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3月20日 13:50:41 中財網 |
原標題:
國聯安貨幣A: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1號)
國聯安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
20
20
年
第
1
號
)
基金管理人:
國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上海浦東發展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年
11月
9日證監
許可
[
2010]
1587號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份額淨值
及交易價格可升可跌,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或賣出基金份額時,所得或會高於或
低於
其原本投資
。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
投
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風險收益特徵和
產品特性,
充分考慮
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
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
應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的
積極管理風險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低風險
的品種,其長期平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債券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
認購(申購)
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
本基金的
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
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者購買本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
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
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3月17日,此次招募說明
僅對「四、基金託管人」和「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
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部分的信息進行了更新,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
為2019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
................................
................................
........................
6
二、釋義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3
四、基金託管人
................................
................................
................................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9
六、基金份額的分級
................................
................................
................................
..
64
七、基金的募
集
................................
................................
................................
..........
6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7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68
十、基金的投資
................................
................................
................................
..........
82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
......
95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
......
97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
................................
................................
..
9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103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10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10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09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
................................
................................
............................
115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118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121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45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59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61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63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
....
164
一、緒言
《
國聯安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
《基金
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銷售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信息披露辦法》
」
)
、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
於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管理規定》」)
和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以及《
國聯安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國聯安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
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
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
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定期更新
發售公告
指《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託管協議
指《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
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
修訂
《銷售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做
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不時作出的
修訂
《暫行規定》
指《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通知》
指《關於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
及不
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指
《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
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
指人民幣元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基金管理人
指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
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
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
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
設立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
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招募說明書和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和持有本基
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並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出席並進行表決的
會議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
不超過3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
金額和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
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存續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基金銷售業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
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申
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申請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兌換
為現金的行為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
時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
施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
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
根據投資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數量所
分
設
的
兩類基金份額:
A
級基金份額和
B
級基金份額。
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
,收取不同的銷售
服務費並分別公布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A
級基金份額
指按照
0.25%
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B
級基金份額
指按照
0.01%
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份額的升級
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達
到上一級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
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帳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
部升級為上一級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的降級
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不
能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
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帳
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
部降級為下一級基金份額
攤餘成本法
指
計價
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
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
按
實際利率法
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巨額贖回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
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
餘額
)
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
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
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
點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
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
由該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
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資者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
的開放日
T+n日
指T日後(不包括T日)第n個工作日,n指自然數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票據投資收益、債券利息、買賣證券
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
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
日
已實現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率
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
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
七天以內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
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
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
項以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
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以計算日基金財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餘額
所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財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財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
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
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
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
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為本
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法律法規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颱風及其他自然災害、戰
爭、暴亂、流行病、火災、政府行為、罷工、停工、
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通訊失敗、電腦系統或數據傳
輸系統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
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法定代表人:於業明
成立時間:2003年4月3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
證監基金字[2003]42號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五十年或股東一致同意延長的其他期限
電話:021-38992888
聯繫人:黃娜娜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51%
德國安聯集團
49%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於業明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高級會計師。歷任寶鋼集團財務有限責
任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寶信託有
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
太平洋保險(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職
。現任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
經理,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長,德國洪堡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歷任
美國克賴斯勒汽車集團市場推廣及銷售部學員、戴姆勒東北亞投資有限公司金融
及監控部成員、忠利保險公司內部顧問、安聯全球車險駐中國業務發展主管兼創
始人、安聯集團董事會事務主任等職
。現任安聯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國業
務發展總監、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孟朝霞女士,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
管理中心總經理、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
楊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歷任美國通用再保險金融產品公司副總
裁助理、中國
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太
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合規審
計部總經理等職。現任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財務負責人。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
劍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美利堅大學法學
碩士。歷任世界銀行監察組顧問
、
柏林上訴法院書記員
、
柏林聯邦經濟技術部政
務主任
、
世界銀行監察組助理執行秘書長
、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秘書長辦公室首席
顧問
、
柏林赫爾梯行政學院董事總經理
、
德國哈索·普拉特納資本有限公司首席
財務官、營運長及授權代表
等職
。
現
任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業
務部門主管。
陳有安先生,獨立董事,工學博士。
2016
年
4
月退休前,歷任
國家開發銀行
華東地區
信貸局副局長,
國開行蘭州分行
行長、黨委書記,
甘肅
省
省長助理、黨
組成員
,
甘肅省省長助理兼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黨組書記
,
甘肅省商務廳廳長、
黨組書記
,
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書記
,
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副總
經理
,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
中國銀河證券董事長、黨委書
記
等職
。
嶽志明先生,獨立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野村證券國
際金融部中國部負責人,野村國際(香港)中國投行部總經理、野村中國區首席
執行官,美國華平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全球合伙人等職。現任正大光明集團有
限公司首席投資官。
胡斌先生,獨立董事,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
(UIUC)
工
商管理碩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工程博士。歷任紐約銀行梅隆資產管理公
司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師、公司副總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創始人
之一兼基金經理、梅隆資產管理中國區
負責人、紐銀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執行長(總經理)
等職
。現任上海係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總經理。
2
、監事會成員
段黎明先生,監事會主席,會計專業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平安電子商
務有限公司財務分析主管、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企劃部項目
負責人、平安集團財務上海分部預算管理室主任、財務管理室主任,平安資產管
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財務長等職。現任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Uwe Michel
先生,監事,法律碩士。歷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亞洲業務
部主管、
主席辦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國主管、
德國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聯集團內部顧問主管
等職
。現任慕尼黑
Allianz SE
業務
部
H5
投資與亞洲主管。
劉涓女士,職工監事,經濟學學士,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副
總監。
朱敏菲女士,職工監事,大學本科,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綜合
部資深行政經理。
3
、高級管理人員
於業明先生,董事長,
經濟學
博士
,高級會計師。歷任寶鋼集團財務有限責
任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
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寶信託有
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
太平洋保險(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等職
。現任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
經理,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朝霞女士,總經理,
經濟學碩士。歷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
金管理中心總經理、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等職
。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魏東先生,常務副總經理,
首席投資官
,
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
平安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和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歷任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
經理、華寶興業寶康靈活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華寶興業先進成長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副總監
、
國內投資部總經理
、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等職。現任國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
副總經理併兼任國聯安德盛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聯安新精選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李柯女士,副總經理,
首席
運營官
、
財務總監
、首席信息官,
經濟學學士。
歷任中國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
業務經理
、上海聯合財務有限公司資金財
務部副經理、經理、營運負責人兼內部審計師、公司副總經理、國聯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
等職
。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蔡蓓蕾女士,副總經理,
首席市場官,經濟學
博士。歷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產品與營銷部副總經理兼零售部副總經理、交銀施
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
品總監、泰康資產管理公司公募事業部市場業務負責人等職。現任國聯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華先生,督察長,
經濟學
碩士。歷任北京大學經濟管理系講師、廣東省南
方金融服務總公司基金部副總經理、廣東華僑信託投資公司規劃發展部總經理、
廣州鼎源投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廣東南方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天
一
證券有限公司華南業務總部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監及
監事、新疆前海聯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等職。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長。
4、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萬莉女士,
碩士研究生。
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歷任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基金基金
經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經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
在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現金管理投資總監兼富國天時貨幣基金、富國安益
貨幣基金、
富國富錢包貨幣基金和富國收益寶交易型貨幣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8
年
10
月加入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現金管理部總經理。
2019
年
2
月起擔
任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洪陽瑒先生,本科
,學士。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其中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在運營部擔任基金會計助理,
201
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固定收益部擔任風控員。
2018
年
7
月加入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後在固定收益部、現金管理部擔任基金經理助理。
2019
年
9
月起擔任國聯安貨
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
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時間
馮俊先生
2011
年
0
1
月至
2012
年
0
7
月
薛琳女士
2012
年
0
7
月至
2016
年
0
1
月
侯慧娣女士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0
6
月
歐陽健先生
2018
年
06
月至
2019
年
07
月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
司總經理、主管投資的副總經理、權益投資部負責人、固定收益部負責人、研究
部負責人及高級基金經理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為: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為:
孟朝霞(總經理)
魏東(常務副總經理)權益投委會主席
鄒新進(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楊子江(研究部副總經理)
劉斌(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潘明(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為:
孟朝霞(總經理)
魏東(常務副總經理)固收投委會主席
歐陽健(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兼養老金及
FOF
投資部總經理)
萬莉(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內部風險控制包括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兩個方面。內部
控制機制是指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及其相互之間的運行制約關係;內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為防範金融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實
施而制定的各種業務操作程序、管理方法與控制措施的總稱。
1、內部控制的目標
本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
效和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體來說,必須達到以下目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章,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
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2)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
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
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4)不斷提高經營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圓滿
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
2、內部控制的原則
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
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
基金財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
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
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
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4、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須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三
道監控防線:
1)建立以一線崗位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
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
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建立重
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長、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
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公司督察長、風險管理部和監察
稽核部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2)公司必須建立科學的授權批准制度和崗位分離制度。各業務部門和分
支機構必須在適當的授權基礎上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門或經
辦人員和直接的管理部門或控制人員必須相互獨立、相互牽制。
(3)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和規範的崗位管理措施。在明確不
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基礎上,賦予各崗位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關係。通過制定規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標準,大力推行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的目標管理。
(4)公司必須真實、全面地記載每一筆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和監督
職能,健全會計、統計、業務等各種信息資料及時、準確報送制度,確保各種信
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5)公司必須建立嚴密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包括主要業務的風險評估和
監測辦法、分支機構和重要部門的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防
範系統等。通過嚴密的風險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弱點,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隱患。
(6)公司必須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設定具體的應急應變步驟。
尤其是投資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斷電、失火等非常情況時,應急應變措施要及時
到位,並按預定功能發揮作用,以確保公司的正常經營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影響。
5、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
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
採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
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
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
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
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監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四
、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本基金託管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
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成立時間:
1992年
10月
19日
經營範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主營業
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
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
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
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
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
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
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
務;離岸
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業務;經中
國人民銀行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293.5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05號
聯繫人:胡波
聯繫電話:
021-
6161888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自
2003年開展資產託管業務,是較早開展銀行資產託管
服務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經過二十年來的穩健經營和業務開拓,各項業務發
展一直保持較快增長,各項經營指標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處於較好水平。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於
2003年設立基金託管部,
2005年更名為資產託管
部,
2013年更名為資產託管與養老金業務部,
2016年進行組織架構優化調整,
並更名為資產託管部,目前下設證券託管處、客戶資產託管處、內控管理處、業
務保障處、總行資產託管運營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個職能處室。
目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擁有客戶資金託管、資金信託保管
、證券投資基
金託管、全球資產託管、保險資金託管、基金專戶理財託管、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
託管、期貨公司客戶資產託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私募股權託管、銀行理
財產品託管、企業年金託管等多項託管產品,形成完備的產品體系,可滿足多領
域客戶、境內外市場的資產託管需求。
(二)主要人員情況
鄭楊,男,
1966年出生,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
經貿委經濟法規司調研處副處長;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開發處處長、第七招標
業務處處長;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
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委
員、副主任兼外匯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副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市地方金融
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潘衛東,男,
1966年出生,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寧波
證券公司業
務一部副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資財部總經理兼任北侖辦事處主任、
寧波分行副行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產品開發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昆明
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掛職並任金
融機構處處長;上海國
際集團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上海國際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上海國際信
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行長、
財務總監。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上海國際信託
有限公司董事長。
孔建,男,
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歷任
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資金營運
處副處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濟南分行信管處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濟南分
行行長助理、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金融市場業
務工作黨委委員,資產託管部總經理。
(三)基金託管業務
經營情況
截止
2019年
12月
31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規模為
6022.97億元,比去年末
增加
42.96%。
託管證券投資基金共一百八十六隻,分
別為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國泰金龍債券基金、
天治財富增長基金、廣發小盤
成長基金、匯
添富貨幣基金、
長信金利趨勢基金、
嘉實優質企業基金、國聯安貨
幣基金、長信利眾債券基金(
LOF)、博時安豐
18個月基金(
LOF)、易方達裕
豐回報基金、鵬華豐泰定期開放基金、匯添富雙利增強債券基金、華富恆財定開
債券基金、
匯添富和聚寶貨幣基金、工銀目標收益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北信瑞豐
宜投寶貨幣基金、中海醫藥健康產業基金、
華富國泰民安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動態策略靈活配置基金、
東方紅穩健精選基金、國聯安鑫享混合基金、長安鑫
利優選混合基金、工銀瑞信生態環境基金、
天弘新價值混合基金、嘉實機構快線
貨幣基金、鵬華
REITs封閉式基金、
華富健康文娛基金、
金鷹改革紅利基金、易
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基金、中銀瑞利靈活配置混合基金、華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
元匯利債券型基金、
南方轉型驅動靈活配置基金、
銀華遠景債券基金、富安達長
盈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恆享純債
基金、
長信利發債券
基金、
博時景發純債基金、
鑫元得利債券型基金、
東方紅戰
略滬港深混合基金、
博時富發純債基金、
博時利發純債基金、銀河君信混合基金、
興業啟元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工銀瑞信瑞盈
18個月定開債券基金、
中信建投穩
裕定開債券基金、招商招怡純債債券基金、
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基金、長安泓澤純
債債券基金、銀河君耀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廣發匯瑞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
匯安嘉匯純債債券基金、南方宣利定開債券基金、招商興福靈活
配置混合基金、博時鑫潤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興業裕華債券基金、易方達瑞通靈
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純債債券基金、
易方達瑞程混合基金、
中歐駿泰貨幣基金、招商招華純債債券基金、匯安豐融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匯安嘉源純債債券
基金、國泰普益混合基金、匯添富鑫瑞債券基金、鑫元合豐純債債券基金、博時
鑫惠混合基金、
國泰潤利純債基金、華富天益貨幣基金、匯安豐華混合基金、匯
安滬深
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匯安豐恆混合基金、景順長城中證
500
指數基金、
鵬華豐康債券基金、興業安潤貨幣基金、
興業瑞豐6個月定開債券基
金、
興業裕豐債券基金、易方達瑞弘混合基金、
長安鑫富領先混合基金、萬家現
金增利貨幣基金、
上銀慧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瑞富靈活配置
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富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安信工業
4.0主題滬港深精選混合基金、萬
家天添寶貨幣基金、中歐瑾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證券安弘債券基金、鑫
元鑫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紅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廣發高端
製造股票型發起式基金、永贏永益債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銀證券聚瑞
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紅利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富榮富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安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景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前海開源潤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海滬港深多策略靈活配
置混
合型基金基金、
中銀證券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盛鑫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行業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業
3個月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頤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
安浦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澤元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揚淳利定期開放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鑫悅純債債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聯合泳祺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永贏盈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加頤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信保誠穩達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債
3-
5年期農發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
東方紅核心優選一
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平安惠錦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華夏鼎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全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中融恆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致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永贏
消費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福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景智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東興品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中債
1-
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融通通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富恆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中證
1000指數增強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
匯安嘉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壽安保安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
海富通聚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中債
1-
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
銀河家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富永純債
3個月定期開放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
加瑞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中證
5年恆定久期國開債指數型證券投資
基金、
永贏合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中債
1-
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安泓灃中短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中海信息產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
恆裕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國壽安保尊益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平安惠泰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添慧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華富安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中債
1-
3年農發行債券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南方旭元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大成中債
3-
5年國開行債券
指數基金、
永贏眾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中債
3-
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中證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新疆
前海聯合科技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尊尚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博時頤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中基金(
FOF)、農銀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
金
(FOF)、匯添富匯鑫浮動淨值貨幣市場基金、泰康安欣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恒生
前海港股通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豐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證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匯添富保
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安興
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中融睿享
8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南方夢元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揚淳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寶寶惠純債
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建信
MSCI中國
A股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農銀匯理金益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
博時穩欣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同泰慧擇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商
中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致祿3個月
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永贏久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
安元
39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洛德裕泰兩年定期開放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嘉鑫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建信榮禧一
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揚浦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平安惠
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深證
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
0-
5年利率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弘利
39個月定期開放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泰頤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本行內部控制目標為:確保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
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本行規章制度,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確保經
營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確保業務活動信息的真實、準
確、完整,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本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為:總行法律合規部是全行內部控制的牽頭管理
部門,指導業務部門建立並維護資產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總行風險監控部
是全行操作風險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開展資產託管業務的操作風險管
控工作。總行資產託管部下設內控管理處。內控管理處是全行託管業務條線的內
部控制具體管理實施機構,並配備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
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責。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制度貫穿
資產託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滲透到各業
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覆
蓋到從事資產託管各級組織結構、崗位及人員。內部控制以防範風險、合規經營
為出發點,各項業務流程體現「內控優先」要求。
具體內控措施包括:培育員工樹立內控優先、制度先行、全員化風險控制的
風險管理理念,營造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組織架構、業務崗
位、人員的各個環節。制定權責清晰的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各項
操作規程、員工職業道德規範、業務數據備份和保密等在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建立嚴格完善的資產隔離和資產保管制度,託管資產與託管人資產及不同託管資
產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
算;對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備有效的應急
方案,定期組織災備演練,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基金運作辦公區域建立健
全安全監控系統,利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實現風險控制;定期對業務情況進
行自查、內部稽核等措施進行監控,通過專項
/全面審計等措施實施業務監控,
排查風險隱患。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依據
託管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進行監督。監督
依據具體包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4)《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5)《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
6)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2、監督內容
我行根據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約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後所託管基金的投資
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嚴格監督,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3、監督方法
(
1)資產託管部設置核算監督崗位,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在授權範圍內
獨立行使對基金管理人投資交易行為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
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幹預;
(
2)在日常運作中,凡可量化的監督指標,由核算監督崗通過託管業務的
自動處理程序進行監督,實現系統的自動跟蹤和預警;
(
3)對非量化指標、投資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種報表和報告等,採取人
工監督的方法。
4、監督結果的處理方式
(
1)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監督結果,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報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基金監控周報等。不定期
報告包括提示函、臨時日報、其他臨時報告等;
(
2)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以電話、郵件、書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違規事項,明確糾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基金
託管人再對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進行複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對違規事項未予糾正,
基金託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有重大違規行為時,
基金託管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
3)針對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的檢查,應
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名稱:
國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
9
樓
辦公地址:
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
9
樓
法定代表人:
於業明
聯繫人:
黃娜娜
客服電話:
400
-
700
-
0
365
(免長途通話費)
,
0
21
-
38784766
網址
:
www.
cpicfunds
.com
2
、代銷機構
(
1
)
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
高國富
電話:
021-61614934
聯繫人:
周志傑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
2
)
名稱: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電話:
010
-
85238428
聯繫人:劉軍祥
客服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
3
)
名稱: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電話:
010
-
67596084
聯繫人:
王未雨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
4
)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寧南南路
700
號
辦公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
0574
-
87011947
聯繫人:朱海亞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
5
)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
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
0755
-
221
68301
聯繫人:
湯俊劼
客服電話:
95511
網址:
www.bank.pingan.com
(6)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
0755
-
83198888
聯繫人:
季平偉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
7
)
名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
李慶萍
電話:010-89937333
聯繫人:
遲卓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bank.ecitic.com
(
8
)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
010
-
66594587
聯繫人:張建偉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
9
)
名稱: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電話:
022
-
58314846
聯繫人:王宏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811
,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
10
)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
彭純
電話:
021
-
58781234
聯繫人:
王菁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
11
)
名稱: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
010
-
6610
4094
聯繫人:
王磊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
12
)
名稱: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二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電話:
010
-
57092592
聯繫人:徐野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
13
)
名稱: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廣東省東莞市城區運河東一路
193
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城區運河東一路
193
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電話:
0769
-
2211811
0
聯繫人:張技輝
客服電話:
96228
(省內),
400
-
119
-
6228
(省外)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
14
)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
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
0431
-
85096517
聯繫人:安巖巖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
15
)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新華
電話:
027
-
65799999
聯繫人:李良
客服電話:
95579
網址:
www.95579.com
(
16
)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電話:
021
-
50586660
-
8644
聯繫人:霍曉飛
客服電話:
95531
網址:
www.longone.com.cn
(
17
)
名稱: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
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辦公地址:
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
0591
-
87383623
聯繫人:張騰
客服電話:
400
-
889
-
6326
網址:
www.gfhfzq.com.cn
(
18
)
名稱: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電話:
0755
-
82558038
聯繫人:鄭向溢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www.essence.com.cn
(
19
)
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電話:
021
-
52523573
聯繫人:
姚巍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
20
)
名稱:
廣發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電話:
0755
-
82558305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網址:
www.gf.com.cn
(
21
)
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
層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電話:
021
-
38
676666
聯繫人:
朱雅崴
客服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
22
)
名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
0755
-
82133066
聯繫人:李穎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
23
)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
021
-
23219275
聯繫人:李楠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cn
(
24
)
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
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
025
-
8
2492193
聯繫人:
龐曉芸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
25
)
名稱: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電話:
020
-
39286026
聯繫人:甘蕾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om.cn
(
26
)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23
層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
0531
-
68889157
聯繫人:王霖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
27
)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29
層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
0351
-
8686602
聯繫人:孟婉娉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網址:
www.i618.com.cn
(
28
)
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
021
-
333882
54
聯繫人:
陳飆
客服電話:
95523
,
400
-
889
-
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29
)
名稱: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電話:
010
-
63081493
聯繫人:
王瀟
客服電話:
400
-
800
-
8899
網址:
www.cindasc.com
(
30
)
名稱: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電話:
010
-
83561146
聯繫人:田芳芳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
31
)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
010
-
83574507
聯繫人:
辛國政
客服電話:
95551
,
400
-
8888
-
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2
)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區
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
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
0755
-
829
60167
聯繫人:黃嬋君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11
,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
33
)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
010
-
851
56398
聯繫人:
許夢園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
95587
網址:
www.csc108.com
(
34
)
名稱: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電話:
0755
-
22626391
聯繫人:鄭舒麗
客服電話:
95511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
35
)
名稱: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1
至
18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電話:
010
-
58566100
聯繫人:李慧靈
客服電話:
400
-
898
-
9999
網址:
www.hrsec.com.cn
(
36
)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2、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
0532
-
85022326
聯繫人:吳忠超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zxwt.com.cn
(
37
)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電話:
027
-
87618882
聯繫人:翟璟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 www.tfzq.com
(
38
)
名稱: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5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電話:
021
-
68778081
聯繫人:胡星熠
客服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
39
)
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
軍
電話:
010
-
608347
68
聯繫人:
杜傑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40
)
名稱: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
: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
趙洪波
電話:
0451
-
85863726
聯繫人:周俊
客服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
41
)
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定代表人:蔡詠
電話:
0551
-
2257034
聯繫人:李偉衛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
42
)
名稱: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甘肅省蘭州市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樓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樓
法定代表人:
李曉安
電話:
0931
-
4890100
聯繫人:李昕田
客服電話:
400
-
689
-
8888
,
9
6668(甘肅省內)
網址:
www.hlzqgs.com
(
43
)
名稱: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電話:
010
-
65807856
聯繫人:李昊恆
客服電話:
95162
,
400
-
8888
-
160
網址:
www.cifco.net
(
44
)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電話:
0512
-
65581136
聯繫人:魏純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45)
名稱: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電話:
021
-
68761616
聯繫人:劉熠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
46
)
名稱: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區
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
22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
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
22
層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電話:
0755
-
82570586
聯繫人:羅藝琳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
47
)
名稱: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寫字樓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寫字樓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電話:
010
-
65051166
聯繫人:楊涵宇
客服電話:
400
-
910
-
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
48
)
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投行大廈15-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
0755
-
23838776
聯繫人:
王叔胤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
www.firstcapital.com.cn
(49)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
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電話:
0991
-
2307
533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50)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866
聯繫人:賈國榮
客服電話:400-828-1288
網址:www.ftol.com.cn
(51)名稱: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7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C座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010-66045182
聯繫人:譚磊
客服電話:010-66045678
網址:www.txsec.com
(52)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20613999
聯繫人:王詩璵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53)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C-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021-54509977
聯繫人:朱玉
客服電話:400-181-8188
網址:www.1234567.com.cn
(54)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010-62020088
聯繫人:李曉芳
客服電話:400-818-8000
網址:www.myfund.com
(55)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17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400-076-6123
網址:www.fund123.cn
(56)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聯繫人:童彩平
客服電話: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
(57)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010-85650628
聯繫人:劉洋
客服電話:400-920-0022
網址:licaike.hexun.com
(58)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13號樓A座9層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A座9層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電話:010-59497361
聯繫人:李豔
客服電話:400-876-9988
網址:www.zscffund.com
(59)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021-20691832
聯繫人:胡雪芹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60)名稱: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層12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層1208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電話:010-67000988
聯繫人:李皓
客服電話:400-001-8811
網址:www.zcvc.com.cn
(61)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4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電話:021-50583533
聯繫人:郭丹妮
客服電話:400-921-7755
網址:www.leadfund.com.cn
(62)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元茂大廈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18號
同花順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0571-88911818
聯繫人:吳強
客服電話:400-877-3772
網址:www.5ifund.com
(63)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丹稜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010-57418813
聯繫人:李超
客服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qianjing.com
(64)名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電話:0571-88337717
聯繫人:孫成巖
客服電話:400-068-0058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65)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17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6樓B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8號4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電話:021-80133828
聯繫人:徐燁琳
客服電話:400-808-1016
網址:www.fundhaiyin.com
(66)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27層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馬勇
電話:010-83363101
聯繫人:文雯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8.jrj.com.cn
(67)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33號15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電話:021-20665952
聯繫人:寧博宇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58)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樓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2號盈科中心東門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電話:010-85643600
聯繫人:姜穎
客服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69)名稱: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021-52822063
聯繫人:蘭敏
客服電話:400-166-6788
網址:www.66zichan.com
(70)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505號東方純一大廈15層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021-22267943
聯繫人:朱真卿
客服電話:400-928-2266
網址:www.dtfunds.com
(71)名稱: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2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A座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2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電話:010-88312877
聯繫人:徐越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72)名稱: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9629099
聯繫人:邱湘湘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73)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電話:0755-89460507,0755-89460500
聯繫人:葉健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74)名稱:深圳市金斧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智慧廣場第A棟11層1101-02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16號
東方科技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4034499
聯繫人:張燁
客服電話:400-9302-888
網址:www.jfzinv.com
(75)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層1號4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電話:027-83863742
聯繫人:陸鋒
客服電話:400-027-9899
網址:www.buyfunds.cn
(76)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電話:021-50712782
聯繫人:021-50710161
客服電話:400-821-0203
網址:www.520fund.com.cn
(77)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418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電話:0755-83999907-819
聯繫人:劉勇
客服電話:0755-83999907
網址:www.jinqianwo.cn
(78)名稱: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景山財富中心金融商業樓34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3層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軍
電話:010-52609656
聯繫人:季長軍
客服電話:400-188-5687
網址:www.buyforyou.com.cn
(79)名稱: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京廣中心)1號36層36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F座12層B室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010-56176118
聯繫人:張旭
客服電話:400-100-3391
網址:www.dianyingfund.com
(80)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010-62680527
聯繫人:丁向坤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81)名稱: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六號萬通中心D座21&28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電話:400-818-8866
聯繫人:徐曉榮,劉聰慧
客服電話:010-58170876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cn
(82)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
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65370077
聯繫人:吳鴻飛
客服電話:400-820-5369
網址:www.jiyufund.com.cn
(83)名稱: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010-59013825
聯繫人:王芳芳
客服電話:010-59013842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84)名稱: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時代商務中心1604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15號武林時代20樓
法定代表人:陳剛
電話:0571-85267500
聯繫人:胡璇
客服電話:0571-86655920
網址:www.cd121.com
(85)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021-63333389
聯繫人:王哲宇
客服電話:400-643-3389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86)名稱: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355號崗廈皇庭中心8樓DE
法定代表人:高鋒
電話:0755-82880158
聯繫人:廖嘉琦
客服電話:400-804-8688
網址:www.keynesasset.com
(87)名稱:貴州華陽眾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縣金鐘經濟開發區C棟標準廠房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北京路9號君派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程雷
電話:0851-86909950
聯繫人:陳敏
客服電話:400-839-1818
網址:www.hyzhfund.com
(88)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010-61840688
聯繫人:戚曉強
客服電話:4000618518
網址:danjuanapp.com
(89)名稱: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盛世龍源國食苑10號樓
法定代表人:於龍
電話:187-0135-8525
聯繫人:吳鵬
客服電話:400-680-2123
網址:www.zhixin-ivn.com
(90)名稱: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2123號3層3E-2655室
辦公地址:上海徐匯區桂平路391號B座19層
法定代表人:林瓊
電話:021-60907979
聯繫人:黃志鵬
客服電話:021-60907978
網址:www.youyufund.com
(91)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電話:010-62680827
聯繫人:樊晴晴
客服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92)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聯繫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93)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010-65309516
聯繫人:李海燕
客服電話:400-673-7010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94)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
聯繫人:戴珉微
客服電話:021-3376-8132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95)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18號院 朝來高科技產業園18號樓(100000)
辦公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142號
14層1402(750000)
法定代表人:張旭
電話:010-58160168
聯繫人:陳旭
客服電話:400-810-5919
網址:www.fengfd.com
(96)名稱: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院1號泰康金融中心38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電話:010-85934903
聯繫人:王國壯
客服電話:400-819-9868
網址:wwww.tdyhfund.com
(97)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A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66號1號樓22層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話:13810801527
聯繫人:韓錦星
客服電話:400-088-8816
網址:kenterui.jd.com
(98)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707號生命人壽大廈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電話:021-50206003
聯繫人:楊一新
客服電話:021-50206003
網址:www.msftec.com
(99)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632
聯繫人:仲秋玥
客服電話: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100)名稱: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32號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15618885038
聯繫人:餘翼飛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101)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021-20219988-35328
聯繫人:宋楠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網址:www.wg.com.cn
(102)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電話:15249236571
聯繫人:陳霞
客服電話:400-898-0618
網址:www.chtfund.com
(103)名稱: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7層
法定代表人:馬剛
電話:021-60818588
聯繫人:卞儀偉
客服電話:95193轉5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104)名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12號院1號昆泰國際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010-59053660
聯繫人:王超
客服電話:95510
網址:fund.sinosig.com
(105)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021-60833754
聯繫人:劉宏瑩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n
(106)名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021-38565547
聯繫人:喬琳雪
客服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107)名稱: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10007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
(100031)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電話:010-59336544
聯繫人:沈晨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國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法定代表人:
於業明
聯繫人:
黃娜娜
電話:021-3899285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
韓炯
聯繫人:
黎明
電話:
021-31358666
傳真
:
021-31358600
經辦律師:
呂紅,黎明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5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50樓
負責人:
蔡廷基
聯繫人:
黎俊文
電話:
021-53594666
傳真:021-62881889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國蓓,陳彥君
六、基金份額的分級
(一)基金份額等級
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額數量進行基金份額等級劃分,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額數量小於500萬份,則所持有基金份額歸為A
級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額數量大於或等於500萬份,則所
持有基金份額歸為B級基金份額。
兩級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並單
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級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253050,B級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253051。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等級
進行調整並公告。
(二)基金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等級,不同基金份額等級之間不得互相轉
換, 但依據《基金合同》約定因申購、贖回而發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
除外。
本基金兩級基金份額的數量限制如下表:
分級類別
A級基金份額
B級基金份額
分級標準(單個基金帳戶保
留的基金份額)
<500
萬份
.
500
萬份
最低申購金額(元)
1,
(直銷櫃檯為100,000)
5,000,000
追加申購最低金額(元)
1,
(直銷櫃檯為10,000)
1,000
(直銷櫃檯為10,000)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份)
1
100
基金帳戶最低保留基金單位
餘額(份)
0.01
5,000,000
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0.25%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調整申購各級
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至少在開始調整之日前2日在
指定媒體上公告。
(三)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1、若A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500萬
份時,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帳戶持有的A 級基金份額升級為
B級基金份額。
2、若B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於500萬份時,
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帳戶持有的B 級基金份額降級為A級基
金份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調整基金
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
前
2
日在指定媒
體上公告。
4、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應正確填寫所申購基金份額的代碼(A級、B
級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不同),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將被確認無效。投資者申
購申請確認交易成功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終被確認為A級基金份額或B級基金
份額,以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根據上述規則確認的結果為準。
七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0]
1587
號文核准。
本基金的
募集期為
20
11
年
1
月
6
日至
20
11
年
1
月
21
日。
經畢馬威華振
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
募集期共募集
2,845,589,169.30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4,437
戶。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於
2011
年
1
月
26
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
基金合同
》
生效後的存續期內,
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
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
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
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
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九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見上述第五章第
(一)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
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辦理時間
1、申購、贖回業務開始日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
定媒體公告。
2、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為本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公告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之日,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代理銷售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
交易日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00
-
3:00
。
直銷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
9
:
30
-
下午
3
:
00
。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
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
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視為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請,其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時間所在開
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依據實際情況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調整並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淨值為1.00元的基
準進行計算;
2、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
申請;
3、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餘額時,其帳戶內全部累計基金收益
將全部結轉並與贖回款項一起支付給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帳戶內當前
累計收益為正時,累計收益不進行兌付;帳戶內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剩餘的基
金份額必須足以彌補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
佔投資者基金帳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部分累計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
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予以公
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提出申購
或贖回的申請。
基金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基金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
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日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並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
基金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
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立。
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基金投資者已
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
項於T+1日從基金託管帳戶劃出,經銷售機構原則上在T+2日內劃往投資者帳戶,
最晚不超過7個工作日,具體可到各銷售機構諮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
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往基金份
額持有人銀行帳戶。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通過本公司網站或代銷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A級基金份額的,每個基金
帳戶每次單筆申購金額不得低於0.01元;首次申購本基金B級基金份額的,每
個基金帳戶每次單筆申購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單筆追加申購本基金A級基金
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0.01元,單筆追加申購本基金B級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
金額為1000元。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首次申
購本基金A級基金份額的,每個基金帳戶每次單筆申購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
首次申購本基金B級基金份額的,每個
基金帳戶每次
單筆申購金額不得低於500
萬元。單筆追加申購A級、B級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10,000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贖回本基金A級基金份額的申請不得低於0.01份基
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贖回本基金B級基金份額的申請不得低於100份基
金份額。每個工作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
銷售機構(網點)
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額餘額
不足
0.01
份時,若當日該帳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
回、轉換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
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該帳戶保留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額
餘額
一次性
同時
全部贖回。
3、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
制。
4、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
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
體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下
暫停或者拒絕
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與贖回的
有關數額限制以及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數量限制,調整
結果必須至少在調整生效前在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
、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與
贖回費用。
2
、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
1
)
發生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5%
且偏離度
為負的情形時
;
(
2
)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10%
且偏離度
為負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
份額
1%
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
1%
的強制贖回費用,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
金財產。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保持為人民幣1.0000元。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100
萬元申購本基金,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
1,000,000
.00
/1.00
00
=
1,000,000
.00
份
2
、本基金贖回支付金額的計算
(
1)
部分贖回
且不收取贖回費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成後剩餘的基
金份額按照
1.00
00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
益負值時,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
1
: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0
.00
份,未付收益為
1,000
.00
元,
T
日該投資者贖回
500,000
.00
份,所以:
贖回金額=
500,000
.00
×1.00
00
=
500,000.00
元
例
2
: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0
.00
份,未付收益為
-
1,000
.00
元,
T
日該投資者贖回
500,000
.00
份,此時,該投資者部分贖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額,贖回後剩餘
500,000
.00
份,足以彌補其累計至
T
日的未付收益
-
1,000
.00
元,所以:
贖回金額=
500,000
.00
×1.00
00
=
500,000
.00
元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後剩餘的基金份額按照
1.0
00
0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
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份額按比例結轉的未付收
益
例
3
: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0
.00
份,未付收益為
-
10,000
.00
元,
T
日該投資者贖回
999,000
.00
份,此時,該投資者部分贖回其
持有的基金份額,贖回後剩餘
1,000
.00
份,按照
1.00
00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
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
-
10,000
.00
元,則:按照贖回份額佔
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結轉累計至
T
日的未付收益贖回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
10,000
.00
×
(
999,000
.00
/1,000,000
.00
)=
-
9,900
.0
0
元
贖回金額=
999,000
.00
×1.00
00
-
9,900
.00
=
989,100
.00
元
(
2
)全部贖回
且不收取贖回費
投資者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的未付收益一
並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益兩部分,
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該等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例
4
: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0
.00
份,未付收益為
1,000
.00
元,
T
日該投資者全部贖回,則贖回金額的計算為:
贖回金額=
1,000,000
.00
×1.00
00
+
1,000
.00
=
1,001,000.00
元
(
3
)在部分贖回或全部贖回時,如發生收取贖回費的情形,贖回費用應當
從上述贖回金額中扣除,贖回費用的計算方式為: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
T
日本基金總份額×
1%)
×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1%
3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
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
除以基金份額淨值
1.00
00
元,有效
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
由基金財產承擔。
4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基金份額淨值
1.00
00
元,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
誤
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八)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
(T
日
)
。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
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於調整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在指定媒體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出現如下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
算;
(
3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
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
人有權對該等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申購申請
;
(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
(
6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
8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
(
1
)、(
2
)、(
3
)、(
5
)
-
(
7
)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申購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
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正
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並根據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出現如下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
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
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3)因市場
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發生《基金合同》
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負 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採取暫停接受所
有 贖回申請並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7)法律法規
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
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暫停基金贖回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
採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
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
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
的前提
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
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基金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
撤銷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撤銷
贖回的,當日未獲
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
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
基金投資者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發生巨額贖回時,
從
本基金轉出部分
的轉換業務
視同基金贖回情況處理,投
資者的轉換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部分實現轉換。
(
3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對於在開放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
以上的贖回申請,可以進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
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或「(
2
)
部分順延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2
日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體、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或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向中
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通過郵
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
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進行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
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發生
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 周至少重
復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
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
回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
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
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同一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
1、基金轉換費及轉換份額的計算:
1)進行基金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入基金
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三部分。
(1)轉換手續費率為零。如基金轉換手續費率調整將另行公告。
(2)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其中: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3)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
率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max[(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率),0],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率,如為負數則取0。
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率的
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max[(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率),0],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率,如為負數則取0。
(4)基金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告。
2)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換費用=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其中:
轉換手續費=0
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①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申購補差費
②如果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③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④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均以轉出金額作為確定依
據。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3)基金轉換業務舉例:
例:某投資者投資101,500.00元申購
國聯安優選行業股票基金,申購費率
為1.50%,申購申請當日
國聯安優選行業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是1.0000元,
則可申購
國聯安優選行業股票基金100,000.00份。持有一年半後,該投資者將
這100,000.00份
國聯安優選行業股票基金基金份額轉換為國聯安貨幣市場基金,
轉換申請當日國聯安貨幣市場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0000元,
國聯安優選行業股
票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0500元。則: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100,000.00×
1.0500=105,000.00元;
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05,000.00×0.20%=210.00元;
申購補差費率=max[(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0](即轉入
基金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率,如為負數則取0),即申購補差費率=
max[(0-1.50%),0]=0;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05,000.00-210.00)×0/(1+0)=0.00元;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贖回費-申購補差費=105,000.00-210.00-0.00=104,790.00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104,790.00/1.0000=
104,790.00份。
2、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
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2)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資產
淨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3)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
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直
銷業務平臺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4)目前,每次對上述單只基金轉換業務的申請原則上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
如因某筆基金轉出業務導致該基金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0.01份時,
基金管理人將該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
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5)單個開放日單只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與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
除申購申請份額與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該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
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
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
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6)目前,原有基金為前端收費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其他前端收費模式的基
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其他後端收費的基金份額。
3、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暫停接受該基金單位轉出申請。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已載明並獲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於規定期限內
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
理人應最遲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基
金轉換的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
的其它情況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
是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投資者。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
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
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
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
個月內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
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
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
務,具體實施方法以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帳戶和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的業務,由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或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當基金份額處於凍結狀態時,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應拒絕該部分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非交易過戶以及基
金的轉託管。
十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主動式管理
,
定性分析與
量化分析
相結合,力爭
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收益。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1
、
現金
;
2
、剩餘
期限
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3
、剩餘
期限
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4
、
期限
在
1
年
以內
(含
1
年)的銀行存款、
同業
存單;
5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債券回購;
6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下簡稱
「
央行票據
」
);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
貨幣市場
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地進行投資管理。通過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形成對短期利率變化方向的預測
,
在此基礎之上,確定組合久期和類別
資產配置比例
,
把握收益率曲線形變和無風險套利機會來進行品種選擇
,具體包
括以下
策略:
1
、
利率預期
策略
利率變化是影響債券價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利率預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
本投資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市場結構
變化和短期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對未來短期利率走勢的判斷,並依此調
整組合的期限和品種配置。
如果預期利率下降,將增加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
預期利率將上升,則縮短組合的久期。
2
、
收益率曲線策略
短期資金市場同債券市場緊密相關,連接兩個市場的分析工具是收益率曲線。
收益率曲線策略通過考察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尋求在一段時
期內獲取因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
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在組
合平均剩餘期限整體調整的基礎上,本基金將比較不同的投資策略,例如分析子
彈策略、槓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場環境下的表現,構建優化組合獲取市
場收益。
3
、類屬配置策略
在保持組合資產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根據各類短期金融工具(國債、金融債、
央行票據、回購等)的市場規模、收益性和流動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再通過評估各類資產的流動性和收益性利差,確定不同期限類別資產的具體資產
配置比例。
4
、
現金流管理策略
根據對市場資金面分析以及對申購贖回變化的動態預測,通過回購的滾動操
作和債券品
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基金的現金流,在保持本基
金充分流動性的基礎上爭取較高收益。
5
、
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
正回購與銀行同業存款之間的套利、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
利、
跨市場套利和跨期限套利。
正回購與銀行同業存款之間的套利,指的是以低於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的價格
融入資金後,再以金融同業存款利率存放銀行,從而獲得收益。
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包括異日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和同日正
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
同一市場異日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指的是在同一市場第
T
天以低於
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的成本融
入資金,而在
T
天后選定的交易日以高於金融同業存
款利率的價格融出資金,從而獲取收益。
同日正回購與逆回購之間的套利,指的是第
T
天以低於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的
成本融入資金,同時在該天以高於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的價格在同一品種上融出資
金,從而獲取收益。
跨市場套利是指根據短期金融工具在各個細分市場的不同表現進行套利。比
如當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高於銀行間市場回購利率時,可以通過增加交易所市場
回購的配置比例,或在銀行間市場融資、交易所市場融券而實現跨市場套利
.
跨期限套利是指在滿足貨幣基金投資平均剩餘期限的條件下,較短期回購利
率低於較長期回購利率時,在既定的變現率水平下,可通過增加較長期回購的配
置比例,或進行較短期融資、較長期融券而實現跨期限套利。
6
、
個券
選擇
策略
根據上述資產配置要求,積極發掘價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動性要求的適合投
資的品種。通過分析各個具體金融
產品的剩餘期限與收益率的配比狀況、信用等
級狀況、流動性指標等因素進行證券選擇,選擇風險收益配比最合理的證券作為
投資對象。具體而言,
個券
選擇遵循以下一些原則:
(
1
)符合前述資產配置策略;
(
2
)尋求短期內價值被低估的
個券
;
(
3
)尋求具有套利空間的
個券
;
(
4
)符合風險管理指標,包括
VAR
和流動性指標的要求;
(
5
)優先選擇雙邊報價商報價債券列表中的
個
券;
(
6
)優先選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
個券
。
(四)投資決策流程
1
、投資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的相關規定。
2
、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團隊制。投資決策委員
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方面的整體投資計劃與投資原則;決定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
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負責投資組合的
構建、調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投資程序
(
1
)
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
2
)
研究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對擬投資對象進行持
續跟蹤調研,並提供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支持。
(
3
)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在研究部門研究報告的指
引下,結合對宏觀經濟和市場狀況的分析,擬訂所轄
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
資產配置、類屬配置、品種配置和調整方案。
(
4
)
交易
部
按有關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
(
5
)風險管理部、數量策略部
定期進行基金風險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
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
6
)
風險
管理部
對識別、防範、控制基金運作各個環節的風險全面負責,
重點關注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
,並
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
險。
(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
有權根據市場環境
變化和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投資程序
,
並予以公告。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
比較基準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七天通知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徵,同時可獲得高於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作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徵,這些特徵
與七天通知存款的特徵較為接近,且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具有透明、權威的特
點,鑑於此,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
基準。
如果今後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
用於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
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託管人同
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
3
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在所有證券投資基金中,是風險相對較低的基金產
品。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均低於債券
型
基金,也低於混合型基金與
股票型基金。
(七)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
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
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
將遵循以下限制:
(
1
)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
天;
(
2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
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
0%
;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
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
;
(
3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
4
)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30%
,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5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
5%
;
(
6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
;
(
7
)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
(
8
)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
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不得超過
20%
;
(
9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
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
券的
10%
;
(
11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4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
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
定的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信用級別。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
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
出;
(
15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7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
18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
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
19
)本基金與私
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範圍保持一致;
(
2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
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
除上述第(
5
)、(
14
)、(
16
)、(
19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2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
2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
(
3
)剩餘期限超過
397
天的債券;
(
4
)信用等級在
AA+
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
6
)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
7
)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8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
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
意,並作為
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
)
承銷證券;
(
2
)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
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
6
)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
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
的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
9
)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
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與平均剩餘存續期的計算方法
1
、計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餘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
債×剩餘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
—
投資
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餘存續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存續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
的負債×剩餘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存續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
的資產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
期限在
一年以內
(
含一
年
)
的銀行存款、
逆回購
、
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
(
含
397
天
)
的債券、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中國證監會、中國
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正回購、買斷式
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
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的確定方法
(
1
)
銀行
活期
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為
0
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
天數計算。
(
2
)
回購
(
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
)
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回
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為該基礎債券的
剩餘期限。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回購
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3
)
銀行定期存款、
同業
存單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協議
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有存款期限,
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
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
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
(
4
)
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
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5
)
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
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
所剩餘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
可變利率或
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
整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
可變利率或
浮動利率債券的
剩餘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
債券
到期
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6
)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2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3
、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
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
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
證覆核內容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至
201
9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報告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師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
元
)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資
3,220,955,478.92
50.42
其中:債券
3,220,335,478.92
50.41
資產支持證券
620,000.00
0.01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2,032,923,634.63
31.82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
金合計
1,096,039,089.50
17.16
4
其他資產
38,490,992.79
0.60
5
合計
6,388,409,195.84
100.00
2 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9.53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
-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註: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餘額佔資產淨值
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
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未超過資產淨值的
20%
。
3 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3.1 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4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高值
87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低值
4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
120
天的情況。
3.2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餘期限
各期限資產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51.01
1.83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33.71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8.73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7.79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1.24
1.83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
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
天的情況。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
(
元
)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60,539,761.85
5.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360,539,761.85
5.75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430,218,014.61
6.86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2,429,577,702.46
38.74
8
其他
-
-
9
合計
3,220,335,478.92
51.35
10
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6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
(張)
攤餘成本(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011901336
19
船重
SCP002
2,000,000
199,835,330.88
3.19
2
111918140
19
華夏銀行CD140
2,000,000
199,380,310.25
3.18
3
111815395
18
民生銀行CD395
2,000,000
199,173,388.53
3.18
4
111918161
19
華夏銀行2,000,000
199,077,399.10
3.17
CD161
5
111809344
18
浦發銀行CD344
1,900,000
189,613,216.91
3.02
6
190201
19
國開
01
1,500,000
149,946,630.15
2.39
7
111810562
18
興業銀行CD562
1,500,000
149,384,985.11
2.38
8
170402
17
農發
02
1,000,000
100,523,196.56
1.60
9
011900996
19
南電
SCP015
1,000,000
100,045,655.90
1.60
10
111809354
18
浦發銀行CD354
1,000,000
99,750,101.83
1.59
7「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次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
3
%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
0.02%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
1
%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
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
基金不存在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
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5%
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不存在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5%
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989013
19
上和
1A1
1,000,000.00
620,000.00
0.01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9
.
1
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估值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平均攤銷,每日計
提損益。
9.2
本報告期內,經查詢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公開信息披露
平臺,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
除
民生銀行外,
沒有出現被監管部
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8
民生銀行CD395
(
111815395
)的發行主體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七項違法違規事項於
2018
年
12
月
7
日被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
3160
萬元罰款。廣州分行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警告,於
2019
年
1
月
23
日被沒收違法所得
2,787,141.24
元,並處罰款
2,787,141.24
元,合計罰沒
5,574,282.48
元。
本基金管理人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履行了相關的投資決策程序,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9
.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
(元
)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17,652,360.99
4
應收申購款
20,838,631.80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38,490,992.79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
國聯安貨幣
A
基金份額
淨值增長
率①
同期業績
比較基準
收益率③
①
-
③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②
-
④
2011-
01-
26至
2011-
12-
31
2.6078%
1.3672%
1.2406%
0.0051%
0.0001%
0.0050%
2012-
01-
01至
2012-
12-
31
3.7742%
1.4178%
2.3564%
0.0073%
0.0002%
0.0071%
2013-
01-
01至
2013-
12-
31
3.7406%
1.3500%
2.3906%
0.0028%
0.0000%
0.0028%
2014-
01-
01至
2014-
12-
31
3.9306%
1.3500%
2.5806%
0.0025%
0.0000%
0.0025%
2015-
01-
01至
2015-
12-
31
3.2153%
1.3500%
1.8653%
0.0080%
0.0000%
0.0080%
2016-
01-
01至
2016-
12-
31
2.5553%
1.3537%
1.2016%
0.0020%
0.0000%
0.0020%
2017-
01-
01至
2017-
12-
31
3.4743%
1.3500%
2.1243%
0.0029%
0.0000%
0.0029%
2018-
01-
01至
2018-
12-
31
3.3189%
1.3500%
1.9689%
0.0027%
0.0000%
0.0027%
2019-
01-
01至
2019-
06-
30
1.1994%
0.6695%
0.5299%
0.0011%
0.0000%
0.0011%
2011-
01-
26至
2019-
06-
30
31.4783%
11.5581%
19.9202%
0.0047%
0.0001%
0.0046%
註:本基金
收益分配
按日結轉份額
。
2
、
國聯安貨幣
B
基金份額
淨值增長
率①
同期業績
比較基準
收益率③
①
-
③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②
-
④
2011-
01-
26至
2011-
12-
31
2.8397%
1.3672%
1.4725%
0.0051%
0.0001%
0.0050%
2012-
01-
01至
2012-
12-
31
4.0235%
1.4178%
2.6057%
0.0073%
0.0002%
0.0071%
2013-
01-
01至
2013-
12-
31
3.9888%
1.3500%
2.6388%
0.0028%
0.0000%
0.0028%
2014-
01-
01至
2014-
12-
31
4.1796%
1.3500%
2.8296%
0.0025%
0.0000%
0.0025%
2015-
01-
01至
2015-
12-
31
3.4655%
1.3500%
2.1155%
0.0080%
0.0000%
0.0080%
2016-
01-
01至
2016-
12-
31
2.8016%
1.3537%
1.4479%
0.0020%
0.0000%
0.0020%
2017-
01-
01至
2017-
12-
31
3.7231%
1.3500%
2.3731%
0.0028%
0.0000%
0.0028%
2018-
01-
01至
2018-
12-
31
3.5673%
1.3500%
2.2173%
0.0027%
0.0000%
0.0027%
2019-
01-
01至
2019-
06-
30
1.3204%
0.6695%
0.6509%
0.0011%
0.0000%
0.0011%
2011-
01-
26至
2019-
06-
30
34.1688%
11.5581%
22.6107%
0.0047%
0.0001%
0.0046%
註:本基金
收益分配
按日結轉份額
。
十二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
資產
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
項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
淨值
本基金的
基金資產
淨值是指
基金資產
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
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託管專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用於基金的資
金結算業務,並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
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
及其他
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
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
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
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
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4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
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5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
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
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
三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並
為基金份額提供計價依據。本基金採用固定份額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始終保持為
1.00
元。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等資產。
(四)估值程序
1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日
已實現收
益
,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
含節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資
產收益率,精確到
0.001%
,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
金資產估值後,將
估值
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
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即
計價
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
按實際利率法
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淨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於交易所短期債券。
2
、為了避免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
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
「
影子定價
」
。
當
「
影子定價
」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
與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的負
偏離
度絕對值
達到
0.25%
時,基金管理
人應
當在
5
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25%
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
5
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
值調整到
0.5%
以內。當負
偏離度
絕對值
達到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
當使用風險
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5%
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
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
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六
)
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
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
含第
3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
銷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差錯的責任
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
「
受損方
」
)按下述
「
差錯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
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
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
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
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
2
)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
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
資產
損
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
成基金
資產
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
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
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
中支付;
(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
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
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直接損失;
(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註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
1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3
)
因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
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
4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
5
)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七
)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投資者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的;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本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九
)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市場
規則變更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
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
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
(二)基金
已實現收益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
同份額類別
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
、
「
每日分配、按
日
支付
」
。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
各級基金
份額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
每
日
支
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
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
已實現收益
大
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
已實現收益
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
若當日
已實現收益
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5
、本基金每
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
資方式,投資
者
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為正值,則為
投資
者
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
者
基金份額;若
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
者
基金份額不變
;
6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
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
五
)基金
收益
公告和收益分
配的實施
本基金每
個
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
個
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
各級基金份
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
束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
各級基金份額
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節
假日最後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
每
日
例行對
當日
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
每
日
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十
五
、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
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為
0.33%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託管費率為
0.0
5
%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
1
)
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對於由
B
級降級為
A
級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
日
後的
下一個
工作日起適用
A
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
B
級基金
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對於
由
A
級升級為
B
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
升
級日後的
下
一個
工作日起享受
B
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
的計算公式如下:
H
=
E×
年銷售服務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
機構。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
由基金託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本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
財產中支付。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
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
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
規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
六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一
)
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分別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書面確認。
(
二
)
基金的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須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
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
基金
合同
》
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指定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
(以下簡稱「網站」)
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
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二)
信息披露
禁止行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三)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
3
日前,將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
1
)
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
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
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
6
個月結束
之日起
45
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
2
)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
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
3
)
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
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於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報刊
及基金管理人網
站上公告。
5
、基金資產淨值公告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
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某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
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
10000
;
其中,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
(
包括節假日
)
未結轉份
額。
基金
按日結轉的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1001100001736571
.
..
..
.
..
..
.
...
.
..
.
..
.
..
.
+.=
iiR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
七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
(
2
)《基金合同》生效後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
,
基金管
理人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
基金資產淨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前一
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3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
各級基金份額
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
日結束後
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
各級基金份額的
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節假
日最後一日
各級基金份額的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
各級基
金份額的
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4
)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
述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網站上。
6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
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
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
理人網站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
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
中國
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
告兩種方式。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
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
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本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前
10
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佔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7
、臨時
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
2
)
終止基金
合同;
(
3
)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4
)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6
)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
7
)
基金募集期延長;
(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
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
50%
;
(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
超過
30%
;
(
11
)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
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
14
)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6
)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
17
)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18
)
基金變更、增加或減少
代銷
機構;
(
19
)
基金更換
註冊
登記機構;
(
20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
2
2
)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
2
3
)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
2
4
)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
2
5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的正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
的情形;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
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連續
2
個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
0.5%
的情形;
(
2
6
)
基金資產淨值
估值
錯誤達基金資產淨值
0.5
%
;
(
27
)貨
幣市場基金遇到極端風險
情形
,
本
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
使用
固有資金從貨幣市場基金購買金融工具
;
(
2
8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
2
9
)
中國證監會或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9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
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
11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四)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定期報告、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等公開披露的相
關基金信息進行復
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信息外,
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媒體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五)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
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複製。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複製。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
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十
八
、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在所有證券投資基金中,是風險相對較低的基金產
品。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均低於債券
型
基金,也低於混合型基金與
股票型基金。
(一)市場風險
金融市場價格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
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
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從而影響基金收益。
2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利息收益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
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債券
等證券
,收益水平會受到
利率變化的影響。
3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都可能導致基金資
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4
、通貨膨脹風險
由於通貨膨脹率提高,基金的實際投資價值會因此降低。
5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和回購等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
的影響。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和回購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
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
、法律風險
由於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
致了基金資產損失的風
險。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術等因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是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而不
斷變化,若是由於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而導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拋售持有投資品
種以應付基金贖回的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受到不利影響。具體表現
為:
1
、當發生巨額申購時,本基金由於不能順利買進,使得本基金的持倉比例
被動地發生變化,可能導致行情上漲時不能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目標,影響基金
的投資業績;
2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市場流動性較差,本基金為了兌現持有人的贖
回,必須以較高的代價賣出,從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業績。
(四)其它風險
1
、技術風險
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況,
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
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3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五)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基金收益受貨幣市場流動性及貨幣市場利率波
動的影響較大,一方面,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
在為應付基金贖回而賣出證券的情況下,證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臨流動性
風險,而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也會影響證券公允價值的變動及其
交易價格的波動,
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
利率波動的系統性風險。
(六)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
上海浦東發展
銀
行等代銷機構代理銷售,但是,基金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
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
、投資者購買本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
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4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
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十
九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
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
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
4
)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費率的除外;
(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
9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
10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
11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
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和其他應由基金承
擔的費用;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
在
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在不提高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適用的費率的前提下,設立新的基金份額級別,增加新的收費方式;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
變化;
(
6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
7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
其他情形。
2
、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或者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
變動並屬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定的事項,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意修改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法律法規和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
定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1
)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
、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
1
)支付清算費用;
(
2
)交納所欠稅款;
(
3
)清償基金債務;
(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2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席
位保證金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
《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
、基金合同
的
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2
)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
3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
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
4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
5
)在《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
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
託管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護本
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
6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並有權依照代銷協
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7
)自
行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辦
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並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
要的監督和檢查;
(
8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
9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
融資、融券;
(
10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11
)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
因投資於其他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2
)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13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4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並確定有關費率;
(
15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
1
)依法申請並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
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註冊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
6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7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8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
9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10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
11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
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
12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各級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洩露;
(
15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6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代表基金籤訂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
(
17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
22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
1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
(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
4
)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5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7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
8
)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
9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洩露;
(
10
)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
的信息披露事項;
(
11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
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
是否採
取了適當的措施;
(
12
)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級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7
)按照法律法規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8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
19
)因
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
20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5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
(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
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
5
)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6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
8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
、召開事由
(
1
)
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
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
)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費率的除外;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變更基金類別;
7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9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10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11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
2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
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
在
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在不提高現有基金份額持有
人適用的費率的前提下,設立新的基金份額級別,增加新的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
化;
6
)對《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
他情形。
2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自行召集。
(
3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
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
、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
30
天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體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4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6
)如採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表決意見提交的截止日以
及收取方式等內容。
4
、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
不影響表決效力;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
式
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託管
人的更換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全部有效憑證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
4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
其他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定;
(
5
)會議通知公布前已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表決的時
間
(
至少應在
25
個工作日後
)
,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
益登記日應保持不變。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
範圍內的事項。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表決的提案,
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
案
應當在大會召開日
至少
30
天
前
提交召集人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
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
30
天
前
公告。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
進行審核:
①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
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
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②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
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
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
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
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2
)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
大會決議,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
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
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
和基金託管人
授權
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
選舉
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會議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
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決截止日期
2
個工作日內
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
統計全部有效表決
並形成決議,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大會聘請的
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
6
、表決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特別決議
對於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2
)一般決議
對於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
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
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
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
、計票
(
1
)現場開會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
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
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
(
如果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託管人擔任;
如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託管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
指定
)
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
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
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
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
清點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擔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計票過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拒不配合的,則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推舉三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共同擔任監票人進行計票。
5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
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可採取如下方式:
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
(若由基金託管人召
集,則為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
)
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
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當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通
知召集人。
8
、生效與公告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
事
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定的事項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
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
生效
後
2
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
4
)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
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9
、法律法規或監
管
機關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
、
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
利潤
指
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
2
、
基金
已實現收益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3
、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
(
1
)
本基金
同份額類別
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
3
)
「
每日分配、按
日
支付
」
。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
各級基
金份額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
每
日
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
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
4
)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
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
5
)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
投資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為正值,則
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
若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者基金份額不變
;
(
6
)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
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
7
)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5
、基金
收益
公告和收益分配的實施
本基金每工作日
進行收益分配。每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後
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
各級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日
最後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
每
日
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
假日順延),
每
日
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
、
基
金費用的種類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
3
)
銷售服務費;
(
4
)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
5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
6
)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
7
)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
8
)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
9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
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2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為
0.33%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託管費率為
0.0
5
%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3
)
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對於由
B
級降級為
A
級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
日
後的
下一個
工作日起適用
A
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
B
級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對於
由
A
級升級為
B
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
升
級日後的
下
一個
工作日起享受
B
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
的計算公式如下:
H
=
E×
年銷售服務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
定,由基金託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本基金費用。
3
、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
財產中支付。
4
、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
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
率等費率,須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
規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
5
、
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
、投資方向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
1
)
現金;
(
2
)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
具
;
(
3
)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
4
)
期限
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
同業
存單;
(
5
)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債券回購;
(
6
)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下簡稱
「
央行票據
」
);
(
7
)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
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
貨幣市場
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
2
、投資限制
(
1
)
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
資降低基金財
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
將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
,平均
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
天
;
2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
;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
0%
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
;
3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
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中
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
)
本基金投資於
有固定期限銀行
存款
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5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於
5%
;
6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
;
7
)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
8
)
除發生巨額贖回
、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
30%
以上
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
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不得超過
20%
;
9
)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
人
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
銀行
存款
、同業存
單
,
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
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
人
資格的同一商
業銀行的
銀行
存款
、同業存單
,
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10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
券的
10%
;
1
1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
2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
3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1
4
)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
進行持續信
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
的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信用級別。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
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5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其他品種;
18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方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圍保持一致;
2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
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
除
上述第
5
)、
14
)、
16
)、
19
)項
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
2
)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
股票;
2
)
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
3
)
剩餘期限超過
397
天的債券;
4
)
信用等級在
AA
+
級以下的債券
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5
)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
6
)
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
)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
)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不
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
3
)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
承銷證券;
2
)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發行
的股票或者債券;
6
)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
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
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9
)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
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
、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
1
)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
計價
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
按實際利率法
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淨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採用「攤餘成本法」
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於交易所短期債券。
(
2
)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
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產生稀
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
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
「
影子定價
」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
與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
值
的負
偏離
度絕對值
達到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5
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
絕對值調整到
0.25%
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接受申購併在
5
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5%
以內。當負
偏離度
絕
對值
達到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
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
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5%
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
超過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面價
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
施。
(
3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
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
4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5
)日每萬份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某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
10000
;
其中,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
(
包括節假日
)
未結轉份
額。
基金按日結轉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
2
、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公告方式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
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
2
)《基金合同》生效後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
,
基金管理
人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前一日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3
)
在開始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後第二個自然日,
披露節假日期間
各級基金份額的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節假日最後一日
各級
基金份額的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
各級基金份額的
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4
)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
述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
各級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
5
)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市場交易日的
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報
刊和網站上。
(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
、《基金合同》的變更
(
1
)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
)終止《基
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
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
)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費率的除外;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變更基金類別;
7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9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10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11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
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
在
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在不提高現有基金份額持有
人適用的費率的前提下,設立新的基金份額級別,增加新的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
化;
6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
他情形。
(
2
)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
3
)但如因相應
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或者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
生變動並屬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定的事項,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同意修改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
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4
)法律法規和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
1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
規定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
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
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
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5
)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2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證金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
《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八
)爭議解決方式
1
、《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僅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含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2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
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
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
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
、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基金合同》當事
人繼續履行。
(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
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
一
、
基金託管協議
的
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法定代表人
:
庹啟斌
成立時間: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2003]42
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5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五十年或股東一致同意延長的其他期限
2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批准機關: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文號:證監基金字
[
2003
]105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註冊資本:
39.15
億元人民幣
經營期限:永久存續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
之間
的業務監督、核查
1
、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的監督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
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
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
1
)
現金;
(
2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
、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
具
;
(
3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
4
)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
同業
存單;
(
5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債券回購;
(
6
)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下簡稱「央行票據」);
(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
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
貨幣市場
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託管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進行監
督。其中對於基金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基金託管人通過審核基金管理人發送
的指令進行監督。對於基金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投資,基金託管人在每個交易日對
交易數據完成核算後進行監督。
2
、對投融資比例的監督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
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
將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
,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
天
;
(
2
)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
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
;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
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
;
(
3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
4
)本基金投資於
有固定期限銀行
存款
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
5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
5%
;
(
6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
;
(
7
)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
(
8
)除發生巨額贖回
、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
30%
以上
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
佔
基金資產淨值
的
比例不得超過
20%
;
(
9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
人
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
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
,
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
人
資格的同一
商業銀行的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10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
券的
10%
;
(
1
1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
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
4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
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
定的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信用級別。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
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
出;
(
1
5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
16
)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7
)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
18
)
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
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
19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範圍保持一致;
(
2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
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
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
上述第
(
5
)
、
(
14
)
、
(
16
)
、
(
19
)
項
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
內使基金投資符合基金合同有關約
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基金託管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基金的融
資進行監督。
3
、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的監督
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財產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
2
)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
(
3
)剩餘期限超過
397
天的債券;
(
4
)信用等級在
AA
+
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
(
6
)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
(
7
)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
8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
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
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
)將基金財產用於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
2
)承銷證券;
(
3
)從事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發
行的股票或債券;
(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剩餘期限
的真實天數;
(
9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行
為。
若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
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
新後的名單發送
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
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
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
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
、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控制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
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
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
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
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
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
、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的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
存款銀行的名單,並於每季度前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條件的所有
存款銀行名單,基金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
規定進行監督。
6
、基金託管人的其他監督事項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
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的基
金業績表現數據等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若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需登載本基金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銷售辦
法》等相關法規編制本基金業績表現,並及時提交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按照《銷售辦法》第二十一條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覆核。
7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違規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其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基金
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
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
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
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
中國證
監會
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
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指令
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
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以及其他履行基金託管
人監督職責的行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
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
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辦理清
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違規洩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
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
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
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權立
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
監會。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相關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
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
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
、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
1
)
本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
2
)
基金託管人應按本協議規定安全保管本基金的財產。
(
3
)
基金託管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開設基金的資金帳戶
和證券帳戶。
(
4
)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
5
)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
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催收,因基金應收資產未
及時到帳給基
金造成的損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2
、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證
(
1
)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
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
2
)
基金募集結束,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
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
3
)
基金募集結束,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
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後,基金管理
人
應及時將屬於本基金資產的全部有效認購資金劃入託管專戶中,並確保劃入的
資金與驗資金額相一致。基金託管人收到有效認購資金當日應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基金資產接收報告,並及時將資金到帳憑證傳真給基金管理人,雙方進行帳務處
理。
(
4
)
基金募集期屆滿且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基金管理人負責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結束後
30
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3
、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
基金託管人負責按相關規定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
機構開立託管專戶。本基金因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等活動而開立其他銀行存款帳戶
的,基金託管人負責按相關規定開立此類帳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
提供開戶所需資料、定期存款投資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及其他協助。基金託管
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基金銀行帳戶的資金劃付。
(
2
)
基金的銀行帳戶印章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
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帳戶進行基金業務以外
的活動。
(
3
)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
《現金管理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結算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
、
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
本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本基金和基金託管人聯名的名義開立證券帳戶
,
該帳戶
用於本基金證券投資的交割和存管。基金託管人負責辦理證券帳戶的開立事宜,
並對證券帳戶業務發生情況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發送數據進行
如實記錄。
(
2
)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該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3
)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
(
4
)
基金託管人保管證券帳戶卡原件。
(
5
)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
立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
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
、
銀行間債券託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
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
場債券回購主協議以及
客戶服務協議
,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
基金管理人保存
副本。
6
、
其它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
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它帳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為基金開
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
2
)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辦理。
7
、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根據證監會《關於貨幣
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就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
籤訂書面協議。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籤訂
總體合作協議,並將資金存放於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存
款帳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帳戶名稱為基金名稱,並加蓋本基金章和基金管理
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籤訂具體存款協議,明
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帳號、對帳方式、支取方式、帳戶管理等細
則。為防範
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辦理基金投資定期存款的開戶、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需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持授權委託書共同全程辦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還要將授權委託書的複印件交由對方備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項授權
人員與基金管理人負責洽談存款事宜並籤訂定期存款協議的人員不能為同一人。
基金所投資定期存款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
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帳目及核對的真實、準確。
8
、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
管
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
管庫,也可以存入中登公司及其他有權保管機構的代保管庫中。保管憑證由基金
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
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
任。
9
、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投資有關的各類合同並及時通知基金託管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籤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
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於完成籤署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
同後,及時將該合同以專人或專門快遞的方式送達基金託管人。重大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
餘
額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日已實現收益,
精確到
0.00
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
告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
含節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
到
0.001%
,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
某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
10000
;
其中,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
(
包括節假日
)
未結轉份
額。
基金
按日結轉的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
2
、覆核程序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
用於
公開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等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和計算後,以書面形式傳真報
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照
本協議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籤章傳真
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
1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4
)每季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
每季度
最後一個交易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
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
,
每季度
最後一個交易日
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電子數據應於下月
3個
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
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有權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並應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
理人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給予補償。保管期限為
15
年。
為基金託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
職責之目的,基金管理人
以及基金管理人委託的註冊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僅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含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
協商可以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
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均
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
八
)
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
對
協議進行變更。託管協議的變更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2
、發生以下情況,本協議終止: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它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
管理權;
(
4
)發生《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
二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註冊登記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基金註冊
登記人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
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股東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
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定期對帳單服務
1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
詢歷史交易記錄。
2
、定期對帳單服務
(
三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月扣款時間和扣
款金額,由銷售機構於每月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
基金申購申請。
投資者通過國聯安網上交易平臺定期定額申購本基金可享受前端定期定額
申購費率優惠,具體優惠申購費率以相關公告為準。本基金並適時參加相關代銷
機構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具體活動細則及費率情況詳情參見基金管理人
有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為滿足廣大投
資人的理財需求,將不斷增加定期定額業務的代理
銷售渠道,代理銷
售網點名稱以公告為準。
(
四
)客戶服務中心
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
7
×
24
小時基金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
產品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
(021
-
38784766
,
400
-
700
0
-
365)
、
郵件(
customer.service@
cpicfunds
.com
)、網上留言、書信等主要投訴受理渠
道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訴和建議,客戶服務人員會及時地進行處理
(五)網絡服務
公司網站可為為
客戶提供下列服務:信息定製、在線帳戶查詢、信息下載、
專家在線諮詢、舉辦網上活動等。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
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021
-
38784766
,
400
-
700
0
-
365
(免長途話
費)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
cpicfunds
.com
進行諮詢和查詢。
(六)網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部分銀行卡及匯款交易方式的基金網上直銷業務,持有相
應借記卡的基金投資人滿足相關條件下,可以直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cpicfunds.com)辦理開戶手續,並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辦理本基
金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業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交易業務的發展狀況,適時
擴大可用於基金網上交易平臺或用於交易支付的銀行卡種類,敬請基金投資人留
意相關公告。
(七)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長途話費))、郵件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網上留言、書信等主要投訴受理渠道對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訴和建議,客戶服務人員會及時地進行處理。
二十
三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名稱
披露媒體
披露時間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大泰金石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
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證報、證券時
報、公司網站
2019-01-29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
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1-30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於2019年「春節」
假期前兩日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1-31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2-13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證報、證券時
報、公司網站
2019-02-15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中證金牛(北
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旗下開放式基金代銷機
構並開通申購、贖回、轉換及參加費率優惠的公
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3-08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風險
等級劃分情況的公告
公司網站
2019-03-08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3-11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2018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3-30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1季度報
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4-22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於2019年「五一」
勞動節假期前兩日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
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4-29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公司網站
2019-05-24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公司網站
2019-06-19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與科創
中國證券報、上
2019-06-21
板股票投資及相關風險提示的公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證券日
報、公司網站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7-06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國聯安貨幣市
場證券投資基金單筆申購最低金額、追加單筆申
購最低金額、單筆贖回最低份額和最低保留份額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7-12
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2季度報
告
中國證券報、公
司網站
2019-07-18
二十
四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網點的營業場所,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複印件。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對投資者按上述方
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的內容完
全一致。
二十
五
、備查文件
(
一
)
中國證監會核准
國聯安
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
二
)
《
國聯安
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三
)
《
國聯安
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
四
)
《關於申請募集國聯安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
五
)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
六
)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
七
)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三
月
二十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