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程女士在微博上發帖稱,近日在查詢個人徵信意外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在其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在2011年和2012年發放了兩筆600萬元的個人貸款,合計1200萬元。
此事發生後,浦發銀行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開展調查。
經查,程女士於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600萬元,期限為1年,用於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2012年該筆貸款到期後,續貸1年。
浦發銀行表示,該兩筆貸款的個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個人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上述貸款在存續期間,均按時付息,到期結清,無逾期欠息情況。
程女士在微博中強調,貸款合同中關於本人的籤名、指紋均為冒名籤署,本人對這兩筆貸款完全不知情,更不知道資金去向。雖然銀行顯示這兩筆貸款已經還清,但對其存在莫大疑問。「銀行是如何在本人不到場,在嚴格的審查制度下違規發放1200萬元如此巨額的貸款」。
針對程女士聲稱不知情下「被貸款」的情況,涉事企業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7月29日發布《強烈譴責程小瓊、楊遠東不實言論》聲明稱,經公司及股東核實,程女士對兩筆600萬貸款都是知情的,這與程女士及其兒子向媒體爆料稱完全不知情的說法不符。
對此,浦發銀行在接受南都採訪時表示,司法鑑定機構7月30日出具的《鑑定意見書》結果顯示,上述貸款的《借款申請書》《個人信貸業務談話調查記錄》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跡與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別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請》和《異議申請書》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當事人:沒有到場做過筆跡鑑定
7月30日,程小瓊的兒子楊先生向記者否認程女士知道這兩筆貸款,並表示,司法鑑定需要本人去寫很多籤字,要拓很多指紋,在鑑定中心的工作人員見證下,拿到合同原件多方比對,才能有一個相對準確的結果。在母親程小瓊沒有到場的情況下,不知道浦發銀行的鑑定是如何做的,也不知道是找什麼機構鑑定的。楊先生表示,下一步在諮詢律師意見後,可能會向法院起訴。律師指出,浦發銀行單方面進行的司法鑑定效力有限。因為現在還尚未進入司法鑑定程序,浦發銀行有權自己單方去做鑑定,但程女士也可以對鑑定程序、鑑定方法、鑑定結果有異議。如果程女士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那麼可以申請由法院指定一家鑑定機構再進行鑑定,然後還要選擇合理的、具有客觀性的籤名材料,作為司法筆跡鑑定的對比樣本。「目前雙方各執一詞,雙方說法目前真偽難辨,這種情況下最終還是要由法院來審理判決。」
來 源:財經網、南方都市報、中新經緯、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