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蔡繼中、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小虎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張小虎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
單位:元
■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具體進展情況如下表:
■
股份回購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金融資產投資
1、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2、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2015年12月23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3024號」《關於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曾用名,公司於2016年11月8日更名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獲準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156,339,500股。公司非公開實際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發行價格9.78元,募集資金總額1,528,999,997.04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共計7,722,339.46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1,521,277,657.58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為:直接投入募集資金項目61,422,318.35元,項目變更後投入409,067,828.05元,部分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項目1,079,562,000.00元,合計已使用1,550,052,146.4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淨額790,303.99元)。
六、對2020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七、日常經營重大合同
□ 適用 √ 不適用
八、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委託理財。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十一、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蔡繼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8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5層509-510單元公司會議室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10月23日以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參與表決的董事7名。公司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由董事長蔡繼中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審議,以通訊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1、會議以7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議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和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2、會議以7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基本實施完畢,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同意公司將「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後的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保薦機構對此發表了意見,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會議以7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增加經營範圍「國內、國際貨運代理;從事裝卸、搬運業務;供應鏈管理;物流方案設計;物流信息諮詢」,同時對《公司章程》相應條款進行修訂。
修訂內容對照表及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詳見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4、會議以7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決定於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8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10月23日以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送達。會議於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5層509-510單元公司會議室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監事3名,實際參與表決的監事3名。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吳俊峰先生主持,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形成決議如下:
1、會議以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董事會編制和審核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和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2、會議以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基本實施完畢,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此次對「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促進公司後續的生產經營和戰略發展,有利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將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具體詳見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
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共計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具體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戶餘額為準),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概述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5年12月23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3024號」《關於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的核准,公司獲準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156,339,500股。公司非公開實際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發行價格9.78元,募集資金總額1,528,999,997.04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共計7,722,339.46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5月18日到位,並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瑞華驗字【2016】48070002號驗資報告驗證。
注①:「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曾用名。公司於2016年11月8日更名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投資於以下項目:
單位:人民幣元
■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歷次變更或調整情況
2016 年10月13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2016年10月31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暨收購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公司決定將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中「攀枝花市西區新莊村光伏生態修復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為「遂平縣嵖岈山鎮鳳凰山20MW光伏發電項目」,並將「攀枝花市西區新莊村光伏生態修復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剩餘的募集資金全部投入「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2017年9月4日召開的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暨收購永新縣海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公司決定將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安徽 6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中「合肥市肥西縣花崗鎮河光村漁光互補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為「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並將「合肥市肥西縣花崗鎮河光村漁光互補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剩餘的募集資金全部投入「合肥市肥西縣花崗鎮河光村漁光互補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及2017 年 12月14日召開的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公司決定將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攀枝花市林光互補生態修復應用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期)項目」變更為「浙江24.65MWp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將「攀枝花市林光互補生態修復應用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期)項目」剩餘的募集資金全部投入「攀枝花市林光互補生態修復應用 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期)項目」。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及2018年6月28 日公司召開的 2018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暨收購上海中鋰實業有限公司剩餘 80%股權的議案》,公司決定將在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安徽4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補生態修復應用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期)項目」的募集資金人民幣 424,836,666.67 元及利息,用於收購梁立章、梁曉宇等14名自然人合計持有的上海中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鋰」)80%的股權,交易金額為人民幣5億元,上述募集資金不足部分將通過自有資金解決。
2018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8年12月25日的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項目剩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終止「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收購上海中鋰實業有限公司80%股權項目」的投資,並將上述兩項目剩餘募集資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經上述變更後,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存放專項帳戶的餘額如下:
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
■
三、募投項目結項及節餘募集資金情況
(一)募投項目結項情況
截至目前,鑑於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經基本完成,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決定將「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共計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具體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募集資金專戶實際餘額為準)。
(二)募集資金節餘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
注①:2019年12月,浙江24.65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完結。2019年12月25日,金華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義烏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昌縣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蘭谿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辦理募集資金帳戶銷戶手續,共結算出餘額484,275.58元(含利息收入),以上款項先轉至四家公司的一般帳戶,後全部轉至永新縣海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中信銀行深圳分行)進行轉款管理。
注②:結餘募集資金金額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質保金,具體金額需以轉出時實際金額為準。
(三)募投項目節餘的主要原因
本次結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帳戶餘額為7,710,173.99元,系尚需支付的質保金、項目節餘資金及利息合計金額,由於「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在工程驗收過程中存在糾紛,涉訴金額為5,438,894.90元,系該募投項目的質保金及違約金,該金額所涉自有資金已經在公司一般帳戶凍結,公司將根據法院最終裁定由該一般帳戶自有資金支付相關款項。
四、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由於公司上述募投項目已基本完成,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發揮募集資金效能,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將募集資金專戶中的募投項目節餘資金人民幣7,710,173.99元(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戶餘額為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本次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後,涉訴的項目質保金及違約金不再使用募集資金支付,後續由公司根據法院最終裁定使用自有資金支付應付未付款項。
本次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經股東大會審批程序履行完畢後,募集資金專戶餘額合計7,710,173.99元(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戶餘額為準)將轉入自有資金帳戶,上述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將予以註銷,公司與保薦機構、開戶銀行籤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關於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已完成,符合將節餘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條件。
五、相關審議程序
(一)董事會審議
公司於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基本實施完畢,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同意公司將「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後的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基本實施完畢,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公司對「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充分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滿足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對流動資金的需求,降低財務成本,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沒有與募集資金的實施計劃相牴觸。本次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後,涉訴的項目質保金及違約金不再使用募集資金支付,後續由公司根據法院最終裁定使用自有資金支付應付未付款項。該事項的審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同意將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會審議
公司於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基本實施完畢,鑑於質保金支付時間周期較長,此次對「江西省永新縣高市鄉樟木山20MW光伏發電站項目」進行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促進公司後續的生產經營和戰略發展,有利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將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事項已履行了相關且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節餘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該項目節餘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4、《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8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
暨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增加經營範圍並對《公司章程》相應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一、增加經營範圍情況
增加前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的投資;新能源光伏發電設施的投資;停車場的投資;新能源汽車的投資;電力儲能設備的投資與技術開發;電力儲能系統軟體的技術開發;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塗料,汽車尾氣淨化產品、清潔養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製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製品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及銷售;商業經營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新能源光伏發電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停車場的建設與運營;新能源汽車的租賃、運營(不含金融租賃);電力儲能設備的生產與銷售;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塗料,汽車尾氣淨化產品、清潔養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製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製品的生產;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
增加後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的投資;新能源光伏發電設施的投資;停車場的投資;新能源汽車的投資;電力儲能設備的投資與技術開發;電力儲能系統軟體的技術開發;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塗料,汽車尾氣淨化產品、清潔養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製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製品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及銷售;商業經營管理;國內、國際貨運代理;從事裝卸、搬運業務;供應鏈管理;物流方案設計;物流信息諮詢。(以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新能源光伏發電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停車場的建設與運營;新能源汽車的租賃、運營(不含金融租賃);電力儲能設備的生產與銷售;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塗料,汽車尾氣淨化產品、清潔養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製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製品的生產;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
最終變更內容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的內容為準。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況
鑑於公司經營範圍擬變更,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司需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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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未發生變化。
本次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三、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於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現就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四)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1月13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五)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或網際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表決、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六)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象:
1、截至2020年11月6日15:00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所有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參加表決,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會議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授權委託書見附件二),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八)會議地點: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5層509-510單元公司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2、《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註:提案2為特別決議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將及時公開披露。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關公告。
三、提案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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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方式
股東可以到會議現場登記,也可以書面通訊及傳真方式辦理登記手續,股東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東登記:符合條件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持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股東證券帳戶卡、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委託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還須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
(2)個人股東登記:符合條件的自然人股東應持股東證券帳戶卡、本人身份證及持股憑證辦理登記;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還須持股東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
2、登記時間:2020年11月11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記地點及授權委託書送達地點: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5層509-514、516單元),信函請註明「股東大會」字樣。
4、會務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5層509-514、516單元
聯繫人:劉公直
聯繫電話:0755-86922889 86922886
聯繫傳真:0755-86922800
電子郵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郵編:518023
5、其他事項
(1)出席會議的股東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2)網絡投票系統異常的處理方式:網絡投票期間,如網絡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項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3)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製均有效。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六、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2256,投票簡稱:兆新投票
2、議案設置及意見表決
(1)議案設置
表1:股東大會議案對應「議案編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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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報表決意見
對於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的程序
1、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9:15,結束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15:00。
2、股東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4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網際網路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開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表本公司/本人對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按本授權委託書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對本次會議表決事項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可代為行使表決權,其行使表決權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後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擔。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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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籤名或法定代表人籤名、蓋章):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質: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人證券帳戶號碼:
受託人籤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受託日期及期限: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187
2020
第三季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