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
指駕駛人因「酒駕」「毒駕」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被公安機關依法暫扣、吊銷或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而暫時或者長期失去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失駕」人員在未重新獲得駕照前禁止開車上路,但總有部分人心懷僥倖、漠視法律,因為各種理由,鋌而走「險」選擇上路。
7月21日,玉環市區交警中隊指揮室查控平臺跳出一條「失駕」人員汪某的駕駛機動車的信息。該中隊立即指令就近巡邏交警進行攔截。12時12分左右,汪某駕駛的紅色小型廂式貨車沿著226省道從沙門往玉環方向行駛,路經白巖卡點成功被攔停接受檢查。
經核查,駕駛員汪某於2020年4月24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處,駕駛證由A2降為B1B2,目前仍屬於暫扣期間。隨後,對汪某進行酒精測試,也無酒駕嫌疑,但汪某躲閃的眼神讓民警警覺起來,就讓他打開車廂門。
廂貨車後門一打開,民警頓時為之捏了一把汗:只見車廂內裝載著 160瓶滿裝的液化氣罐 。經過磅,核載1495kg的貨車,實載6835kg,足足超載357%。經檢查,該車輛 不僅沒有任何應急消防器材,更沒有運輸危險品資質 ,而且押運員 也無從業資格證 ,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據汪某供述,自己是液化氣公司的一名負責人,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近段時間實在是因駕駛員及運輸車輛緊缺,為了不流失客戶,本以為大中午的交警都已午休,就顧不上自己沒有駕駛證,找了一輛廂式小貨車鋌而走險去配送液化氣,以為關好車廂門就可以「瞞天過海」,結果還是被查個正著。
現場民警第一時間對涉事車輛進行扣押,並聯繫了路政部門、玉城派出所到場。隨後,由持證工作人員將車輛開往玉環液化氣中轉站,將液化氣進行妥善處置。
汪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超載200%以上等違法行為, 被玉環警方處以二十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另外,針對涉及駕駛員、押運員無從業資格證等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
警方提醒
▲近日,玉環交警正聯合路政等部門對我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開展集中整治。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廣大危化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守法駕駛。
▲危化品運輸車輛交通違法危害大、風險高,如果您發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徐紅漫 許海平)
【來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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