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要的涵義和特點
【涵義】
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下行文。如:《省政府開發區工作會議紀要》、《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省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等。
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特點】
1.紀要性:把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經歸納整理。表述出來,而不涉及會議的一般過程,議而未決的事項。
2.約束性:反映統一精神和議定事項的會議紀要,對與會者和有關人員,具有約束力。
3.知照型:公開發表或內部交流的會議紀要,可以讓群眾或有關人員了解會議情況。
二、紀要的基本類型
根據會議的性質和擬寫會議紀要的目的,可分三大類:(1)決議性會議紀要;(2)協議性會議紀要;(3)研討性會議紀要。
三、紀要的寫法
紀要一般是在會議結束後起草的,經主管領導人籤字同意才算定稿。
(一)標題
紀要的標題比較簡單,最常用的形式是「會議名稱加文種」,但中間可以省去「會議」二字。
(二)正文
紀要的正文一般分為會議概況、會議內容、結束語三個部分。
1.會議概況:介紹開會時間、會議名稱、會議議題、出席者、主持者、會議過程等。一般用「現將這次會議討論的主要問題紀要如下:」
2.會議內容: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介紹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主要事項。寫作要求:觀點鮮明、主題突出、內容充實,不可出現重要缺漏。
寫法:a.綜合歸納法:是把會議主要內容歸納為幾個問題或幾個方面,並逐個加以闡述。b.分項列舉法:多見於討論具體工作的會議的精神,一般是把今後要做的工作逐條列出。
3.結束語:是正文的小結,往往對與會者、下級機關、有關群眾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有的會議紀要沒有結尾部分,主體內容寫完,全文就結束。
(三)落款。
包括署名和時間兩項內容。署名只用於辦公室會議紀要,署上召開會議的領導機關的全稱,下面寫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蓋公章,一般會議紀要不署名,只寫成文時間,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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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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