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遼寧男子駕車途中欲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被拒,女子2次欲離開被男子阻止後將其反鎖車外。女子掉頭離開加油提速過程中打開車燈,發現男子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遂緊急剎車。男子從車前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身亡。
近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該女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女子與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關係,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年10月3日20時許,被告女子在其朋友位於興城的家中。被害男子駕車去興城找該女子,二人見面並一起坐車回葫蘆島。
女子回憶稱,二人已分手,男子欲複合。在回葫蘆島市的途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一直拒絕。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女子在駕駛機動車行駛前,應確認周邊情況。因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並踩剎車,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危害被害人生命健康權,以致其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6年。
被告女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辯護人認為,女子主動投案,未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應認定自首;女子母親代為賠償經濟損失,取得其諒解,請求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12月7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改判被告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來源:瀟湘晨報、杭州交通918,封面圖為網絡圖 圖文無關丨編輯:zz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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