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1總則
1.0.1為統一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
1.0.3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符合施工質量檢查的規定。建設單位應通過工地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工地的隨工質量檢查,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驗和籤證工作。
1.0.4綜合布線工程驗收前應進行自檢測試和竣工驗收測試工作。
1.0.5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縮略語
ACR-F(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衰減遠端串音比
ACR-N(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 )衰減近端串音比
d. c. (Direct Current Loop Resistance)直流環路電阻
ELTCTL(Equal Level TCTL) 兩端等效橫向轉換損耗
FEXT[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遠端串音
ILCinsertion Loss) 插入損耗
NEXT[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近端串音
OLT(Optical Line Terminal)光線路終端
OLTS(Optical Loss Test Set)光損耗測試
OTDR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光時域反射
PS NEXT[Pow Sum 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ACR 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外部遠端串音比功率和
PS AACR-Favg( Average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 end)外部遠端串音平均值比功率和
PS ACR F(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衰減遠端串音比功率和
PS ACR-N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衰減近端串音比功率和
PS ANEXT[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NEXTavg[Average Pow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 Closs)]外部近端串音平均值功率和
PS FEXT(Power Sum Far End Crosstalk)遠端串音功率和
RL(Return Loss)回波損耗
TCL(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橫向轉換損耗
TCTL(Transverse Conversion Transfer Loss)橫向轉換轉移損耗
3環境檢查
3.0.1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等建築環境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及用戶單元區域的土建工程應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應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房屋預埋槽盒、暗管、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及接地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暗裝或明裝在牆體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高度宜300mm。安裝在工作檯側隔板面及臨近牆面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宜為1000mm。CP集合點箱體、多用戶信息插座箱體宜安裝在導管的引人側及便於維護的柱子及承重牆上等處,箱體底邊距地高度宜為500mm;當在牆體、柱子上部或吊頂內安裝時,距地高度不宜小1800mm。每個工作區宜配置不少於2個帶保護接地的單相交流220V/lOA電源插座盒。電源插座宜嵌牆暗裝,高度應與信息插座一致。每個用戶單元信息配線箱附近水平70mm~150mm處,宜預留設置2個單相交流220V/10A電源插座,每個電源插座的配電線路均裝設保護電器,配線箱內應引人單相交流220V電源。電源插座宜嵌牆暗裝,底部距地高度宜與信息配線箱一致。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應設置不少於2個單相交流220V/10A電源插座盒,每個電源插座的配電線路均裝設保護器。設備供電電源應另行配置。電源插座宜嵌牆暗裝,底部距地高度宜為300mm。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弱電豎井應提供可靠的接地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接地電阻值及接地導線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的位置、面積、高度、通風、防火及環境溫、溼度等因素應符合設計要求。3.0.2建築物進線間及人口設施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引入管道的數量、組合排列以及與其他設施,如電氣、水、燃氣、下水道等的位置及間距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引入纜線採用的敷設方法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管線入口部位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採取排水及防止有害氣體、水、蟲等進入的措施。3.0.3機櫃、配線箱、管槽等設施的安裝方式應符合抗震設計要求。
4器材及測試儀表工具檢查
4.0.1器材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工程所用纜線和器材的品牌、型號、規格、數量、質量應在施工前進行檢查,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並應具備相應的質量文件或證書,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質量文件或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進口設備和材料應具有產地證明和商檢證明;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樣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備品、備件及各類文件資料應齊全。4.0.2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地下通信管道和人(手)孔所使用器材的檢查及室外管道的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74的有關規定;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金屬導管、橋架及過線盒、接線盒等表面塗覆或鍍層應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室內管材採用金屬導管或塑料導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金屬管槽應根據工程環境要求作鍍辭或其他防腐處理。塑料管槽應採用阻燃型管槽,外壁應具有阻燃標記;各種金屬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要求,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金屬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沽,無脫落、氣泡等缺陷。4.0.3纜線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工程使用的電纜和光纜的型式、規格及纜線的阻燃等級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纜線的出廠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出廠測試記錄等各種隨盤資料應齊全,所附標誌、標籤內容應齊全、清晰,外包裝應註明型號和規格。電纜外包裝和外護套需完整元損,當該盤、箱外包裝損壞嚴重時,應按電纜產品要求進行檢驗,測試合格後再在工程中使用。電纜應附有本批量的電氣性能檢驗報告,施工前對盤、箱的電纜長度、指標參數應按電纜產品標準進行抽驗,提供的設備電纜及跳線也應抽驗,並做測試記錄。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光纜外包裝或光纜護套當有損傷時,應對該盤光纜進行光纖性能指標測試,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有斷纖時,應進行處理,並應檢查合格後使用;2)如光纜A、B端標識應正確、明顯;3)光纖檢測完畢後,端頭應密封固定,並應恢復外包裝。單盤光纜應對每根光纖進行長度測試。光纖接插軟線或光跳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兩端的光纖連接器件端面應裝配合適的保護蓋帽;
2)光纖應有明顯的類型標記,並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3)使用光纖端面測試儀應對該批量光連接器件端面進行抽驗,比例不宜大於5%10%。
4.0.4連接器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配線模塊、信息插座模塊及其他連接器件的部件應完整,電氣和機械性能等指標應符合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塑料材質應具有阻燃性能,並應滿足設計要求。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的型式、數量、埠位置應與設計相符。光纖連接器件應外觀平滑、潔淨,並不應有油汙、毛剌、傷痕及裂紋等缺陷,各零部件組合應嚴密、平整。4.0.5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電纜配線設備的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光、電纜配線設備的編排及標誌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誌名稱應統一,標誌位置正確、清晰。4.0.6測試儀表和工具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事先對工程中需要使用的儀表和工具進行測試或檢查,纜線測試儀表應附有檢測機構的證明文件。測試儀表應能測試相應布線等級的各種電氣性能及傳輸特性,其精度應符合相應要求。測試儀表的精度應按相應的鑑定規程和校準方法進行定期檢查和校準,經過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在有效期內使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測試儀表應具有測試結果的保存功能並提供輸出埠;2)可將所有存貯的測試數據輸出至計算機和印表機,測試數據不應被修改;3)測試儀表應能提供所有測試項目的概要和詳細的報告;4)測試儀表宜提供漢化的通用人機界面。施工前對剝線器、光纜切斷器、光纖熔接機、光纖磨光機、光纖顯微鏡、卡接工具等電纜或光纜的施工工具應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在工程中使用。4.0.7現場尚無檢測手段取得屏蔽布線系統所需的相關技術參數時,可將認證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附有的技術報告作為檢查依據。
4.0.8對絞電纜電氣性能與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以及連接器件的具體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設備安裝檢驗
5.0.1機櫃、配線箱等設備的規格、容量、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垂直偏差度不應大於3mm;機柜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不應有脫落及劃痕,各種標誌應完整、清晰;在公共場所安裝配線箱時,壁嵌式箱體底邊距地不宜小於1.5m,牆掛式箱體底面距地不宜小於1.8m;門鎖的啟閉應靈活、可靠;機櫃、配線箱及橋架等設備的安裝應牢固,當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抗震設計進行加固。5.0.2各類配線部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誌齊全、清晰安裝螺絲應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5.0.3信息插座模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戶信息插座及集合點配線箱、用戶單元信息配線箱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安裝在活動地板內或地面上時,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採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啟,並應具有防水、防塵、抗壓功能。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齊平。信息插座底盒同時安裝信息插座模塊和電源插座時,間距及採取的防護措施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信息插座底盒明裝的固定方法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固定螺絲應擰緊,不應產生鬆動現象。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識,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業務類型。工作區內終接光纜的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安裝底盒應具有空間,並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5.0.4纜線橋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要求,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安裝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垂直安裝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橋架截斷處及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剌;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金屬橋架及金屬導管各段之間應保持連接良好,安裝牢固;採用垂直槽盒布放纜線時,支撐點宜避開地面溝槽和槽盒位置,支撐應牢固。5.0.5安裝機櫃、配線箱、配線設備屏蔽層及金屬導管、橋架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就近接地,並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6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6.1纜線的敷設
6.1.1纜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纜線的型式、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纜線在各種環境中的敷設方式、布放間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外力的擠壓和損傷。纜線的布放路由中不得出現纜線接頭。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籤,應標明編號,標籤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籤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纜線應有餘量以適應成端、終接、檢測和變更,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絞電纜在終接處,預留長度在工作區信息插座底盒內宜為30mm~60mm,電信間宜為0.5m~2.0m,設備間宜為3m~5m;2)光纜布放路由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為3m~5m。光纜在配線櫃處預留長度應為3m~5m,樓層配線箱處光纖預留長度應為1.0m~1.5m,配線箱終接時預留長度不應小於0.5m,光纜纖芯在配線模塊處不做終接時,應保留光纜施工預留長度。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1)非屏蔽和屏蔽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4倍;2)主幹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0倍;3)2芯或4芯水平光纜的彎曲半徑應大於25mm;其他芯數的水平光纜、主幹光纜和室外光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光纜外徑的10倍;4)G.657、G.652用戶光纜彎曲半徑應符合表6.1.1-1的規定。表6.1.1-1光纜敷設安裝的最小曲率半徑
註:D為纜芯處圓形護套外徑,H為纜芯處扁形護套短軸的高度。綜合布線系統纜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電力電纜與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並應符合表 6. 1. 1 的規定。表 6.1.1-2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最小淨距
註:雙方都在接地的槽盒中,係指兩個不同的槽盒,也可在同一槽盒中用金屬板隔 開,且平行長度≤10m.2)室外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 6.1.1-3 的規定。表 6.1.1-3 綜合布線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
3)綜合布線纜線宜單獨敷設,與其他弱電系統各子系統纜 線間距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4)對於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綜合布線纜線與信號線、電 力線、接地線的間距應符合相應的保密規定和設計要求, 綜合布線纜線應採用獨立的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敷設。屏蔽電纜的屏蔽層端到端應保持完好的導通性,屏蔽層不 應承載拉力。6.1. 2 採用預埋槽盒和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槽盒和暗管的兩端宜用標誌表示出編號等內容。預埋槽盒宜採用金屬槽盒,截面利用率應為 30%~50%暗管宜採用銅管或阻燃聚氯乙烯導管。布放大對數主幹 電纜及4芯以上光纜時,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應為 50%~60% ,彎導管應為 40%~50% 。布放4對對絞電纜或 芯及以下光纜時,管道的截面利用率應為 25%~30%。對金屬材質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採用金屬的導管、橋 架布線。在建築物吊頂內應採用金屬導管、槽盒布線。導管、橋架跨越建築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6.1. 3 設置纜線橋架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密封槽盒內纜線布放應順直,不宜交叉,在纜線進出槽盒 部位、轉彎處應綁紮固定。 梯架或託盤內垂直敷設纜線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 1. Sm 處應固定在梯架或託盤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 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m~10m 處應進行固定。在水平、垂直梯架或託盤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 扎。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號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別、數量、纜 徑、纜線芯數分束綁紮。綁紮間距不宜大於 1.5m ,間距應均勻,不 宜綁紮過緊或使纜線受到擠壓。室內光纜在梯架或託盤中敞開敷設時應在綁紮固定段加 裝墊套。6. 1. 4 採用吊頂支撐柱(垂直槽盒)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 撐柱所轄範圍內的纜線可不設置密封槽盒進行布放,但應分束綁 扎,纜線應阻燃,纜線選用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6.1. 5 建築群子系統採用架空、管道、電纜溝、電纜隧道、直埋、牆 壁及暗管等方式敷設纜線的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 5121 的有關規定。
6.2 保護措施
6.2.1 配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金屬導管、槽盒明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槽盒明敷設時,與橫梁或側牆或其他障礙物的間距不宜 小於 100mm;2)槽盒的連接部位不應設置在穿越樓板處和實體牆的孔 洞處;3)豎嚮導管、電纜槽盒的牆面固定間距不宜大於 1500mm;4)在距接線盒 300mm 處、彎頭處兩邊、每隔 3m 處均應採用管卡固定。預埋金屬槽盒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建築物中預埋槽盒,宜按單層設置,每→路由進出同→ 過線盒的預埋槽盒均不應超過3根,槽盒截面高度不宜 超過 25mm ,總寬度不宜超過 300mm。槽盒路由中當包括過線盒和出線盒時,截面高度宜在 70mm~100mm範圍內;2)槽盒直埋長度超過 30m 或在槽盒路由交叉、轉彎時,宜 設置過線盒;3)過線盒蓋應能開啟,並應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灰 與防水功能;4)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5)從金屬槽盒至信息插座模塊接線盒、 86 底盒間或金屬槽 盒與金屬鋼管之間相連接時的纜線宜採用金屬軟管 敷設。預埋暗管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 金屬管敷設在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內時,導管的最大外 徑不宜大於樓板厚度的 1/3 ;導管在牆體、樓板內敷設 時,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 30mm;2)導管不應穿越機電設備基礎;3)預埋在牆體中間暗管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 50mm ,樓 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 25mm ,室外管道進入 建築物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100mm;4)直線布管每 30m 處、有1個轉彎的管段長度超過 20m 時、有2個轉彎長度不超過 15m時、路由中反向(U型) 彎曲的位置應設置過線盒;5)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於 90°。在布線路由上每根暗管的 轉彎角不得多於2個,並不應有S彎出現;6)暗管管口應光滑,並應加有護口保護,管口伸出部位宜為 25mm~ 50mm;7)至樓層電信間暗管的管口應排列有序,應便於識別與布 放纜線;8)暗管內應安置牽引線或拉線;9)管路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纜線的最小允許彎 曲半徑,並且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倍,當暗管外徑大於 50mm 時,不應小於 10 倍。設置橋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橋架底部應高於地面並不應小於 2. 2m ,頂部距建築物樓 板不宜小於 300mm ,與梁及其他障礙物交叉處間的距離 不宜小於 50mm;2)梯架、託盤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宜為 1. 5m~ 3.0m 。垂 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於 2m ,距地 1. 8m 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或採用金屬走線櫃 包封,但門應可開啟;3)直線段梯架、託盤每超過 15m~30m 或跨越建築物變形 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4)金屬槽盒明裝敷設時,在槽盒接頭處、每間距 3m 處、離 開槽盒兩端出口 0. Sm 處和轉彎處均應設置支架或 吊架;5)塑料槽盒槽底固定點間距宜為 lm;6)纜線橋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槽內纜線的最小允許彎曲半 徑,直角彎處最小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槽內最粗纜線外徑 的10 倍;7)橋架穿過防火牆體或樓板時,纜線布放完成後應採取防 火封堵措施。網絡地板纜線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槽盒之間應溝通;2)槽盒蓋板應可以開啟;3)主槽盒的寬度宜為 200mm~400mm ,支槽盒寬度不宜小於70mm;4)可開啟的槽盒蓋板與明裝插座底盒間應採用金屬軟管 連接;5)地板塊與槽盒蓋板應抗壓、抗衝擊和阻燃;6)具有防靜電功能的網絡地板應整體接地;7)網絡地板板塊間的金屬槽盒段與段之間應保持良好導通 並接地。在架空活動地板下敷設纜線時,地板內淨空應為 150mm~300mm 。當空調採用下送風方式時,地板內淨高應為 300mm~500mm。6.2.2 當綜合布線纜線與大樓弱電系統纜線採用同一槽盒或託 盤敷設時,各子系統之間應採用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文件 要求。
6.2.3 幹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豎井中,亦不 宜布放在強電豎井中。當與強電共用豎井布放時,纜線的布放應 符合本規範第 6. 1. 1條第8款的規定。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之間幹線通道應溝通。6.2.4 建築群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6.2.5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應選用適配的信號線 路浪湧保護器,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 範》GB 50311 的有關規定。
7 纜線終接
7.0.1 纜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纜線在終接前,應核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纜線終接處應牢固、接觸良好;對絞電纜與連接器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7. 0. 2 對絞電纜終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終接時,每對對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扭絞鬆開長度對於3類電纜不應大於 75mm ;對於5類電纜不應大於 13mm ;對於6類及以上類別的電纜不應大於 6. 4mm。對絞線與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相連時,應按色標和線對順 序進行卡接(圖 7.0.2-1) 。兩種連接方式均可採用,但在同一布線工程中兩種連接方式不應混合使用。
圖 7. 0. 2 1 T568A 與丁568B 連接圖註:G(Green )—綠; BL(Blue )一藍; BR(Brown )一棕; W(White )~白; O(Orange )橙4對對絞電纜與非 RJ45 模塊終接時,應按線序號和組成 的線對進行卡接(圖 7. 0. 2-2 、圖 7.0.2-3 )。
圖 7.0.2-2 7類和 7A 類模塊插座連接(正視)方式1
圖 7.0.2-3 7類和 7A 類插座連接(正視〉方式2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連接器件終接處屏蔽罩應通過 緊固器件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連接器件屏蔽罩 360°圓周接 觸,接觸長度不宜小10mm。對不同的屏蔽對絞線或屏蔽電纜,屏蔽層應採用不同的端 接方法。應使編織層或金屬銷與匯流導線進行有效的端接。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做過線盒使用。7.0.3 光纖終接與接續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纖與連接器件連接可採用尾纖熔接和機械連接方式;光纖與光纖接續可採用熔接和光連接子連接方式;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7.0.4 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各類跳線纜線和連接器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誌 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各類跳線長度及性能參數指標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8 工程電氣測試
8. 0. 1 綜合布線工程電氣測試應包括電纜布線系統電氣性能測 試及光纖布線系統性能測試。
8.0.2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測試應隨工進行。
8.0.3 對絞電纜布線系統永久鏈路、CP 鏈路及信道測試應符合 下列規定:
綜合布線工程應對每一個完工後的信息點進行永久鏈路 測試。主幹纜線採用電纜時也可按照永久鏈路的連接模型進行 測試。對包含設備纜線和跳線在內的擬用或在用電纜鏈路進行 質量認證時可按信道方式測試。對跳線和設備纜線進行質量認證時,可進行元件級 測試。對絞電纜布線系統鏈路或信道應測試長度、連接圖、回波 損耗、插入損耗、近端串音、近端串音功率和、衰減遠端串音比、衰 減遠端串音比功率和、衰減近端串音比、衰減近端串音比功率和、 環路電阻、時延、時延偏差等,指標參數應符合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規定。現場條件允許時,宜對 EA 級、 FA 級對絞電纜布線系統的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NEXT)及外部遠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ACR-F)指標進行抽測。屏蔽布線系統應符合本規範第 8.0. 3條第4款規定的測 試內容,還應檢測屏蔽層的導通性能。屏蔽布線系統用於工業級 乙太網和數據中心時,還應排除虛接地的情況。對絞電纜布線系統應用於工業乙太網、 POE 及高速信道等場景時,可檢測 TCL ELTCTL 、不平衡電阻、藕合衰減等屏蔽 特性指標。8. 0. 4 光纖布線系統性能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纖布線系統每條光纖鏈路均應測試,信道或鏈路的 衰減應符合光纖信道和鏈路測試的規定,並應記錄測試所得的光纖長度;
當OM3、OM4 光纖應用於 lOGbit/s 及以上鏈路時,應使 用發射和接收補償光纖進行雙向 OTDR 測試當光纖布線系統性能指標的檢測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時,宜通過 OTDR 測試曲線進行故障定位測試。8.0.5 光纖到用戶單元系統工程中,應檢測用戶接人點至用戶單 元信息配線箱之間的每一條光纖鏈路,衰減指標宜採用插入損耗 法進行測試。
8.0.6 布線系統現場測試儀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測試儀精度應定期檢測,每次現場測試前儀表廠家應出示 測試儀的精度有效期限證明。電纜及光纖布線系統的現場測試儀表應符合本規範第 4.0.6 條規定,儀表的精度應符合表 8. 0. 6的規定並能向下 兼容。表 8.0. 6 測試儀表精度
8.0.7 布線系統各項測試結果應有詳細記錄,並應作為竣工資料 的一部分。測試內容應按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光纖信道和鏈路測試的規定, 測試記錄可採用自製表格、電子表格或儀表自動生成的報告文件等記錄方式,表格形式與內容宜符合表 8.0.7-1 和表 8. 0. 7-2的規定。
表 8.0.7-1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纜性能指標測試記錄
表 8.0.7-2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光纖性能指標測試記錄
9 管理系統驗收
9. 0.1 布線管理系統宜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級:
一級管理應針對單一電信間或設備間的系統;二級管理應針對同→建築物內多個電信間或設備間的 系統;三級管理應針對同一建築群內多棟建築物的系統,並應包 括建築物內部及外部系統;四級管理應針對多個建築群的系統9.0.2 綜合布線管理系統宜符合下列規定:
管理系統級別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需要管理的每個組成部分均應設置標籤,並由唯→的標識 符進行表示,標識符與標籤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理系統的記錄文檔應詳細完整並漢化,並應包括每個標 識符相關信息、記錄、報告、圖紙等內容;不同級別的管理系統可採用通用電子表格、專用管理軟體 或智能配線系統等進行維護管理。9. 0. 3 綜合布線管理系統的標識符與標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標識符應包括安裝場地、纜線終端位置、纜線管道、水平纜 線、主幹纜線、連接器件、接地等類型的專用標識,系統中每→組件 應指定→個唯二標識符;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所設置配線設備及信息點處均應 設置標籤;每根纜線應指定專用標識符,標在纜線的護套上或在距每一端護套 300mm 內應設置標籤,纜線的成端點應設置標籤標記指定的專用標識符;接地體和接地導線應指定專用標識符,標籤應設置在靠近 導線和接地體的連接處的明顯部位;根據設置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貼型、插入型或其他類型 標籤。標籤表示內容應清晰,材質應符合工程應用環境要求,具有 耐磨、抗惡劣環境、附著力強等性能;成端色標應符合纜線的布放要求,纜線兩端成端點的色標 顏色應一致。9.0.4 綜合布線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記錄和報告應符 合下列規定:
記錄應包括管道、纜線、連接器件及連接位置、接地等內 容,各部分記錄中應包括相應的標識符、類型、狀態、位置等信息;報告應包括管道、安裝場地、纜線、接地系統等內容,各部 分報告中應包括相應的記錄。9.0.5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當採用布線工程管理軟體和電子配線 設備組成的智能配線系統進行管理和維護工作時,應按專項系統 工程進行驗收。
10 工程驗收
10. 0.1 竣工技術文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編制:
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以前,將工程竣工技 術資料交給建設單位。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1) 竣工圖紙;2)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及開箱檢驗記錄;3)系統中文檢測報告及中文測試記錄;4)工程變更記錄及工程洽商記錄;5)隨工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籤證;7)培訓記錄及培訓資料。竣工技術文件應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數據 準確。10.0.2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按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所列項目、內容 進行檢驗。檢驗應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及工程驗收的依 據之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系統工程安裝質量檢查,各項指標符合設計要求,被檢項 檢查結果應為合格;被檢項的合格率為 100% ,工程安裝質量應為 合格。竣工驗收需要抽驗系統性能時,抽樣比例不應低於 10%, 抽樣點應包括最遠布線點。系統性能檢測單項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個被測項目的技術參數測試結果不合格,則該項目應 為不合格。當某一被測項目的檢測結果與相應規定的差值在儀表準確度m: 圍內,則該被測項目應為合格;2)按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的指標要求,採用4對對絞電纜作為水 平電纜或主幹電纜,所組成的鏈路或信道有一項指標測 試結果不合格,則該水平鏈路、信道或主幹鏈路、信道應 為不合格;3)主幹布線大對數電纜中按4對對絞線對測試,有一項指 標不合格,則該線對應為不合格;4)當光纖鏈路、信道測試結果不滿足光纖信道和鏈路測試的指標 要求時,則該光纖鏈路、信道應為不合格;5)未通過檢測的鏈路、信道的電纜線對或光纖可在修復後 復檢。竣工檢測綜合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絞電纜布線全部檢測時,無法修復的鏈路、信道或不合 格線對數量有一項超過被測總數的 1% ,應為不合格。 光纜布線系統檢測時,當系統中有一條光纖鏈路、信道無 法修復,則為不合格。2)對絞電纜布線抽樣檢測時,被抽樣檢測點(線對)不合格 比例不大於被測總數的 1% ,應為抽樣檢測通過,不合格 點(線對)應予以修復並復檢。被抽樣檢測點(線對)不合格比例如果大於 1% ,應為一次抽樣檢測未通過,應進行 加倍抽樣,加倍抽樣不合格比例不大於 1% ,應為抽樣檢 測通過。當不合格比例仍大於 1% ,應為抽樣檢測不通 過,應進行全部檢測,並按全部檢測要求進行判定。3)當全部檢測或抽樣檢測的結論為合格時,則竣工檢測的 最後結論應為合格;當全部檢測的結論為不合格時,則竣 工檢測的最後結論應為不合格。綜合布線管理系統的驗收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標籤和標識應按 10% 抽檢,系統軟體功能應全部檢測。 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應為合格。
2)智能配線系統應檢測電子配線架鏈路、信道的物理連接, 以及與管理軟體中顯示的鏈路、信道連接關係的一致性, 按10% 抽檢;連接關係全部一致應為合格,有一條及以 上鏈路、信道不一致時,應整改後重新抽測。
10.0.3 光纖到用戶單元系統工程中用戶光纜的光纖鏈路應 100% 測試併合格,工程質量判定應為合格。
【文章來源】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_【全心網絡】https://www.ruodian6.com/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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