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1月18日,據浙江銀保監局罰單顯示,因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浙江省、溫州市分公司,以及蒼南、餘杭支公司合計被罰233萬元。
具體而言,其中人保財險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被罰款60萬元,相關責任人張慶華、徐斌被警告並分別罰款8萬元和4萬元。人保財險溫州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罰50萬元,相關責任人朱寧遠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罰35萬元,相關責任人蘇守銘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人保財險餘杭支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罰50萬元,相關責任人孫新華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綜上,人保財險多家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233萬元。
【來源:北京商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