圍劃定論證等工作並出具是否同意設置採礦權的書面意見,齊抓共管,將採礦權設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在事前,避免相關部門相互推諉、扯皮。
採礦權人要樹立依法經營的理念,必須在取得採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環評批覆、安全生產許可、排汙許可、水土保持、徵佔用林地、用電、使用爆炸物品等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採礦活動。
3、加強巡查監管
對全縣砂石土礦資源開發活動建立「縣、鎮」兩級動態巡查監控
管理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採、運輸礦石行為,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縣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砂石資源採礦權監管的協調、組織領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打擊和取締轄區內違法違規開採、運輸石料礦產資源的砂石資源採礦權。縣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環保、林業、水利、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定期開展對轄區內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違法違規開採、運輸石料礦產資源行為監控的督促檢查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是砂石資源採礦權違法違規開採、運輸石料礦產資源行為監控的具體實施主體,負責具體的巡查監控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及時上報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生產經營行為實行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巡查監控,縣級有關職能部門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各鎮巡查監控工作進行檢查。縣級人民政府每年不少於一次對全縣砂石土礦資源採礦權巡查監控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健全規劃實施評估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管機制
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發改、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環保、林業、水利、運輸等部門要切實強化和完善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砂石資源開採項目的申請及審查制度,深化礦業權配置方式。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
2、健全完善規劃實施評估調整機制
圍繞規劃目標和任務,加強實施評估和統籌協調,強化規劃實施評估能力建設,健全完善規劃實施評估調整機制。通過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中期評估等形式,掌握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包括主要規劃指標完成情況、規劃的成效及存在問題等,提出促進規劃實施的調整建議,以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三)強化規劃實施公眾監督
1、落實規劃目標,加強規劃實施管理
縣人民政府為規劃實施的執行主體,明確規劃實施各相關部門責任,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落實規劃目標,嚴格執行砂石礦開發準入、退出機制,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動態管理,健全礦產資源砂石礦開發監督體系。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機制,提升砂石土礦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
2、加強礦產資源法制建設,實行依法行政
根據《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湘陰縣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制度,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礦產法律、法規體系,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地位。
轉變資源管理方式,在加強礦業權管理的同時,充分發揮《規劃》和政策的調控作用,把《規劃》作為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3、完善管理系統,加強公眾監督
引導社會力量監督規劃實施,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將公眾監督納入到規劃實施管理,明確公眾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權益、參與方式與途徑。讓公眾能夠通過公告、聽證等法定程序參與規劃編制實施,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識。充分發揮網絡、電視、報刊、廣播的宣傳作用,及時發布規劃實施信息,加強公眾對規劃實施監督,督促礦業權人自覺依法開展礦產資源勘開發利用,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附 則
《規劃》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會同嶽陽市人民政府審批,由湘陰縣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規劃》由湘陰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根據區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情況,需要對《規劃》進行修改和調整的,由湘陰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相關行業部門配合進行修改和調整,並按規劃審批程序報批後實施。
湘陰成果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