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鑫2高管內幕交易遭罰 得知實控人遭拘捕避險賣出

2020-12-18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7月13日公布的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3號、34號)顯示,2018年3月5日,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鑫科技」,股票簡稱「*ST晨鑫」,002447.SZ)實際控制人劉某群及其妻王某與趙長松、徐玉巖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時許,劉某群於返程途中在機場經頭等艙通道過安檢後被常州公安機關拘捕,一同過檢的王某見證了全過程。與劉某群同行的趙長松、徐玉巖等人由經濟艙通道過檢後,從王某處得知劉某群被捕。

與此同時,晨鑫科技時任董事長劉某慶在大連被公安機關拘捕,其司機劉某志在現場目擊相關情況。趙長松在得知劉某群被捕後,立即嘗試聯繫劉某慶,但劉某慶及劉某志的電話均無法接通。當日下午5時許,趙長松抵達大連,後劉某志電話聯繫趙長松,將劉某慶被捕的情況告知趙長松。

2018年3月9日,晨鑫科技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劉某慶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仍擔任董事。3月12日收市後,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劉某群、劉某慶在內的相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信息。

中國證監會認為,晨鑫科技時任董事劉某慶被採取強制措施,該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張某輝」證券帳戶於2014年6月19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張某」證券帳戶於2015年7月7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涉案期間,「張某輝」「張某」帳戶由李某男保管。2018年3月11日,趙長鬆通知李某男將「張某輝」「張某」帳戶中的「晨鑫科技」賣出。次日,李某男操作賣出。其中,「張某輝」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19.13萬股,成交金額114.56萬元,交易避損11.71萬元;「張某」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41.25萬股,成交金額249.55萬元,交易避損27.71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趙長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趙長松違法所得39.42萬元,並處以39.42萬元的罰款。

2018年3月6日晚,趙長松將劉某慶被捕一事告知徐玉巖。當日下午17時至3月7日開盤前,徐玉巖與趙長松多次通話。「徐玉巖」證券帳戶於2017年10月18日開立於長江證券上海張楊路營業部。2018年3月7日上午,徐玉巖委託吳某馨操作賣出「徐玉巖」帳戶中全部可售「晨鑫科技」。當日上午,「徐玉巖」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175.25萬股,成交金額1000.68萬元。經計算,涉案交易避損58.28萬元。前述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發展過程、徐玉巖與趙某松聯絡情況等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徐玉巖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中國證監會認為,徐玉巖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徐玉巖沒收違法所得58.28萬元,並處以58.28萬元的罰款。

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電腦圖文設計製作;經營廣告業務;電子產品、五金、交電、機械設備、化工產品(除危險品)計算機軟硬體銷售;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公司原名大連壹橋海洋苗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改為大連壹橋海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更改為現名。劉德群持股9.78%,為第一大股東,劉曉慶持股6.98%,為第二大股東。

當事人趙長松曾任大連壹橋海洋苗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兼生產管理部副經理。當事人徐玉巖2008年3月13日至2016年8月15日任晨鑫科技副總經理兼公司董事,2011年3月31日至2016年8月15日任生產經營總監。

2018年3月13日,晨鑫科技發布關於公司相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和關於臨時停牌的公告,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12日收到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發給大連證監局「關於晨鑫科技董監高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通報函」的傳真件,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德群、原董事長劉曉慶、原高級管理人員林春霖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大連證監局及公司正在對上述事項與相關機關進行核實,該事件尚存在不確定性。

2018年4月10日,晨鑫科技發布關於公司大股東涉及訴訟的公告。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看到《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詳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11),獲悉公司大股東劉德群被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起訴。

劉德群與興業證券分別於2017年8月7日、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9日籤訂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和《興業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進行股票質押回購交易。劉德群以其持有的12387.12萬股本公司股票質押給興業證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29999萬元,上述三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購回交易日分別為2018年8月15日、2018年11月27日和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3月14日,興業證券以劉德群涉嫌刑事犯罪,其質押給興業證券的全部標的證券被公安機關刑事凍結(現已解除凍結)為由,要求劉德群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對所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提前購回,但劉德群未履行提前購回義務。興業證券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劉德群返還本金2999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徐玉巖)

〔2020〕33號

當事人:徐玉巖,男,1969年12月出生,住址:遼寧省瓦房店市炮臺鎮。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我會對徐玉巖內幕交易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鑫科技)股票案進行了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違法事實如下:

一、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情況

2018年3月5日,晨鑫科技實際控制人劉某群及其妻王某與趙某松、徐玉巖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時許,劉某群於返程途中在機場經頭等艙通道過安檢後被常州公安機關拘捕,一同過檢的王某見證了全過程。與劉某群同行的趙某松、徐玉巖等人由經濟艙通道過檢後,從王某處得知劉某群被捕。與此同時,晨鑫科技時任董事長劉某慶在大連被公安機關拘捕,其司機劉某志在現場目擊相關情況。趙某松在得知劉某群被捕後,立即嘗試聯繫劉某慶,但劉某慶及劉某志的電話均無法接通。當日下午5時許,趙某松抵達大連,後劉某志電話聯繫趙某松,將劉某慶被捕的情況告知趙某松。

2018年3月9日,晨鑫科技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劉某慶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仍擔任董事。3月12日收市後,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劉某群、劉某慶在內的相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信息。

我會認為,晨鑫科技時任董事劉某慶被採取強制措施,該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二、徐玉巖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趙某松聯絡、接觸情況

2018年3月6日晚,趙某松將劉某慶被捕一事告知徐玉巖。當日下午17時至3月7日開盤前,徐玉巖與趙某松多次通話。

三、徐玉巖交易「晨鑫科技」的情況

(一)「徐玉巖」帳戶基本情況

「徐玉巖」證券帳戶於2017年10月18日開立於長江證券上海張楊路營業部,該帳戶所持「晨鑫科技」來源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股和股權激勵。

(二)內幕信息公開前,徐玉巖賣出「晨鑫科技」的情況

2018年3月7日上午,徐玉巖委託吳某馨操作賣出「徐玉巖」帳戶中全部可售「晨鑫科技」。當日上午,「徐玉巖」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1,752,501股,成交金額10,006,780.71元。經計算,涉案交易避損582,841.53元。前述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發展過程、徐玉巖與趙某松聯絡情況等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徐玉巖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上述事實,有相關證券帳戶資料、銀行帳戶資料、通訊記錄、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徐玉巖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徐玉巖沒收違法所得582,841.53元,並處以582,841.53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帳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其姓名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7月13日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趙長松)

〔2020〕34號

當事人:趙長松,男,1985年12月出生,住址:遼寧省瓦房店市炮臺鎮。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我會對趙長松內幕交易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鑫科技)股票案進行了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違法事實如下:

一、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情況

2018年3月5日,晨鑫科技實際控制人劉某群及其妻王某與趙長松、徐某巖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時許,劉某群於返程途中在機場經頭等艙通道過安檢後被常州公安機關拘捕,一同過檢的王某見證了全過程。與劉某群同行的趙長松、徐某巖等人由經濟艙通道過檢後,從王某處得知劉某群被捕。與此同時,晨鑫科技時任董事長劉某慶在大連被公安機關拘捕,其司機劉某志在現場目擊相關情況。趙長松在得知劉某群被捕後,立即嘗試聯繫劉某慶,但劉某慶及劉某志的電話均無法接通。當日下午5時許,趙長松抵達大連,後劉某志電話聯繫趙長松,將劉某慶被捕的情況告知趙長松。

2018年3月9日,晨鑫科技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劉某慶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仍擔任董事。3月12日收市後,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劉某群、劉某慶在內的相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信息。

我會認為,晨鑫科技時任董事劉某慶被採取強制措施,該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二、趙長松交易「晨鑫科技」的情況

(一)涉案帳戶基本情況

「張某輝」證券帳戶於2014年6月19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張某」證券帳戶於2015年7月7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涉案期間,「張某輝」「張某」帳戶由李某男保管。

(二)內幕信息公開前,趙長松決策將「張某輝」「張某」帳戶內的「晨鑫科技」賣出

2018年3月11日,趙長鬆通知李某男將「張某輝」「張某」帳戶中的「晨鑫科技」賣出。次日,李某男操作賣出。其中,「張某輝」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191,250股,成交金額1,145,587.50元,交易避損117,085.73元;「張某」帳戶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412,500股,成交金額2,495,473元,交易避損277,103.89元。

上述事實,有相關證券帳戶資料、銀行帳戶資料、通訊記錄、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趙長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趙長松違法所得394,189.62元,並處以394,189.62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帳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其姓名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7月13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相關焦點

  • 犀牛財經早報:格力地產魯君四被調查 內幕交易弘毅投資前總監遭罰
    萬達電影內幕交易弘毅投資總監遭罰  GPLP犀牛財經消息:萬達電影(002739)重組的一起內幕交易案,「放倒」了創投機構的專業選手。北京證監局日前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知名投資機構弘毅投資的時任投資總監曾某因內幕交易,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
  • 新開普兩內幕交易人遭罰沒6477萬 董事長楊維國洩密
    新開普成立於2000年4月25日,註冊資本4.81億元,於2011年7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上文中所指公司董事長楊某國系公司大股東、實控人楊維國,截至2020年9月30日,楊維國持股7361.87萬股,持股比例15.3%。
  • 晨鑫科技原實控人遭通報批評 3.7億元資產未按承諾退回
    經查明,大連晨鑫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原實際控制人劉德群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7年9月,晨鑫科技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德群出售海珍品養殖、加工、銷售業務相關資產及部分負債,交易作價15.71億元,並約定資產對價轉讓款以現金方式分四期支付。
  • *ST晨鑫神操作驚動交易所:帳上僅53萬 擬2.3億收購實控人旗下資產
    公司公告,打算以2.3億元現金收購實控人旗下涉及晶片業務的一塊資產。來源:公司公告值得關注的是,一季度末,*ST晨鑫貨幣資金餘額僅為53萬元,其2.3億元收購資金又將從何而來,資金成本多高……包括估值合理性在內的諸多問題已引起監管關注,要求*ST晨鑫補充說明。
  • 上市公司老闆涉嫌猥褻女童,老友得知火速賣...
    令人意外的是,此案還衍生出一個內幕交易案。近日,證監會一則關於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透露案中案大量細節。決定書顯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2019年7月1日王振華曾約內幕交易的主人公孫某生商量應對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當日,孫某生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並看到王振華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得知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內幕信息。
  • 晨鑫科技2.3億收購虧損資產搏命
    2.3億收購虧損資產入主1年多之後,薛成標終於開始晨鑫科技(002447.SZ)大動手術。在此之前,公司已將收購壕鑫互聯產生的數億商譽全部計提減值,免除後患。近日,晨鑫科技發布公告,擬以2.30億元現金收購上海慧新辰51%股權,因上海慧新辰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薛成標控制的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當前,晨鑫科技主要通過子公司壕鑫互聯從事網遊、電子競技等業務。受國家對遊戲總量控制、收緊版號、監管趨嚴等因素影響,公司遊戲開發能力缺乏,競爭力下降,既有產品進入衰退期,遊戲收入急劇減少。
  • 這家券商開年又遭處罰,事涉董事兼職、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不足等...
    財聯社(北京,記者高雲)訊,時隔不到一年,恆泰證券再遭監管處罰,事涉董事兼職等三大問題。近日,因高管違規兼職等三方面問題,恆泰證券遭內蒙古證監局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相關問題包括未及時報備公司董事對外兼職(任職)情況、公司資產託管業務的內部治理不完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等。
  • 邦訊技術實控人減持計劃比例登兩市榜首 公司前瞻數據再暴惡化
    財經網資本市場12月22日訊 金科文化昨夜發布公告稱,公司當天收到董事長王健函告,獲悉其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減持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至此,12月內已有兩家上市公司高管因涉嫌違規交易及減持而遭立案調查,據IFIND統計顯示,截至目前,涉嫌此類事項而遭立案調查的公司升至9家。
  • 減持涉嫌內幕交易 金科文化董事長遭立案調查
    12月21日晚間,金科文化(300459,SZ)公告稱,董事長王健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減持金科文化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金科文化是以「會說話的湯姆貓家族」為核心的全棲IP運營商。而金科文化的董事長——出生於1988年的王健堪稱傳奇,畢業僅10年身家就超過20億元。
  • 實控人被刑拘前套現3億!深交所「靈魂拷問」是否存在內幕交易...
    實控人被刑拘的「年度大戲」還有後續。12月15日,因實控人劉少林涉嫌合同詐騙被上海市公安局刑拘,創業板5倍大牛股金力泰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而劉少林為海南大禾持股99.3%的股東,因此為金力泰實際控制人。未回應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前夕,海南大禾曾大手筆拋售金力泰,於12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050萬股。若按照減持當天公司15元/股的開盤價估算,海南大禾的套現金額約3.08億元。
  • 2分鐘讀財報|百合股份IPO:保健品曾不合格遭罰 募投資金存疑
    數據顯示,2017年-2019年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23億元、5.07億元、5.00億元,增速分別為15.94%、19.88%、-1.55%,歸母淨利潤分別為0.64億元、0.75億元、0.74億元,增速分別為3.49%、17.2%、-0.4%。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百合股份的營收和淨利潤對比去年同期雙雙下滑,公司業績增長存在不確定性。
  • 艾格拉斯突遭調查:股價已暴跌85% 新老實控人輪番拋售
    公司突遭調查,股價已暴跌85%!新老實控人輪番拋售,監管一再出手中國基金報江右A股公司艾格拉斯,因涉嫌信披違法,遭立案調查!剛剛,艾格拉斯曝出遭立案調查。與此同時,公司停牌籌劃實控權變更,也要在周一(12月7日)復牌,所謂變更,只是換個股東提名的董事。周一股價如何,拭目以待!
  • 大豪科技陷內幕交易遭問詢 知情人超170人 「豪飲」紅星二鍋頭股價...
    收購公告前夕資金提前埋伏,內幕消息知情人超170人遭問詢原本受到如此利好消息影響股價上漲是意料之中的,但引發眾人質疑的原因在於,收購公告發出的前一日即11月23日,大豪科技便先一步漲停,並且往前至少一個月內,大豪科技單日成交額基本都只有3000萬左右,而23日卻超過了1億元。
  • 易見股份夭折增資案「順藤摸瓜」 2人洩密5人內幕交易
    方勇自認聽到有關電話內容後,詢問了李某宏「易見股份」的情況,後方勇控制其配偶蔣某的證券帳戶於2017年5月15日買入「易見股份」2.12萬股,買入金額27.46萬元,後全部賣出,獲利4.36萬元。方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 晨鑫科技吃膩「海珍」改玩遊戲 轉型失敗業績連續兩年巨虧
    據上市公司披露,2018年2月,晨鑫科技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德群與紹徽貿易籤訂了借款本金為1.5億元的《借款合同》。晨鑫科技、馮文杰、林雪峰及劉曉慶共同籤署了《保證合同》,對上述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銀盛支付寧波5宗違法遭罰535萬元 今年內已領4張罰單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銀盛通信有限公司為銀盛科技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林重成為該公司實控人,持股比例70%。這是銀盛支付今年內領到的第4張罰單。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4號)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人民幣40萬元,時任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魯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2萬元。
  • ...2人洩密9人交易 從發小、姐妹到主治醫生 通通被罰 來看眾生相
    雖然涉案人士交易金額數量不一,但交易標的均為同一隻股票——易見股份,交易時間也相當接近。透視這場內幕交易來看,「不靠譜」的獨董、「別有用心」的同事,都可能成為內幕信息的洩露者。而在消息的傳遞上,同窗好友、姐妹姻親、主治醫師……各種千絲萬縷的社會關係在內幕交易中紛紛亮相。
  • 手持53萬現金擬2.3億收購股權 *ST晨鑫神操作驚動交易所
    每經編輯:胡玲貨幣資金餘額僅為53萬元,卻公告稱擬2.3億元現金收購標的公司股權,收購資金從何而來,資金成本多高……包括估值合理性在內的諸多問題引起深交所監管關注,要求*ST晨鑫補充說明。5月22日,*ST晨鑫披露公告稱,擬以支付現金方式收購上海慧新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51%股權,交易價格22950萬元,截至目前標的公司尚未完成審計、評估。
  • 新國都旗下嘉聯支付山東違法遭罰 8月份收941萬元罰單
    新國都旗下嘉聯支付山東違法遭罰 8月份收941萬元罰單
  • ST新海內幕交易人虧137萬 潤興投資董事長徐聲波洩密
    馬川良利用其本人及父母證券帳戶,於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合計買入「新海宜」214.98萬股,買入金額1171.27萬元,內幕信息公開後賣出,經交易所計算,合計虧損137.32萬元。  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2005年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