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子》第一季之後,毛不易的《消愁》依舊佔據著各類榜單,熱度還沒過去。第二季《明日之子》就開始錄製播出了。
第二季第一期中,一個叫邱虹凱的男生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
乾淨的聲音,乾淨的外形,深深打動了導師李宇春。
邱虹凱翻唱《天空之城》的視頻
李志作為相對小眾的歌手,個性分明,尤其對版權極為看重,幾年前甚至因為被侵權,把某大型音樂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勝訴。
李志的粉絲聽到這首歌,很敏感的第一想法就是,授權了嗎?
叄叄肆官方微博上表明,未授權,未授權,未授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所以,這是侵權的。
幾年前,好聲音的蔣敦豪翻唱《天空之城》,引得轉身與肯定,這是授權了的。
歌手界關於侵權的事件並不少見,此前在《歌手》中爆紅的迪瑪希也鬧過這樣的事。
因哈薩克斯坦小夥迪瑪希在湖南衛視熱播節目《歌手》和《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翻唱俄羅斯著名男歌手維塔斯的成名曲《歌劇2》,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收到了維塔斯所屬經紀公司布多夫金文化製作中心發來的律師函。
布多夫金認為,儘管《歌劇2》為維塔斯在俄羅斯創作的歌曲,但俄羅斯和中國同屬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歌劇2》同樣受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並在中國享有著作權,湖南衛視侵犯了其關於《歌劇2》的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如果布多夫金確實通過轉讓從維塔斯處獲得了《歌劇2》除著作人身權外的全部著作權,則應認定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構成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因此,無論迪瑪希對《歌劇2》是進行直接翻唱還是改編翻唱,均應該獲得布多夫金的授權許可。迪瑪希未獲得授權許可,應該認定侵犯了布多夫金的著作權。
那麼,迪瑪希是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侵權主體為湖南廣播影視集團而非迪瑪希。
其實再看侵權這件事,為什麼主流歌手身上很少見被侵權,而知名度不算高、但認真做音樂的人身上頻頻發生呢?
挑軟柿子捏,是社會的常態,音樂界也如此,你粉絲少,你知名度低,你的音樂我用,也就不用打招呼。
就是這樣的心理驅使。
之前海底撈侵權林海《琵琶語》事件亦如此,只是,海底撈態度還算好,進行了處理。
海底撈官方微博
當下,中國的音樂版權規範化,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不僅大眾要提升版權意識,行業的操守與水準也要更規範。
主流藝人有尚有公司屏障作保護,而獨立音樂人,難免走得更艱辛些。
太陽雖遠,但必有太陽。
開個盤口
李逼會不會手撕明日之子?
賭1個雞腿!
end.
部分文字來源: 北京日報
關注微音樂
帶你去看更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