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以史為鑑。
之前發布過兩篇黑暗系的文章,和大家聊了聊歐洲人搞的「幹縮人頭」貿易是如何毀掉南美土著和紐西蘭土著的,貌似還有挺多人願意看(見下方連結),於是黑暗系第三篇文章終於上新了,這期我們來聊聊「獵巫運動」的故事。
歐洲中世紀「獵巫運動」的背後到底有多殘酷、多黑暗?所謂的修士、獵巫者、法官可以以莫須有的罪名隨便抓捕疑似女巫的女性,然後受害者面臨的就算殘酷的拷打,然後就算被燒死……甚至在17世紀的時候,還有隻經過一道口供就把幾百人送上火刑架這樣的事情發生。
這幅19世紀的雕版畫就是題記中提到的那副《你會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陽光會穿透你的身體》,在這幅畫中,一個被當做女巫的年輕女性將面臨修士全方位的「檢驗」與「詢問」,她被剝掉全部衣物後,這個可憐人將受到多種酷刑,直到旁邊的記錄者誘使她說出審判者們希望得到的供詞。
僅僅圖中展示出來的刑具就包括指枷、烙鐵、提琴枷、鏈枷、鐐銬、鉗子,以及恐怖的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側)。而在她招供後,面臨她的可能是「仁慈」的絞刑或者斬首,或者是一般性對待女巫的歸宿:火刑柱。
在中世紀,出於對黑死病的恐懼和無力應對,歐洲基督教會把目標放到了異端和女巫身上,認為是異端、女巫、猶太人等施展了詛咒,或者是和魔鬼交易,這才引發了黑死病(或者是其他疾病),甚至是就是打算製造恐慌來驗證教會的權威。異端和猶太人的故事本期先不說,本期只聊聊女巫的故事。
在獵巫行動剛開始的時候,受害者大多數是所謂的異端,或者是有奇異行為的女性,但是隨著兩個著名的來自德意志的多明我會(Dominican)修士——海因裡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約翰·斯普倫傑(John Sprenger)合作寫了一本曠世奇書《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後,這一切都改變了。
這本書的全名意思是「如同最有力的長矛,女巫之錘會給女巫及其異端邪說以毀滅性打擊」。
我們看看《女巫之錘》這本書中是如何宣揚女巫的,書中寫到:
(女巫)她們會召喚冰雹和有害的大風暴、閃電;使人類和動物不孕;對魔鬼言聽計從,對孩童不是殺掉就是吞掉。(她們)使載著人的馬陷入癲狂;她們可以在空氣中將自己由一地傳送至另一地……
她們能夠迷惑法官和宗教審判官,以使之不傷害她們;她們不僅使自己也使別人在酷刑下默不作聲……
女巫們會在每年的夜半集會上聚在一起,並向撒旦宣誓道:她們將會竭盡全力,儘可能多地殺死3歲以下的孩童。她們會以親吻魔鬼的屁股來表示協議的達成,然後開始她們的終極暴行(即肆無忌憚地烘烤、吞食嬰兒)……
這幅畫中,左側三名即將被燒死的女巫口裡飛出來了一個惡魔,畫的後方還有一個將要被「仁慈」的斬首的女巫。
不論如今的歐洲如何自詡為文明,但是中世紀的歐洲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時代之一,這裡充滿了血腥的人與人之間的殺戮,特別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殺戮,可能僅僅是因為某個女性身體上的一個胎記,或者是她鄰居的一個惡意舉報,就會招來各種超出大家想像之外的殘酷刑罰。
以史為鑑將在下面的論述中儘量避開一些特別殘酷黑暗容易引起不適的真實案例,僅僅舉幾個記載在歷史史籍中的殘酷案件。
「惡魔印記」(Devil's Marks)是一個很虛的概念,解釋權全部屬於以剷除女巫為樂的修士。
在遇到一個疑似女巫的時候,這些修士首先將受害者剝完衣物,剃光毛髮,在她身上尋找所謂的惡魔印記。
在修士看來,疑似女巫身體上的胎記、黑痣、痦子等都是惡魔印記的一種。要是懷疑的對象長了三個乳頭、六指兒、耳朵比別人尖,虎牙比別的人長,那就可以基本斷定對方是女巫。
如果一個疑似女巫,全身都非常的乾淨,都找不到一點所謂的惡魔印記,是不是對方就是清白的?
很遺憾,就算出現這種情況,他們會義正言辭地聲稱那些印記是隱形的,而且有隱形印記的肌膚是感覺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會流血。
於是為了尋找所謂的隱形印記,修士和施行人用大的鐵針反覆的吧,戳刺疑似女巫身上的每一寸肌膚。等到受害者某一處的肌膚已經徹底神經壞死,再次被戳刺的時候,沒感覺到疼痛。於是這些修士就會勝利的宣布他們找到了隱形的惡魔印記,然後判處對方為女巫並處以死刑。
而且審判者還認為,四肢抽搐、面部變形、嘔吐、歇斯底裡等都是著魔的表現,於是在在被刑法折磨的死去活來的時候,受害者的痛苦表現也被認為是著魔的一種。
【上圖就是會伸縮的尖刺,其大名叫做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
到了後來,這一手段變得更加隱蔽,修士們發明了一種可以伸縮的針刺,在外人看來,是一根非常鋒利狹長的針刺進了疑似女巫的皮膚,但實際上鐵針在碰到皮膚的時候卻縮回了把手內。這樣一來,疑似女巫自然感覺不到疼痛,於是被斷定為真女巫無疑。
1611年4月7日,在德意志一個名叫埃爾旺根(Ellwangen)的村子裡,一位七十歲的婦女在聖餐儀式上不知道是打翻了聖餅還是什麼別的小事,被以褻瀆聖餐的罪名被逮捕。
這位名叫芭芭拉·拉芬(Barbara Rufin)的老婦人恰好是個臭脾氣,不但經常大罵自己的丈夫,還得罪了不少鄰居。於是老兩口吵架時被老頭罵了一句:「你這個女巫……」就被鄰居當做證據舉報了。
隨著消息的擴散,越來越多的人都來指控她是女巫,甚至包括老太太的兒媳婦。
在經歷了多天的嚴刑拷打後,死活不承認自己是女巫的芭芭拉·拉芬終於改口了。
在錄下了她的口供後,5月16日她被斬首並且被焚燒屍體。但是芭芭拉的死,僅僅是一個開始,修士們根據芭芭拉的口供開始大肆抓人。
到了1661年年末的時候,德意志這個名叫埃爾旺根的小城市竟然已經進行了多達17次的大型女巫處決儀式,總共處死了超過100名的男巫和女巫;
到了1662年,又有150多名埃爾旺根人成為獵巫行動犧牲品。
到了1663年,甚至有3名神父都以替魔鬼洗禮的罪名被處死。
……
另一部「名著」《如何發現女巫》的插圖,「英格蘭獵巫將軍」馬修·霍普金斯著。
一般審訊女巫時,流程是這樣的。
女巫被「檢查」後,審訊官問:是誰引誘你成為女巫的?
而驚慌失措的被審問者則回答:沒人引誘。
於是審判者則紀錄下來:她是自願成為女巫的。
接下來就是嚴刑拷打,然後審判者則以減輕懲罰或者減免死刑誘使被害人舉報女巫團夥。極少人可以不受這種誘惑。
而在受害者供出所謂的「同夥」後,審判者就以更換法官或者其他理由不承認答應的條件,將這些所謂的女巫一起送上火刑柱。
在上面提到的埃爾旺根女巫事件中曾有一個婦女供出了29個同夥,另一個婦女則供出了24個人。很明顯,這些名單上的人極少有能逃脫的。
從14世紀到17世紀,歐洲陷入了女巫審判的風暴中,大量被指稱女巫者相繼被捕,經過殘酷的拷問逼供之後,再以火刑處死。
而且,直到1782年,還有被判死刑的女巫在瑞士的格拉魯斯被處決。這也是全歐洲最後一個經法律程序處決的女巫。
所以說,生活在中世紀的歐洲普通人簡直就是生活在地獄,哪怕是在早於歐洲中世紀兩千年,還處於奴隸制的中國西周,在正常歲月裡也罕有如此大規模牽連普通老百姓的事件發生。
西方人經常標榜的文藝復興的確誕生了許多燦爛的文明,但是在這燦爛的文明後面的卻是無數普通百姓的血淚史,這些被燒死的「異端」、「女巫」又有誰替他們平反了呢?
好了,本期女巫的故事就先到這裡,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點讚或者評論,我會根據留言安排下期內容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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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史為鑑
圖/《人類酷刑簡史》
參考資料/《人類酷刑簡史》、《獵巫審判的勃興與衰落》、《淺析16、17世紀西歐獵巫運動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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