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17: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胡紫娟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4月2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在全市法院常態化開展「我與先進同行——跟班先進找差距」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目前第二批跟班學習已經圓滿結束,學員們均表示收穫滿滿。
結束亦是開始
七日跟班學習
學員們經歷了哪些體驗
收穫了哪些感受
一起來看看吧
今日分享——執行局法官助理 胡紫娟
九月,是開學的季節,市法院開展的「我與先進同行——跟班先進找差距」活動第二期的學習也如期而至,我有幸跟隨秦淮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楊厚林法官一起工作、學習,感受頗深、受益匪淺。
周一的早晨,我來到秦淮執行局,在辦公室,我並沒有遇見楊法官,倒是聽見走廊裡時不時有人在召喚他:「楊局,上次那個案子去江寧提取案款,錢到了嗎?」、「楊局,明天的集中執行,方案改好了嗎?」「楊局,信訪報告我寫好了,麻煩你修改一下」......我問書記員小張:「他們都在找同一個楊局嗎?可楊局又在哪裡啊?」小張笑了:「是啊,他們找的楊局就是你師父,他經常不在自己辦公室,而是在各個辦公室流動指導工作。他永遠都是這麼忙。」未見其人,從書記員口中我就知道了,我的師父楊厚林法官是個勤勉、敬業的大忙人。
半個小時後,楊法官終於回到了辦公室,沒顧得上喝一口水,他細心的安排了我的學習所需:門禁卡、筆記本、座位......一切就緒。作為「外來人口」,我初來乍到的拘謹,瞬間被楊法官的工作熱情和細緻安排一掃而光。他的熱情感染著周圍的人:跟他共事,努力工作才是每一天的正確打開方式。
對於法律一絲不苟的求證,對於公正孜孜不倦的追求,是楊法官給我的最深印象。跟班學習過程中,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處理讓我對楊法官精深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戰經驗佩服不已。陳某申請執行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某公司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理由是,該案的執行依據,一份勞動仲裁裁決書為缺席裁決,事實不清,某公司援引《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認為該案件應裁定不予執行。乍一看,有理有據,確認應裁定不予執行。然而楊法官總覺得哪裡不對勁:如果用人單位都以此為由,要求不予執行,勞動者的權利誰來保護?應該還有特殊的法律,來為勞動者保駕護航。
整整兩天,一有空閒,楊法官就在查閱各類與勞動法有關的規定。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4號《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十一條中,楊法官找到了突破口,並作出裁決,駁回被執行人某公司的不予執行申請,繼續執行。某公司應當通過在規定時間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的途徑實現權利救濟。對法律絕對的敬畏,對專業精益求精的探索,不僅讓我這個學生讚嘆不已,當事人也是心服口服。
專業敬業,廉潔奉公,楊法官是我們年輕人的楷模,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我們,如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維護著司法的公正,守護著百姓的權益。
在為期一周的跟班學習中,我對執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強制執行,作為司法工作的「最後一公裡」,關係到當事人的勝訴權能否最終得以實現。執行工作涉及的法律繁雜,需要專業理論知識的支撐。不僅如此,執行工作中,更是會遇到一些狡猾的被執行人,他們絞盡腦汁規避執行,要想鬥贏他們,豐富的執行經驗亦是必不可少。學習先進,踏實工作,認真積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執行人一直在路上。
原標題:《我與先進同行,跟班學習心得——努力才是每一天的正確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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