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記者王佳箐
12月15日,「百香果女童」被楊光毅強姦殺害案再審,由於涉及被害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方式進行。庭審中,檢察院建議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將擇期宣判。
遇害女童的母親陳禮言出庭,聽到作案過程後覺得太殘忍,情緒激動,中途離場。陳禮言告訴九派新聞記者:「聽到他說怎麼殺我女兒,不管是誰都受不了。」
女童舅舅陳天傳對九派新聞記者說,現在一家人就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希望法院能夠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陳禮言的丈夫於2009年因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她一人照顧5個子女。陳天傳說,姐姐現在負擔3個子女上學,經濟壓力很大。
一審判決之後,陳禮言曾向靈山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2019年9月19日,靈山縣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金額共計32萬元,但陳天傳說目前並未收到賠償。
2018年10月4日中午,10歲女童楊某某賣完百香果獨自回家,被楊光毅強行抱扛上山實施強姦並殺害,並拿走了其賣百香果的32元。2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該院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楊光毅提出上訴。2020年4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此次最高院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在庭前會議中,楊光毅要求判處自己死刑,並供述其在外打工時,曾猥褻過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孩20元、他還承認曾騷擾過同村多名女孩。
庭前會議上,楊光毅辯護律師提出應對楊光毅進行精神鑑定。在一審和二審,楊光毅一方也均提及其精神問題。一審時,楊光毅的父親曾作證稱,楊光毅精神有些不正常。一審宣判後,楊光毅提起上訴,其指定辯護人也曾申請對楊光毅進行精神病鑑定。
對此,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未予認可。二審法院認為,經查,楊光毅沒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楊光毅作案邏輯性強,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控辨能力;楊光毅庭審表現正常,從庭審看,雖然楊光毅說話慢,且不夠連貫,但能夠詳細說出作案全過程,思維清晰,神情專注。故楊光毅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具有明確認知能力,能夠控制自己實施犯罪的行為,楊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對申請精神病鑑定的意見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