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車險:某先生購買車險,其購買車險時提供的車輛性質為非營運車輛,但其車輛實際使用性質為出租、租賃營業車,其載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以其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
中華車險案情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另外中華車險提醒您,商業車險改革後,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分為3大主險和11個附加險。
◆ 主險
1、機動車損失保險
2、第三者責任保險
3、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 附加險
1、附加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
2、附加車輪單獨損失險
3、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4、附加車身劃痕損失險
5、附加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特約條款
6、附加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7、附加車上貨物責任險
8、附加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9、附加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險
10、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
11、附加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車主不可能全部購買所有的險種,我們平常口中的全險也只是包含常用到的險種。比如:車損險、三者險、司機乘客險等。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