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者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文件。辦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部委、各省區市政府發送市政府的文件。
(二)研究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市政府的事項,並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市政府系統的全市性活動。
(四)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市政府系統承辦的全國和市人大代表建議、全國和市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負責市政府系統涉及市人大、市政協監督協商事項的聯絡協調。
(六)根據市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與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的聯繫,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編制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統籌研究協調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和政府效能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論證並提供法律建議。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市政府對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新媒體工作,推動「上海發布」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發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16個,即:秘書處、市政府督查室、建議提案處、綜合處、區政處、聯絡處、市政府總值班室(城市運行值守處)、政務公開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政務服務處、「上海發布」辦公室、黨政辦公室、人事處(老幹部處)、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