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臺灣地區須知
1 申請對象
(一)內地居民 (其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須在戶籍地、登記備案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已定居國外並在韶關暫住的中國公民(內地戶口已註銷);
(三)已持有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遊籤注的內地居民;
(四)持臺辦「赴臺批件」的應邀赴臺人員,可由工作所在地、組團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五)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大陸機組、船員赴臺,須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六)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團隊旅遊籤注,須由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七)大陸漁船船員前往臺灣從事對臺近海漁工勞務合作作業,可由其所屬勞務合作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2 申請方式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應規定提出申請:
1.未滿16周歲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
2.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向原證件或原籤注受理機構申請籤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應邀赴臺籤注,可由組團單位代為申請。
4.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人員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乘務籤注,可由所屬公司代為申請。
5.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遊籤注,可由組團社代為申請。
6.大陸漁船船員從事對臺近海漁工勞務作業,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籤注,可由所屬勞務合作企業代為申請。
註:
1.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可通過網上申請、自助設備申請臺灣團隊旅遊籤注(自助設備籤注立等可取,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除外)。
3 申請類別
1.因私事前往臺灣團隊旅遊、探親、定居、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註:居住在韶關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不能申請定居籤注。)
2.經臺辦批准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3.經臺辦批准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4.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5.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就學。
4 申請材料
1.提交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現役軍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屬於非廣東省戶籍的申請人,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還需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2.首次申請、換補證件或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籤發且首次在韶關申請籤注的的申請人須提交經廣東省公安廳照片檢測中心測試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規格48X33mm)及照片回執.(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對人像特徵(傷疤、痣、髮型等)作技術處理,申請人頭髮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須提交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採集或核驗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發通行證、補採指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赴臺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臺多次籤注的,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臺旅遊領隊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臺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3)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後返回註銷大陸戶籍並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上述證件及臺灣地區戶籍謄本複印件。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由其生母(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還須交驗本人出生證明和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應邀赴臺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複印件;
(5)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赴臺立項批覆」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確認的複印件;
(6)赴臺學習的,提交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
(7)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臺辦確認的複印件;
(8)赴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提交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臺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6.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每次申請都須提交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 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格式可於辦證大廳領取或在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網www.gdcrj.com下載,請使用A4紙列印),所申請的證件種類、次數、時限必須與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意見一致, 但持「赴臺批件」應邀赴臺的除外;
7.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 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補發
(一)換發情形
往來臺灣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1.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籤注有效期的;
2.持證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
3.持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
4.其他確需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情形。
注: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的還須提交原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補發情形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請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屬於往來臺灣通行證損毀申請補發申請的,還須提交損毀的證件。
6 辦證時限
1.廣東省戶籍居民及申請對象(二)、(四)、(五)、(六)、(七)點辦證時限為7個工作日;
2.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的辦證時限為20日。
7 諮詢投訴電話和網址
1.諮詢投訴電話:0751-8462783
2.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
溫馨提示: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通知,自7月15日起,全國各省可恢復跨省團隊旅遊,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
鑑於當前全球疫情蔓延的嚴峻形勢,多國(地區)採取臨時入境管制措施,為防止旅行中交叉感染,以及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非緊急必要事由,建議取消或者推遲出國出境計劃。
如有必要出國出境的,出發前應詳細了解前往地出入境管制措施和疫情情況,做足個人防護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