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調查丨電動自行車怎樣才能騎得安全?

2020-12-17 讀創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任建新

為趕時間,外賣小哥騎著電動自行車連闖兩個紅燈,最終倒在了正常行駛的汽車車輪下……2020年臨近年底,電動車的管理難題再度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究竟怎樣才能騎得安全?怎樣才能管理好城市裡的電動車?記者走訪調查。

電動車主:危險離我還很遠

正午時分,正是外賣送餐的高峰期。在深圳一個十字路口,隨著信號燈由紅轉綠,一輛藍色的士車加油起步。然而,就在它剛剛衝出去2米遠後,車前就有一輛外賣車闖紅燈衝了過去!伴隨著刺耳的急剎車聲和司機的叫罵聲,外賣小哥頭也不回地揚長而去……這是2020年11月30日,記者在福田cocopark路口親眼目睹的一幕,也是發生在深圳大街小巷裡的交通縮影。

「送一單就有一單的錢。一般來說,我同一時間能接3-4單,高峰期5-6單都有可能。每一單時間限制在30-50分鐘不等。但真正送起來,有時候一個紅燈就要等2分鐘,再加上店家出餐時間不一樣,送餐時間總是緊緊張張地。」一位活躍在景田的外賣小哥說。

外賣車是電動車的主要用戶之一。對外賣小哥來說,送餐時間是關乎收入的重要保障。為此,「多拉快跑」似乎成了外賣行業的「潛規則」。

「很簡單,跑的單多,掙得就多,大家都這樣。相比之下,那些慢慢開、不搶道、不闖紅燈的,就比別人送的慢,掙得就少。而且,紅燈闖得多了,感覺也沒啥危險的。」一名小哥的說法很現實,卻也正是不少外賣員的心聲。

危險離我們很遠?其實不然!根據交警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涉摩電事故佔全部交通事故的近4成。以2019年為例,涉摩電事故亡人數為94人,佔全年交通事故總亡人數的35.61%。

外賣企業:為小哥預留8分鐘的「善意」

電動車的管理不僅僅是交警的責任,更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一項文明行動。

徐小姐在南山科技園上班,點外賣是她的日常。性情溫和的她,對配送時間要求也不嚴格:「科技園的上班族太多了,中午外賣單多,小哥們匆匆忙忙地趕路,就容易出事。所以,每次他們有禮貌地打電話問能不能先點『送達』,我都會答應。」

齊抓共管,外賣企業也不例外。美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已經把小哥的配送時間放寬鬆了,對於遲到8分鐘以內的,不作扣錢處罰。」

然而,記者走訪時發現,有些外賣騎手卻把這8分鐘的「善意」,作為了多送一單的籌碼。正因如此,深圳對電動車的「管」與「罰」從未分家。

事實上,今年以來,無論是深圳對電動車的管控力度,還是交警部門的查處力度,都達到了空前的高度。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電動車交通違法37.3萬宗,同比上升193.94%;其中餐外賣電動車違法7.1萬宗,同比上升1042.11%。

罰並不是電動車管理的終點。正如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所說的:「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小哥們提高守法意識,平平安安回家。不要把『快人一秒』變成『快人一生』。」

行人:防得了前面,防不住後面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非機動車不允許上機動車道行駛。在今年以來交警查處的37.3萬宗電動車違法裡,「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佔了28.5萬宗,佔比高達76.4%,穩居第一。

在管理層的角度,讓人、電動車、機動車「各行其道」是降低涉摩電事故的工作方向。然而目前,深圳非機動車道的建設仍不完善,尤其是在小街小巷、城中村等地方道路,人車混行現象嚴重,電動車蹭傷、撞傷行人的事故頻發。

12月1日12時許,記者來到深圳特區報大廈北側的新聞路上。發現這裡除去路邊的宜停車位佔了一條車道,東西方向僅各有一條車道通行。而在兩邊的人行道上,靠路邊的區域已經擺滿了共享單車,僅能容下2人並肩行走。此時是送餐的高峰期,不少騎著電動車的外賣小哥穿插在人流和車流中,擰著油門見縫插針,還常常伴有逆行、走機動車道的情況發生。

鄭先生是深圳報業集團的老員工了,他告訴記者:「新聞路段這裡每天中午都是人車混行,路邊的餐飲店有將近20家,走兩步就能看到一家,也導致外賣單車非常多。每到飯點出門都很揪心——走路怕被電動車撞,開車又怕撞到電動車!出門好難啊!」

呂小姐在華強北開了間電子維修店,她表示:「在這『電子一條街』上,不僅外賣車多,還有很多快遞單車。騎手們倒是不走機動車道了,但是沒有響應的非機動車道,就跟我們行人跟搶路。走在街上心驚膽戰地——不僅要時刻盯著迎面而來的電動車,還要注意走直線,否則不知道啥時候,就被後面突然竄出來的電動車蹭到了。」

沒路走,讓行人和外賣小哥都作了難!30歲的外賣員王先生也很無奈:「我們也知道不能上機動車道,但是沒辦法,沒有專門的自行車道。午餐時,行人也多,人行道上根本騎不動,誤了時間不僅扣我們送餐費,有時候還要被客戶抱怨投訴,我們也很難啊!」

記者走訪發現,在南山科技園、福田梅林、羅湖東門等地方,人車混行情況更是嚴重。

也正因如此,非機動車道的建設每年都會在深圳兩會上被提上日程。市政協委員姜華建議:在電動自行車事故高發或電動自行車出行需求較大的路段儘快完善非機動車道建設,創造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滿足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的出行需求,確保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管理政策平穩實施。

電動車備案:不是結束,而是開始

道路的硬體建設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先行示範的深圳,電動車的管理模式也要先試先行。深圳經濟特區成立40年以來,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人、車、路等交通要素也增長迅猛。由於便捷靈活的特點,截至2020年7月,深圳全市電動二輪車保有量已超350萬輛。然而深圳90%的通行道路缺少非機動車道,市場銷售的電動二輪車95%以上超標,使得電動二輪車呈摩託化、散漫化發展趨勢。

為此,自今年4月起,深圳以寶安、龍華為首個試點,推行電動車「備案制」,用一張綁定個人身份的鐵牌,把電動車和車主有效納管起來。

然而,電動車上了牌,然後呢?能否像管理機動車一樣,管理電動車?

「汽車為什麼守規矩?晚上遇到了紅燈,就算沒有行人也沒有警察,也沒幾輛車敢闖?就是因為車主們的守法意識已經強過了僥倖心理。」有著12年駕齡的王先生表示。

從這一角度來說,電動車備了案、上了牌,並不是結束,而是新的開始,且任重道遠。今年11月起,交警部門首次對電動車開展非現場抓拍和遠程執法,首日即抓拍電動車違法123宗。這標誌著,備案車牌正在漸漸成為電動車管理的有力抓手。

律師、交警:誰犯錯,誰擔責

在法律法規方面,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已經於2019年11月正式實施,其中對電動車酒駕、闖紅燈等有了相關規定,但細節卻仍不完善。

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勁松律師表示,深圳關於電動自行車的法律規定,目前主要集中「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駕駛摩託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處罰、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罰、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的處罰等方面;而隨著深圳人、車、路等交通要素不斷增長,亟需立法層面在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管、規範電動自行車遵守交通秩序、細化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處罰規則等方面不斷完善電動自行車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對於涉非機動車事故中常見的的「人性化」執法,王勁松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考慮到交通事故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等弱勢群體造成傷害,交警在判定責任時,往往會對機動車駕駛員判定部分責任。現如今,「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存在明顯過錯的,交警將依據『誰犯錯,誰擔責』原則,該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審讀:譚錄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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