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19世紀中日兩國貨幣流通制度的演進路徑發生兩次重要分流。第一次分流發生在16世紀中下葉以降,從貨幣發行管理權的視角看,中國是「主導權下移」,表現為自下而上的貨幣稱量銀化,以及政府貨幣發行權動搖、弱化了對核心貨幣的管理幹預能力;日本則是「主導權上移」,表現為幕府建立了政府主導的金銀銅三貨制度,有能力多次改鑄貨幣、調節貨幣流通市場。19世紀下半葉,中日兩國在建立近代貨幣金融體制的過程中呈現出更明顯的分流。中國貨幣金融制度不但發展遲緩,而且呈現出混亂不堪的局面,貨幣主權遭遇嚴重侵蝕;日本較早且較順利地建立起近代貨幣金融制度,確立了國家貨幣主權。這不僅影響了中日兩國的歷史命運,也彰顯了國家金融能力的傳統特質對構建近代金融體制的深層次作用,折射出歷史遺產的路徑依賴對於制度變遷的深層影響。
關鍵詞:中國 日本 貨幣 分流
作者簡介:仲偉民,清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北京100084);邱永志,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社會經濟史研究所副教授(南昌330013)。
自一些美國學者提出中西道路大分流以來,「大分流」問題不斷引起學界的討論,近年來重要表現之一就是關於中日近代化道路分流問題的再探討。19世紀中下葉,中日兩國幾乎同時邁向近代化,但所呈現出的過程、路徑與結局卻截然不同。與此密切相關:為何日本能夠較為順利地建立起近代貨幣金融制度,而中國貨幣制度卻陷入更加混亂不堪的局面?
宮本又郎、鹿野嘉昭基於東亞國際視角分析了近世中日貨幣制度的差異,認為中國銅錢鑄造量的急速下降、私鑄泛濫導致的價值紊亂,使得中國銅錢喪失了在東亞地區的基準貨幣角色,歐人東來、明清易代促使日本走向建立獨立貨幣制度的道路。德川時代,日本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金銀銅三貨制度,金銀銅礦被嚴格管控。德川幕府積極幹預對外貿易,不斷調整貴金屬的進出口政策,通過貨幣改鑄調整貨幣量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使得金屬貨幣脫離內在實體而更加名目化。德川幕府後期進一步建立了金銀一體化的金本位制雛形,將貨幣的定價權控制在自己手裡。儘管存在多元貨幣與貨幣地域不統一的情形,但德川時代貨幣制度的建立標誌著日本逐步擺脫中國的影響與歐洲殖民者主導的全球經貿體系,走向構建獨特貨幣制度的道路。相反,中國卻被動捲入這一體系。黑田明伸認為,近世中國的基層市場主要以自律性的本地貨幣創造(外部貨幣)來組織地域流動性,自由程度較高,但壁壘門檻較低,信用融通度也較差;日本多以村團體組織為基礎,在地方法權共同體制約下主要通過信用融通方式(內部貨幣)組織地域流動性。這種差異構成了中日貨幣信用制度產生分流的源頭。張光等提出,日本通過政府主導的一系列公共財政建設和金融改革完成了金融革命,建立了兼具經濟性和效率的現代貨幣制度,中國與之對比差距達半個世紀以上。李紅梅認為,日本更強有力地控制了貨幣的鑄造和發行權,通過貨幣改鑄更加有效地實現了貨幣數量的宏觀調控,在向近代化的轉型過程中更多依靠內部改革實現金本位制,中國與之對比差異明顯。許晨認為,日本的貨幣分層制度具有內生性,通過貨幣改鑄與白銀鑄幣化實現了貨幣供給的擴大、主輔幣的關聯,為單一本位制提供基礎;中國的貨幣分層制度極具外生性,無法通過內部制度改革擴大貨幣供給、建立本位制。
不過正如荷尼夫(Niv Horesh)指出的那樣,學界在探尋「大分流」問題時很少觸及貨幣金融層面,甚至認為貨幣金融制度不是分流的要素之一,實有缺憾。荷氏從近代早期歐洲金本位制的內在轉向、全球貴金屬流動的主導地位、鑄幣技術的趕超等方面勾勒了中西歐貨幣制度分流的基本圖景。
通過以上梳理可知,學者雖日益明晰近代前後中日貨幣制度存在重要差異,但尚未從長時段角度對稱比較研究兩國貨幣流通制度演進路徑的分流問題,尤其是中國為何在16世紀失去貨幣主導權、日本又為何能建立起貨幣主導權、歷史傳統基礎對近代金融體制構建的作用等問題,尚需要深入分析。
一、貨幣主導權的下移與上移
(一)中國:制度管理的下移
宋元至明初時期,中國的貨幣制度出現了從銅錢為主轉向紙鈔為主,以及紙鈔背後價值基準由鐵錢、銅錢轉向白銀的變化,但政府對於貨幣鑄造和發行權的掌控較為穩固。明朝中葉,政府的貨幣主導權出現明顯下移,突出表現為政府貨幣發行權動搖的自下而上的貨幣稱量銀化,以及政府弱化了對核心貨幣白銀的管理幹預能力。艾茲赫德(S.A.M.Adshead)指出,宋元明時期中國貨幣制度由紙幣制度轉向白銀制度,標誌著國家主義的衰退,這在中國以及世界貨幣發展史上都是一個重大事件。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認為,宋元明貨幣流通制度演進的路徑反映了政府向市場屈服的過程,最終政府失去了對貨幣的有效控制。杜恂誠認為,明清政府對於貨幣體系的控制薄弱,貨幣的外生性明顯,貨幣市場發育較為初級。貨幣主導權的下移實際是明初貨幣制度缺失與明中葉貨幣制度變革的直接產物。
對於明代貨幣白銀化,學界多是從市場化的視角肯定其積極意義,很少從制度安排的邏輯機理看待來自民間的稱量銀替代官方主導的紙鈔、銅錢成為主幣,以及由此帶來的貨幣主導權下移問題。最新研究表明,明代貨幣白銀化的歷史前提雖有宋金元時期白銀貨幣化不斷發展的因素,但由於銀礦貧乏難以作為財政集權手段等因素,白銀作為稱量形態的貨幣,很難被專制集權政府倚重。宋代多將其作為官方銅錢的替代品納入財政領域;金元兩朝也只是將其作為國家信用紙鈔的價值基準而行用。明代貨幣白銀化最終蔚然成勢有著極為特殊的制度契機和現實原因,可歸結為以下三點。
第一,明初政府承繼並改造了蒙元時期不少社會經濟制度,塑造了全新的國家組織方式和市場發展態勢,重構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其表現為具有遊牧國家或中古國家特性的職業戶計制和全民服役制、計丁徵派的賦稅勞役制、貴族分封與驅奴私屬制、官營手工業制、籍沒官田制、軍衛屯田制等制度大多被明朝吸納,加之裡甲、直接專賣、海禁等制度的推出,最終形成了一套抑制商業市場、摒棄貨幣運作的經濟理念和制度實踐。在此背景下,明初貨幣制度逐漸失去良性發育條件,貨幣制度出現重大轉型勢難避免。
第二,明初政府建立的實物勞役型財政制度與單一而完全名目化的國家紙鈔制度,以及對社會經濟「畫地為牢」式的嚴格管控,使得貨幣制度不僅失去良性發育土壤,而且呈現出制度性的內在缺失。大明寶鈔完全以法令強制推行、不兌現流通,具有無準備發行、無兌換安排、無數量控制、無制度配套的「四無」特點,幾乎只執行財政支付功能。同時,政府先後禁止民間金銀、銅錢流通,強制推行官定折兌價,使得貨幣制度在頂層制度設計中出現嚴重的失範和失序,嚴重衝擊著長久以來政府主導型貨幣銅錢、紙鈔的制度基礎和信用內核,導致社會經濟自下而上內生出以稱量銀為核心的貨幣流通制度。
第三,明代稱量銀自下而上崛起,也是政府與市場輾轉選擇的產物。政府最初著力挽救寶鈔,但因寶鈔的受領性極低、貶值迅速等因素而歸於失敗。明宣德時期,政府底層官員由於切身利益的損失而悄然進行皂隸折銀改革,後來中上層官員如周忱等認識到賦役變通折銀的做法不僅更為有效,而且更容易處理因政府不斷斂派所致的明初彈性徵調體制(即非定額和不明確的實物勞役型財政體制)所造成的諸種問題。白銀以其價值穩定的特點,在財政體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政府財政領域的折銀改革過程繁雜、漫長。伴隨著明中葉的財政改革,政府對於白銀作為定額計量、折納手段的依賴也日益強化。
基層市場的選擇頗為曲折。在紙鈔貶值遭棄後,南北兩京之間、大運河一線延伸地帶,以及東南沿海地區的商貿市場在禁用銅錢的法令中廣泛恢復行用銅錢,迫使政府放開錢禁。但明朝政府自洪武二十七年(1394)之後,近半個世紀禁止銅錢交易,在其後近半個世紀也沒有鑄造銅錢供應國內市場。這使得主要依賴唐宋舊錢的基層市場很快出現通貨短缺的問題。民間只能通過析分好錢、私鑄來彌補貨幣的不足,導致私鑄之風盛行,最後私鑄泛濫成災,無法收拾。私錢在明弘治後期至嘉靖前期全面佔據國內市場,且私錢的價值不斷下跌直至6000文值銀1兩的水準。良劣幣競擇的結果是當劣幣驅逐良幣(私錢驅逐好錢)達到臨界點時,便開始出現良幣驅逐劣幣(白銀替代私錢)的現象,稱量銀不斷替代私錢漸成基層市場的主要交易媒介。
可見,貨幣白銀化並非明朝政府強制性變遷的結果,而是在市場力量崛起的背景下貨幣制度缺失、貢賦體制吸納、良劣幣競擇的動態演進產物。而海外白銀大量流入中國,使得貨幣白銀化的態勢難以逆轉。
明初諸種社會經濟制度的設計理念主要著眼於建立簡單而又實物特色濃厚的小農社會,隨著白銀逐漸成為主導貨幣、貨幣經濟不斷發展,其在面臨商業復甦時呈現出僵化特質。明中後期,國家在貨幣財政領域雖有諸種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貨幣化改革,但始終無法因勢利導建立有效的貨幣金融制度。其中,白銀以原始稱量形態而非國家鑄幣形態流通,以及由此帶來的貨幣發行權的動搖是最重要的原因。明清貨幣主導權的下移趨勢自16世紀開始鮮明呈現,歷18世紀雖有曲折,但終成為歷史定局。
在白銀制度層面,以稱量銀為核心的貨幣流通制度並非銀本位制。明清政府也無強制約束力的管理制度,大多數情況下只能通過增減制錢投放來調適銀錢比價、調整稅收領域的銀錢搭配方式和比例等措施,間接對白銀進行「軟」調節。除此以外,政府對白銀幾乎沒有直接的有效管理。明清政府對鑄造偽銀的行為進行打擊,為保證賦稅銀成色,明嘉靖八年(1529)及清雍正二年(1724),政府先後制定並重申銀匠刻銘制度,但這與貨幣制度建設關係不大。在明清國家典章制度中只有「錢法」「鈔法」而無「銀法」,白銀的熔鑄、發行及管理權利多歸屬民間勢力,供應來源又主要是海外的日本、美洲等地。明清政府對於白銀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沒有建立起具有彈性供應特點的管理制度。有學者指出,明初指令型經濟體制崩潰的同時,也終結了政府有效幹預民間經濟的時代,使得16世紀以降貨幣經濟的繁榮對於政府財稅而言沒有多少意義。這顯然是由於政府缺乏有效的貨幣政策與金融能力所致。
清朝雖然整頓了明末貨幣財政體制的不少弊病,但在貨幣財政制度框架上較大程度繼承了明後期的改革遺產。清政府一方面將晚明的一條鞭法及其伴隨的折銀改革推向深入,另一方面在貨幣財政領域強調重銀輕錢的理念及白銀的本位與基準作用。同時,清政府的施政(尤其是乾隆之後)儘量減少對民間社會經濟的幹預、順應市場的自由發展,包括對土地要素管理的放任、對商業活動管理的放鬆、對海外貿易的自由放任(除海禁時期外),地方治理依賴地方勢力,以及延續以土地稅為主且較為固定的稅制框架、堅持藏富於民的思想等。對國家貨幣經濟的放任和不幹涉立場,使清後期國家逐漸喪失了經濟持續發展的機會。明清時期,中國對於白銀的自由放任、「小政府」的形成與政府對民間經濟多不幹預的模式互為表裡。
相較稱量銀,明清政府對於小額制錢的管理更為積極。自官方紙幣淡出歷史舞臺後,制錢成為明清政府唯一掌握並鑄行的貨幣。就制度管理的績效而言,銅錢體制的起伏並沒有阻止中國貨幣主導權下移的趨勢。
錢法在明清時期經歷了式微—重整—式微的起伏過程。15世紀中葉以降,隨著明代禁錢流通政策的解除,舊錢、制錢都被允許流通。在通貨緊縮與政府鑄錢稀少的背景下,銅錢私鑄行為屢禁難止,銅錢的制度管理效果大打折扣。16世紀中後期,明朝全面重整錢法卻不斷遭遇挫敗,制錢多被排擠出稅收領域,行錢地帶狹小、銅錢種類繁雜、私鑄問題突出,政府在貨幣市場不斷向市場力量妥協、屈服。明代中後期的銅錢體制處於式微狀態,白銀替代銅錢支配了流通領域。18世紀是制錢制度的復興期,這既得益於清政府對於鑄錢制度不遺餘力地堅持,也與日本銅、雲南銅(貴州鉛)在特殊契機下的大開發直接相關,更與貨幣白銀化拓寬市場範圍所造成的貨幣需求有關。為此,清政府在制錢鑄造的各個環節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從幣材的採購到鑄幣過程的管理再到制錢的投放供應,制錢在不少地區取代白銀成為新的本位幣,體現了錢法的恢復性重整取得很大成效。清政府對制錢鑄造管理採取中央兩局為主、各省為輔的分散鑄幣方式。不過就整個環節而言,維持制錢體制運轉的代價高昂,堪稱「脆弱的金融平衡」。原因有三:第一,鑄行的制錢屬於小額貨幣,清政府獲得的鑄利很小,一旦遭遇礦源枯竭、銅價上升,各級政府鑄錢的動力將大打折扣。在制錢標準確定的前提下,更是如此;第二,清政府維持銅錢幣材供應的代價高昂,尤其是滇銅黔鉛京運、外運的運輸成本損耗巨大,這種狀況斷難持久;第三,被允許流通的貨幣種類很多,歷代舊錢、前朝制錢,加之私銷、私鑄難以禁絕以及稱量銀的廣泛存在,使得貨幣體系變動無定,清政府堅持的銀錢法定比價未能有效實行。況且銅錢在各個領域所佔比重雖歷時有所變化,但與白銀的佔比相差較大。與白銀相似,銅錢本身還存在新舊、地域、數量及質量的差別,「銀錢二幣服務的領域不同,而且它們之間長期波動的兌換率顯示它們之間存在一個複雜的機制」。這顯示出清政府對於銅錢的制度管理面臨較大困境。18世紀後期以降,隨著幣材供給的短缺,錢法再度走向式微。
綜上所見,在明清時期銀錢並行、以銀為主的貨幣制度中,政府雖對小額制錢不遺餘力地進行管理,但受制於銅錢管理成本巨大,以及對核心貨幣白銀的管理缺位,致使中國的貨幣主導權明顯下移。
(二)日本:制度管理的上移
從仿製中國銅錢到輸入中國銅錢(主要是宋明錢)滿足國內流通的需要,8—16世紀日本的貨幣制度深受中國影響,但貨幣制度管理水平遠遜於中國。到了戰國時代(1467—1573),日本的貨幣經濟有所發展,貨幣需求不斷增加,銅錢購買力較高。為此,日本通過各種方式從中國輸入銅錢,致使中國的宋明錢在日本廣泛流通。然而,隨著中國本土銅錢鑄造數量減少、私鑄猖獗,以及中日關係的變化,日本的貨幣市場也陷入與中國相似的危機之中。銅錢挑揀、私鑄現象嚴重,實物貨幣米谷盛行,貨幣流通制度亟待轉型。雖然日本原有的貨幣制度管理水平與貨幣流通基礎落後於中國,但日本憑藉特殊契機穩步建立起具有貨幣主導權上移特徵的貨幣制度。
與同時期中國的統一局面不同,戰國後期日本處於秩序混亂、諸國競爭的時代。因為戰爭需要,政權實體必須在短時間內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更趨向於塑造集約化的新型國家體制。在此背景下,從織豐政權開始至德川幕府體制建立後,政府主導型的貨幣制度穩步建立。除了社會經濟日益商業化所造成的貨幣需求因素外,日本德川時代貨幣制度的建立與以下三個因素密切相關:第一,新技術的引進與國際市場的需求。16世紀中葉,日本出現了金銀礦業大開發的局面,礦藏數量足以改變世界貴金屬分配格局。數量充足且又可控的金銀被大量開採,為日本擺脫中國銅錢體系、建立以貴金屬為核心的貨幣制度提供了堅實條件;第二,諸國競爭的環境導致各大名(尤其是西部大名)競相採取「重商主義」式的經濟政策。他們爭奪、控制礦山並鑄行金銀貨幣。幕府統一日本後,通過參覲交替、直轄礦山資源等方式加強幕府集權,逐步仿效地方做法鑄行金銀幣;第三,東亞局勢的變化促成了日本新型貨幣制度的形成,即隨著明清鼎革、中國貨幣制度走向缺失等因素,日本快速擺脫中國貨幣體系的影響,建立起自己的貨幣制度。
1569年3月,初掌霸權的尾張國大名織田信長為統一全國錢幣流通市場,頒布《撰錢令》,明確公布了銅錢和金、銀流通規則,其中詳細規定了劣質銅錢使用規則、各種貨幣的兌換比率。其後,豐臣秀吉進一步實施統一貨幣的措施:嚴格控制國內金銀礦山資源,設立金座機構管理金銀貨,並鑄造天正大判等金、銀貨幣。豐臣秀吉的貨幣政策使這一時期混亂的貨幣市場得到初步整理,為金銀銅三貨制度的成型奠定了基礎。德川家康開幕之後,延續織豐時期的貨幣政策。1601年,德川幕府開始統一幣制,並鑄行慶長金銀幣(稱量銀)。後來,德川幕府又鑄造計數銀幣,並通過種種措施取代稱量銀。在制定慶長金銀幣制後,德川幕府開始著手整頓銅錢市場,並籌劃驅逐永樂錢,鑄造日本銅錢。1604年,德川幕府頒行《撰錢令》,規定永樂錢(精錢)與劣質惡錢(私鑄錢)比價為1∶4(關東等地比價為1∶5),希望通過高估惡錢的價值限制並驅逐永樂錢的流通。1606年,德川幕府開始鑄造慶長通寶。為促使慶長通寶等惡錢與金、銀兩貨並行流通,1608年,德川幕府再次頒布《撰錢令》,明令禁止使用永樂錢,以金、銀、惡錢為交易媒介。在隨後的20多年,幕府先後4次頒布《撰錢令》,強力禁止永樂錢流通,並穩步實現了惡錢在日本的廣泛流通。寬永年間,日本惡錢以高於內在價值的名義價值流通開來,德川幕府在貨幣事務上開始逐步掌握信用主導權。
至此,日本以惡錢為基礎初步統一了錢貨市場,以德川幕府鑄行的金銀銅三貨為全國正式通貨的慶長幣制已具雛形。慶長諸幣的鑄行及《撰錢令》的頒布,進一步整理了錢貨流通市場。但由於惡錢的種類複雜、品質極為低下,以及慶長通寶與元和通寶(1617年鑄造,分銀錢和銅錢兩種)鑄行量較少,無法滿足市場需求,貨幣市場依然混亂,撰錢現象屢禁不止。為徹底整頓錢幣市場,穩定、完善慶長幣制,整合全國貨幣流通,1636年,德川幕府分別在江戶和近江坂本兩地設立錢座,首次公鑄通行全國的法定錢幣——寬永通寶。寬永通寶的鑄造及慶長金銀幣的通行,標誌著金銀銅三貨制度正式建立。金銀銅三貨制度的建立雖沒有完全統一國內貨幣市場,區域性貨幣市場與地方貨幣依然存在,但德川幕府推行的三種貨幣顯然已成為流通市場的主體,成為諸藩貨幣的計價基準和跨區流通的核心媒介。
從金銀銅三貨制度的建立過程可以看到,在適應商業經濟成長對貨幣需求增加的前提下,德川幕府通過對金銀銅礦的嚴格掌控,設立專門機構鑄行貨幣,逐步將貨幣鑄造發行權收歸幕府,體現了貨幣主導權上移的特徵。
二、流通幹預能力的差異
(一)中國貨幣幹預能力趨弱
明清時期,中國的專制集權雖有所強化,但對日益商業化的社會經濟的幹預趨向放鬆,中國的市場經濟也呈現出由國家貢賦體制驅動到市場力量驅動的轉變。在此過程中,國家財政對於白銀流通的影響力日趨減弱,其著力維持的法定銀錢比價也沒有取得預期成效。同時,多種類型的銀、錢結合而成的貨幣結構在多層次市場條件下維持著動態均衡。這種結構所具有的抗壓彈性值得注意,尤其是在遭遇外部衝擊時,銀錢以各自獨特的流通方式自發調整並形成新的均衡狀態。但在此過程中,政府對於貨幣流通幹預能力持續弱化。從外部視角看,自稱量銀成為主幣後,中國國內市場受國際市場的影響增大,貨幣市場在長時段面臨的不穩定性狀況加劇,政府無法通過調整自身的貨幣政策強有力地調控貨幣數量,只能被動應對這種局面。尤其是19世紀上半葉,中國面臨日益嚴峻的白銀外流問題,中央不斷要求地方政府嚴禁白銀外流,但並未取得成效。
16世紀中後期至17世紀以及18世紀70年代以降,白銀兩次超過銅錢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流通媒介和支付手段。對於白銀,政府通過財政體制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再分配,但沒有有效幹預流通領域的白銀,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近代幣制改革前。有學者指出,這一制度最大的缺陷在於缺乏調節貨幣供需的彈性,政府施加的影響有限,只能通過賦稅影響白銀流布。白銀的管理幹預權大多操持在民間勢力手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地方貨幣市場逐步形成了由行市組織、票據分散發行、商人協調參與等民間機制起主導作用的運行機制。這套虛實並行的多元貨幣體系,與哈耶克提倡的競爭性貨幣制度相似,以市場自發組織維持貨幣流通的穩定性。晚清以降,隨著各地繁雜的虛銀兩衍生發展,其定價、結算逐步由商人組織、行業公會操持議定;第二,貨幣「寄食」性機構主要由商人組織開辦,體現在錢莊、票號、銀爐、公估局等金融中介的興起和運行。政府對於這些貨幣金融機構的設立、運行多不幹涉;第三,銀錢比價雖有市場價格,但多被專賣鹽商、稅吏等中間勢力、階層利用並操縱。他們利用徵稅特權以抬高銀價、壓低錢價的方式大肆牟利。
鄧鋼指出,白銀的異質性、不均勻性是其首要的特點。白銀以稱量形態進行流通,導致白銀的種類繁多,中國的貨幣市場並無統一性可言。稱量銀流通過程中的平、色、兌有官民之別、地方之別、群體之別,這使得清代尤其是晚清的貨幣體系異常複雜。據統計,由於稱量白銀砝碼的不同,各地行用的「平」制多達千種。貨幣流通呈現的區域性、多元性與自發性等特徵,是中國貨幣主導權下移的現實寫照。
貨幣由市場自發進行調節,各地比價不一,區域性特徵較為明顯。在白銀流入較少的北方地區,貨幣供給較少,導致民間紙幣和信用票據不斷衍生,進一步促成了貨幣的多元化與複雜化。到了鹹豐朝貨幣改革時,作為貨幣行用的有銀兩、銀元、制錢、大錢、私錢、官鈔、銀錢票等種類。外國觀察家描述道:「貨幣在幾乎任何別的國家都是由政府實施強有力的綜合管理,然而在中國,它幾乎完全被政府漠然視之。」政府主要憑藉對制錢的供應來對貨幣市場施加一定的影響,如清政府反覆施行的通過增減制錢投放數量穩定銀錢比價關係。
16世紀中葉及18世紀中葉,明清政府曾通過強力措施一度恢復了制錢的流通範圍。尤其是在18世紀中葉,隨著清政府對鑄錢的重視及制錢供給數量激增,不少地區出現制錢替代白銀、小錢成為新的貨幣本位,銀錢比價也較為穩定。然而,對於清政府而言,維持小額銅錢的持續運轉殊為困難。不僅如此,制錢在流通中並不具有超過本身價值的溢價能力,堪稱實物形態的貨幣。而且,這種以穩定銀錢比價為中心的貨幣政策並非綜合性的貨幣管理,也無法提高政府的信用能力。18世紀後期,中國社會再度白銀化。白銀不僅取代銅錢再度擴張,而且以銀為核心的貨幣體系呈現更加鮮明的區域性和多元性等特徵。多種規制的虛銀兩慣例逐步明確,銀錢供給不足產生的地方貨幣危機不時出現,外國銀元在東南沿海進一步排擠銀錠和制錢。貨幣體系的多元性與區域性狀態由各種商業組織和行市協調、聯結,這雖然並不完全表明市場處於嚴重的分割狀態,但就貨幣的本義而言,對於貨幣市場幹預能力的萎縮,明顯地體現了國家作為統一記帳單位制度提供者的缺位。
可見,在明後期至晚清的大部分時間裡,中國對核心貨幣白銀的制度管理處於較為放任的狀態。面對市場經濟的波動,明清政府既沒有像德川幕府那般頻繁出臺外貿政策、進行多次貨幣改鑄、力推貨幣的鑄幣化來調節貨幣數量與經濟發展間的關係,也沒有提高貨幣的信用化程度與政府的金融幹預能力。除了嘉萬時期與康乾時期政府重整並恢復錢法,擴展了制錢的流通範圍,以及鹹豐時期鑄行大錢、發行紙幣改革對北京及周邊一隅有影響外,明清政府對於貨幣制度大體是因循慣例,幹預能力實為有限。
(二)日本貨幣幹預能力增強
德川幕府建立的金銀銅三貨制度,體現了貨幣的層次性,適應了封建制下區域分割、階級分層的貨幣需要。面對貨幣市場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德川幕府根據市場狀態不斷調整貨幣政策,並通過改鑄降低貨幣成色、維持票面價格充實財政收入,體現了其對貨幣流通領域的幹預能力。具體表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對於礦山和對外貿易的有效統轄和管理。大名對於金銀銅礦山的爭奪和控制自戰國末期便已開始,其後德川幕府對重要礦山進行直轄管理:一方面通過武力將主要礦山置於轄地範圍內,使其成為幕府直接控制的資源;另一方面通過「運上金」(金銀租稅)或派官進駐的方式插足其他藩領轄地的礦山,加強控制。這些管理措施在限制金銀銅礦流出流入等方面成效明顯。金銀是近世東亞市場上廣泛需求的貴金屬,流通十分頻繁,而日本「閉關鎖國」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金銀貿易數量。1664年,為了抑制白銀流出,並滿足荷蘭人的願望,幕府解除了金貨小判的輸出禁令,導致銀貨增加,金貨不足。1668年,幕府出臺白銀出口禁令,進口商品價格被壓低,白銀流出量隨之減少。同時為了防止黃金流失,幕府採取降低小判成色、徵收「間金」等方式予以限制。儘管法令無法取得十足效果,但幕府面對金銀緊缺局面限制其流出的行為,說明了幹預意識的加強。18世紀下半葉,銅材大量出口致使日本國內銅價上揚、銅錢供應不足,幕府宣布提高出口銅材價格以限制出口。不僅如此,幕府對影響貨幣市場的金融兌換商也進行了有力管理,提升了其對貨幣行情的影響力。
第二,通過貨幣改鑄應對經濟變動。為了提供充足的銅錢,德川幕府初期不斷增設錢座鑄行官錢,錢座數量由最初的2個增加至63個,鑄行的官錢不僅有銅錢,還有鐵錢。此外,最能體現幕府干預能力的是多次貨幣改鑄。自金銀銅三貨制度建立後到明治維新之前,幕府共計進行了11次貨幣改鑄或改革。從長期看,幕府能夠靈活調整貨幣政策以應對貨幣經濟出現的問題,並適時擴大封建領主型財政的規模。在此舉兩三例以說明問題。
元祿改鑄是德川時代第一次大規模的貨幣改制。當時日本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對貨幣需求量增加,但貨幣供給不足,這使得日本陷入貨幣短缺的危機之中。面對這一情況,第五代將軍德川綱吉於元祿八年(1695)任用荻原重秀進行貨幣改鑄。1695—1710年間,德川幕府通過貨幣改鑄使得元祿金判的鑄行額升至1393萬兩,總額是慶長金貨的1.5倍;銀貨鑄行數為40.5萬貫,是慶長銀貨的1.25倍。幕府獲得了約500萬兩的財政收益,這直接促成了寶永時期延續性的貨幣改鑄。貨幣改鑄有效增加了貨幣數量,適應了經濟增長的需求。不僅如此,低成色的新幣成功以票面價格流通,貨幣進一步通過名目化的方式向前發展。
鑑於元祿、寶永貨幣改鑄後,貨幣市場上廣泛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貨幣供給逐漸過剩並出現通貨膨脹,新井白石於1714年主導的「正德復古幣制」變更了這一政策。其貨幣改鑄政策力圖恢復德川「祖制」,實行貨幣緊縮政策。貨幣改鑄直接導致物價跌落,經濟趨於蕭條。其後的享保改鑄延續了正德改鑄的做法,基本保持了金銀貨的高品位,增加了銅錢供應,並允許各藩再度發行紙幣藩札以緩解通貨緊縮的壓力。但這無助於解決通貨緊縮,最終元文改鑄再次降低了金銀幣成色(圖1),使得通貨緊縮問題逐步得到有效緩解。
萬延改鑄時期,日本面臨著更複雜的問題,如國內外金銀比價巨大缺口造成黃金外流,德川幕府急需財政資金推行新改革、平衡物價並彌補不平等條約帶來的經濟損失等。為此,德川幕府試圖鑄造「安政二朱銀」扭轉美國強加給日本的「洋銀1枚=銀3分」的同種同量不合理原則,實現洋銀1枚=優質銀1分。這次改鑄雖因列強的抗議遭遇挫折,但有效遏制了黃金流失、套利投機問題。其後德川幕府鑄行劣質的萬延小判金,並強行將金銀比價從之前的1∶5調整為1∶15.7,實現國內外比價的對稱化,但也釀成物價上漲、政府對外支付壓力驟升的問題。為此,德川幕府大量鑄行低品位的「萬延二分金」,並增鑄鐵錢、大錢,禁止舊金貨流通,這導致貨幣流通量大增,德川幕府獲得巨額利潤。二分金迅速成為市場的本位幣,並意外實現了1美元=金2枚=金1兩的結果,為日元的誕生創造了條件。德川幕府通過對日本貨幣的多次改鑄,逐步掌握了幹預貨幣市場的主導權,為明治時期國家貨幣主權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第三,白銀的鑄幣化也體現了德川幕府對於貨幣市場的幹預能力。日本銀貨自德川氏開幕以來以稱量形態流通。1765年,德川幕府鑄造新計數銀「五匁銀」,起初並沒有得到市場認可,德川幕府隨之鑄造了五匁銀系列新銀幣——「南鐐」銀幣,企圖以高純度銀為幌子行掠取差價之實。儘管關西銀幣圈的商人及手工業者進行抵制,但德川幕府強制維持兌價,並採取經濟手段保證新銀幣的散布,從而使其逐步取得主要流通地位。新銀幣的出現促使德川時代的貨幣制度開始發生質變。一是,德川幕府的貨幣政策成功彈壓了關西經濟勢力圈的挑戰,保證了幕府貨幣主導權在全國範圍內的一致性;二是,德川幕府開始以票面價格行用計數銀幣,以利差手段持續保證了政府的鑄幣收益;三是,新銀幣在驅逐稱量銀貨的同時,銀幣體系內部開始分化瓦解,逐漸被金幣體系吸納合併,日本在德川時代後期逐步成為事實上的金本位國家。
第四,天保改鑄之後,日本的金本位特徵明顯,以金計算的金、銀貨鑄造總量佔93%,以銀計算的鑄造額只佔7%,這一巨大變化,說明德川金銀銅三貨制度逐步向金銀幣一體化的方向演進,為日本近代金本位制的建立提供了條件。不僅如此,金、銀、銅三貨發展成為計數貨幣也表明日本貨幣制度出現了更具信用意義的進步。通過德川時代不斷的貨幣改鑄及貨幣流通發展,貨幣的名目觀念得到發展,民眾的貨幣觀念與貨幣實體走向分離,「表示一定品位的貴金屬分量的金幣單位『兩』,銀幣單位『匁』已成為貨幣面額的稱呼。這樣,由於元祿至元文改鑄,幕府正幣一步便走向了符號貨幣化之路,那就是田沼期新鑄南鐐二朱銀所起的開道作用。」貨幣符號化與計數貨幣的發展為政府主導的管理通貨制度奠定了基礎,這一點也是凱恩斯強調的「計算貨幣」的本質含義所在。
總體言之,德川幕府對於貨幣流通的幹預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加強對金屬礦山的控制,並對金、銀、銅材的出口適時採取了愈趨嚴格的限制政策;二是通過貨幣改鑄降低或提升金、銀通貨的品位,以及增減銅鐵錢的鑄行數量應對貨幣經濟的波動;三是通過計數銀幣的鑄造和推行使得金銀一體化加速,並建立金幣本位的制度傳統。
三、近代化轉型時期的再分流
在世界近代史上,貨幣與金融制度的近代化是工業化的先決條件之一,每個工業化國家都在其經濟起飛階段較好地完成了貨幣制度的改造與金融體系要件的建設,出現「金融革命」。健全而有效率的貨幣制度是金融革命的起點,其核心是建立統一貨幣制度並確立本位制,採用具有制度約束的信用貨幣替代金屬鑄幣,建立中央銀行制度並有效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以提供伸縮性的貨幣供給和信用創造。故金本位制下的法定信用貨幣制度及中央銀行制度成為各國普遍的選擇。
16—19世紀上半葉,中日兩國在貨幣主導權方面呈現出分明的演進差異。至19世紀下半葉,兩國都面臨來自歐美列強與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體系的入侵與衝擊,開始向貨幣金融近代化道路演進。但由於制度遺產、路徑依賴等不同,兩國演進的過程和結局出現更大的分流。
(一)中國:從貨幣主導權下移到貨幣主權淪喪
19世紀下半葉的洋務運動是中國大規模引進西方科技、興辦軍事和民用工業,致力於「富國強兵」的近代化自強運動。光緒十三年(1887),洋務派官員張之洞奏請置辦機械自鑄銀元,試圖恢復政府貨幣利權、緩解制錢緊縮危機、堵塞紋銀外流等,拉開了中國自鑄銀元、銅元等機制鑄幣的序幕,但此舉並未對晚清的貨幣金融制度有根本觸動。由於清政府長期堅持「自由放任」的貨幣政策,國家信用滲透與管理貨幣的激勵不足,加之晚清時期國家控制能力的不斷下降,致使中國近代貨幣金融體系走向由市場主導的誘致性變遷過程,貨幣主導權進一步下移。隨著列強勢力一步步侵入中國,其對於中國貨幣金融領域的侵奪和控制與日俱增,導致中國的貨幣主權幾近淪喪。
從貨幣體系的變遷角度看,19世紀中後期,中國貨幣制度經歷了從銀錢並行的二重結構轉變為外力衝擊下銀元、紙幣、銅元居主導角色,銀兩、制錢、官私票等多元貨幣一體流通的混雜局面。在這個過程中,貨幣制度不僅沒有走向統一併確立近代本位制,與之相反,貨幣的多元化、區域化特徵更加明顯;貨幣的實體化程度很高、信用化程度很低;外國貨幣大行其道,貨幣主權遭遇嚴重侵蝕。
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港口開放導致的經貿擴展,傳統的銀錠和制錢遭遇困境,由商人主導的競爭性多元貨幣制度穩步形成:稱量銀的主要變化表現為虛銀兩規制在各地如井噴般湧現,除幾種影響較大的官平外,民間私平幾近千種,銀兩形制、平色的地域差異進一步加大,銀兩多無法易地流通,只能熔鑄成當地銀兩方能交易。其後,各地虛銀兩制雖以大商埠為中心漸呈整合趨勢,但仍有數百種留存,銀兩的區域性特徵明顯。制錢及舊錢受制於價值低廉、鑄量下降等因素,出現「錢荒」困境。鹹豐大錢的發行使得物價高漲、好錢消退,加劇了制錢危機。19世紀60年代開始,清政府寄希望於利用機制制錢挽回頹勢,但以失敗告終,其後銅元不斷替代制錢。銀兩制度的複雜與落後,使得外國銀元在晚清時期盛行於長江流域及東南沿海等地。19世紀後期,外國銀元在中國市場上的影響越來越大,流通的銀元不僅有西班牙銀元,還有墨西哥、荷蘭、美國、日本、俄國等國銀元,且銀元對中國銀錠多有升水的情況。80年代,中國開始自鑄銀元,各省群起效仿,一改外國銀元獨大的局面,然各省所鑄從成色到重量皆未能統一。中央政府多次試圖統一銀元鑄造,但未能成功。銅元本為各省行大錢的應時之舉,不料卻獲較大成功,地方所獲鑄利甚巨,各省紛紛開鑄銅元,引致價格騰漲,造成銅元快速替代制錢,瓦解了制錢制度,並融入銀元計價體系中,推動了近代銀本位制的誕生。
信用貨幣主要有清朝戶部發行的不兌現官票和錢鈔、地方政府發行的官票、民間機構發行的銀錢票,以及外國銀行發行的紙幣。鹹豐時期戶部發行的官票、錢鈔初期多在北京及附近地區流通,很快淪為廢紙;光緒後期,地方政府發行的官票受民間私票的影響,堅持可兌現,信用度較佳、在地域內流通狀況較好,但總量不大。民間發行的錢銀票在晚清時期的北方較為盛行,後逐步蔓延至南方,在多元貨幣體系中的佔比快速提高,除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商鋪、個人均可憑藉信用發行私票。外國銀行在中國內地發行的紙幣盛行於19世紀70年代以後,前期主要以英國特許銀行(如滙豐、麗如、麥加利等)發行的紙幣為主,其後德國、法國、日本、俄國、美國、比利時等國銀行紛紛在其勢力範圍內大肆發行紙幣,外國紙幣的流通區域也不再局限於通商口岸,逐漸深入長江沿線和外國銀行分支體系地區。
從市場流通佔比看,據郝延平估算(圖2),外國貨幣的市場流通份額佔比達47.8%,市場流通的貨幣以實體化貨幣為主,貨幣的信用化程度很低,包括外國紙幣在內的信用貨幣量佔比只有12%,實體化貨幣佔比達88%。千家駒等估計的外國貨幣佔比數更高,外國銀元佔比43.33%,外國紙幣佔比12.38%,外國貨幣佔比總計達55.71%,中國貨幣佔比44.29%,其中信用貨幣的佔比為24.93%。彭信威的估算相對較低,認為外國貨幣佔比量不超過40.53%,中國貨幣佔比量超過59.47%,信用貨幣佔比量為13.25%。晚清貨幣體系變遷的過程某種程度上表明中國的貨幣體制朝著機制化、「近代化」方向演進,但距近代本位制相去甚遠。貨幣體系紊亂,貨幣的信用化程度很低,清政府對於貨幣市場的幹預能力極為有限,外國肆意侵佔中國的貨幣主權。
金融制度的變遷也顯現出相似特點,即在缺乏政府有力支持和監管、國家公共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信用的擴張主要由中外商人主導,中國民間金融資本發展相對受限,外國金融勢力逐步佔據主導地位。19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金融市場主要由外國勢力操控的洋行、銀行,以及中國傳統的錢莊、票號、帳局、典當等金融機構構成;90年代以後,由於中國通商銀行等民族銀行的興起,以及各級官方銀行的創辦,中國金融市場形成了外國金融機構、中國舊式金融機構與中國新式金融機構三足鼎立之勢。其中,外國金融勢力的增長較為迅速。
外國銀行早在19世紀70年代以後不斷佔據中國金融市場的份額,發展分支體系,形成龐大的金融網絡。如滙豐銀行在30多年的時間裡逐步建立起北起北京、天津,南達澳門、海口、臺灣,西迄漢口、九江,東至上海的龐大金融網絡。各種金融勢力在市場競爭中既有業務上的合作,也有激烈競爭。80年代後,外國金融勢力佔據中國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除經營中國企業的內匯、基本壟斷進出口業的外匯,以及票據貼現、抵押放款業務外,還通過推廣洋元、發行紙幣、控制拆借市場、投資近代鐵路與企業等方式大肆擴張。到19世紀末,外國金融勢力進一步通過對華借貸戰爭賠款控制中國財政權力,尤其是通過攫取中國關稅和鹽稅的自主權實現金融控制。
由清政府強制推行的貨幣金融近代化改革,遲至20世紀初才有效進行,但又面臨地方勢力尾大不掉、利益紛爭不斷等因素的阻礙。光緒二十九年,清政府宣布設立銀錢造幣總廠,力圖統一鑄幣制度。五月,清政府即在天津建立戶部鑄造銀元總廠,並於兩年後開鑄銀元,但各省並未停鑄銀元。光緒三十一年七月,戶部要求各省造幣廠將鑄幣章程送部審核,也遭到各省拖延對待。宣統二年(1910)四月,度支部尚書載澤等奏稱光緒二十九年財政處奏準在天津設立造幣總廠以後,各省所設銀銅各廠仍錯雜其間,所鑄形式既異、成色參差不齊,妨礙幣制劃一,並勒令「亟應將各省所設銀銅各廠一律裁撤,專歸天津總廠鑄造」。但各省「按兵不動」,清政府亦無可奈何。
光緒二十九年前後,國內外人士不斷呼籲清政府釐定本位國幣、建立統一貨幣制度。然而,清政府內部發生了遷延日久的金銀本位之爭、「兩」「元」本位單位之爭,其中摻雜了地方實權人物及其背後所代表的各省、不同階層間利益。這些激烈爭論遲滯了本位制度的建立。光緒三十一年,清政府設立戶部銀行,1908年改為大清銀行,並頒行《大清銀行則例》,企圖建立擁有貨幣發行特權、為公眾融資、負責國庫管理等功能的中央銀行制度;宣統二年五月,清政府出臺《幣制則例》,正式敲定建立銀本位制,然而隨著清朝覆亡,統一貨幣制度、建立銀本位、設立中央銀行等改革方案並未真正實施。
19世紀中後期,中國貨幣流通制度的演化依然因循市場主導的原有路徑。在外力衝擊、國門洞開的情形下,中國日益被捲入全球市場。市場的擴大、市場中心的轉移及其對新式貨幣的需求,雖促使清政府進行機制鑄幣的實驗,但未能促使決策集團有效借鑑西歐近代貨幣制度的經驗,對傳統貨幣制度進行根本改造。改革時間的延遲、內部諸種爭議的纏繞、複雜幣制變革的艱難與失敗,一方面與晚清的政治、經濟條件及決策者的思維意識等多種因素糾纏在一起;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貨幣制度歷史慣性的強大影響。這種狀況與日本形成了鮮明差異。
(二)日本:從貨幣主導權上移到貨幣金融制度的近代化
19世紀中葉日本被迫開港後,在捲入全球資本主義秩序的過程中,相較中國,德川幕府及各強藩精英顯得積極主動。這一時期日本的國家形態出現轉型,傳統的幕藩體制鬆動,各方政治勢力積極推動具有「公議」性質的權力重組改革,倡導富國強兵的民族主義意識日益強烈。
貨幣方面也出現許多新問題,諸如黃金外流、國內外金銀比價不一、洋銀流入導致的本幣虧損等問題。為此德川幕府再次進行貨幣改鑄,並準備發行紙幣。幕末改鑄繼續將金銀銅三貨品位下調,並調整金銀比價,這雖然解決了不少新問題,但也造成貨幣流通混亂。除了金銀銅三貨外,私人商業票據、地方藩札廣泛流通,通貨膨脹嚴重。然而,與晚清中國貨幣市場的紊亂不同,日本以黃金計算的貨幣佔據主要份額,德川幕府鑄行的貨幣依然居市場主體地位。明治政府在承繼德川幕府金融主導力的基礎上,不斷明確以殖產興業、富國強兵為目標,以國家力量強力主導貨幣金融制度的改革。
明治時期的貨幣金融改革並非一帆風順,交織著試錯、調試,然而相比中國,其走向近代貨幣金融制度的方向日益清晰。明治元年(1868)五月,明治政府頒布《銀目廢止令》,宣布將傳統稱量銀貨徹底廢除,改為現金結算。激進的改革雖然對關西銀幣圈造成沉重打擊,但明治政府通過此舉快速整合了貨幣區域分割問題,將貨幣制度統一為金幣本位。同年六月,明治政府為解決通商勸業、財政赤字、軍費俸祿等資金問題,發行基於政府權威的債券性不兌現紙幣——太政官金札,強制在各區流通,但未獲得預期效果。在國內外壓力下,不兌現紙幣被迫與金銀正幣確定兌換比例,這使得其流通性增強、流通範圍擴大,並最終具備了中央紙幣的性質,但此時日本的貨幣制度並未統一。
明治二年至四年,明治政府相繼實行了「版籍奉還」和「廢藩置縣」改革,將全國的財稅、債務、軍隊等收歸中央,完成了向中央統一政權的轉化,為統一貨幣制度的出臺提供了條件。
明治二年三月,日本醞釀建立銀本位制,準備自鑄銀元以驅逐廣泛流通的洋銀,但銀本位制並未付諸實施。明治四年五月,明治政府正式頒行《新貨幣條例》,宣布廢除幕府金銀銅三貨制度,轉而建立金本位制,本位幣稱「日元」,另鑄對外貿易銀幣及銅幣作為輔幣流通。由於貿易赤字所致金銀外流、黃金儲備不足等因素,金本位制並未真正建立,仍以金銀複本位為主(其後實際形成了銀本位制),只是在法律層面建立了統一的近代貨幣制度。此時,明治政府仍在發行新的紙幣、鑄行金銀幣,並不斷強調紙幣和金銀正幣的兌換關係,同時強制官省紙幣、藩幣兌換法定紙幣,以此取代金屬鑄幣,使得各類舊紙幣統一到新紙幣之下。紙幣份額擴大帶來了貨幣信用化程度的提高,明治六年,硬幣所佔市場流通比例降至44%。
為進一步提升貨幣供給的效率,為興辦產業輸送資金,明治五年十一月,明治政府仿照美國銀行制度出臺《國立銀行條例》,要求設立者須以紙幣形式將60%的資本金兌換成公債交給政府作為擔保,取得同額銀行券發行權。資本金的40%須以本位幣交納,作為銀行券的準備金。但受制於傳統租稅商三井組、小野組、島田組對國立銀行的抵制,以及準備金繳納比例過高、金貴銀賤等因素,僅有4家銀行設立,且業績平平。
明治四年至六年五月,租稅的貨幣化改革、整理並削減舊藩債務、廢除並替代幕府金銀銅三貨制度(尤其是整理藩幣)、獎勵興辦近代產業等,無不加大了對貨幣供給和政府資金的需求,然而井上馨領導的財政金融改革卻堅持通貨緊縮政策,這導致物價水平大幅下降。這一時期持續進行的幣制改革,使得日本初步實現了貨幣制度的統一。
其後,大隈重信奉行積極的財政貨幣擴張政策,他主張建立統一管理的紙幣制度,把國內存有的金銀正幣集中起來作為國家的外匯儲備。此時日本貨幣制度也穩步轉向「對外以銀為基準,對內流通紙幣」的二重結構。於是,明治政府於明治九年八月重新修訂《國立銀行條例》,允許設立者將資本金的80%以4分利息以上的公債證書形式存放在政府,取得同額的銀行券發行權。資本金的20%須以政府紙幣作為準備金。新條例的修訂使銀行券成為不兌現紙幣,發行額度擴大至80%。當時,明治政府給封建士族、華族發放了1.74億的俸祿公債,並允許他們以公債作為資本開設銀行,銀行的資本來源更加廣泛,不少士族、華族紛紛轉型成為資本家。國立銀行得到飛躍發展,至明治十二年底,全國國立銀行達153家,實繳資本4023.6萬日元,銀行券流通量達3393.3萬日元日本的貨幣供給量大大增加,貨幣的信用化程度迅速提高。
然而,通過不兌現紙幣融資也為財政危機埋下隱患。明治十年,西南戰爭引起嚴重的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加劇了財政危機,持有公債的士族階層因貨幣貶值日益貧困,加之銀幣外流引起洋銀價格上揚,社會各階層飽受通貨膨脹衝擊。但大隈重信仍堅持「積極勸業路線」,提出大舉外債的設想,引發內外矛盾,導致政變失勢下臺。
明治十四年十月,松方正義就任大藏卿,積極推行紙幣整理措施,並推出一系列財政金融改革。松方明確指出,紙幣亂發是問題的根源。在抑制財政支出的前提下,他領導的貨幣財政改革通過增設稅收、削減開支、加強預算監督、改國立銀行為普通銀行,回籠並註銷政府多種紙幣。松方整頓紙幣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將紙幣註銷,而且在於把財政餘額的一部分作為紙幣兌換的準備基金,通過橫濱正金銀行將準備金用於海外押匯資金,積極謀求積累金銀正幣,最終建立起完整的近代貨幣金融體制。松方還著力加強儲備金制度建設,通過相關安排積極實現儲備金正幣的增加。隨著儲備金正幣的積累,紙幣和正幣的差價不斷縮小,明治十九年後差價幾乎消失。
明治十五年六月,明治政府制定《日本銀行條例》,仿效英國設立中央銀行;明治十七年五月,公布《兌換銀行券條例》,明確規定日本銀行壟斷銀行券的發行權和銀幣兌換權;明治十八年五月,日本銀行開始發行銀行券,翌年公布法律:從明治三十二年起,明治政府的紙幣和國立銀行銀行券全部禁止流通,日本的貨幣完全統一為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券。至此,日本正式建立了中央銀行制和銀本位制,同時通過財政改革和公債整理,實現了財政和金融的有效分化。
不僅如此,明治政府先後設立了資金運用限定在特定領域的特殊銀行,包括橫濱正金銀行、勸業銀行、農工銀行、北海道拓殖銀行、興業銀行、臺灣銀行、朝鮮銀行七家銀行,各自具有法令規定的特殊職責。中央銀行、普通銀行以及特殊銀行構築的信用體系使得日本可以在紙幣穩定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官方利率調節貨幣供給量,銀行體系通過提供股份擔保貸款、期票再貼現服務等手段向鐵路、礦山、紡織等戰略性行業和出口產業集中融資,有效支持了日本的工業化體系建設,進而又刺激了棉布業、食品等傳統行業與紡織、製糖等近代企業的勃興。
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日本頒行《憲法》,建立君主立憲制,設立議會,以憲法鞏固了近代的金融與財政制度。明治三十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賠款再次建立並穩固金本位制,真正實現了從幕末到明治初期「與萬國並駕齊驅」的夢想。
與同時期的中國相比,日本的決策集團推行了由國家力量主導的貨幣金融體制近代化改革,並取得成功。這得益於決策集團學習西方的果決態度、政策實施方式及其對內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重塑。同時,德川幕府所具有的金融能力與貨幣流通基礎也為其提供了前導條件。這些都構成與中國分流的基礎。
結 語
在貨幣理論中,關於政府在貨幣事務上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一直存有爭論。在前近代社會,貨幣分散鑄行乃至「自由」鑄幣制度並不鮮見,然而從全球史角度看,近代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尤其是英國)先後建立起統一的本位制度和貨幣管理制度,有著深刻的制度機理。雖然基於獲取稅利與政治權威的貨幣管理有著長久的歷史慣性,但隨著近代經濟的成長及其對資本化貨幣需求的增加,必然導致傳統以貴金屬供給為主的貨幣管理制度發生重大改變。全球金銀礦藏的大規模開採、私人銀行分散的信用創造雖能解一時之急,然而從長遠看還是無法解決全球市場聯結所帶來的貨幣短缺問題。加之處於近代競爭環境中的國家不斷增加的貨幣財政需求、公共債務的風險處置、民間信用創造所帶來的信用危機等原因,迫使政府在市場誘致性變遷的過程中進行強制變遷管理。利益激勵、制度制衡、阻控風險等因素使得近代國家都轉向建立法定的本位貨幣制度與中央銀行制度。在不斷完善的法治框架下,通過以貴金屬為本位的制度結構維持紙幣的某種內在價值,以央行為中心的層級信用體系統一貨幣發行並有效地提高貨幣乘數。同時,藉助日益成熟的金融技術和資本市場等分攤風險,使得政府的財政收益與治理能力穩固增長。在這個過程中,近代早期國家是否因市場崛起而建立相應的金融調控幹預能力,極有可能成為貨幣制度分流的一大要素。
本文基於該邏輯分析了16—19世紀中日兩國貨幣流通制度演進路徑的分流問題,認為從長時段角度看,16世紀以降,中國的貨幣主導權呈現出下移趨勢,表現為政府貨幣鑄造發行權動搖的自下而上的貨幣稱量銀化,以及對於貨幣流通幹預能力的總體弱化。日本呈現出相反的特徵,德川幕府逐步建立並強化金銀銅三貨制度,政府主導的貨幣制度成為貨幣經濟的絕對主體。德川幕府因市場波動和需求而不斷改鑄貨幣,同時利用貨幣權威謀取鑄幣利差。在這個過程中,計數貨幣的演進、價值尺度的統一發展、脫離實體的貨幣名目觀念發展、金本位制的內在轉向,使得中日兩國在貨幣信用發育、近代化的內在轉向等方面拉開距離。
從貨幣流通角度看,兩國都存在統一性和多樣性並存的局面。如清代中國的制錢推廣使得不少地區出現「錢進銀退」「以錢為本」的現象,顯現出制度的統一性;各地日益興起多樣化的短陌和虛實錢法、衍生出眾多的虛銀兩慣例等,反映出地方的多樣性。德川時代的日本同樣也存在幕府金銀銅三貨制度的統一性和各藩地方貨幣的多樣性互補並存局面。這雖有地域廣袤、各地習慣不一、市場分層所致的地域不統一的共同原因,但從中也能透視出兩者的內在差異:中國逐步出現多樣性勝過統一性的結構失衡問題,表現在制錢和舊錢、私錢並未出現完全的替代關係,無任何制度管理特性的稱量銀以原始狀態在各地自由流通,且各地具有差異化的解讀。與之相對,德川幕府推行的金銀銅三貨制度強勢成為地方貨幣的價值基準和跨區域流通的核心媒介,統一性勝過並整合了地方性。在這個過程中,明清時期中國貨幣制度變遷的主導力量以市場力量為主,政府的信用滲透和管理激勵不足;同時期日本貨幣制度變遷的主導力量則是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政府的主體和統合作用比較明顯,政府的信用滲透和管理激勵日益增強,最後積澱出其特有的金融特質與金融能力。
兩國所循的路徑依賴強化了這一差異,至19世紀下半葉出現更大的分流:日本由於制度性遺產的繼承加之貨幣主權意識的高漲,依託國家力量實施以政府強制性變遷為主的發展模式,順利地向近代貨幣金融體制轉化,從而確立本國的貨幣主權;以市場誘致性變遷、政府有限幹預為主要特徵的中國幣制演化則呈現出更加紊亂的情形,貨幣主權幾近淪喪,貨幣近代化舉步維艱。可見,近代統一的貨幣金融制度是該國人民的公共物品,它的形成主要是國家力量形塑的結果。中日兩國貨幣制度的分流現實,彰顯了具有國家金融能力的內在特質對後發國家構建近代金融體制的深層次作用,也折射出歷史遺產的路徑依賴對於制度變遷的深層影響。誠如馬克思強調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歷史的時候,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注釋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