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一份關於華海財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公司治理問題。
過去一年,華海財險已經收到過多張重磅罰單。
華海財險官網顯示,2014年3月21日,華海財險獲原保監會批准籌建,同年12月9日開業,註冊地在山東省煙臺市。
2015-2017年,華海財險分別虧損1.22億元、2.89億元、0.31億元,合計4.42億元。2018年,華海財險扭虧為盈,淨利潤0.15億元。
2019年,華海財險實現保險業務收入21.27億元,同比增長3.68%;賠付支出11.34億元,同比增長34.19%;投資收益約9474.6萬元,同比下降35.15%;實現淨利潤2347.35萬元,同比增長54.79%。
提供虛假資料
2016年5-8月,華海財險相繼向原保監會報送了增資申請材料,分別是華海〔2016〕195號和245號文,申請青島神州萬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神州萬向」)增資6000萬元;華海〔2016〕303號和358號文,申請青島樂保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保互聯」)增資1.2億元。
然而,上述材料存在虛假問題。具體而言,一是原保監會2017年查實神州萬向和樂保互聯的納稅證明系偽造;樂保互聯出具的關聯關係聲明反映其與華海財險其他股東、投資人無關聯關係,但其股東王麗和神州萬向大股東邵強為夫妻關係,故樂保互聯與神州萬向有關聯關係,其出具的關聯關係聲明與實際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華海財險實際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樂保互聯增資材料中的《臨時股東大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金的決議》和《2016年臨時股東大會關於修訂
的決議》卻都記錄該日期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017年2月,原保監會曾發布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華海財險兩家股東神州萬向、樂保互聯在2016年增資申請中隱瞞關聯關係、提供虛假材料。基於此,原保監會撤銷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關於華海財險變更註冊資本和修改章程的批覆》(保監許可〔2016〕621號),及2016年9月2日作出的《關於華海財險變更註冊資本和修改章程的批覆》(保監許可〔2016〕862號)。
目前,華海財險第一大股東為那曲瑞昌煤炭運輸,持股比例15%;龍口嘉元東盛熱電、新泰市宏泰煤炭、七臺河市鹿山優質煤等7家股東持股比例10%;另有濱化集團、匯龍森國際企業孵化(北京)、山東濱化投資持股比例5%。
公司治理不規範
除此之外,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海財險存在公司治理不規範。
首先,監事會運行不規範,未按照時間要求召開監事會。華海財險分別於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開監事會,會議召開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
其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一是披露不真實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華海財險在2016年7月8日股東大會未召開的情況下,在官方網站披露了虛假的股東大會會議情況。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華海財險在官方網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開的2016年臨時股東大會情況;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開的共3次股東大會會議出席情況及表決情況;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開的2019年臨時股東大會主要決議情況。
此外,公司治理檔案管理混亂,存在材料造假風險。一是公司治理檔案缺失。華海財險2015年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2016年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檔案保存散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使用文件夾散裝保存,未按每次會議單獨裝訂成冊,未連續編號。三是公司治理檔案要件不齊。檔案中未包含會議通知及董事的籤收回執,材料中僅有會議記錄,未將董事會議案等具體材料一併保存管理。四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籤字頁管理不規範。華海財險僅有3次股東大會和3次董事會籤字頁標註會議名稱,其他董事會、股東大會籤字頁均只標註「(籤字頁)」,未標註會議名稱及會議時間;華海財險除3次股東大會參會人員在籤字頁籤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關籤字頁籤署日期,客觀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風險。
公司和個人共被罰61萬
對於上述問題,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一是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資料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華海財險予以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相關負責人予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二是公司治理不規範的問題,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對華海財險予以罰款1萬元。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原標題:華海財險又雙叒叕收罰單:提供虛假資料、公司治理不規範)
(責任編輯:DF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