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明明知道官司一定會輸,還要接這樣的案件呢?難道是為了自砸招牌?難道也僅僅是為了多收點律師費嗎?
當然不是,其實律師在訴訟代理過程中的作用很多,一個案件看起來必輸無疑,但是通過律師的工作,可以降低損失,減少賠償額,甚至減免部分訴訟費,或者在推動程序和減緩程序上發揮作用,這些價值如果溝通得當,是能夠得到當事人理解的。
必輸的案件還潛藏有贏面
律師拿到任何一個案件,都會站在專業的法律層面去思考,同時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可以初步的判斷出案件的可把握程度;比如對方起訴償還100萬的借款,需要還60萬的利息,但是其中有的利息計算方式過高,違反法律規定,通過律師的運作,可以讓利息降低20萬。
民間借貸案件中,比如約定的利息是36%,借款人一直沒支付利息,那麼到法院後就只會支持24%的利息,而這不一定是所有被告都知道;律師接了案件後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輕鬆的將利息降低幾十萬,這樣是不是贏面?
而且對被告來說,律師給自己減少了償還額,應該內心是感謝的吧,接這樣的案子對律師來說很有價值,關鍵就是在輸的內容裡面找到可以扳回的贏面,這也是委託人喜聞樂見的。
必輸的案件還可以贏得緩衝期間
每一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訴求往往不同;原告是想儘快開庭審理後拿到錢,而被告想慢些審判,延緩支付的時間。
假如律師在代理被告有這種需求的案件時,即使明面上一看必輸無疑,但是如果能在訴訟程序上合理的運用,最多可以為被告爭取到半年甚至一年的緩衝期間。
舉個例子,房地產開發企業,欠款1000萬,如果可以延緩一年支付,按照融資成本30%來算,可以增加1300萬的流動資金,淨賺300萬的利潤,用來搞開發,甚至可以撬動5000萬的投資盤。
那麼律師接到這類案件後,只要配合對方的需要去想辦法延緩訴訟程序就行,各種程序中可以使用的合法手段用上,對方一定會很滿意,所以肯定樂於接這樣的案件,對自己利益又沒有損失。
有的被告想輸在律師臉上
必輸的案件往往是被告一方,而有的被告是有一定身份的人,其對待訴訟是牴觸的,並不想親自上法庭去參加庭審,所以委託一個律師代為前去,發表他的想法和意見。
最後案件輸了他自己也有準備,只不過臉面上不想當庭被對方看到,這時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作用就發揮出來了。其實許多律師就是替不方便出庭的人出庭處理,或者作為代理人處理與訴訟的一切事務,他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操作,那麼面對別人看來必輸的案件,當然有勇氣去接下,畢竟對自己沒有任何影響,而錢又能準時拿到手。
懂行的人,看一個律師不會看他的案件勝訴率,而看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所發揮的作用;每一個案件的輸中都有贏面,關鍵看律師如何找到那個點。
結語
許多律師的生存和發展往往受制於沒有案源,沒有事可做;當面對必輸的案件時,只要對方願意委託,他們不是非常高興嗎?為什麼要拒絕送到嘴裡的肉。
當然還有的律師,喜歡挑戰,將一個看起來百分之百要輸的案件扭轉結局,這是一種來源於業務的強大自信,來自內心的高度專業。
所以,看似百分百輸的案件,不但有律師接,而且大多數律師都會主動去接,不用感到奇怪,這是需求的融合,於輸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